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抄回来的劳动合同法让中国损失几十万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24:03
张五常:抄回来的劳动合同法让中国损失几十万亿


2016年07月30日
来源:胶东在





原题:经济学家张五常:劳动合同法让中国损失几十万亿
7月23日,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和人文经济学会共同举办“劳动合同法与供给侧改革”学术研讨会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特别做了视频连线演讲:
我1982年回香港的时候作为系主任,有一位同事申请升级,我又不认识这个同事,因为我才到一个星期,是评选五个委员当中其中一个。我知道这个同事是从事生产函数理论的,我就问他,假如你在路边看到一个擦皮鞋的儿童帮擦皮鞋,擦完之后你付他5块钱,你这5块钱是给他的劳动力呢?还是给这个皮鞋擦完的光亮?他答不出来,因此就升不了级。这个事情对我来说很尴尬。因为即使是拿了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大师也未必能回答这个问题,这就是经济学的悲哀。普通的市场现象他们一点不注意。告诉你,答案就是:一样的。
你可以说你5块钱是付的皮鞋上的光亮,这个是产品市场,你可以是买他的劳力,也是劳动市场,两样都是同一回事,基本上没有分别的。你把这个问题转到一个擦皮鞋的店里面,一个老板请别人擦皮鞋,他可以逐件记的,老板可以一件一件付他钱,假如说擦得多的话,就可以付店铺的租金、老板自己的劳力。一双一双鞋子算价钱的话就是件工,也可以用时间算,用时间算的话就是时工,都是同一个市场,只是合约不同而已。我不会跟你辩论,这是同一个市场,两种不同的合约,或者是不同合约可以用在不同市场。如果以时间算的话,就是他的劳动力,如果以皮鞋光亮算的话,就是他的产品,其实都是一样的。
为什么有时候算时工?因为合约的选择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整个问题就是要降低交易费用。合作的人去合作,就可以多赚很多钱。分工很琐碎的时候,每个人只是做产品的一小部分的时候,是可以用件工算的,但是不是那么容易的。其实是同一个市场,只是转了合约。这个很简单。为什么按时间算呢?因为琐碎的计算件数,交易费用太高,所以合约的不同就是降低交易费用。
其实,劳动合同法就是不让人有选择合约的自由。人们选择合约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需要用合同说得很清楚。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就是禁止合约选择的自由,就是不让市场选择交易费用较低的合约,逼他们用较高的交易费用的方法,这样机会就错过了。
看看东莞,一件工厂拆小了,拆到家家户户都在做。我知道很多工厂原来请200个工人,现在减到40个,因此山寨就多了很多。不要以为工厂增加那么多是很好的事,就是你逼他拆小了,走向件工方面处理。工厂太小,后来变成家庭工厂,这种山寨的问题就是英国在17世纪工业革命就淘汰的,为什么现在又走回头路呢?
