爱死新劳动法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9 04:56:49
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另外新的劳动法也并非象有些人理解的那样规定员工离职不用给雇主交纳任何形式的违约金,根据新的劳动法的规定符合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仍应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本人还担心年底签合同不交接工作就走人要交违约金。前面一直想辞职,但是因为公司的第一期任务没有完成,走了挺对不起大家的,现在走又不划算,但是要过年后才走到话肯定是要签合同的。如此看来就算签了合同也对我没有约束力啊  哈哈哈。新劳动法  我爱死你了。

还有  新劳动法好像要规定公司给交三险一金,这个钱可不可以不交直接给本人啊,反正我是不相信政府的,就算饿死也不考虑它的那点补助,再说还不一定有呢.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另外新的劳动法也并非象有些人理解的那样规定员工离职不用给雇主交纳任何形式的违约金,根据新的劳动法的规定符合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仍应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本人还担心年底签合同不交接工作就走人要交违约金。前面一直想辞职,但是因为公司的第一期任务没有完成,走了挺对不起大家的,现在走又不划算,但是要过年后才走到话肯定是要签合同的。如此看来就算签了合同也对我没有约束力啊  哈哈哈。新劳动法  我爱死你了。

还有  新劳动法好像要规定公司给交三险一金,这个钱可不可以不交直接给本人啊,反正我是不相信政府的,就算饿死也不考虑它的那点补助,再说还不一定有呢.
三险一金不是相信不相信政府的问题,这是国际的趋势,每个国家都在搞。现在有人老板还自己给自己交呢,而且交的比例比单位职工的比例高的多,原因很简单,退休后拿的多。不要跟我说GCD垮台之类的可能,据我观察,GCD至少50年内不会垮台,其二,就算垮台,你放在银行里的人民币也会灰飞烟灭,除非现在就换成黄金放着,前提是战乱时你有能力保护他不被抢走。
新劳动法思想到家了
当然离解决问题还挺远
我老爸当年是老师,当时的教师法规定的,像癌症这种大病报销等级是最高的  85% ,结果呢,一分钱都没报,因为缺医少药,经常痛的饭都吃不下 这个仇怎么都记得, 所以能不交就不交啊 反正我也没有打算活过50岁。看见老年人挤公交车都有种恐惧感。
还有 我从来都是第一个月把第二个月的钱用光 是不会给银行一分钱的
:L :L :L
原帖由 hu_bird 于 2007-11-12 21:37 发表
我老爸当年是老师,当时的教师法规定的,像癌症这种大病报销等级是最高的  85% ,结果呢,一分钱都没报,因为缺医少药,经常痛的饭都吃不下 这个仇怎么都记得, 所以能不交就不交啊 反正我也没有打算活过50岁。看见老 ...

只有法律配套才能达到效果,教师法里面可没规定大病报销,只有说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至于你老爸癌症到底报销多少,完全参照当地公务员的医疗待遇
劳动法再好,也得不到有效的执行,不信大家走着瞧,自古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7-11-12 21:42 发表

只有法律配套才能达到效果,教师法里面可没规定大病报销,只有说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至于你老爸癌症到底报销多少,完全参照当地公务员的医疗待遇

我查过我们当地的资料,就是85%,这个等级是最高的,也只有这种大病才能报这种。我爸死后我就到重庆了,碰见一个酉阳的老师,也是癌症,就按照规定报销了的,至少他的气色看起来比我爸好多了。读大学的时候我还专门问过我们的法律老师,老师给我的答复也是这样的。如果我老爸走到安详的话,我也不会这么多年来差不多每个星期都要梦见他一次。也只有在梦中我老爸才没有死,但是醒了就完全变样了。
原帖由 华爷 于 2007-11-12 21:44 发表
劳动法再好,也得不到有效的执行,不信大家走着瞧,自古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这个不怕,至少你打官司的时候多了法律依据,是对劳动者的保护。至于实际效果怎么样,肯定会有,进步还是值得肯定的
关键是没有违约金 这一点很好,因为在公司都是我培训人 没有人培训我 要是签了合同就要交违约金  那不亏大啦
还有 我从来都是第一个月把第二个月的钱用光 是不会给银行一分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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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国家强制交五险啊,你们那里搞三险一金?
原帖由 hu_bird 于 2007-11-12 21:49 发表
我查过我们当地的资料,就是85%,这个等级是最高的,也只有这种大病才能报这种。我爸死后我就到重庆了,碰见一个酉阳的老师,也是癌症,就按照规定报销了的,至少他的气色看起来比我爸好多了。读大学的时候我还专门 ...

