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也怕73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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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4 15:41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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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叫章文的嘴脸倒是挺可憎的
说实话,这蛋疼的条文有没有都一样。
哼哼《爱国者法案》
这家伙害怕的多了
这事确实跟他没关系,专业离得太远。
人家不打,说人家不敢打;人家要是打了,又说炒作+不务正业,是吧?
笑,
你不动歪心思 你坐得直行得正 你怕什么? 防的就是你们这些有贼心暂时没贼胆的!
也不是好鸟。
73条?对P民来说有没有都一样,美帝的《爱国者法案》……哼哼
73条比之《爱国者法案》有过之而无不及
恶法非法啊!
73条到是没有什么问题
likelist 发表于 2012-3-15 01:43
73条到是没有什么问题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但是:“在无法通知被监视居住者的家属时,或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时,可以不通知其家属。”

意思就是:
1.你在外地打工,有一天独自逛街,结果由于你长的像一名在逃嫌疑犯,被警察抓获扔进看守所,警察以无法通知你的家人为由,不通知你的家人。
2.警方以你涉嫌重大贿赂、恐怖、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为由,将你拘押于看守所之外的地方,这样你就不能获得看守所条例等许多相关法律的保护,可以无限期的让你失踪甚至死亡。
方舟子,我还是挺佩服他的。
预施不为 发表于 2012-3-15 02:12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
我还是认为没有什么问题
likelist 发表于 2012-3-15 02:31
我还是认为没有什么问题
关键是谁或哪个部门来监管这个无法通知及其他条款执行?是不是执法部门自行决定?
czm1968 发表于 2012-3-14 22:51
关键是谁或哪个部门来监管这个无法通知及其他条款执行?是不是执法部门自行决定?
估计人家不在国内吧,国安的手够不着,或者他就是个国安
我年青时候嫖娼被抓,他们第一时间通知我内人去交罚款。
楼上犯了什么罪这么怕?
预施不为 发表于 2012-3-15 02:12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
你不觉得你的逻辑前提有问题么?假设警察蜀黍要违法拘捕你,在已经不管任何法律的情况下还需要担心一个73条?
菊花茶 发表于 2012-3-15 07:07
我年青时候嫖娼被抓,他们第一时间通知我内人去交罚款。
回去有没有家暴啊
正常的条款,美国抓本国国籍的恐怖分子,根本不会通知家属
刑法73条充分借鉴了反占领法案,国防授权法案和爱国者法案
综上所述 刑法73条法案 是学习美国MZ的一种积极改革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看不出任何问题,比现在的双规还是要好点的,现在被双规的,家里知道规在哪里么?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位作者深得其中三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