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多次撞人致5人死亡 肇事司机系酒后驾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12:36:07
扬子晚报7月1日报道 昨晚8时20分,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接到群众报警:一辆牌号为苏ATH900的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江宁东山街道岔路口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第26号路灯杆时失控,狂飚1400多米,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其中,3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人正在江宁区医院救治。

南京市公安局紧急启动重大警情处置预案,8时25分在市民帮助下截获此车。经查,涉嫌肇事司机张某(男,44岁),现住东山街道,经检验系酒后驾车。南京市副市长、江宁区委书记李琦,市政府秘书长魏克,市公安局局长徐珠宝,市安监局局长丛跃滋,江宁区委副书记、区长柏鹏,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局长胡小翔等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并看望伤员。

疯狂轿车撞人后还加速

昨天晚上9点,记者赶到位于南京江宁区岔路口的事发路段。这里周围有天地新城、明月港湾、赢洲湾等居民小区,人流十分密集。一位市民告诉记者,这条马路很宽,平时来往的车主要都是居住在附近居民的车,而且马路两边没有隔离护栏。

记者了解到,肇事车首先撞伤一名路人,然后居然继续加速,接连肇事。

“岔路学校是第一现场!”家住赢洲湾小区的姚大姐告诉记者,当时她就在路边散步,突然听到了一声“砰”的响声,看到一辆黑色轿车将一名女子撞倒,“我看是个孕妇,估计有六七个月了!好在伤势不重。”姚大姐赶紧报警并将孕妇扶上救护车。

在岔路学校的斜对面,有一排卖西瓜的摊点,一辆绿颜色的垃圾车被撞得支离破碎倒在一边,目击者说,这里是第二现场,当时在路边有很多人在买西瓜,肇事车把停在路边上的一辆垃圾车给撞飞了,垃圾车再砸向了西瓜摊。“当时买西瓜的人蛮多的,应该有人受伤,但估计问题不大!”后来记者得知,有两个安徽瓜农受伤,一男一女,男的叫王殿福,被撞到了腿部,女的叫李孝影,被撞了头。

孕妇惨死让民警潸然泪下

北边的106路公交站台附近的路边,有两辆车的后备箱都被砸瘪了,破碎的玻璃散落一地,车身上、地上全是血迹。一位妇女捂着嘴告诉记者,“太惨了,婴儿都被撞了出来,还是个男孩!”在这里被撞的是一对夫妻,丈夫和妻子都被撞飞然后重重地摔到了路边的车上,丈夫被撞飞进了面包车内,而怀孕的妻子则被摔到了另一辆车上。

据目击者称,他当时看到赶到现场抢救伤者的民警,抱起躺在地上的孕妇,发现婴儿都快出来了,当时就哭了。记者后来从医院了解到,医院还在想办法对已经死亡的孕妇实施剖腹,试图挽回可怜的男婴的生命。

顺着马路再往北走,路边还停着一辆三厢轿车,整个轿车的后备箱完全被撞进车内,汽车的左轮胎也被撞掉在了地上。有围观者表示,车主刚把车子靠边停好人刚出来,肇事车就冲了上来。而在附近的一家超市门口,肇事车还撞飞了一对刚从超市购物出来的小夫妻。

热心的士司机帮忙逼停肇事车

在发生了这一连串的事故后,肇事车依然没有停下来,还是继续向北逃窜。马路边不断地有市民朝着路上行驶的车辆大喊“追上他!追上他!”根据南京交通台在事发后播放的一段采访录音,把肇事车逼停的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和一位热心市民黄先生。据了解,当肇事车继续逃逸之后,一辆出租车协助民警向前追赶,沿着金盛路往北大约行驶到明月港湾小区北100米处,出租车司机发现肇事车的前引擎盖里面冒出了白烟,迅速加速向前,将车停在了肇事车前方。

出租车司机下车之后,发现肇事车内安全气囊全部都打开,车前盖损毁严重,司机趴在方向盘上一言不发,一位姓黄的三十多岁的市民找来了一把起子就要砸车窗,不少愤怒的市民还高喊着把司机拖出来!警察迅速将肇事司机带走。

