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报连发7文批驳朱维群:强调多样性有何“过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2:19:59


http://news.ifeng.com/a/20150717/44189103_0.shtml

编者按:5月31日,凤凰网推出《朱维群与阿来对话:过分强调民族差异不利国家认同形成》(原文标题为《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文章指出,新中国建立以来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及相关民族政策,总体是成功的,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半个多世纪以来,国内国际形势及与民族文化相关的意识形态都已发生很大变化,民族政策的一些部分,也到了进行适度反思与改进的时候了。民族政策的走向,还是要向交往交流交融方向努力,增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一致性。文章推出后,引起广泛关注,《中国民族报》就此文刊发7篇特约评论员笔名文章予以批驳。

凤凰网秉持中立客观立场,现为读者原文呈现《中国民族报》系列评论员文章:

强调多样性有何“过分”?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一)

中国民族报 2015年6月9日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编者按:日前,某知名网站刊发了一篇题为“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简称“对话”),其中对我国民族工作的未来趋向进行了探讨。文章在网上被大量转发,引起广泛关注。

事实上,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出现的质疑和否定现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声音,去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曾明确提出:该“休矣”了!这应是党和政府对争论的最权威的定论。但树欲静而风不止,面对如此“对话”,我们希望进一步澄清某些不正确的观点,以确立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三个自信”!

“对话”认为,我们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过分强调民族差别”。这实际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差别”是否客观存在?二是“过分”在什么方面?

首先,只要民族存在,差别和差距就是客观存在的。这里讲的差别,是民族的属性和特点,如各民族不同的语言、宗教信仰、生活习俗、文化传统乃至心理特征等。只要民族存在,就必然有此类的属性和特点。至于差距,是指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高低而在受教育水平、经济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区别。而这是有可能被拉近和拉平的。

面对这些差异和差距,如果说现行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过分”,那就应该追问到其最核心也是最基础性的理念,即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概括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这是因为,我们说的平等是各种所谓“差异”之间的平等,也是“差异”之间的团结,当然也是针对“差距”之间的互助和由这些制度政策而形成的和谐结果。所有的民族政策,其实就是这一理念的制度化和政策化。在这里,究竟哪个显得“过分”?又为何因“过分”而成为问题?

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是以这个理念去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实现了国家建构上的历史性跨越,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也要靠这个理念,来依靠和团结各族人民。在这个意义上,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的立国之本。如果觉得其“过分”,难道是拿我们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前途命运说事吗?

当然,在对话者看来,“民族间差异越被过分强调,国家共识与认同的形成就越发困难。”这是他们的真实想法。但问题是,“民族差异”为何一定会与“国家认同”发生矛盾和冲突?当今时代是多元化的时代,这也反映在人们的身份及其认同上。民族身份只是人们众多身份中的一个。

从没听说其他身份及其认同存在什么问题,更没有人将这些身份认同与国家认同对立起来。为何偏偏民族身份就如此敏感、如此脆弱呢?这是问题的关键,而“关键”之处就在于对话者将国家认同“民族化”,亦即有意无意地将某一民族第一性确定为国家的“标准”。

一个多民族国家如果以某个单一民族、单一文化为标准,那就意味着对其他民族及其文化的排斥。当年的国民党就是这样。他们臆造出所谓的宗族论,将中华各民族沦落为“宗族”,然后将其划入作为单个民族的“中华民族”,其结果自然是推行意在消灭民族多样性的同化主义。我们党在反对和推翻这种宗族论的基础上,提出崭新的中华民族理论,即由中华多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观。在这里,不再以单一民族及其文化为标准。相反,各民族都以平等的身份加入进来,成为中华大家庭的平等一员。

当然,各民族共同组成为中华民族,确实需要共同的基础和纽带。这样的基础和纽带,也可以称为一种共同的文化,但这是有着特殊意义的文化,即政治文化:在超越任何单个民族文化基础上,能够让各族人民当家作主、感受到作为平等一员尊严的,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各族人民团结一心的政治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应该说,我们各民族所拥有的各种差异,就是这种优势的所在和体现,是我们国家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强调和发挥这一优势和潜能,既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民族差异的多样性是我们的特点,也是我们的优势所在,在认识、尊重和挖掘这一特点和优势方面,我们大可不必为所谓的“过分”而操心。

“国家认同”,最关键的是什么?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二)

中国民族报 2016年6月12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实际工作中,“认同”都是当下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的确,在当今日益多元化、多样化的时代,如何建构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共有认同,是需要认真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民族意识普遍增强的今天,如何建构各民族共有、共享的国家认同,尤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对话者正确地看到,我国许多民族地区“论物质条件与民众生活水平,相对几十年前,其提高程度何止十倍,改革开放后更是成绩斐然”,但“只从物质层面着手解决民生问题,并不能解决国家认同问题”。那么,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对此,对话者认为“要靠文化教育长期春风化雨式地建立”。

问题是,这里指的是什么“文化”?

近年来,各地、各民族祭拜祖先热越来越高。有汉族的黄帝祭拜,也有各民族的祖先祭拜,如蒙古族的成吉思汗祭拜、苗族的蚩尤祭拜、瑶族的盘王祭拜、壮族的布洛陀祭拜等等。祭拜实际有过的和神话构筑的祖先,所反映和强调的是各自民族的族裔性,显然并不能成为各民族共同认同的“文化”基础。在这方面,我们党看得很清楚,也很早就将“炎黄”与“中华民族”区别开来。

那么各民族悠久的历史呢?情况也与“族裔性”相似。应该说,哪个民族也不是一夜之间冒出来的,都拥有自己悠久的历史。甲骨文号称是中国最古老的一种成熟文字,据说距今3600多年。但是不是最早的呢?据说,目前发现的古彝文距今已有8000年至1万年。有人认为,彝族十月历创立的年代可以追溯到彝族原始先民虎伏羲氏族部落时代,即万年以前。这就把中国文明起源的时间大大提前了。这些说法的对错,作为外行的笔者无从下定论。但有一点是清楚的,书写历史也没有哪个民族能充当权威和标准。

自近代以来对外来侵略的共同抗击,已经为构筑各民族共同的现代国家认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个各民族平等的参与过程。全民族共同抗击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的历史篇章,也是超越某个单一民族及其文化属性的共同国家认同的政治文化建构过程。