这个问题我当年就说的很清楚,2008年劳动合同法推出的时候,就是全面禁止私定合约,是从西方抄回来的。我当时说的很清楚,而且白纸黑字写下来。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只有29年,不到30年,我当时认为这些不是更重要的,什么更重要呢?我知道当法律行不通的时候,中国就不管了。但是这个劳动合同法不是这样,政府不管,有人管。很多地方政府说得很明白,去投资,他说我们不管,是劳动合同法管。但是触犯劳动合同法太容易了。不是老板说,他让工人说,让一个小律师出一个东西给老板吧,给他几千块钱,一定拿得到。这些咨询天天都有。
现在有些大工厂都跑到印度、越南去,中国的损失数以几十万亿算,而且这个问题还存在,是不能改进的,怎么改?因为有这个劳动合同法。我是研究经济合约的人,西方一直公认是合约的市场创始人,怎么改?中国哪一个人才可以看懂这个合约?就是抄回来,乱抄一通。
为什么不取消呢?虽然上面说我们不理,你不理,有人理,这是大的麻烦。还有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由地方政府处理的,他对应当地有最低工资的规定,这个不能输给其他县,所以最低工资都不是很低。但是新的劳动合同法不是地方政府出的,推出的时候地方政府完全不知道,中央宣布的,很多人不知道,但是都已经立法了。新的劳动合同法政府不理,只是好事之徒管,所以结果就是如果不取消就没得救了。
经济搞坏了谁来负责呢?没有人负责,下面就搞这样的事情。所以我建议用合约的方法,任何人都可以私底下交易,白纸黑字签好,不要管这个合同法。第二个方法就是把这个权力交给地方政府,让它们去决定,因为它们要竞争,它们要生存。你要记得中国的竞争不是跟美国这样的先进国家竞争,而是跟越南竞争,不要认为有华为成功的例子就以为中国到达了先进高科技。你要搞腾笼换鸟,不是把鸟弄死,现在东莞这个笼子空了,并没有鸟回来的。你看华为、腾讯、大疆,它们不是依靠腾笼换鸟换出来的。劳动合同法以后还有什么大的企业出来呢?我没有听到。我听到别人告诉我说,李克强总理说中国民间投资跌了很多,得把合同法修一修,就不会这么小了。不然的话,我何必开工厂,不如把钱拿去买车,把钱投到美国,去美国买房地产,澳洲房地产,加拿大房地产……
最低工资更厉害。社保也是从国外抄回来的。社保方面是很严重的。外国有社保,美国有社保,国外有社保的原因是外国的孩子,父母是不管的,儿女要念书是要向父母借钱的,父母要饿死的,他们也是不管的。这种文化中国人是不能接受的。你见过说父母病到了,儿女说快点死吧?这不是我们的文化,我们是讲孝道的。
所以抄外国的东西,就搞坏掉了。我非常不明白,中国人就是崇洋媚外,什么都抄人家。我在美国的时候,当时也是被歧视的。我当年写的英文文章,今天在美国大学的文章里面还是有我的文章,这个曾经被人家歧视的中国人的文章在美国到处都有,而中国人本身没有人读我的文章。
中国人几乎什么都抄,最低工资也抄,社保也抄。我认为社保不是那么简单的,因为社保投资回报率是很低的,全世界都是低的。工人自己投资会高很多,为什么经过政府投资会很低呢?这个不言自明。
不能一味地引进国外的东西,中国既有不好的地方,也有好的地方,外国有不好的地方,也有好的地方,我们偏偏引进这些不好的东西,这是大的问题。
谢谢各位!