一位围观市民说,肇事司机家就住在金盛路的金港花园小区,好像还是个小老板。
     

      来源:http://news.163.com/09/0701/03/5D3TKNNK00011229.html扬子晚报7月1日报道 昨晚8时20分,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接到群众报警:一辆牌号为苏ATH900的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江宁东山街道岔路口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第26号路灯杆时失控,狂飚1400多米,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其中,3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人正在江宁区医院救治。

南京市公安局紧急启动重大警情处置预案,8时25分在市民帮助下截获此车。经查,涉嫌肇事司机张某(男,44岁),现住东山街道,经检验系酒后驾车。南京市副市长、江宁区委书记李琦,市政府秘书长魏克,市公安局局长徐珠宝,市安监局局长丛跃滋,江宁区委副书记、区长柏鹏,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局长胡小翔等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并看望伤员。

疯狂轿车撞人后还加速

昨天晚上9点,记者赶到位于南京江宁区岔路口的事发路段。这里周围有天地新城、明月港湾、赢洲湾等居民小区,人流十分密集。一位市民告诉记者,这条马路很宽,平时来往的车主要都是居住在附近居民的车,而且马路两边没有隔离护栏。

记者了解到,肇事车首先撞伤一名路人,然后居然继续加速,接连肇事。

“岔路学校是第一现场!”家住赢洲湾小区的姚大姐告诉记者,当时她就在路边散步,突然听到了一声“砰”的响声,看到一辆黑色轿车将一名女子撞倒,“我看是个孕妇,估计有六七个月了!好在伤势不重。”姚大姐赶紧报警并将孕妇扶上救护车。

在岔路学校的斜对面,有一排卖西瓜的摊点,一辆绿颜色的垃圾车被撞得支离破碎倒在一边,目击者说,这里是第二现场,当时在路边有很多人在买西瓜,肇事车把停在路边上的一辆垃圾车给撞飞了,垃圾车再砸向了西瓜摊。“当时买西瓜的人蛮多的,应该有人受伤,但估计问题不大!”后来记者得知,有两个安徽瓜农受伤,一男一女,男的叫王殿福,被撞到了腿部,女的叫李孝影,被撞了头。

孕妇惨死让民警潸然泪下

北边的106路公交站台附近的路边,有两辆车的后备箱都被砸瘪了,破碎的玻璃散落一地,车身上、地上全是血迹。一位妇女捂着嘴告诉记者,“太惨了,婴儿都被撞了出来,还是个男孩!”在这里被撞的是一对夫妻,丈夫和妻子都被撞飞然后重重地摔到了路边的车上,丈夫被撞飞进了面包车内,而怀孕的妻子则被摔到了另一辆车上。

据目击者称,他当时看到赶到现场抢救伤者的民警,抱起躺在地上的孕妇,发现婴儿都快出来了,当时就哭了。记者后来从医院了解到,医院还在想办法对已经死亡的孕妇实施剖腹,试图挽回可怜的男婴的生命。

顺着马路再往北走,路边还停着一辆三厢轿车,整个轿车的后备箱完全被撞进车内,汽车的左轮胎也被撞掉在了地上。有围观者表示,车主刚把车子靠边停好人刚出来,肇事车就冲了上来。而在附近的一家超市门口,肇事车还撞飞了一对刚从超市购物出来的小夫妻。

热心的士司机帮忙逼停肇事车

在发生了这一连串的事故后,肇事车依然没有停下来,还是继续向北逃窜。马路边不断地有市民朝着路上行驶的车辆大喊“追上他!追上他!”根据南京交通台在事发后播放的一段采访录音,把肇事车逼停的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和一位热心市民黄先生。据了解,当肇事车继续逃逸之后,一辆出租车协助民警向前追赶,沿着金盛路往北大约行驶到明月港湾小区北100米处,出租车司机发现肇事车的前引擎盖里面冒出了白烟,迅速加速向前,将车停在了肇事车前方。

出租车司机下车之后,发现肇事车内安全气囊全部都打开,车前盖损毁严重,司机趴在方向盘上一言不发,一位姓黄的三十多岁的市民找来了一把起子就要砸车窗,不少愤怒的市民还高喊着把司机拖出来!警察迅速将肇事司机带走。