现实和历史已经表明,构筑共同认同的基础不应、也不可能建立在族裔文化性上,而应是在超越这种族裔性的政治文化上。在今天,这就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也就是说,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建构各民族的共同的认同基础,关键是要超越族裔性文化的局限性而立足于社会主义国家属性所决定的、各民族共有共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

其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的讲话中,已经为我们指明了基本方向。即不是将某个民族或某个文化,而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确立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最大公约数”:“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大国,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使全体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关乎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幸福安康。”这是我们在承认和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同时,真正激发各民族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认同,实现各族人民最大程度“同心同德”的根本保障和基本途径。

民族“交融”是个双向过程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三)

中国民族报 2015年6月16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在“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对话者提到的“民族交融的大势”,很容易让人想起现代“民族”概念的由来。

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生活中,几乎所有的“交融”过程都不是单向的,而是充满辩证法的双向过程。既有交流交往交融的“合”的一面,也有彼此相识、相动和相认的“分”的一面。分分合合、合合分分,始终是同一历史过程中辩证的两面。现代“民族”概念的诞生,就是这种“交融”的另一面,即“分”的结果。

号称欧洲大学始祖的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是中世纪欧洲各地各民族知识精英的荟萃之地,也是各种不同文化的“交融”之地。出于学习和生活的需要,来自各地的学生在这个“交融”之地,又分别组织起各自的同乡会。这样的同乡会,当时就叫做“民族”(nations)。随后的巴黎大学、牛津大学等许多大学,都成立了这种“民族”同乡会。由此产生的欧洲现代“民族”概念,在彼此的交流交往交融中,逐渐强势起来,进而延伸至整个世界。

当然,在“民族”构建的过程中,也发生过一些事端。例如,各个“民族”同乡会之间由竞争引发斗殴甚至是骚乱。面对这种情况,有的大学曾试图取缔,但更多的大学则是因势利导。如牛津大学在管理机构中适当考虑“民族”因素,将不同“民族”出身的人按比例安排。也就是说,“中世纪大学是通过疏导种族忠诚和偏见进入建设性的轨道来包容它们的,从而避免种族的歧视。”

回顾中世纪欧洲大学造就“民族”的过程,有两个因素需要特别关注:一是“交融”的大环境。如果没有大学这一不同民族密集交融的大舞台,就不会有各民族之间的接触、摩擦和发现,以及由此引发和强化各个群体自我认同的过程;二是“知识”的作用和影响。当时,不同民族的商人之间也有广泛的接触和交流,但只有在拥有广博“知识”的大学生里,才产生了“民族”意识。

事实上,无论是“民族”在这些大学里的孕育和生长,还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地民族主义的演进,都表明越是民族交融加速进行的地方,往往也是民族碰撞和冲突更加突出的地方;越是见多识广、与其他民族接触频繁的知识精英,其民族意识也往往更早萌发且表现更明显。今天,全球化将整个世界日益浓缩为小小的“地球村”,人类似乎越来越趋向表面一体化,而同时,多样性及其价值也被推向新的高度。民族、地区之间的差异日渐突出,人们的民族意识日益增强。如此“矛盾”的现象,其实就是历史和现实本身固有的对立统一现象的客观写照。我们千万不能只知其“合”不知其“分”,要知道,“交融”还有另一面。

唯物辩证法,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今年1月23日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重要性。他指出,要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

民族问题也许是当今世界最复杂的问题。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不仅各民族相互交往交流交融的趋势会加速,各民族相互发现、相互影响和相互确认的相识相动相认,也会同步推进。只有辩证地观察和正确地面对当今民族过程中的不同方面,才能把握好当今民族问题的全局,因势利导,实现其健康发展。

照顾还是权利?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四)

中国民族报 2016年6月19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在“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少数民族出身的对话者讲到,“当我身在旅途,在酒店,在机场,在一切有安全防范之处,都因为身份证上的那个族别,而受到重点盘查,都为之迷惑,为之痛苦,为之愤怒。”对于这种迷惑、痛苦和愤怒,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但接下来的话似乎真的让人感到有些“迷惑”。他说:“我不需要因为民族身份受到特殊照顾,也不希望因民族身份而感到我不能在这个国家享受和大多数人一样的平等的公民权。”让笔者感到不解的是,怎么就将“照顾”与“公民权”连在一起,并将两者对立起来了?

首先说照顾。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实践中,“照顾”都是一个歧视性的话语,应该弃用。但这并不否定国家应采取特别措施,以便让少数民族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这里的特别措施不是照顾,而是对权利的一种保障,亦即为了让少数民族享有公民权利而采取的特别措施。

我们国家在高考制度中实行的“民考民”制度,可谓是这种特别措施的突出范例。现在,每年有大批少数民族以自己的民族语言参加高考,不仅能顺利地升入大学,不少人还能进入北大、清华等国家最有名望的学府。据说,北大现在的朝鲜族学生常年保持在百名左右,而其中不少人是通过“民考民”进来的。这是“照顾”还是“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是一种权利,而将这种权利变为现实并运用于高考,则是国家为少数民族享有平等的公民权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在这个意义上,尽管对话者对“照顾”的拒绝是可以理解的,也应该得到尊重,但由此拒绝自己应有的权利则是万万不可的,更不能由此否定国家理应实施特别措施的责任和义务。

至于“特别措施”与公民权之间,不仅“特别措施”不能等同于照顾,更不能以公民平等的名义去否定“特别措施”。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一些特别的群体,由于生理、性别等原因而无法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针对这样的群体,国家有责任和义务采取特别措施。少数民族群体说到底也属于这些群体的范畴,因其族裔差异和发展差距等原因而无法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需要国家采取相应的特别措施。纵观当今世界,不少多民族国家实施的各类自治制度和反歧视行动(即所谓的“优惠政策”),说到底既是平等理念的现实体现,也是公民权利在不同群体中的实现过程。实践证明,在一个多元的社会,如果不考虑这种社会多元属性和多元需求,而一味追求和强调公民权利的绝对一致,将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

在某种意义上,民族工作的关键就是能否以及怎样处理好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就公民权利与民族权利的关系而言,就是处理好公民一般权利与少数民族特殊需求和特殊权利的关系问题。两者之间并不是矛盾与对抗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对立统一。就多民族国家强调的国家凝聚力而言,“一致性程度越高,民族团结的基础越牢;而多样性范围越宽,民族团结的力量就越多。”

辨证看待身份证上的“民族”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五)

中国民族报 2015年6月23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在“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据“对话”者说,曾在2012年撰文建议将来居民身份证中取消“民族”一栏,却受到很多人的“尖锐指责”。但他又说,“现在一些民族同志也意识到,这个东西固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带来某些优惠、好处,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带来特殊防范”。这是否可以理解为,这些民族同志现在同意取消身份证上的“民族”?