http://pit.ifeng.com/a/20160730/49690098_0.shtml



张五常:抄回来的劳动合同法让中国损失几十万亿


2016年07月30日
来源:胶东在





原题:经济学家张五常:劳动合同法让中国损失几十万亿7月23日,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和人文经济学会共同举办“劳动合同法与供给侧改革”学术研讨会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特别做了视频连线演讲:我1982年回香港的时候作为系主任,有一位同事申请升级,我又不认识这个同事,因为我才到一个星期,是评选五个委员当中其中一个。我知道这个同事是从事生产函数理论的,我就问他,假如你在路边看到一个擦皮鞋的儿童帮擦皮鞋,擦完之后你付他5块钱,你这5块钱是给他的劳动力呢?还是给这个皮鞋擦完的光亮?他答不出来,因此就升不了级。这个事情对我来说很尴尬。因为即使是拿了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大师也未必能回答这个问题,这就是经济学的悲哀。普通的市场现象他们一点不注意。告诉你,答案就是:一样的。你可以说你5块钱是付的皮鞋上的光亮,这个是产品市场,你可以是买他的劳力,也是劳动市场,两样都是同一回事,基本上没有分别的。你把这个问题转到一个擦皮鞋的店里面,一个老板请别人擦皮鞋,他可以逐件记的,老板可以一件一件付他钱,假如说擦得多的话,就可以付店铺的租金、老板自己的劳力。一双一双鞋子算价钱的话就是件工,也可以用时间算,用时间算的话就是时工,都是同一个市场,只是合约不同而已。我不会跟你辩论,这是同一个市场,两种不同的合约,或者是不同合约可以用在不同市场。如果以时间算的话,就是他的劳动力,如果以皮鞋光亮算的话,就是他的产品,其实都是一样的。为什么有时候算时工?因为合约的选择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整个问题就是要降低交易费用。合作的人去合作,就可以多赚很多钱。分工很琐碎的时候,每个人只是做产品的一小部分的时候,是可以用件工算的,但是不是那么容易的。其实是同一个市场,只是转了合约。这个很简单。为什么按时间算呢?因为琐碎的计算件数,交易费用太高,所以合约的不同就是降低交易费用。其实,劳动合同法就是不让人有选择合约的自由。人们选择合约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需要用合同说得很清楚。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就是禁止合约选择的自由,就是不让市场选择交易费用较低的合约,逼他们用较高的交易费用的方法,这样机会就错过了。看看东莞,一件工厂拆小了,拆到家家户户都在做。我知道很多工厂原来请200个工人,现在减到40个,因此山寨就多了很多。不要以为工厂增加那么多是很好的事,就是你逼他拆小了,走向件工方面处理。工厂太小,后来变成家庭工厂,这种山寨的问题就是英国在17世纪工业革命就淘汰的,为什么现在又走回头路呢?这个问题我当年就说的很清楚,2008年劳动合同法推出的时候,就是全面禁止私定合约,是从西方抄回来的。我当时说的很清楚,而且白纸黑字写下来。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只有29年,不到30年,我当时认为这些不是更重要的,什么更重要呢?我知道当法律行不通的时候,中国就不管了。但是这个劳动合同法不是这样,政府不管,有人管。很多地方政府说得很明白,去投资,他说我们不管,是劳动合同法管。但是触犯劳动合同法太容易了。不是老板说,他让工人说,让一个小律师出一个东西给老板吧,给他几千块钱,一定拿得到。这些咨询天天都有。现在有些大工厂都跑到印度、越南去,中国的损失数以几十万亿算,而且这个问题还存在,是不能改进的,怎么改?因为有这个劳动合同法。我是研究经济合约的人,西方一直公认是合约的市场创始人,怎么改?中国哪一个人才可以看懂这个合约?就是抄回来,乱抄一通。为什么不取消呢?虽然上面说我们不理,你不理,有人理,这是大的麻烦。还有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由地方政府处理的,他对应当地有最低工资的规定,这个不能输给其他县,所以最低工资都不是很低。但是新的劳动合同法不是地方政府出的,推出的时候地方政府完全不知道,中央宣布的,很多人不知道,但是都已经立法了。新的劳动合同法政府不理,只是好事之徒管,所以结果就是如果不取消就没得救了。经济搞坏了谁来负责呢?没有人负责,下面就搞这样的事情。所以我建议用合约的方法,任何人都可以私底下交易,白纸黑字签好,不要管这个合同法。第二个方法就是把这个权力交给地方政府,让它们去决定,因为它们要竞争,它们要生存。你要记得中国的竞争不是跟美国这样的先进国家竞争,而是跟越南竞争,不要认为有华为成功的例子就以为中国到达了先进高科技。你要搞腾笼换鸟,不是把鸟弄死,现在东莞这个笼子空了,并没有鸟回来的。你看华为、腾讯、大疆,它们不是依靠腾笼换鸟换出来的。劳动合同法以后还有什么大的企业出来呢?我没有听到。我听到别人告诉我说,李克强总理说中国民间投资跌了很多,得把合同法修一修,就不会这么小了。不然的话,我何必开工厂,不如把钱拿去买车,把钱投到美国,去美国买房地产,澳洲房地产,加拿大房地产……最低工资更厉害。社保也是从国外抄回来的。社保方面是很严重的。外国有社保,美国有社保,国外有社保的原因是外国的孩子,父母是不管的,儿女要念书是要向父母借钱的,父母要饿死的,他们也是不管的。这种文化中国人是不能接受的。你见过说父母病到了,儿女说快点死吧?这不是我们的文化,我们是讲孝道的。所以抄外国的东西,就搞坏掉了。我非常不明白,中国人就是崇洋媚外,什么都抄人家。我在美国的时候,当时也是被歧视的。我当年写的英文文章,今天在美国大学的文章里面还是有我的文章,这个曾经被人家歧视的中国人的文章在美国到处都有,而中国人本身没有人读我的文章。中国人几乎什么都抄,最低工资也抄,社保也抄。我认为社保不是那么简单的,因为社保投资回报率是很低的,全世界都是低的。工人自己投资会高很多,为什么经过政府投资会很低呢?这个不言自明。不能一味地引进国外的东西,中国既有不好的地方,也有好的地方,外国有不好的地方,也有好的地方,我们偏偏引进这些不好的东西,这是大的问题。谢谢各位!


