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酒后驾车广州撞人 死者家属索赔124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03:41
去年8月,香港商人钟力强酒后驾驶奔驰轿车在广州大桥上撞死一捷达车司机。之后近半年时间,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钟某,只是被限制出境,并没有被刑事拘留,而且还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愤怒的死者家属已于近日提出起诉,索赔金额高达124万余元。

  交警称醉酒驾车应担全责

  肇事的黑色奔驰轿车挂着香港牌照。
警方随后的调查表明,肇事者是47岁的香港商人钟力强。黑色奔驰轿车属于时昌(中国)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网上检索显示,时昌公司属于港资企业,该公司在广州、上海、江苏常州、陕西西安等地设有多家独资及合资企业。钟力强是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和广州某金属制品公司的法人代表。

  现场目击者反映,事发时钟力强满身酒气。交警部门对钟力强进行酒精浓度检测,发现他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高达65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车,并接近醉酒状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即为醉酒驾车)。

  2006年9月12日,天河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钟力强“饮酒驾车越过中心双黄实线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港商屡变卦协商未果

  据死者王新忠的家属介绍,事件发生后,钟力强曾经委托苏某作为代理人,主动与他们联系,希望协商赔偿问题。对方当时称,钟力强在香港和内地共买了110万元机动车辆第三者保险,他们愿意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全部交给受害方家属。加上依据法律规定应赔付的金额和安抚受害方家属的钱,承诺合计赔偿约200万元。

  王新忠的妻子说,没想到对方过后突然变卦,一再要求降低赔偿金额。最后他们按对方要求将索赔金额降低至100万元时,对方又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2007年1月1日,天河区交警大队宣布调解失败,调解终结。截至目前,钟力强只是陆续支付了29.1万元。

  今年1月22日,自认遭到欺骗的王新忠家属向天河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索赔124万余元。死者家属表示,索赔还是次要的,他们更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办理此案,依法追究钟力强的刑事责任。

  律师称港商已触犯刑法

  刑法规定,造成一人死亡或重伤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酒后驾车的应从重处罚。王新忠家属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此规定,钟力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发后就应该被刑事拘留并逮捕。

  但王新忠的儿子称,目前钟力强仍然处于(相对)自由状态,仅被限制出境,肇事车辆也已经被放行。为此他们曾四次前往广州市公安局、五次前往天河区公安分局,督促警方对钟力强采取强制措施。最初警方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答复。

  直到今年1月19日,他母亲第四次前去天河区公安分局信访办反映该问题,信访办负责人才告诉他们,基于钟力强是香港人、有调解诚意、而且是老板,担心关押后引起社会不安定,所以准备允许他办理取保候审手续。1月22日,他母亲第五次到天河区公安分局,天河局公安分局预审大队有关人员告知,钟力强已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月29日下午6时30分,记者电话致电钟力强委托代理人苏某,就王新忠家属反映的问题想进行证实。但对方拒绝采访。

  据王新忠妻子介绍,进入调解阶段后,钟力强就再未露面,所有协商事务都由苏某全权代理。苏某在钟力强任法人代表的广州鼎力金属制品公司负责管理。

  ■事故回放

  回家关窗惨遭横祸

  2006年8月4日凌晨1时45分许,突下大雨。因担心家中窗户没有关好,50岁的王新忠驾着捷达轿车,赶往海珠某小区新买的屋子。

  驶上广州大桥时,突然一辆黑色奔驰轿车从对面车道冲了过来,越过双黄线,与王新忠的车撞在一起,然后又向跟随在王新忠后面的一辆出租车冲去。奔驰车最后继续往前冲出五六米才停了下来。捷达车左侧车头被撞得露出了发动机,王新忠倒在驾驶室里,当场身亡。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林劲松 林旭红去年8月,香港商人钟力强酒后驾驶奔驰轿车在广州大桥上撞死一捷达车司机。之后近半年时间,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钟某,只是被限制出境,并没有被刑事拘留,而且还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愤怒的死者家属已于近日提出起诉,索赔金额高达124万余元。

  交警称醉酒驾车应担全责

  肇事的黑色奔驰轿车挂着香港牌照。
警方随后的调查表明,肇事者是47岁的香港商人钟力强。黑色奔驰轿车属于时昌(中国)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网上检索显示,时昌公司属于港资企业,该公司在广州、上海、江苏常州、陕西西安等地设有多家独资及合资企业。钟力强是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和广州某金属制品公司的法人代表。

  现场目击者反映,事发时钟力强满身酒气。交警部门对钟力强进行酒精浓度检测,发现他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高达65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车,并接近醉酒状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即为醉酒驾车)。

  2006年9月12日,天河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钟力强“饮酒驾车越过中心双黄实线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港商屡变卦协商未果

  据死者王新忠的家属介绍,事件发生后,钟力强曾经委托苏某作为代理人,主动与他们联系,希望协商赔偿问题。对方当时称,钟力强在香港和内地共买了110万元机动车辆第三者保险,他们愿意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全部交给受害方家属。加上依据法律规定应赔付的金额和安抚受害方家属的钱,承诺合计赔偿约200万元。

  王新忠的妻子说,没想到对方过后突然变卦,一再要求降低赔偿金额。最后他们按对方要求将索赔金额降低至100万元时,对方又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2007年1月1日,天河区交警大队宣布调解失败,调解终结。截至目前,钟力强只是陆续支付了29.1万元。

  今年1月22日,自认遭到欺骗的王新忠家属向天河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索赔124万余元。死者家属表示,索赔还是次要的,他们更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办理此案,依法追究钟力强的刑事责任。

  律师称港商已触犯刑法

  刑法规定,造成一人死亡或重伤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酒后驾车的应从重处罚。王新忠家属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此规定,钟力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发后就应该被刑事拘留并逮捕。

  但王新忠的儿子称,目前钟力强仍然处于(相对)自由状态,仅被限制出境,肇事车辆也已经被放行。为此他们曾四次前往广州市公安局、五次前往天河区公安分局,督促警方对钟力强采取强制措施。最初警方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答复。

  直到今年1月19日,他母亲第四次前去天河区公安分局信访办反映该问题,信访办负责人才告诉他们,基于钟力强是香港人、有调解诚意、而且是老板,担心关押后引起社会不安定,所以准备允许他办理取保候审手续。1月22日,他母亲第五次到天河区公安分局,天河局公安分局预审大队有关人员告知,钟力强已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月29日下午6时30分,记者电话致电钟力强委托代理人苏某,就王新忠家属反映的问题想进行证实。但对方拒绝采访。

  据王新忠妻子介绍,进入调解阶段后,钟力强就再未露面,所有协商事务都由苏某全权代理。苏某在钟力强任法人代表的广州鼎力金属制品公司负责管理。

  ■事故回放

  回家关窗惨遭横祸

  2006年8月4日凌晨1时45分许,突下大雨。因担心家中窗户没有关好,50岁的王新忠驾着捷达轿车,赶往海珠某小区新买的屋子。

  驶上广州大桥时,突然一辆黑色奔驰轿车从对面车道冲了过来,越过双黄线,与王新忠的车撞在一起,然后又向跟随在王新忠后面的一辆出租车冲去。奔驰车最后继续往前冲出五六米才停了下来。捷达车左侧车头被撞得露出了发动机,王新忠倒在驾驶室里,当场身亡。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林劲松 林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