说起身份证上的“民族”,笔者就想起与加拿大原住民的交流。加拿大的印第安人号称“第一民族”。这里的“民族”就是Nation,而很多学者忌讳此词建议改用“族群”这一概念,但印第安人却是绝对拒绝“族群”概念的。不仅如此,他们还拥有特殊的身份证。凭着这个身份证,他们在联邦和各自居住的省份享有广泛的特殊服务。更让印第安人感到自豪的是,凭着这个身份证,他们可以自由出入国界,与美国的印第安人自由来往。毫无疑问,这样的身份证,对加拿大的印第安人来说,意味着加拿大两级政府对其特殊地位和权利的承认,也象征着他们在北美大陆上所拥有的特殊尊严和权利。

在卢旺达,我们则看到了在身份证上标注“民族”的另一种极端。当年,外来殖民者将卢旺达人划分为胡图、图西和特瓦3个不同的民族,并将其标注在每个人的身份证上。独立以后的卢旺达继续沿用这一办法。然而,长期的历史积怨和现实政治的博弈,使这种“强化民族”的做法演变成1994年震惊世界的种族大屠杀。作为反省大屠杀的一个重要措施,劫后的卢旺达在身份证上取消了“民族”一栏,将全体国民通称为“卢旺达人”,开始致力于新的国民建构。通过一系列艰苦细致的工作,卢旺达终于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民族和解、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从中外各国的实践来看,身份证上的“民族”所展现的实际上是国家的理念和意志。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民族识别,并在身份证上注明民族身份的工作,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承认和尊重各民族,尤其是广大少数民族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证他们真正当家作主。这些措施在激发各民族的革命和建设热情,提高他们对祖国的认同,增强国家的凝聚力方面都发挥过重要作用。然而近些年来,我们的“民族”身份却因外部环境改变而增加了不同的意味。借反恐名义,发生对特定民族群体拒载、拒住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违反我们的民族理念和政策,却未能得到及时而应有的惩处。在一些地方,这种“身份”有时又变成某些人侵蚀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比如冒充少数民族学生去享受高考等方面的一些“优惠”,严重影响民族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各种情况表明,身份证上的“民族”似乎已经变味。有鉴于此,在身份证上取消“民族”一栏似乎未尝不可。其实,身份证上的“民族”,说到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如果真的要取消身份证上的“民族”,是否意味着对国家意志及其执行力遭到削弱的某种默认?

“民族”与“区域”,相互离不开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六)

中国民族报 2016年6月26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在“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对话者提到,我们民族政策的走向,不要“再去强化和细化民族之间、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非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间的区分”。如果追溯其观点,不难看出其倾向性是要弱化民族而强化区域,弱化特殊性而强化一般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民族”与“区域”联系起来,其实并不仅仅是一定政治制度的建构问题,而是一种历史积淀的结果,是人类的文化属性在政治制度上的反映。

鄂尔多斯高原的变迁可作为例证。历史上的鄂尔多斯高原,曾是一片气候湿润、水草丰茂的草原文化之地。秦汉时期第一次农耕人口迁入,导致原有的文化格局和生态环境被破坏。到东汉末年,那里的人口锐减到原来的1/10。此后随着农田撂荒,生态逐步恢复。但到唐代,内地农耕文化卷土重来,又一场生态悲剧上演。此后直至元、明以至清前期,这里的环境没有多少变化。但自康熙时期,尤其是清末开始的第三次大规模移民垦殖,将这里的沙漠化再次引发和加快。到上世纪50年代,鄂尔多斯的沙漠面积已达1万平方公里,80年代扩大至4万平方公里,占到了总面积的45%,其影响甚至超出鄂尔多斯本地。鄂尔多斯高原的沙漠化从表现形式上看,是移民的流入和大规模开垦引起的,但从民族文化的视角来看,则是由内地农耕文化对草原文化的无度“开发”造成的。

纵观当今世界,凡是适宜人类居住的地方都已有人类居住,也都有各自的文化。各地的民族文化及其多样性,已经成为大自然生态多样性的基本载体。在这个意义上,或者从其原生性上来说,所谓的文化就是一定区域的人与其所处自然环境之间对话、互动的模式或结构。正因为如此,很多经验也无数次地表明,一个地方的生态恶化往往是从当地文化的边缘化或遭到破坏开始的。也就是说,文化多样性遭到破坏,往往都是自然生态多样性恶化的前奏。

世界上不少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某种意义上也是基于这种民族和区域的关联性而建立的,是数千年传承下来的文化属性及其特点在政治架构中的一种体现。当然,随着经济发展和相应的人口流动,已不可能有纯粹的民族区域。正如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的那样,“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

历史发展到今天,“民族”与“区域”的这种“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已经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成为写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国家意志。我们应明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的是“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的是“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而要贯彻执行好民族区域自治,就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各项自治权,充分尊重和保障其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也谈“反思”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七)

中国民族报 2015年6月30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在“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对话者提出,“我们民族政策的一些部分,也到了进行适度反思与改进的时候了。”辩证地来看,任何一种理论和政策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何况时代在发展,理论和政策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因此,对现行的政策“进行适度反思”,既是自信的表现,更是发展的需要。

然而,联系上下文,可见这里讲的“反思”,出发点和着重点在于:在国情认识上,要少讲“多样”多讲“一致”;在民族政策上,要少讲“差异”多讲“交融”;在民族区域自治上,要少讲“民族”多讲“区域”。但是,从多样性日益为社会所认同和接受的时代趋势来说,或将多样性定格为国家资源和优势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精神来看,以及将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而言,这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要进行反思,首先要明确反思的依据。就现行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是审视的根本依据。如果考虑到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可以将反思的依据集中到核心价值体系中有关社会层面的内容,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实际上,宪法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规定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就是这一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体现。这是我们民族理论与政策的根本所在,是保证我们统一的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不断巩固和发展的希望所在,也是面向未来“进行适度反思”的依据所在。

其次,坚决捍卫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绝对权威。事实上,无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这些基本理念在我们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都有体现。这些基本理念,既是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树立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权威,也是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需要,以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工作上的随意性。