别人能报,你不能报的话,那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不在编制内.
原帖由 地球球宽 于 2007-11-12 21:58 发表

别人能报,你不能报的话,那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不在编制内.

老大 我老爸76年就当民办老师 91年转正 2000年患癌症 就算民办老师不是老师我老爸也做了9年老师了吧。不过我们那个地方老师工资低到是事实,我表哥去年考上公务员前做了八年老师都才700元。连老婆都讨不着,现在一年的收入当前面八年,也讨了个如花似玉的老婆。
原帖由 hu_bird 于 2007-11-12 22:06 发表

老大 我老爸76年就当民办老师 91年转正 2000年患癌症 就算民办老师不是老师我老爸也做了9年老师了吧。不过我们那个地方老师工资低到是事实,我表哥去年考上公务员前做了八年老师都才700元。连老婆都讨不着,现在一 ...

不知道那个最高等级的报销,算不算有编制的正式教龄。
应该是学校没有钱报销吧~
劳动合同法实际上取消了违约金限制。原则上只有用人单位真正的直接的在劳动者身上花了钱,劳动者才需要在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时予以补偿。而之前很多劳动合同都会约定高额违约金。
但lz所列的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不是自劳动合同法开始才有的。劳动合同法只是规定的更明确了而已。
原帖由 hu_bird 于 2007-11-12 22:06 发表

老大 我老爸76年就当民办老师 91年转正 2000年患癌症 就算民办老师不是老师我老爸也做了9年老师了吧。不过我们那个地方老师工资低到是事实,我表哥去年考上公务员前做了八年老师都才700元。连老婆都讨不着,现在一 ...


你这也太扯了,有哪个地方一个菜鸟公务员工资会是老师的8倍??
原帖由 hu_bird 于 2007-11-12 21:08 发表
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另外新的劳动法也并非象有些人理解的那样规定员工离职不用给雇主交纳任何形式的违约金,根据新的劳动法的规定符合第二十 ...


  “新劳动法好像要规定公司给交三险一金,这个钱可不可以不交直接给本人啊,反正我是不相信政府的,就算饿死也不考虑它的那点补助,再说还不一定有呢.”

  明确告诉你: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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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_bird 于 2007-11-13 09:02 发表

晕倒 工资是没有八倍 仅仅2000多而已 不过他们那个部门的奖金让人眼红啊 还有我表哥最先参加工作的时候工资仅仅300多


  恩恩,放心了。

  出政策了,公务员除了工资以外,现在连奖金--包括全国各地甚至国家规定的考勤奖、年终奖也全部停发,以后工资之外的钱,就是实打实的“非法收入”。
法律在我国管用吗?:D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7-11-13 08:56 发表


  “新劳动法好像要规定公司给交三险一金,这个钱可不可以不交直接给本人啊,反正我是不相信政府的,就算饿死也不考虑它的那点补助,再说还不一定有呢.”

  明确告诉你:不可能。

:D 公司交的三险一金从来不可能给个人
当然 如果你能证明你是农民 而且不会在本地买房  公积金还是可以退部分的
原帖由 fleetc 于 2007-11-13 09:11 发表
法律在我国管用吗?:D


  等出台了你看看管不管用,再说,你见过国家出台的法律不管用的么?
原帖由 青椒肉丝 于 2007-11-13 09:12 发表

:D 公司交的三险一金从来不可能给个人
当然 如果你能证明你是农民 而且不会在本地买房  公积金还是可以退部分的

现在只要有高中以上学历 成为城市人很容易,但是哪怕有博士学历,想把户口转到农村也比登天还难
为什么小二这么乐观呢,我姐他们小区附近最好的到房子就是国税局的,我不信凭他们的正常收入能每家每户住跃层,每层的阳台都是20-40多平米的,简直让人羡慕得流口水啊
原帖由 青椒肉丝 于 2007-11-13 09:12 发表

:D 公司交的三险一金从来不可能给个人
当然 如果你能证明你是农民 而且不会在本地买房  公积金还是可以退部分的


  第二种情况,实际上也是违规的,如果被劳动部门查出来公司要被处以巨额罚款,所以敢这么干的人也不算多。
原帖由 hu_bird 于 2007-11-13 09:29 发表

现在只要有高中以上学历 成为城市人很容易,但是哪怕有博士学历,想把户口转到农村也比登天还难
为什么小二这么乐观呢,我姐他们小区附近最好的到房子就是国税局的,我不信凭他们的正常收入能每家每户住跃层,每层 ...