http://pit.ifeng.com/a/20160730/49690098_0.shtml


不管是姓资还是姓社,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的目的不会变,其剥削工人的本质也不会变
  私下交易,政府自己都不讲信用,还干预司法,凭什么保证?
诶,我说这位能不能先到洋鸡把事情说完了再说话?
把资本家都抄了是不是也有几十万亿?
冠军小子 发表于 2016-8-4 00:06
把资本家都抄了是不是也有几十万亿?
这事咱们是干过的,只不过结果很悲催而已
张五常批判劳动法可不是一年两年了,基本上一有机会他就会骂几句。
楼继伟表示,现行劳动合同法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约束,立法和司法层面上有所体现,最终很大程度降低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

他表示,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过分超前的法,可能超前50年。
2008-11-16 23:16阅读:2,188
张五常被美国通缉 逃往中国躲避引渡
被美国司法部起诉涉嫌逃税的著名经济学者张五常,21日因缺席西雅图法院聆讯,而被美国通缉,其在美国价值8000多万港元的财产亦将被充公。美国司法部表示,会循外交途径引渡张返美受审。但美国报章同日披露,张五常夫妇为逃避拘捕已返回中国。由于中美没有引渡疑犯协议,若报道属实,两人只要不踏足香港,仍可享有自由。
  《西雅图时报》引述张五常一名不愿透露身分的友人指出,张氏夫妇为免被捕,已潜逃中国,并有心理准备放弃在美国的7000万港元财产及1000万港元银行存款。另外,检控官JanetFreeman亦指出,早在美国向张氏发出检控后2天(即1月31日),已身赴中国。
  该报章又称,张五常于本周一发出有关害怕受到「不公平审讯」而拒绝赴美的声明,是从中国发出。张五常与妻子苏美玲被美国政府控告逃税案,于香港时间21日凌晨在西雅图法院开审。美国司法部西雅图区发言人回复说,由于张五常夫妇缺席周四的聆讯,只派代表律师出席,地区法院已向两人发出拘捕令。他又说,暂时不评论会否要求引渡两人回国,但这一定是其中选择。
  另外,《西雅图时报》又指,美国财政部已展开充公张氏在美国价值8000多万港元财产的行动。美司法部对缉拿张五常归案甚有决心,并引述检控官JanetFreemam所言:「美国政府会循外交途径拘捕张氏夫妇」。
我非常支持这种说法。劳动合同法确实不合适现在的中国,过50年以后再看看吧。

希望楼部长能接习大10年以后的班
劳动力成本提高是不可避免的事情,经济发展越快,劳动力成本提高的就越快,低成本优势就丧失的越快,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_╰)╭
奴隶主管理奴隶最没有成本
资本家觉得,劳动法太保护剥削对象了,让资本家蒙受损失了………
事实是中国经济已经发展到现在。
我非常支持这种说法。劳动合同法确实不合适现在的中国,过50年以后再看看吧。