再次,我们要反思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解读。在工业社会背景下,人们习惯于将未来解读为没有民族文化差异的同质性、单一性社会,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曾反复刮起同化风、融合风。在步入后工业化社会的今天来看,这种否定差异、否定多样性的未来社会设想,显然已经落伍。无论是经济活动还是社会过程,历史和现实向人们所展现的是:越是个性的东西越能打开市场,越能包容多样性的社会越有活力。因此,我们对理想社会的设想也需要与时俱进,要明确未来仍将是充满多样性、也是包容多样性的社会,并由此在现行的制度政策设计中给多样性留足空间和舞台。


最后,我们要充分认识、挖掘和发挥各民族自身的发展活力。人们常说,每个民族都是勤劳智慧的民族。然而,当面对那些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时,人们似乎又常犯喧宾夺主的毛病,总想把自己的幸福观强加于人。我们应该相信,每个民族都有生存发展的智慧积累,都值得珍惜、保护和挖掘。我们应以此为基础,结合时代的特点和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民族参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参与和共享。这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基本途径,也是在发展中尽可能少走弯路的重要保证。正如恩格斯所言:“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不能强迫任何异族人民接受任何替他们造福的办法,否则就会断送自己的胜利。”

http://news.ifeng.com/a/20150717/44189103_0.shtml

编者按:5月31日,凤凰网推出《朱维群与阿来对话:过分强调民族差异不利国家认同形成》(原文标题为《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文章指出,新中国建立以来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及相关民族政策,总体是成功的,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半个多世纪以来,国内国际形势及与民族文化相关的意识形态都已发生很大变化,民族政策的一些部分,也到了进行适度反思与改进的时候了。民族政策的走向,还是要向交往交流交融方向努力,增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一致性。文章推出后,引起广泛关注,《中国民族报》就此文刊发7篇特约评论员笔名文章予以批驳。

凤凰网秉持中立客观立场,现为读者原文呈现《中国民族报》系列评论员文章:

强调多样性有何“过分”?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一)

中国民族报 2015年6月9日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编者按:日前,某知名网站刊发了一篇题为“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简称“对话”),其中对我国民族工作的未来趋向进行了探讨。文章在网上被大量转发,引起广泛关注。

事实上,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出现的质疑和否定现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声音,去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曾明确提出:该“休矣”了!这应是党和政府对争论的最权威的定论。但树欲静而风不止,面对如此“对话”,我们希望进一步澄清某些不正确的观点,以确立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三个自信”!

“对话”认为,我们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过分强调民族差别”。这实际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差别”是否客观存在?二是“过分”在什么方面?

首先,只要民族存在,差别和差距就是客观存在的。这里讲的差别,是民族的属性和特点,如各民族不同的语言、宗教信仰、生活习俗、文化传统乃至心理特征等。只要民族存在,就必然有此类的属性和特点。至于差距,是指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高低而在受教育水平、经济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区别。而这是有可能被拉近和拉平的。

面对这些差异和差距,如果说现行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过分”,那就应该追问到其最核心也是最基础性的理念,即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概括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这是因为,我们说的平等是各种所谓“差异”之间的平等,也是“差异”之间的团结,当然也是针对“差距”之间的互助和由这些制度政策而形成的和谐结果。所有的民族政策,其实就是这一理念的制度化和政策化。在这里,究竟哪个显得“过分”?又为何因“过分”而成为问题?

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是以这个理念去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实现了国家建构上的历史性跨越,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也要靠这个理念,来依靠和团结各族人民。在这个意义上,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的立国之本。如果觉得其“过分”,难道是拿我们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前途命运说事吗?

当然,在对话者看来,“民族间差异越被过分强调,国家共识与认同的形成就越发困难。”这是他们的真实想法。但问题是,“民族差异”为何一定会与“国家认同”发生矛盾和冲突?当今时代是多元化的时代,这也反映在人们的身份及其认同上。民族身份只是人们众多身份中的一个。

从没听说其他身份及其认同存在什么问题,更没有人将这些身份认同与国家认同对立起来。为何偏偏民族身份就如此敏感、如此脆弱呢?这是问题的关键,而“关键”之处就在于对话者将国家认同“民族化”,亦即有意无意地将某一民族第一性确定为国家的“标准”。

一个多民族国家如果以某个单一民族、单一文化为标准,那就意味着对其他民族及其文化的排斥。当年的国民党就是这样。他们臆造出所谓的宗族论,将中华各民族沦落为“宗族”,然后将其划入作为单个民族的“中华民族”,其结果自然是推行意在消灭民族多样性的同化主义。我们党在反对和推翻这种宗族论的基础上,提出崭新的中华民族理论,即由中华多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观。在这里,不再以单一民族及其文化为标准。相反,各民族都以平等的身份加入进来,成为中华大家庭的平等一员。

当然,各民族共同组成为中华民族,确实需要共同的基础和纽带。这样的基础和纽带,也可以称为一种共同的文化,但这是有着特殊意义的文化,即政治文化:在超越任何单个民族文化基础上,能够让各族人民当家作主、感受到作为平等一员尊严的,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各族人民团结一心的政治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应该说,我们各民族所拥有的各种差异,就是这种优势的所在和体现,是我们国家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强调和发挥这一优势和潜能,既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民族差异的多样性是我们的特点,也是我们的优势所在,在认识、尊重和挖掘这一特点和优势方面,我们大可不必为所谓的“过分”而操心。

“国家认同”,最关键的是什么?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二)

中国民族报 2016年6月12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实际工作中,“认同”都是当下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的确,在当今日益多元化、多样化的时代,如何建构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共有认同,是需要认真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民族意识普遍增强的今天,如何建构各民族共有、共享的国家认同,尤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对话者正确地看到,我国许多民族地区“论物质条件与民众生活水平,相对几十年前,其提高程度何止十倍,改革开放后更是成绩斐然”,但“只从物质层面着手解决民生问题,并不能解决国家认同问题”。那么,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对此,对话者认为“要靠文化教育长期春风化雨式地建立”。

问题是,这里指的是什么“文化”?

