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该不该修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36:34
《劳动合同法》该不该修改


2016年02月20日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如果修改《劳动合同法》,本已脆弱的劳资关系是否更加不稳定?当前的就业市场,仍然供过于求,就业难短期内难以缓解。在这种困境中,劳动者往往不敢主张权利,一旦法律偏向企业,劳动者的处境是否雪上加霜?在修法尚未启动之际,这种担心或属多余,但不可忽略。

    在2月19日召开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6年年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在用工等方面都有体现,降低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且越来越明显。最终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倒霉的是劳动者。

    这不是楼继伟第一次对《劳动合同法》发表看法,在去年的“清华中国经济高层讲坛”上,楼继伟就认为“《劳动合同法》过于超前,存在弊端”,其一大理由是,《劳动合同法》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工人可以炒雇主,雇主无权炒工人。如今,楼继伟再度重申其观点,并认为“要修改《劳动合同法》,把合理的地方保留,把过于僵化的部分剔除”,究竟是否代表官方的普遍看法,以及接下来是否真要修法,尚需关注。

    毋庸讳言,《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一路确实伴随争议。不仅一些企业主、学者质疑不同看法,有的代表、委员也提出不同意见。刚实施时,有的企业负责人建议该法应缓行两三年,理由是,“《劳动合同法》中的部分规定,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太大了。”如果该法确有异议,为何能够顺利通过?据公开报道,《劳动合同法》在起草过程中,从全国征集到的意见超过19万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次才通过。能够顺利通过,与震惊中外的“黑砖窑”事件不无关系。

    从业界较为集中的不同声音看,争议体现在,认为该法对劳动者存在过度保护,劳动者的保护过度倾斜。比如,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有约定的除外)。而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则困难重重,且支付补偿金。还认为该法提高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可以对《劳动合同法》提出不同看法,但不宜否定乃至妖魔化《劳动合同法》。应清醒看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一些用人单位过于霸蛮,肆意侵犯劳动者权益,在资强劳弱的现实语境中,劳动者博弈能力不强,根本无法与用人单位“叫板”,立法时适度向劳动者倾斜,有矫枉之意。还应该看到,即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有用人单位拿法律不当回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无足够保障,被加班、被任性辞退,乃至被拖欠工资现象层出不穷。

    如果修改《劳动合同法》,本已脆弱的劳资关系是否更加不稳定?当前的就业市场,仍然供过于求,就业难短期内难以缓解。在这种困境中,劳动者往往不敢主张权利,一旦法律偏向企业,劳动者的处境是否雪上加霜?在修法尚未启动之际,这种担心或属多余,但不可忽略。

    当然,无论政府官员还是业内学者,特别是企业主,都有权利对《劳动合同法》提出看法,乃至异议。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时代,这也提醒我们的立法者,在立法时应倾听不同声音,应兼顾多方利益。一定程度上说,法律就是“妥协”或博弈的产物。《劳动合同法》牵涉多个利益主体,有劳动者也有企业主,如何最大程度采集他们的声音,又如何平衡双方利益,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

    一些坊间人士认为,当前,中国经济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下行压力,应快速启动修正《劳动合同法》,让企业轻装上阵,激活其动力。诚然,企业有肉吃,员工才有汤喝;企业倒闭了,工人最遭殃。但是,必须明确,法律不能在两个极端摇摆,过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是失衡,过于保护企业利益也是失衡。而且,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并非只有修法一条路,进一步减税降费就值得尝试。即便有朝一日修法了,如何使法律不折不扣落实,如何减少劳动者权益被损害,仍需考虑。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6-02/20/c_1118103782.htm《劳动合同法》该不该修改


2016年02月20日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如果修改《劳动合同法》,本已脆弱的劳资关系是否更加不稳定?当前的就业市场,仍然供过于求,就业难短期内难以缓解。在这种困境中,劳动者往往不敢主张权利,一旦法律偏向企业,劳动者的处境是否雪上加霜?在修法尚未启动之际,这种担心或属多余,但不可忽略。

    在2月19日召开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6年年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在用工等方面都有体现,降低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且越来越明显。最终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倒霉的是劳动者。

    这不是楼继伟第一次对《劳动合同法》发表看法,在去年的“清华中国经济高层讲坛”上,楼继伟就认为“《劳动合同法》过于超前,存在弊端”,其一大理由是,《劳动合同法》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工人可以炒雇主,雇主无权炒工人。如今,楼继伟再度重申其观点,并认为“要修改《劳动合同法》,把合理的地方保留,把过于僵化的部分剔除”,究竟是否代表官方的普遍看法,以及接下来是否真要修法,尚需关注。

    毋庸讳言,《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一路确实伴随争议。不仅一些企业主、学者质疑不同看法,有的代表、委员也提出不同意见。刚实施时,有的企业负责人建议该法应缓行两三年,理由是,“《劳动合同法》中的部分规定,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太大了。”如果该法确有异议,为何能够顺利通过?据公开报道,《劳动合同法》在起草过程中,从全国征集到的意见超过19万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次才通过。能够顺利通过,与震惊中外的“黑砖窑”事件不无关系。

    从业界较为集中的不同声音看,争议体现在,认为该法对劳动者存在过度保护,劳动者的保护过度倾斜。比如,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有约定的除外)。而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则困难重重,且支付补偿金。还认为该法提高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可以对《劳动合同法》提出不同看法,但不宜否定乃至妖魔化《劳动合同法》。应清醒看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一些用人单位过于霸蛮,肆意侵犯劳动者权益,在资强劳弱的现实语境中,劳动者博弈能力不强,根本无法与用人单位“叫板”,立法时适度向劳动者倾斜,有矫枉之意。还应该看到,即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有用人单位拿法律不当回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无足够保障,被加班、被任性辞退,乃至被拖欠工资现象层出不穷。

