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所想到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1:43:34
小区的矛盾,多来自居民/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
至今,我还没有感到,在中国的老百姓中间有清晰的认识。
应该上升到理论高度,而理论,不是砖家的专利,平头百姓也要思考。

居民委员会制:
是比较“社会主义”的,也就是居住在这个地方的所有居民,包括住在这里的业主和租房客。这个委员会是维护住在这里的人们的利益的,所有居民有选举权和监督权。

业主委员会制:
比较“资本主义”,只由业主推举产生,直接维护拥有产业的人们的利益,所以不一定是居住在这里的人,理论上说,如果一个小区的所有房子被一个人买下,全部出租,这样业主委员会也只有一个人了,且不住在这里。这种制度下,租房客没有选举权和监督权,也不用交给物业物业费、停车费之类(自然可以由业主转嫁到租金上)。

两者孰好孰坏?不知。好坏都有吧,怎么决定呢?由上一级的民主决定吧(如区人大,市人大直至全国人大)。

物业:
很简单,就是居民或业主所雇用的管家和护院,不是以前的房管局,凡是居民或业主所拥有的财产上的事情,如停车费,清洁标准,保安标准,维护标准,直至物业费,都是由居民/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有委员会监督运作的,由委员会检查其绩效的。物业自己,(不是房管局),是没有权利擅自变更收费和承诺的服务内容及质量的。

问题有时出在两方面,比较多的是,
(1)委员会形同虚设,也不对居民个体有约定规范作用,不对物业有根本的权力。
(2)物业自封为房管局,擅自决定的事情很多,比如费用涨价和变更服务质量(如承包商)。
(3)居民仍把物业当房管局。有一个典型案例,旧小区物业费低,但是需要维护的开销大,居民一味要求物业维护或更换设施,但自己却不愿意做投入。
都缺乏一种三方(有时还有原来的开发商的介入)运作机制,到现在,即便是大城市,都不完善,缺乏理论基础,也就没有法律和文化上的实质性的支持。小区的矛盾,多来自居民/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
至今,我还没有感到,在中国的老百姓中间有清晰的认识。
应该上升到理论高度,而理论,不是砖家的专利,平头百姓也要思考。

居民委员会制:
是比较“社会主义”的,也就是居住在这个地方的所有居民,包括住在这里的业主和租房客。这个委员会是维护住在这里的人们的利益的,所有居民有选举权和监督权。

业主委员会制:
比较“资本主义”,只由业主推举产生,直接维护拥有产业的人们的利益,所以不一定是居住在这里的人,理论上说,如果一个小区的所有房子被一个人买下,全部出租,这样业主委员会也只有一个人了,且不住在这里。这种制度下,租房客没有选举权和监督权,也不用交给物业物业费、停车费之类(自然可以由业主转嫁到租金上)。

两者孰好孰坏?不知。好坏都有吧,怎么决定呢?由上一级的民主决定吧(如区人大,市人大直至全国人大)。

物业:
很简单,就是居民或业主所雇用的管家和护院,不是以前的房管局,凡是居民或业主所拥有的财产上的事情,如停车费,清洁标准,保安标准,维护标准,直至物业费,都是由居民/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有委员会监督运作的,由委员会检查其绩效的。物业自己,(不是房管局),是没有权利擅自变更收费和承诺的服务内容及质量的。

问题有时出在两方面,比较多的是,
(1)委员会形同虚设,也不对居民个体有约定规范作用,不对物业有根本的权力。
(2)物业自封为房管局,擅自决定的事情很多,比如费用涨价和变更服务质量(如承包商)。
(3)居民仍把物业当房管局。有一个典型案例,旧小区物业费低,但是需要维护的开销大,居民一味要求物业维护或更换设施,但自己却不愿意做投入。
都缺乏一种三方(有时还有原来的开发商的介入)运作机制,到现在,即便是大城市,都不完善,缺乏理论基础,也就没有法律和文化上的实质性的支持。
没听说过那条法律硬性规定一定要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居民也可以选择自治
现在就是看家护院的比业主还厉害,简直是黑社会。
你敢解雇它,它就出动保安队对付你。
居民委员会 现在主管的是计划生育,其他估计都不感兴趣
问题是,我们居民自己一边在抱怨,一边又对居委会的事情“不敢兴趣”,
这是一个小社会现象,但很有代表性。为什么大家还把物业当做父母官一样的
房管局,就是抱怨,投诉时的心态和腔调,以及期望值,都跟对房管局一样?
我很对自己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