近年来,各地、各民族祭拜祖先热越来越高。有汉族的黄帝祭拜,也有各民族的祖先祭拜,如蒙古族的成吉思汗祭拜、苗族的蚩尤祭拜、瑶族的盘王祭拜、壮族的布洛陀祭拜等等。祭拜实际有过的和神话构筑的祖先,所反映和强调的是各自民族的族裔性,显然并不能成为各民族共同认同的“文化”基础。在这方面,我们党看得很清楚,也很早就将“炎黄”与“中华民族”区别开来。

那么各民族悠久的历史呢?情况也与“族裔性”相似。应该说,哪个民族也不是一夜之间冒出来的,都拥有自己悠久的历史。甲骨文号称是中国最古老的一种成熟文字,据说距今3600多年。但是不是最早的呢?据说,目前发现的古彝文距今已有8000年至1万年。有人认为,彝族十月历创立的年代可以追溯到彝族原始先民虎伏羲氏族部落时代,即万年以前。这就把中国文明起源的时间大大提前了。这些说法的对错,作为外行的笔者无从下定论。但有一点是清楚的,书写历史也没有哪个民族能充当权威和标准。

自近代以来对外来侵略的共同抗击,已经为构筑各民族共同的现代国家认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个各民族平等的参与过程。全民族共同抗击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的历史篇章,也是超越某个单一民族及其文化属性的共同国家认同的政治文化建构过程。

现实和历史已经表明,构筑共同认同的基础不应、也不可能建立在族裔文化性上,而应是在超越这种族裔性的政治文化上。在今天,这就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也就是说,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建构各民族的共同的认同基础,关键是要超越族裔性文化的局限性而立足于社会主义国家属性所决定的、各民族共有共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

其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的讲话中,已经为我们指明了基本方向。即不是将某个民族或某个文化,而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确立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最大公约数”:“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大国,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使全体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关乎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幸福安康。”这是我们在承认和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同时,真正激发各民族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认同,实现各族人民最大程度“同心同德”的根本保障和基本途径。

民族“交融”是个双向过程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三)

中国民族报 2015年6月16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在“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对话者提到的“民族交融的大势”,很容易让人想起现代“民族”概念的由来。

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生活中,几乎所有的“交融”过程都不是单向的,而是充满辩证法的双向过程。既有交流交往交融的“合”的一面,也有彼此相识、相动和相认的“分”的一面。分分合合、合合分分,始终是同一历史过程中辩证的两面。现代“民族”概念的诞生,就是这种“交融”的另一面,即“分”的结果。

号称欧洲大学始祖的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是中世纪欧洲各地各民族知识精英的荟萃之地,也是各种不同文化的“交融”之地。出于学习和生活的需要,来自各地的学生在这个“交融”之地,又分别组织起各自的同乡会。这样的同乡会,当时就叫做“民族”(nations)。随后的巴黎大学、牛津大学等许多大学,都成立了这种“民族”同乡会。由此产生的欧洲现代“民族”概念,在彼此的交流交往交融中,逐渐强势起来,进而延伸至整个世界。

当然,在“民族”构建的过程中,也发生过一些事端。例如,各个“民族”同乡会之间由竞争引发斗殴甚至是骚乱。面对这种情况,有的大学曾试图取缔,但更多的大学则是因势利导。如牛津大学在管理机构中适当考虑“民族”因素,将不同“民族”出身的人按比例安排。也就是说,“中世纪大学是通过疏导种族忠诚和偏见进入建设性的轨道来包容它们的,从而避免种族的歧视。”

回顾中世纪欧洲大学造就“民族”的过程,有两个因素需要特别关注:一是“交融”的大环境。如果没有大学这一不同民族密集交融的大舞台,就不会有各民族之间的接触、摩擦和发现,以及由此引发和强化各个群体自我认同的过程;二是“知识”的作用和影响。当时,不同民族的商人之间也有广泛的接触和交流,但只有在拥有广博“知识”的大学生里,才产生了“民族”意识。

事实上,无论是“民族”在这些大学里的孕育和生长,还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地民族主义的演进,都表明越是民族交融加速进行的地方,往往也是民族碰撞和冲突更加突出的地方;越是见多识广、与其他民族接触频繁的知识精英,其民族意识也往往更早萌发且表现更明显。今天,全球化将整个世界日益浓缩为小小的“地球村”,人类似乎越来越趋向表面一体化,而同时,多样性及其价值也被推向新的高度。民族、地区之间的差异日渐突出,人们的民族意识日益增强。如此“矛盾”的现象,其实就是历史和现实本身固有的对立统一现象的客观写照。我们千万不能只知其“合”不知其“分”,要知道,“交融”还有另一面。

唯物辩证法,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今年1月23日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重要性。他指出,要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

民族问题也许是当今世界最复杂的问题。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不仅各民族相互交往交流交融的趋势会加速,各民族相互发现、相互影响和相互确认的相识相动相认,也会同步推进。只有辩证地观察和正确地面对当今民族过程中的不同方面,才能把握好当今民族问题的全局,因势利导,实现其健康发展。

照顾还是权利?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四)

中国民族报 2016年6月19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在“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少数民族出身的对话者讲到,“当我身在旅途,在酒店,在机场,在一切有安全防范之处,都因为身份证上的那个族别,而受到重点盘查,都为之迷惑,为之痛苦,为之愤怒。”对于这种迷惑、痛苦和愤怒,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但接下来的话似乎真的让人感到有些“迷惑”。他说:“我不需要因为民族身份受到特殊照顾,也不希望因民族身份而感到我不能在这个国家享受和大多数人一样的平等的公民权。”让笔者感到不解的是,怎么就将“照顾”与“公民权”连在一起,并将两者对立起来了?

首先说照顾。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实践中,“照顾”都是一个歧视性的话语,应该弃用。但这并不否定国家应采取特别措施,以便让少数民族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这里的特别措施不是照顾,而是对权利的一种保障,亦即为了让少数民族享有公民权利而采取的特别措施。

我们国家在高考制度中实行的“民考民”制度,可谓是这种特别措施的突出范例。现在,每年有大批少数民族以自己的民族语言参加高考,不仅能顺利地升入大学,不少人还能进入北大、清华等国家最有名望的学府。据说,北大现在的朝鲜族学生常年保持在百名左右,而其中不少人是通过“民考民”进来的。这是“照顾”还是“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是一种权利,而将这种权利变为现实并运用于高考,则是国家为少数民族享有平等的公民权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在这个意义上,尽管对话者对“照顾”的拒绝是可以理解的,也应该得到尊重,但由此拒绝自己应有的权利则是万万不可的,更不能由此否定国家理应实施特别措施的责任和义务。