希望楼部长能接习大10年以 ...
楼部长这官儿做得太超前了,至少超前了五十年,我建议楼部长五十年后再出来做官。
今天才知道台湾没有双休
奴隶主管理奴隶最没有成本
可是资本经济比奴隶社会的经济发达得多,工人有较高的收入回报,有利于资本的进一步发展的。血汗工厂出口拉动是难以持续的。
公司倒闭就自然不必履行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法也不可能规定劳动者的工资。
所以劳动合同法根本保护不了劳动者。
只是迫使企业发展更多的罗哩罗嗦的外包。宏观上,增加的是更多的企业管理成本,却没给劳动者半点好处。
还是恢复血汗工厂的好,再鼓励多生育,到时劳动力富裕,事情就好办了
公司倒闭就自然不必履行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法也不可能规定劳动者的工资。
所以劳动合同法根本保护不了劳 ...
劳动法规定企业裁员,得给N+1,我们公司就是这么做的,很不错
裁员给赔偿,不续签合同也得给赔偿,这两条非常好,保护了劳动者
还是恢复血汗工厂的好,再鼓励多生育,到时劳动力富裕,事情就好办了

嗯计汉生育好黑绿来养老,延迟退休大家都爽了。
我部分同意张五常的说法。比如公积金政策,明明是我自己的钱,非要到退休才给我,利息低的惊人。你说交公积金能买到房也就罢了,问题是很多城市规定的公积金每人贷款上限离买房还差得远。利息也不比商贷强多少。我看不如发还广大职工,大家自己理财收益更多
劳动法规定企业裁员,得给N+1,我们公司就是这么做的,很不错
企业有大把大把规避劳动法的办法。
《劳动法》就是温家宝断国家发展之路之举。


裁员给赔偿,不续签合同也得给赔偿,这两条非常好,保护了劳动者
小意思,把你调动到你不愿去的岗位,或者给你制定一个永远完成不了的指标,逼你辞职。企业要搞一个员工太简单了。反而是员工如果闹,即便拿到赔偿,后面还有哪个单位敢要他?
《劳动法》就是温家宝断国家发展之路之举。
大企业有办法叫你劳动者拿不到或者拿不全赔偿。要是这点都做不到,法律事务部经理和人事部经理可以走人了。
既然抄的有问题,那当年谁负责抄的,先问责了再BB
大企业有办法叫你劳动者拿不到或者拿不全赔偿。要是这点都做不到,法律事务部经理和人事部经理可以走人了 ...
我们公司都给n+1,这样的企业值得尊敬!据说华为比我们给的更多!
华为裁员工都给补偿的,而且不止n+1,华为做出了表率!
我的心在CD 发表于 2016-8-4 14:00
劳动法规定企业裁员,得给N+1,我们公司就是这么做的,很不错
其实这本来就是你在职的时候应得的工资而已。

工资成本在公司宏观上是一本总账,放心,老板并没多给你一分钱。
一方面人工成本高,一方面内需不足,钱哪去了?
lixiaoyong 发表于 2016-8-4 22:02
一方面人工成本高,一方面内需不足,钱哪去了?
要么怎么叫结构性失衡嘛。劳动者基本上都按照这位张砖家所说,坚决不跟上产业升级的步伐,坚决不提升劳动生产率,结果就是拿不到足够的劳动报酬,自然内需不足
我的心在CD 发表于 2016-8-4 17:50
华为裁员工都给补偿的,而且不止n+1,华为做出了表率!

华为的弯弯绕多着呢。
华为裁员工都给补偿的,而且不止n+1,华为做出了表率!
华为现在效益好,如果效益不好呢?
这事咱们是干过的,只不过结果很悲催而已
有啥悲催的,挺好的。
这事咱们是干过的,只不过结果很悲催而已
那时候资本家才几个钱?现在不一样了
书生空谈而已,中国剩余劳动力这么多,不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竞相降低工资,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和购买力就会降低,消费就会降低,生产需求就会减少。

不是农民工对山寨手机的巨大需求,华为、小米等手机能迅速崛起?

