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困难责任不在劳动合同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5: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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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法工部部长: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不能归咎于《劳动合同法》

  本报记者 陈善哲 北京报道

  2008年12月26日,在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主办的“规范用工与和谐发展——《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周年学术研讨会”上,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否定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说法。




  刘继臣表示,《劳动合同法》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但是并没有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目前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是由《劳动合同法》之外的一些因素造成。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程延园教授日前主持了有关《劳动合同法》对企业雇佣行为的影响的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北京市300多家企业。调查结果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延长,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劳动者也获得了更多的经济补偿金。这也符合外界对《劳动合同法》的期待。

  但是,也有高达86%的企业表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他们的雇佣行为更为谨慎。“由于解雇成本很高,企业的招聘肯定会变得更为慎重。”

  程延园认为,《劳动合同法》提高了企业的解雇成本,使得企业的雇佣决策更加谨慎,从而降低了招聘意愿。“严格解雇使得劳动者的流动率降低,导致失业状况停滞不变。”

  “政府可以适当引入小企业豁免机制,以降低小企业的解雇成本。”在谈及金融海啸背景下,如何削弱《劳动合同法》对就业的不利影响时,来自中央财经大学的刘彩凤博士如此建议。

  劳动合同法未增加企业成本

  去年12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从去年9月中旬开始,全国人大的检查组赴18个城市的30多个不同类型的企业实地调查。调查显示,10月份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亏损企业和亏损行业增加较多,关闭企业数增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降,一些企业裁员增加,有的企业虽不裁员,但提前或长期放假,农民工下岗和返乡回流增多。

  “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华建敏表示。

  中小企业的倒闭,背后牵动的是就业问题。1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面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学生们坦承:“最担心的还是两件事情,这两件事情都跟就业有关,其一是农民工返乡问题;其二,大学生就业问题。”

  程延园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延长以及解雇成本的上升,导向的结果是劳动力的流动速度变慢。“对于失业的人来说,寻找工作会变得更难,失业的周期会变长。”

  在她看来,严格的保护就业的法律,符合已经就业的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对于刚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待业人群来说,可能意味着寻找工作将难度加大。据程延园介绍,在劳动力市场管制较松的英国和美国,就业率通常较高;而在劳动力市场管制严格的国家,比如德国和法国,就业率通常较低。

  对此,刘继臣强调,《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工资的增长机制,也没有规定社会保险的相关内容,只是规范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费补偿问题,不能说是提高了企业的成本。

  程延园主持的调查也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多数企业认为企业人工支出只是小幅提高,认为大幅增加的只有19.8%。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的义务大多来自早已实行的《劳动法》的规定,只是很多企业并没有遵守而已。”一位来自深圳总工会的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

  “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合同法》只是规范了我们的用工制度,但是有一些企业被原来不规范的用工制度‘宠坏’了。”刘继臣强调。

  刘继臣认为,《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时机,正值央行连续出台宏调举措,国内的加工贸易政策持续收紧,人民币汇率不断攀升,加上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中小企业遇到阶段性的困难,不能全部归咎于《劳动合同法》。

  企业解雇成本有增有减

  程延园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最大的影响是增加了企业的解雇成本,导致企业不愿意雇佣新人。

  对比《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关解雇的主要条款,刘彩凤认为,《劳动合同法》确实在某些方面增加了企业的解雇成本,但是在另外一些方面也减少了企业的解雇成本。

  刘彩凤总结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雇佣成本的增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尽管这一做法符合国际惯例,但是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这种情形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大量使用短期合同工的企业而言,这一条款增加了企业劳动力的调整成本。“

  二是减弱了企业用工的灵活性。一些企业以用工的短期化保证企业用人机制的灵活性,但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运用降低了企业的这种灵活性。而一些企业为了继续保留用工的灵活性,只好不断地裁换固定期限合同的用工,并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是增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在刘彩凤看来,这是《劳动合同法》最为鲜明的特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以及企业违法解雇的赔偿金。

  但是,《劳动合同法》其实也在若干方面降低了企业的解雇成本。一是细化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并且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做了上限规定;二是放宽了企业裁员的标准与范围;三是简化了企业小规模裁员的程序。

  基于上述原因,刘彩凤通过调研发现,有41.7%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增加企业的解雇成本,其中,有5.3%的企业认为解雇成本降低。

  认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增加解雇成本的企业提供的理由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它们也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并没有随意解雇的现象;一些企业的解雇标准远高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建议为小企业设灵活机制

  全国人大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发展面临严重困难。“越是困难,越要关注民生,越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把《劳动合同法》贯彻好,更加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重视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报告同时表示,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包括减轻税费负担,取消不合理收费,缓解企业成本压力。要加强信贷服务,完善担保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生产和经营,防止出现大规模破产倒闭。

  “政府可以考虑适当引入小企业的豁免机制,以降低小企业的解雇成本。”刘彩凤认为,小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灵活用工对于小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

  刘彩凤提出的具体政策建议是,免除小企业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小企业是我国就业增长的主要源泉,这样可以保护小企业的发展活力,实现就业促进的目标。”

  事实上,进入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内陆续有放宽《劳动合同法》实施力度的声音传出。2008年11月6日,东莞市副市长江凌坦承,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危机,东莞市政府向中央政府建言,放缓《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力度及最低工资增幅。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
全总法工部部长: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不能归咎于《劳动合同法》