至于“特别措施”与公民权之间,不仅“特别措施”不能等同于照顾,更不能以公民平等的名义去否定“特别措施”。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一些特别的群体,由于生理、性别等原因而无法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针对这样的群体,国家有责任和义务采取特别措施。少数民族群体说到底也属于这些群体的范畴,因其族裔差异和发展差距等原因而无法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需要国家采取相应的特别措施。纵观当今世界,不少多民族国家实施的各类自治制度和反歧视行动(即所谓的“优惠政策”),说到底既是平等理念的现实体现,也是公民权利在不同群体中的实现过程。实践证明,在一个多元的社会,如果不考虑这种社会多元属性和多元需求,而一味追求和强调公民权利的绝对一致,将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

在某种意义上,民族工作的关键就是能否以及怎样处理好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就公民权利与民族权利的关系而言,就是处理好公民一般权利与少数民族特殊需求和特殊权利的关系问题。两者之间并不是矛盾与对抗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对立统一。就多民族国家强调的国家凝聚力而言,“一致性程度越高,民族团结的基础越牢;而多样性范围越宽,民族团结的力量就越多。”

辨证看待身份证上的“民族”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五)

中国民族报 2015年6月23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在“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据“对话”者说,曾在2012年撰文建议将来居民身份证中取消“民族”一栏,却受到很多人的“尖锐指责”。但他又说,“现在一些民族同志也意识到,这个东西固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带来某些优惠、好处,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带来特殊防范”。这是否可以理解为,这些民族同志现在同意取消身份证上的“民族”?

说起身份证上的“民族”,笔者就想起与加拿大原住民的交流。加拿大的印第安人号称“第一民族”。这里的“民族”就是Nation,而很多学者忌讳此词建议改用“族群”这一概念,但印第安人却是绝对拒绝“族群”概念的。不仅如此,他们还拥有特殊的身份证。凭着这个身份证,他们在联邦和各自居住的省份享有广泛的特殊服务。更让印第安人感到自豪的是,凭着这个身份证,他们可以自由出入国界,与美国的印第安人自由来往。毫无疑问,这样的身份证,对加拿大的印第安人来说,意味着加拿大两级政府对其特殊地位和权利的承认,也象征着他们在北美大陆上所拥有的特殊尊严和权利。

在卢旺达,我们则看到了在身份证上标注“民族”的另一种极端。当年,外来殖民者将卢旺达人划分为胡图、图西和特瓦3个不同的民族,并将其标注在每个人的身份证上。独立以后的卢旺达继续沿用这一办法。然而,长期的历史积怨和现实政治的博弈,使这种“强化民族”的做法演变成1994年震惊世界的种族大屠杀。作为反省大屠杀的一个重要措施,劫后的卢旺达在身份证上取消了“民族”一栏,将全体国民通称为“卢旺达人”,开始致力于新的国民建构。通过一系列艰苦细致的工作,卢旺达终于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民族和解、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从中外各国的实践来看,身份证上的“民族”所展现的实际上是国家的理念和意志。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民族识别,并在身份证上注明民族身份的工作,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承认和尊重各民族,尤其是广大少数民族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证他们真正当家作主。这些措施在激发各民族的革命和建设热情,提高他们对祖国的认同,增强国家的凝聚力方面都发挥过重要作用。然而近些年来,我们的“民族”身份却因外部环境改变而增加了不同的意味。借反恐名义,发生对特定民族群体拒载、拒住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违反我们的民族理念和政策,却未能得到及时而应有的惩处。在一些地方,这种“身份”有时又变成某些人侵蚀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比如冒充少数民族学生去享受高考等方面的一些“优惠”,严重影响民族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各种情况表明,身份证上的“民族”似乎已经变味。有鉴于此,在身份证上取消“民族”一栏似乎未尝不可。其实,身份证上的“民族”,说到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如果真的要取消身份证上的“民族”,是否意味着对国家意志及其执行力遭到削弱的某种默认?

“民族”与“区域”,相互离不开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六)

中国民族报 2016年6月26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在“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对话者提到,我们民族政策的走向,不要“再去强化和细化民族之间、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非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间的区分”。如果追溯其观点,不难看出其倾向性是要弱化民族而强化区域,弱化特殊性而强化一般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民族”与“区域”联系起来,其实并不仅仅是一定政治制度的建构问题,而是一种历史积淀的结果,是人类的文化属性在政治制度上的反映。

鄂尔多斯高原的变迁可作为例证。历史上的鄂尔多斯高原,曾是一片气候湿润、水草丰茂的草原文化之地。秦汉时期第一次农耕人口迁入,导致原有的文化格局和生态环境被破坏。到东汉末年,那里的人口锐减到原来的1/10。此后随着农田撂荒,生态逐步恢复。但到唐代,内地农耕文化卷土重来,又一场生态悲剧上演。此后直至元、明以至清前期,这里的环境没有多少变化。但自康熙时期,尤其是清末开始的第三次大规模移民垦殖,将这里的沙漠化再次引发和加快。到上世纪50年代,鄂尔多斯的沙漠面积已达1万平方公里,80年代扩大至4万平方公里,占到了总面积的45%,其影响甚至超出鄂尔多斯本地。鄂尔多斯高原的沙漠化从表现形式上看,是移民的流入和大规模开垦引起的,但从民族文化的视角来看,则是由内地农耕文化对草原文化的无度“开发”造成的。

纵观当今世界,凡是适宜人类居住的地方都已有人类居住,也都有各自的文化。各地的民族文化及其多样性,已经成为大自然生态多样性的基本载体。在这个意义上,或者从其原生性上来说,所谓的文化就是一定区域的人与其所处自然环境之间对话、互动的模式或结构。正因为如此,很多经验也无数次地表明,一个地方的生态恶化往往是从当地文化的边缘化或遭到破坏开始的。也就是说,文化多样性遭到破坏,往往都是自然生态多样性恶化的前奏。

世界上不少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某种意义上也是基于这种民族和区域的关联性而建立的,是数千年传承下来的文化属性及其特点在政治架构中的一种体现。当然,随着经济发展和相应的人口流动,已不可能有纯粹的民族区域。正如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的那样,“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

历史发展到今天,“民族”与“区域”的这种“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已经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成为写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国家意志。我们应明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的是“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的是“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而要贯彻执行好民族区域自治,就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各项自治权,充分尊重和保障其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也谈“反思” ——对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七)