  很简单,因为我们这里在这些大政策上作的还不错,包括你描述的这种集资建房等等的情况我们这里已经一刀卡死,以后不太可能再出现,而停发除工资奖金、奖金方面,除了本地其中一个区之外,其他的全部停发,另一个区年底也会做到停发,本地的公务员怨声载道。
其实现在劳动法还是相对比较完善的,但是问题在于,执法力度呢?
前两天南京台就报道了,关于带薪休假的投诉,南京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接到的投诉数量是00000000000
大大的一个零,难道是我们真的那么完美了么?连对加班费问题的投诉都很少。
关键是人们对于执法的不信任,处罚力度过轻,企业单位违法成本太低。谁不去做?
“当利润超过100%时有风险算什么,当利润超过200%会不择手段的干,当利润超过300%时就不知道命在哪里了”,
解释一下!

所谓的培训,是指经过劳动部门、教育部门认证后的允许收费的培训。单位内部的培训不属于这个范围之内!

三险一金事关个人的大事,也是企业的大事,不交会吃亏受罚的。

早期我国不存在“社会保险”,所谓政策文件上的大病报销XX%,全看用人单位的实力。

我国社会保险原来在50年代是有雏形的,各企业将保险金统一交到政府,然后统筹分配,但是文革混乱之后,所谓的保险制剩下个企业自保,就是企业自己存起来自己分配。一直到92年才改到现状(经济特区要早一点点)。
呵呵 提到加班费,我今天刚好遇到了,我上次周末加班,公司只给算基本工资,我的基本工资只有800元,就是说加一天班才36元:L  ,真是超级廉价劳动力啊,不过我也不打算投诉,也不打算找公司理论,反正上班和下班我都是用的电脑,做到一样的事情。不过没有感情负担,想走人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走人了。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7-11-13 09:06 发表


  恩恩,放心了。

  出政策了,公务员除了工资以外,现在连奖金--包括全国各地甚至国家规定的考勤奖、年终奖也全部停发,以后工资之外的钱,就是实打实的“非法收入”。

宪法都只顶个球,政策能管P用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7-11-13 09:12 发表


  等出台了你看看管不管用,再说,你见过国家出台的法律不管用的么?

对老百姓是管用的.
政策如果管用,麻烦小2去管管徐州的那位书记大人吧
原帖由 xcxy 于 2007-11-13 11:09 发表
解释一下!

所谓的培训,是指经过劳动部门、教育部门认证后的允许收费的培训。单位内部的培训不属于这个范围之内!

三险一金事关个人的大事,也是企业的大事,不交会吃亏受罚的。

早期我国不存在“社会保险 ...

非常感谢 呵呵 送美女一名99278_9927811.jpg
ps 我都不知道这幅图怎么就跑到我电脑桌面来了,本来是高清大图,不支持这么大, 所以改小了
原帖由 hu_bird 于 2007-11-13 11:12 发表
呵呵 提到加班费,我今天刚好遇到了,我上次周末加班,公司只给算基本工资,我的基本工资只有800元,就是说加一天班才36元:L  ,真是超级廉价劳动力啊,不过我也不打算投诉,也不打算找公司理论,反正上班和下班我都 ...


按照劳动部对劳动法适用的若干规定(95年)上说,工资指的是除开国家一些法定津贴(如高温津贴、劳保津贴,某些高危工作津贴)外的全部收入。
所以你们公司的做法肯定是错的。但某些劳动局的猪头竟然认为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可以随便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原帖由 fleetc 于 2007-11-13 09:11 发表
法律在我国管用吗?:D


如果不管用,你还能活蹦乱跳的在这里上网?没人烧你的房子,没人抢你的钱,你上班老板发钱,你走在路上不会被人追杀………………这一切一切都是因为法律管用。
无法就会无天。
也许你可以从新闻上看到一些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情况,但这个社会如果法律不管用早就崩溃了。
农民工回家务农可以退还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但是前提是单位给你交了,有些单位给农民工只交医疗和工伤就不可能退还
我没住房公积金,这个在新劳动法实施后会不会强制公司给我交?
现在只有社保,医保,还有公司给买了一个商业医疗保险。其他没了。
法律管不管用就是法治的程度问题, 这个是要不断优化改善的.  法治社会不可能一代人就建成.  西方的现代法治社会可是花了几百年时间才是今天的样子..:L
什么是因,什么是果,关于死人,有点兴奋。
原帖由 zking675918 于 2007-11-13 11:37 发表

宪法都只顶个球,政策能管P用

:L :L 遵纪守法的时候当然没什么大用处,犯了法带了手铐的时候就知道什么法律了。

你现在拖欠个暖气费试一试,不就你家大门上会有物业催缴的通知,再过一短时间或许你家会有法庭传票让你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