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法看麦当劳和肯德基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10:23
  最近广东的麦当劳和肯德基使用学生的事件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一时间满城风雨。但是仔细分析一下,里面情况却不尽然。目前我们可以看到,在全国只有总工会明确表态,这一事件是违法行为,要查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却始终没有出声。这是怎么回事?
  其实作为法制国家,一个社会团体,有什么资格给人定罪呢?要认清自己的身份。不要越权错位。你可以认为别人违法了。但不能有什么资格去查处人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什么不出声呢?因为它不像作为社会团体的总工会,它说话办事必须依法行事。请看文件: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就是说这些学生在那里打工的行为不属于劳动关系,并不是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在校学生打工是一种社会实践行为,不是谋生手段,只是学习和认识社会的方法。只要双方愿意,给不给、给多少报酬都是允许的。
  这次事件发生后,我去调查了所在城市的麦当劳和肯德基,每个餐厅在校生只有3-5个人,都是利用周末和寒暑假才来打工。而麦当劳和肯德基的员工都代扣代缴了社会保险。我觉得,总工会如果把注意力集中到街边粉店的打工妹身上,可能对劳动者的帮助更大。欧美外资企业我觉得他们发生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几乎是微乎其微,沃尔玛就说他们的员工享受到的福利和权力远远超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这个靠国家拨款却不敢谈判罢工的社会团体能给他们的。
  随便说说,不高兴就当胡言乱语吧。最近广东的麦当劳和肯德基使用学生的事件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一时间满城风雨。但是仔细分析一下,里面情况却不尽然。目前我们可以看到,在全国只有总工会明确表态,这一事件是违法行为,要查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却始终没有出声。这是怎么回事?
  其实作为法制国家,一个社会团体,有什么资格给人定罪呢?要认清自己的身份。不要越权错位。你可以认为别人违法了。但不能有什么资格去查处人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什么不出声呢?因为它不像作为社会团体的总工会,它说话办事必须依法行事。请看文件: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就是说这些学生在那里打工的行为不属于劳动关系,并不是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在校学生打工是一种社会实践行为,不是谋生手段,只是学习和认识社会的方法。只要双方愿意,给不给、给多少报酬都是允许的。
  这次事件发生后,我去调查了所在城市的麦当劳和肯德基,每个餐厅在校生只有3-5个人,都是利用周末和寒暑假才来打工。而麦当劳和肯德基的员工都代扣代缴了社会保险。我觉得,总工会如果把注意力集中到街边粉店的打工妹身上,可能对劳动者的帮助更大。欧美外资企业我觉得他们发生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几乎是微乎其微,沃尔玛就说他们的员工享受到的福利和权力远远超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这个靠国家拨款却不敢谈判罢工的社会团体能给他们的。
  随便说说,不高兴就当胡言乱语吧。
召集FQ们去砸买当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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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外资企业我觉得他们发生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几乎是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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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你这话,看来你没在外资企业做过
前年在美国某知名品牌酒店做实习生的时候,看到里面许多文件都与劳动法相违背!
比如法定节假日,劳动法里要求企业要向员工支付3倍的工资,而此美资企业,却说“法定节假日工作1天,事后补休2天”
而且不只是这个企业是这样而已,还有其他行内企业,比如喜某某酒店
原帖由 我是南瓜 于 2007-4-9 12:07 发表
……欧美外资企业我觉得他们发生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几乎是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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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你这话,看来你没在外资企业做过
前年在美国某知名品牌酒店做实习生的时候,看到里面许多文件都与劳动法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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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楼主不应该预设这么个假设条件,跟楼主帖子的一切按法律办事的观点矛盾。
人家是总工会为什么不能表明态度,搞笑。别傻了,以为外资就是圣人。;P
在有些人眼里,老外就是上帝
树大招风..无它...
你说的违反《劳动法》的问题,东莞90%以上的民营企业都存在。
这只能说明他们都在违法,不能说明外企没有违法。
原帖由 我是南瓜 于 2007-4-9 12:07 发表
……欧美外资企业我觉得他们发生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几乎是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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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你这话,看来你没在外资企业做过
前年在美国某知名品牌酒店做实习生的时候,看到里面许多文件都与劳动法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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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法不知道,但是符合劳动法精神。假日加班2倍工资,3倍是节日加班。7天长假里头3天是3倍,后4天是2倍,如果加班的话。我觉得你提的这个企业停不错的,我们加班工资,都没听说过,想补休息日也是不可能的:@ :') 。
哈哈 楼上的 你们知不知道 现在很多企业 特别是电信 移动 银行 是通过第3方来用工的!!
所以这些企业没违法的 !!违法的是第3方!!你要打官司 去跟第3方!!!
麦当劳和肯德基使用学生问题就变成了 麦当劳和肯德基通过第3方来用工的!!而是学生第3方租用的!!跟我没直接关系!!这就是外包!!
是不是因为它有钱是不是啊
照楼主的说法,我的企业只招勤工俭学的,都不算劳动关系,工资给多少全看协商。呵呵!不要来骗不太懂劳动法的人!我希望每一家麦、肯门店搞清楚它们用工的情况,特别是所谓勤工俭学的员工的比例问题!借口不是那么好找的!另外勤工俭学的定义也要搞清楚!;P

本人在劳动监察部门工作,痛感工会是很牛比的!大企业如果没有工会,靠员工个人投诉,即累人又累己。
买当劳的目光要长远,不要载了。
原帖由 极致虚幻 于 2007-4-9 18:05 发表
照楼主的说法,我的企业只招勤工俭学的,都不算劳动关系,工资给多少全看协商。呵呵!不要来骗不太懂劳动法的人!我希望每一家麦、肯门店搞清楚它们用工的情况,特别是所谓勤工俭学的员工的比例问题!借口不是那 ...

  你自己没学好,还说什么,怎么讲我是来骗不太懂劳动法的人呢?!不要太偏激。现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经认定麦当劳肯德基未违法用工。你可以好好学学。前一段时间劳动部门不表态不是没有原因的。是因为按照法律没有违犯的行为,所以不想掺和进去,看到全总闹得大了,才出来重申法律规定。如果说法律规定是错误的,可以要求修改,但是人家没有违法。
  至于我说外资企业云云,并不是说他们没有违反劳动法的现象,那是相对内资企业来说的。我们有精力不如重点去抓某些内资企业,那里的违反劳动法现象真是触目惊心。那么多的企业,欧美外资遵守劳动法真的还算比较好的了,他们也存在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是实在不需要我们现在就重点去制止纠正他,我们应当把有限的行政成本用到更重要的地方去。就好比相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治安案件的重要性只能排在后面了。这和崇洋媚外没关系吧?
  一个企业由于不愿意和工会打交道,很快就被工会利用劳动法推上了查处的焦点。他们不建立工会,是违反了工会法。工会可以说这不对那不对,但是不能随便说什么查处这个查处那个。更不能利用劳动法来对他们施加压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不能不顾法律规定跟着工会跑。广州那么多街边小店,工会怎么不把主要精力投入那边?可见是有原因的。
;P 可以缓解矛盾
上海劳动局认定是上海劳动局认为有依据,但绝对不是楼主你说的那些东西!倒是极致虚幻说的不错,你所谓勤工俭学时不能超过员工总数的某个百分比的好像是10%还是30%。而且也绝对不能说不是劳动关系,某个司法解释是垃圾!因为我们处理过十分严重的打着勤工俭学名义的严重违法案件!

某厂从某某技工学校拉来数百名实习生,工作两个月,名义上叫做勤工俭学,工资低开,能行么?嘿嘿,问题大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