中国民族报 2015年6月30日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

在“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对话者提出,“我们民族政策的一些部分,也到了进行适度反思与改进的时候了。”辩证地来看,任何一种理论和政策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何况时代在发展,理论和政策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因此,对现行的政策“进行适度反思”,既是自信的表现,更是发展的需要。

然而,联系上下文,可见这里讲的“反思”,出发点和着重点在于:在国情认识上,要少讲“多样”多讲“一致”;在民族政策上,要少讲“差异”多讲“交融”;在民族区域自治上,要少讲“民族”多讲“区域”。但是,从多样性日益为社会所认同和接受的时代趋势来说,或将多样性定格为国家资源和优势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精神来看,以及将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而言,这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要进行反思,首先要明确反思的依据。就现行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是审视的根本依据。如果考虑到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可以将反思的依据集中到核心价值体系中有关社会层面的内容,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实际上,宪法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规定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就是这一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体现。这是我们民族理论与政策的根本所在,是保证我们统一的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不断巩固和发展的希望所在,也是面向未来“进行适度反思”的依据所在。

其次,坚决捍卫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绝对权威。事实上,无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这些基本理念在我们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都有体现。这些基本理念,既是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树立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权威,也是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需要,以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工作上的随意性。

再次,我们要反思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解读。在工业社会背景下,人们习惯于将未来解读为没有民族文化差异的同质性、单一性社会,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曾反复刮起同化风、融合风。在步入后工业化社会的今天来看,这种否定差异、否定多样性的未来社会设想,显然已经落伍。无论是经济活动还是社会过程,历史和现实向人们所展现的是:越是个性的东西越能打开市场,越能包容多样性的社会越有活力。因此,我们对理想社会的设想也需要与时俱进,要明确未来仍将是充满多样性、也是包容多样性的社会,并由此在现行的制度政策设计中给多样性留足空间和舞台。


最后,我们要充分认识、挖掘和发挥各民族自身的发展活力。人们常说,每个民族都是勤劳智慧的民族。然而,当面对那些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时,人们似乎又常犯喧宾夺主的毛病,总想把自己的幸福观强加于人。我们应该相信,每个民族都有生存发展的智慧积累,都值得珍惜、保护和挖掘。我们应以此为基础,结合时代的特点和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民族参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参与和共享。这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基本途径,也是在发展中尽可能少走弯路的重要保证。正如恩格斯所言:“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不能强迫任何异族人民接受任何替他们造福的办法,否则就会断送自己的胜利。”
http://news.ifeng.com/a/20150531/43876620_0.shtml

凤凰网 《朱维群与阿来对话:过分强调民族差异不利国家认同形成》
这种垃圾文章

seaah 发表于 2015-7-17 23:00
这种垃圾文章
不仅要看他们说了什么,还要听他们背后的意思,最关键的是要知道他们为什么这么说。
这个明浩是何许人也?兜售反革命谬论
驴叫就是邪教

shehuizhuyi80 发表于 2015-7-17 23:09
这个明浩是何许人也?兜售反革命谬论


这个问题我也想问,但后来觉得可能是一群人,用同一个名字发表。明浩?民好?民族自治好?

我看到这些文章,第一个反应是民宗系统的确不是等闲之辈啊。
shehuizhuyi80 发表于 2015-7-17 23:09
这个明浩是何许人也?兜售反革命谬论


这个问题我也想问,但后来觉得可能是一群人,用同一个名字发表。明浩?民好?民族自治好?

我看到这些文章,第一个反应是民宗系统的确不是等闲之辈啊。
爱咋强调咋强调……但要一视同仁,别为了狗排放的气体的多样性而影响俺汉族人就好
这个问题我也想问,但后来觉得可能是一群人,用同一个名字发表。

我看到这些文章,第一个反应是民宗 ...
都是些胡诌的狗屁文章,档次太低
shehuizhuyi80 发表于 2015-7-17 23:12
都是些胡诌的狗屁文章,档次太低
他文章狗不狗屁我不管。我只关心他这些文章目的何在。别忘记,民族报可不能被称为街头小报。
近年来,各地、各民族祭拜祖先热越来越高。有汉族的黄帝祭拜,也有各民族的祖先祭拜,如蒙古族的成吉思汗祭拜、苗族的蚩尤祭拜、瑶族的盘王祭拜、壮族的布洛陀祭拜等等。

--原文样样洒洒写了这么多,唯独“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真神”。
把宗教从民族中驱逐出去
中国民族报是由民宗委办的,说白了就是民宗委的传声筒,而民宗委代表的就是某些少民特别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某些民族的利益,中国的族群越割裂,民宗委的存在价值和权力就越大,由此可见这份报纸的立场站在民族分裂分子的一边也就毫不奇怪。
我也问一句,集体玩暴恐闹独立有何“过分”?
在“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少数民族出身的对话者讲到,“当我身在旅途,在酒店,在机场,在一切有安全防范之处,都因为身份证上的那个族别,而受到重点盘查,都为之迷惑,为之痛苦,为之愤怒。”对于这种迷惑、痛苦和愤怒,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但接下来的话似乎真的让人感到有些“迷惑”。他说:“我不需要因为民族身份受到特殊照顾,也不希望因民族身份而感到我不能在这个国家享受和大多数人一样的平等的公民权。”让笔者感到不解的是,怎么就将“照顾”与“公民权”连在一起,并将两者对立起来了?

首先说照顾。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实践中,“照顾”都是一个歧视性的话语,应该弃用。但这并不否定国家应采取特别措施,以便让少数民族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这里的特别措施不是照顾,而是对权利的一种保障,亦即为了让少数民族享有公民权利而采取的特别措施。

我们国家在高考制度中实行的“民考民”制度,可谓是这种特别措施的突出范例。现在,每年有大批少数民族以自己的民族语言参加高考,不仅能顺利地升入大学,不少人还能进入北大、清华等国家最有名望的学府。据说,北大现在的朝鲜族学生常年保持在百名左右,而其中不少人是通过“民考民”进来的。这是“照顾”还是“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是一种权利,而将这种权利变为现实并运用于高考,则是国家为少数民族享有平等的公民权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在这个意义上,尽管对话者对“照顾”的拒绝是可以理解的,也应该得到尊重,但由此拒绝自己应有的权利则是万万不可的,更不能由此否定国家理应实施特别措施的责任和义务。
====================================================================

对少民身份的无差别加分原来就不叫照顾,这个作者是来卖弄他的语文水平的吗?难道民族报评论员从来不吃东西,只会进食吗?