  本报记者 陈善哲 北京报道

  2008年12月26日,在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主办的“规范用工与和谐发展——《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周年学术研讨会”上,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否定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说法。




  刘继臣表示,《劳动合同法》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但是并没有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目前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是由《劳动合同法》之外的一些因素造成。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程延园教授日前主持了有关《劳动合同法》对企业雇佣行为的影响的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北京市300多家企业。调查结果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延长,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劳动者也获得了更多的经济补偿金。这也符合外界对《劳动合同法》的期待。

  但是,也有高达86%的企业表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他们的雇佣行为更为谨慎。“由于解雇成本很高,企业的招聘肯定会变得更为慎重。”

  程延园认为,《劳动合同法》提高了企业的解雇成本,使得企业的雇佣决策更加谨慎,从而降低了招聘意愿。“严格解雇使得劳动者的流动率降低,导致失业状况停滞不变。”

  “政府可以适当引入小企业豁免机制,以降低小企业的解雇成本。”在谈及金融海啸背景下,如何削弱《劳动合同法》对就业的不利影响时,来自中央财经大学的刘彩凤博士如此建议。

  劳动合同法未增加企业成本

  去年12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从去年9月中旬开始,全国人大的检查组赴18个城市的30多个不同类型的企业实地调查。调查显示,10月份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亏损企业和亏损行业增加较多,关闭企业数增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降,一些企业裁员增加,有的企业虽不裁员,但提前或长期放假,农民工下岗和返乡回流增多。

  “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华建敏表示。

  中小企业的倒闭,背后牵动的是就业问题。1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面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学生们坦承:“最担心的还是两件事情,这两件事情都跟就业有关,其一是农民工返乡问题;其二,大学生就业问题。”

  程延园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延长以及解雇成本的上升,导向的结果是劳动力的流动速度变慢。“对于失业的人来说,寻找工作会变得更难,失业的周期会变长。”

  在她看来,严格的保护就业的法律,符合已经就业的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对于刚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待业人群来说,可能意味着寻找工作将难度加大。据程延园介绍,在劳动力市场管制较松的英国和美国,就业率通常较高;而在劳动力市场管制严格的国家,比如德国和法国,就业率通常较低。

  对此,刘继臣强调,《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工资的增长机制,也没有规定社会保险的相关内容,只是规范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费补偿问题,不能说是提高了企业的成本。

  程延园主持的调查也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多数企业认为企业人工支出只是小幅提高,认为大幅增加的只有19.8%。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的义务大多来自早已实行的《劳动法》的规定,只是很多企业并没有遵守而已。”一位来自深圳总工会的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

  “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合同法》只是规范了我们的用工制度,但是有一些企业被原来不规范的用工制度‘宠坏’了。”刘继臣强调。

  刘继臣认为,《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时机,正值央行连续出台宏调举措,国内的加工贸易政策持续收紧,人民币汇率不断攀升,加上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中小企业遇到阶段性的困难,不能全部归咎于《劳动合同法》。

  企业解雇成本有增有减

  程延园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最大的影响是增加了企业的解雇成本,导致企业不愿意雇佣新人。

  对比《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关解雇的主要条款,刘彩凤认为,《劳动合同法》确实在某些方面增加了企业的解雇成本,但是在另外一些方面也减少了企业的解雇成本。

  刘彩凤总结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雇佣成本的增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尽管这一做法符合国际惯例,但是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这种情形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大量使用短期合同工的企业而言,这一条款增加了企业劳动力的调整成本。“

  二是减弱了企业用工的灵活性。一些企业以用工的短期化保证企业用人机制的灵活性,但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运用降低了企业的这种灵活性。而一些企业为了继续保留用工的灵活性,只好不断地裁换固定期限合同的用工,并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是增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在刘彩凤看来,这是《劳动合同法》最为鲜明的特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以及企业违法解雇的赔偿金。

  但是,《劳动合同法》其实也在若干方面降低了企业的解雇成本。一是细化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并且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做了上限规定;二是放宽了企业裁员的标准与范围;三是简化了企业小规模裁员的程序。

  基于上述原因,刘彩凤通过调研发现,有41.7%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增加企业的解雇成本,其中,有5.3%的企业认为解雇成本降低。

  认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增加解雇成本的企业提供的理由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它们也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并没有随意解雇的现象;一些企业的解雇标准远高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建议为小企业设灵活机制

  全国人大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发展面临严重困难。“越是困难,越要关注民生,越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把《劳动合同法》贯彻好,更加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重视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报告同时表示,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包括减轻税费负担,取消不合理收费,缓解企业成本压力。要加强信贷服务,完善担保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生产和经营,防止出现大规模破产倒闭。

  “政府可以考虑适当引入小企业的豁免机制,以降低小企业的解雇成本。”刘彩凤认为,小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灵活用工对于小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

  刘彩凤提出的具体政策建议是,免除小企业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小企业是我国就业增长的主要源泉,这样可以保护小企业的发展活力,实现就业促进的目标。”

  事实上,进入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内陆续有放宽《劳动合同法》实施力度的声音传出。2008年11月6日,东莞市副市长江凌坦承,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危机,东莞市政府向中央政府建言,放缓《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力度及最低工资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