一位围观市民说,肇事司机家就住在金盛路的金港花园小区,好像还是个小老板。
     

      来源:http://news.163.com/09/0701/03/5D3TKNNK00011229.html
剐了吧,没点警示后人的,以后还会有类似事件
上图


太惨了。。。。。。。。
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还是……
真惨啊 这该死的司机
酒后驾车撞死人还逃逸...[:a16:]
点天灯吧。。。
可以算故意杀人罪了吧
中国根本没有法制
类似的事件太多了
每个月都有发生
可是每次都是交通肇事,赔钱拉倒。。
酒后驾车应该一律算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加重量刑。
这再不判死刑就没天理了!
记者连线别克车主——

车卖了,撞人的不是我

昨晚9点多,江宁岔路口车祸发生后一小时,记者联系到肇事车辆登记车主。这辆牌号为“苏ATH900”的别克君越车的车主王先生表示,去年就已把车转让给朋友张×。“只是没过户而已。”

肇事者家人:有人先撞

“我刚刚接到张×老婆的电话,急匆匆地,说是撞死人,他被交警带走了。”车祸发生后,本报记者通过多方联系,终于联系到车主王先生,“目前拥有这辆车的人是张×,是我的朋友,车去年11月卖给他的。”

按王先生的说法,因为和张×是好朋友,当时就没急着过户。“车还很新,当时只开了三四千公里,20多万元的价格转给他了。”

“张的老婆在电话中很焦急,说是一辆凯迪拉克撞上了别克,别克撞上了路人,一会儿又说是别克撞上了凯迪拉克,凯迪拉克撞上了路人。”王先生说,他已经打了几个电话,一直联系不上张本人。

王先生告诉记者,张的老婆由于害怕没有去现场,只是听附近邻居描述。“张家就在附近一个小区里。”

车主称“不就是赔钱嘛”

由于该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记者咨询多家车险公司,对方均表示事故中的责任鉴定要视具体情况。“可能会有连带责任,保险公司未必会赔。”但是王先生并不感到担心,“卖车的时候有人能证明,再说我和张是好朋友,他自己也不会不承认的。”

记者了解到,王先生为南京某机关公职人员,电话中自称在检察院工作。而交管部门的车辆登记情况中,车主正是王先生的名字。“张是生意人,就在江宁区承包工程,是个包工头。”在电话中,对于刚刚发生的车祸,王先生坦然告诉记者,“不就是赔钱嘛,反正他有的是钱。”

昨晚11点多,记者再次连线王先生,“我刚打听到开着别克撞人的并不是张,而是张的一位男性朋友。”男性朋友是何许人也,王先生说,他也不是很清楚。


http://news.qq.com/a/20090701/000434.htm
记者连线别克车主——

车卖了,撞人的不是我

昨晚9点多,江宁岔路口车祸发生后一小时,记者联系到肇事车辆登记车主。这辆牌号为“苏ATH900”的别克君越车的车主王先生表示,去年就已把车转让给朋友张×。“只是没过户而已。”

肇事者家人:有人先撞

“我刚刚接到张×老婆的电话,急匆匆地,说是撞死人,他被交警带走了。”车祸发生后,本报记者通过多方联系,终于联系到车主王先生,“目前拥有这辆车的人是张×,是我的朋友,车去年11月卖给他的。”

按王先生的说法,因为和张×是好朋友,当时就没急着过户。“车还很新,当时只开了三四千公里,20多万元的价格转给他了。”

“张的老婆在电话中很焦急,说是一辆凯迪拉克撞上了别克,别克撞上了路人,一会儿又说是别克撞上了凯迪拉克,凯迪拉克撞上了路人。”王先生说,他已经打了几个电话,一直联系不上张本人。

王先生告诉记者,张的老婆由于害怕没有去现场,只是听附近邻居描述。“张家就在附近一个小区里。”

车主称“不就是赔钱嘛”

由于该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记者咨询多家车险公司,对方均表示事故中的责任鉴定要视具体情况。“可能会有连带责任,保险公司未必会赔。”但是王先生并不感到担心,“卖车的时候有人能证明,再说我和张是好朋友,他自己也不会不承认的。”

记者了解到,王先生为南京某机关公职人员,电话中自称在检察院工作。而交管部门的车辆登记情况中,车主正是王先生的名字。“张是生意人,就在江宁区承包工程,是个包工头。”在电话中,对于刚刚发生的车祸,王先生坦然告诉记者,“不就是赔钱嘛,反正他有的是钱。”