鄂尔多斯高原的变迁可作为例证。历史上的鄂尔多斯高原,曾是一片气候湿润、水草丰茂的草原文化之地。秦汉时期第一次农耕人口迁入,导致原有的文化格局和生态环境被破坏。到东汉末年,那里的人口锐减到原来的1/10。此后随着农田撂荒,生态逐步恢复。但到唐代,内地农耕文化卷土重来,又一场生态悲剧上演。此后直至元、明以至清前期,这里的环境没有多少变化。但自康熙时期,尤其是清末开始的第三次大规模移民垦殖,将这里的沙漠化再次引发和加快。到上世纪50年代,鄂尔多斯的沙漠面积已达1万平方公里,80年代扩大至4万平方公里,占到了总面积的45%,其影响甚至超出鄂尔多斯本地。鄂尔多斯高原的沙漠化从表现形式上看,是移民的流入和大规模开垦引起的,但从民族文化的视角来看,则是由内地农耕文化对草原文化的无度“开发”造成的。


==================================================================

民族报的特约评论员把鄂尔多斯荒漠化的责任都怪到汉族头上了,好像是汉族人种地才导致鄂尔多斯的荒漠化一样,可是我查了鄂尔多斯的耕地面积,不过是130万亩而已,换算成平方公里就是800多平方公里只占鄂尔多斯总面积的1%,而草原面积则为6万多平方公里,占了鄂尔多斯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而草原的生产方式基本都是放牧,也就是说这个民族报的特约评论员明浩无视鄂尔多斯草场面积占绝大部分土地面积的事实,无视游牧民族放牧的生产方式导致的草场和沙漠化的事实,把责任都栽赃到以耕种为主的汉族身上,可见这个特约评论员明浩不仅是颠倒黑白恶意污蔑,很可能还是一个体制内的分裂分子。

鄂尔多斯高原的变迁可作为例证。历史上的鄂尔多斯高原,曾是一片气候湿润、水草丰茂的草原文化之地。秦汉时期第一次农耕人口迁入,导致原有的文化格局和生态环境被破坏。到东汉末年,那里的人口锐减到原来的1/10。此后随着农田撂荒,生态逐步恢复。但到唐代,内地农耕文化卷土重来,又一场生态悲剧上演。此后直至元、明以至清前期,这里的环境没有多少变化。但自康熙时期,尤其是清末开始的第三次大规模移民垦殖,将这里的沙漠化再次引发和加快。到上世纪50年代,鄂尔多斯的沙漠面积已达1万平方公里,80年代扩大至4万平方公里,占到了总面积的45%,其影响甚至超出鄂尔多斯本地。鄂尔多斯高原的沙漠化从表现形式上看,是移民的流入和大规模开垦引起的,但从民族文化的视角来看,则是由内地农耕文化对草原文化的无度“开发”造成的。


==================================================================

民族报的特约评论员把鄂尔多斯荒漠化的责任都怪到汉族头上了,好像是汉族人种地才导致鄂尔多斯的荒漠化一样,可是我查了鄂尔多斯的耕地面积,不过是130万亩而已,换算成平方公里就是800多平方公里只占鄂尔多斯总面积的1%,而草原面积则为6万多平方公里,占了鄂尔多斯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而草原的生产方式基本都是放牧,也就是说这个民族报的特约评论员明浩无视鄂尔多斯草场面积占绝大部分土地面积的事实,无视游牧民族放牧的生产方式导致的草场和沙漠化的事实,把责任都栽赃到以耕种为主的汉族身上,可见这个特约评论员明浩不仅是颠倒黑白恶意污蔑,很可能还是一个体制内的分裂分子。
最好的民族政策就是同化,努力推行共同语言,文化,其他都是扯淡
一份吃里扒外的报纸
他们并不想要什么“多样性”,他们要高人一等的好处。如果给他们少民计生、少民加税、少民扣分、少民犯罪直接死刑……这样的“多样性”,他们立马不要了。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014245737_0_1.html

这是这个所谓的民族报特殊评论员明浩的博客,可以看得出来,很多都是此人在民族报上发表的文章,主要内容都是加强民族地方的权力,给予少民更多的优待政策等等而已。
民宗委,国台办,计生委
这是国务院民宗委大战政协民宗委么?
朱维群没实权啊,可惜。
民宗委,国台办,计生委
红+ 外卖 还有什么呢
已经去民族宗教网原文地址喷了一通。
http://www.mzb.com.cn/html/report/1602232714-1.htm原文地址
说了,当时给民宗委的权利太大,现在终于借两少一宽尾大不掉了
自己挖坑分56个民族出来,现在怪两少一宽。
治标不治本。

ciyufeiyu 发表于 2015-7-18 09:21
自己挖坑分56个民族出来,现在怪两少一宽。
治标不治本。


嗯,是的啊,挖出56个民族可没有要你们两少一宽,当年和平神教养猪,雪山大主持还俗,佛道均毁,连原始宗教都被禁了,有啥民族冲突么。。
ciyufeiyu 发表于 2015-7-18 09:21
自己挖坑分56个民族出来,现在怪两少一宽。
治标不治本。


嗯,是的啊,挖出56个民族可没有要你们两少一宽,当年和平神教养猪,雪山大主持还俗,佛道均毁,连原始宗教都被禁了,有啥民族冲突么。。

在斋月里吃猪肉有何过分?
在清真寺里喝烧酒有何过分?
阿訇带头清真寺养猪有何过分?

要强调多样性嘛
民宗委敢么?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个作者该揪出来用各个民族的酷刑轮一遍,尝尝这个多样性看丫愿不愿
民宗委必须安装民族比例安排人员,民宗委不能只是少数民族的民宗委,也得是汉族的民宗委
简直是猪队友
民宗委需要改革了,

垃圾不扫,不会自动跑掉。
唯一的真神咋不叫他的子民容忍多种多样的卡斐乐?
eagerbeaver 发表于 2015-7-17 23:20
他文章狗不狗屁我不管。我只关心他这些文章目的何在。别忘记,民族报可不能被称为街头小报。
你以为民族报是个高上大吗??? 端党碗,砸党锅的跳梁而已,不是党和人民给他们饭吃,早就玩完了。
强调多样性,太好了,我也要创立一个新民族。我习惯不戴套套,欢迎有跟我一样风俗习惯的人加入,名额10万人。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大大也就那样了
养寇自重誓将逆向种族主义坚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