不是高薪推动企业强化管理,提高效率,能有这么多富士康?

那些大能耗、大污染的产业不迁走,中国有未来吗?


当年代表单位参加过国资委组织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研讨会,会上发言最积极的是外企,也有民企和国企……基本上,争论的主要焦点,或说大量用工企业最有意见的,是下面几个:


1)长期合同问题:按照方案(目前已实施),员工在一家企业累计工作满十年,或第三次续签合同,则有权要求与企业签署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劳动合同且企业不能拒绝……而这种合同,企业再要解聘,就比较困难了……

2)同工同酬问题:按照方案(目前已实施),从事同样工种或说同样工作内容的相同岗位,企业正式员工和劳务外包员工(或临时工),应该同等薪酬待遇……而这项规定,企业再要通过劳务外包来降低人力成本,就比较困难了……

3)离职解聘问题:按照方案(目前已实施),员工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就可以随时辞职,基本上无任何代价(除非签过保密承诺、竞业禁止承诺等),而企业要开除员工,则相对来说限制较多……再加上长期合同的规定,对于注重企业商誉的大型知名企业来说,用工不再那么可以随心所欲……


综上,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不利于企业在经济不景气或财务困难时期,通过解聘员工压缩人力成本的方式来灵活调节财务收支,实现“减员增效”和“开源节流”……但是,当初我就跟同事说了,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到这种程度,再靠劳务外包和随便解聘的办法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个大方向是有问题的……

事实上,这些年实行下来,真正最受影响的,还是国家监管最严,必须严格守法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其他的外企私企,一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劳动监管部门,也未必都站在劳动者一边严格执行这部法律……所以,认为劳动合同法太超前以致影响经济发展的这种说法,我个人认为,其实质就是鼓吹“剥削有理”的谬论!




当年代表单位参加过国资委组织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研讨会,会上发言最积极的是外企,也有民企和国企……基本上,争论的主要焦点,或说大量用工企业最有意见的,是下面几个:


1)长期合同问题:按照方案(目前已实施),员工在一家企业累计工作满十年,或第三次续签合同,则有权要求与企业签署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劳动合同且企业不能拒绝……而这种合同,企业再要解聘,就比较困难了……

2)同工同酬问题:按照方案(目前已实施),从事同样工种或说同样工作内容的相同岗位,企业正式员工和劳务外包员工(或临时工),应该同等薪酬待遇……而这项规定,企业再要通过劳务外包来降低人力成本,就比较困难了……

3)离职解聘问题:按照方案(目前已实施),员工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就可以随时辞职,基本上无任何代价(除非签过保密承诺、竞业禁止承诺等),而企业要开除员工,则相对来说限制较多……再加上长期合同的规定,对于注重企业商誉的大型知名企业来说,用工不再那么可以随心所欲……


综上,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不利于企业在经济不景气或财务困难时期,通过解聘员工压缩人力成本的方式来灵活调节财务收支,实现“减员增效”和“开源节流”……但是,当初我就跟同事说了,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到这种程度,再靠劳务外包和随便解聘的办法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个大方向是有问题的……

事实上,这些年实行下来,真正最受影响的,还是国家监管最严,必须严格守法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其他的外企私企,一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劳动监管部门,也未必都站在劳动者一边严格执行这部法律……所以,认为劳动合同法太超前以致影响经济发展的这种说法,我个人认为,其实质就是鼓吹“剥削有理”的谬论!


中国不是美国,美国政府干不干了人民可以再选一个,咋不管这是真选还是假选,是人民有了发泄渠道。而中国那,没有真正的工人工会,资本再压榨随意解雇工人,那是啥后果?呵呵,失业流民政权都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