昨晚11点多,记者再次连线王先生,“我刚打听到开着别克撞人的并不是张,而是张的一位男性朋友。”男性朋友是何许人也,王先生说,他也不是很清楚。


http://news.qq.com/a/20090701/000434.htm
用钱搞定 pi民还围观啥 回家洗洗睡吧
正常现象,中国的相关交通法律就是这样的骇人听闻案件的始作俑者,该严肃处理的不处理,该被处决的只判几年,都是缓刑,原先还有个个人的经济处罚,现在可倒好,保险公司给包替了,
最可怜的还是哪个孕妇,家里怎么办哦~~~唉!!!!!!!!!!!!!!!!!
酒后驾驶应该以刑法判处,否则无法威慑那些人渣。
除了死刑,不支持其他任何刑罚。
再一次呼吁修改刑法,对交通肇事,在一些情况下,必须处以死刑!驾驶者肇事致人死亡的最低刑必须超过10年。
如果那婴儿救得活,十六年后可以报此血海深仇
hpcho87 发表于 2009-7-1 16:00
我认为应该是酒后驾驶致人死亡的,死刑!
简单看看 发表于 2009-7-1 16:36
而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者,死刑!
一般交通肇事的最低起刑:10年以上!
不杀不行....
难道用车杀人不用偿命了吗?
交通肇事罪最高刑罚7年,实际上是在鼓励交通肇事。
  酒后驾驶,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该加大惩罚力度。比如发现酒后驾驶的,一概吊销驾驶证,拘留十五天。以后再犯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不可能是死刑,我敢打赌。
马力隔壁,肯定不会是死刑的.等他放出来再杀了他!
人渣啊.
现在这个社会,
如果讲道德会被人耻笑.
什么鸟社会.
该死的司机[:a16:]
江宁啊

那不是秦太师的祖籍地么

秦太师他老婆王夫人的后代,王浩法官,千年后不也在这块风水宝地一判成名么
最新消息醉酒肇事司机张明宝为一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 。
另外我在视频上看见4个交警抓手抓脚的将死者遗体扔上皮卡车后箱。感觉是不是不太合适?
尊重一下死者不好吗?

江宁啊

那不是秦太师的祖籍地么

秦太师他老婆王夫人的后代,王浩法官,千年后不也在这块风水宝地一判成名么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09-7-1 20:15

别搞地域性论好坏,江宁人没有原罪的
江宁啊

那不是秦太师的祖籍地么

秦太师他老婆王夫人的后代,王浩法官,千年后不也在这块风水宝地一判成名么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09-7-1 20:15

别搞地域性论好坏,江宁人没有原罪的


肇事驾驶员张明宝(男,43岁,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江苏省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被警方及时抓获控制。:@,为死者默哀一下。
他撞人后并没有停车而是加速逃逸,据被撞的轿车司机称当时肇事者的车轮胎因为速度太快而擦出火花,速度据保守估计不低于100码。以上消息来自当地电视台新闻。

肇事驾驶员张明宝(男,43岁,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江苏省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被警方及时抓获控制。:@,为死者默哀一下。
他撞人后并没有停车而是加速逃逸,据被撞的轿车司机称当时肇事者的车轮胎因为速度太快而擦出火花,速度据保守估计不低于100码。以上消息来自当地电视台新闻。
天山白瑞德 发表于 2009-7-1 13:58

说的一点都不错。看看不久前北京某三流演员醉酒撞车后逃离,而后的低劣谎言和警方的处理吧……
说句过激点的话:整个社会那种徇私枉法、包括交警的徇私枉法、才是这种罪行不断重演的主要原因:@

如果类似事情不是一次次被堂而皇之的大事化小、如果醉酒驾驶的犯罪成本不是那么低、原本这些惨剧不会这么多
看到无辜的孕妇和小生命死了,有的人会难过

可是想想吧、想象每天本职工作中那些人情往来、混入利益集团的‘愿望’和顺应上司的‘明智’……在再简单不过的谎言面前的装糊涂(飚车三青年的报道后来如何了呢?还珠格格里那个小戏子的事情后来如何了呢)
凶手难道仅仅是飚车三青年或小戏子或者本帖中的罪犯本人么?
凶手就在我们当中[:a16:]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论处!
这种人应该当场拖出来击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