    如果修改《劳动合同法》,本已脆弱的劳资关系是否更加不稳定?当前的就业市场,仍然供过于求,就业难短期内难以缓解。在这种困境中,劳动者往往不敢主张权利,一旦法律偏向企业,劳动者的处境是否雪上加霜?在修法尚未启动之际,这种担心或属多余,但不可忽略。

    当然,无论政府官员还是业内学者,特别是企业主,都有权利对《劳动合同法》提出看法,乃至异议。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时代,这也提醒我们的立法者,在立法时应倾听不同声音,应兼顾多方利益。一定程度上说,法律就是“妥协”或博弈的产物。《劳动合同法》牵涉多个利益主体,有劳动者也有企业主,如何最大程度采集他们的声音,又如何平衡双方利益,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

    一些坊间人士认为,当前,中国经济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下行压力,应快速启动修正《劳动合同法》,让企业轻装上阵,激活其动力。诚然,企业有肉吃,员工才有汤喝;企业倒闭了,工人最遭殃。但是,必须明确,法律不能在两个极端摇摆,过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是失衡,过于保护企业利益也是失衡。而且,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并非只有修法一条路,进一步减税降费就值得尝试。即便有朝一日修法了,如何使法律不折不扣落实,如何减少劳动者权益被损害,仍需考虑。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6-02/20/c_1118103782.htm
劳动合同法说实在的关财政部什么事?用得着楼部长管?
当然应该修改,对不遵守随意欺凌工人的的企业应该重罚,罚到破产为止。
当然应该修改,对不遵守随意欺凌工人的的企业应该重罚,罚到破产为止。
破产了,劳动者失业怎么办?
破产了,劳动者失业怎么办?
我是针对楼部长的言论说的,具体做法可以让企业提前缴纳工资保证金。
破产了,劳动者失业怎么办?
财政呀。财政部不姓党?党章规定的国家主人是谁!
  政府向企业收了多少的税费先公布出来,然后看那些是乱收的,那些能减的,把这个处理好、  
  为什么企业叫困难,给收了那么多钱,最后还不是转移到工人身上,政府惹的事,要企业擦屁股,
楼继伟就认为“《劳动合同法》过于超前,存在弊端”,其一大理由是,《劳动合同法》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工人可以炒雇主,雇主无权炒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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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想解雇工人还不简单,这部长是不是天宫住久了不食人间烟火。
破产了,劳动者失业怎么办?
随意欺凌工人的企业难道不该罚,罚轻罚重按法律来不就行了。黑砖窑,血汗工厂要不要重罚?
重返旧社会啊这是要
重返旧社会啊
要不要恢复奴隶制
政府向企业收了多少的税费先公布出来,然后看那些是乱收的,那些能减的,把这个处理好、  
  为什么企业 ...
走正规渠道的税费还大体是按规定收的,而且中小企业偷税漏税蛮严重的。真正要命的是政府摊牌任务之类,这类是无法统计的
资本家和工人本来一直就是伴生的  红朝非要人为的割裂开来
这本就是个市场化的东西 法律本就不应该规定太细
新劳动法之前,一些企业的劳动合同太无耻了,大学就业时这样很多,工资才2000,违约金要好几万,而且都是一些国企干的。
这让我想起了前几年的几年跳,修改劳动法是想跳得更多,或者是鼓励随便跳反正法律管不着?至于市场化,你们和大家族大垄断财阀讲市场化,你确认你的脑子没有病?还有工会,过年发袋米才能显示存在的东西靠得住?法律基本上是维持普通人工作的唯一一根稻草,这个都不想要了是不是要想中国走上灾难之路?
企业减负轻装上阵,连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都知道是去赋税鼓励,这都社会主义了还打工人的主义,还让不让人愉快的玩耍嘛。
莫谈国事,大家还是说"今天天气真好吧"
我就一句话,某党自己约的炮含泪也要打完,这是最起码的素质,撒泼耍赖别怪将来人民跟你算总账,别以为有枪就牛!当年苏联比现在的你还牛还硬一样完犊子!
压榨廉价劳动力几十年了,觉得可以缓一缓了,让企业搞点创新,结果搞了半天还是要死不活的,得了,还是老百姓好欺负,还是继续回头压榨P民来的方便
chenglinz 发表于 2016-2-21 16:39
走正规渠道的税费还大体是按规定收的,而且中小企业偷税漏税蛮严重的。真正要命的是政府摊牌任务之类,这 ...
   那些五险一金,省级统筹都做不到,收来就是为了补窟窿,谁愿意交?
   至于费用,我以前在的工厂,逢年过节要给政府部门红包,每年收的什么残疾人费用,建个厂房要规划批,审图要收钱,反正想方设法的收
说实话,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也要给补偿金这条就超前了。到期不续签又不是中途解除是合同自然终止,这也要给补偿金就不合理了。
说真的,国内现在的投资环境并不好。既有体制原因,也有传统意识。仍然关系第一,考虑的因素复杂。
大众创业,在中国不适合。中国正在走向阶级的固化。
底层翻身的机会,在海外。要么变成发达国家的公民,要么变成欠发达国家的老板。
说实话,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也要给补偿金这条就超前了。到期不续签又不是中途解除是合同自 ...
现在不续签也要给N+1吗
说实话,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也要给补偿金这条就超前了。到期不续签又不是中途解除是合同自 ...
有所谓无固定期限合同
有些条款是过于苛刻了,只是对体制内的人或者挤上车的人有利,但是把大多没挤上车的人考虑。严格按照合同办事的话,所有的企业都得玩完,话说制定法律的人能不能把人大和法院的那些外聘工同工同酬?你自己都做不到,要企业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