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澄清女子遭轮奸致死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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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澄清女子遭轮奸致死传闻
2009-06-24 22:30:19 来源: 新华网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就“闽清严晓玲遭轮奸致死”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
新华网福州6月24日电 24日下午,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闽清严晓玲遭轮奸致死”事件调查情况。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明说,根据警方的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

今年6月23日晚间起,新浪、网易、天涯社区、凤凰、中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出现帖文,文章叙述了福州市闽清县下访群众林秀英讲述的其年仅25岁女儿严晓玲惨遭轮奸致死的经历,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文章中,林秀英叙述了严晓玲被闽清黑恶人员聂志雄胁迫卖淫,被轮奸致死,当地警方将严晓玲子宫等器官割下以毁灭证据,掩盖事实等情况,并在网上公布了闽清县公安局局长刘伟光、县政法委书记陈继魁、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号码。

刘明说,经福州市公安局调查,闽清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无人参股丽歌KTV,聂志雄系社会闲杂人员。他介绍,2008年2月11日晚10时许,闽清县公安局接到县医院报警称:一男子背着一女子到县医院急诊室,要求医生救治,随即离开。该女子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闽清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赶往县医院了解情况。经医生介绍,死者系宫外孕造成大量出血死亡。当晚11时许,死者母亲林秀英闻讯赶到急诊室对死者进行辨认,确认死者系其女儿严晓玲。

2月12日,严晓玲家属向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的申请。当天中午,闽清县公安局法医在县医院对严晓玲进行解剖,发现死者体表无明显损伤,未见皮下出血,体内无骨折,后提取死者心血、阴道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的病理学、理化和生物物证检验。

同年3月3日,省公安厅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阴道内容物未见人的精子结论。由此县公安局作出法医学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事后,林秀英对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以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有误、聂志雄和公安局要赔偿等所谓理由,多次下访。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等单位和和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20多次登门做林秀英的思想教育工作。

刘明介绍,2008年4月以来,县公安局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多次以书面的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复:一是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二是关于赔偿问题,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三是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公安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通过党委、政府寻求解决。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郑良)
http://news.163.com/09/0624/22/5CJV5KLH0001124J.html福州警方澄清女子遭轮奸致死传闻
2009-06-24 22:30:19 来源: 新华网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就“闽清严晓玲遭轮奸致死”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
新华网福州6月24日电 24日下午,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闽清严晓玲遭轮奸致死”事件调查情况。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明说,根据警方的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

今年6月23日晚间起,新浪、网易、天涯社区、凤凰、中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出现帖文,文章叙述了福州市闽清县下访群众林秀英讲述的其年仅25岁女儿严晓玲惨遭轮奸致死的经历,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文章中,林秀英叙述了严晓玲被闽清黑恶人员聂志雄胁迫卖淫,被轮奸致死,当地警方将严晓玲子宫等器官割下以毁灭证据,掩盖事实等情况,并在网上公布了闽清县公安局局长刘伟光、县政法委书记陈继魁、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号码。

刘明说,经福州市公安局调查,闽清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无人参股丽歌KTV,聂志雄系社会闲杂人员。他介绍,2008年2月11日晚10时许,闽清县公安局接到县医院报警称:一男子背着一女子到县医院急诊室,要求医生救治,随即离开。该女子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闽清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赶往县医院了解情况。经医生介绍,死者系宫外孕造成大量出血死亡。当晚11时许,死者母亲林秀英闻讯赶到急诊室对死者进行辨认,确认死者系其女儿严晓玲。

2月12日,严晓玲家属向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的申请。当天中午,闽清县公安局法医在县医院对严晓玲进行解剖,发现死者体表无明显损伤,未见皮下出血,体内无骨折,后提取死者心血、阴道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的病理学、理化和生物物证检验。

同年3月3日,省公安厅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阴道内容物未见人的精子结论。由此县公安局作出法医学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事后,林秀英对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以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有误、聂志雄和公安局要赔偿等所谓理由,多次下访。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等单位和和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20多次登门做林秀英的思想教育工作。

刘明介绍,2008年4月以来,县公安局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多次以书面的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复:一是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二是关于赔偿问题,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三是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公安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通过党委、政府寻求解决。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郑良)
http://news.163.com/09/0624/22/5CJV5KLH0001124J.html
年仅25岁女儿——年已25岁女儿
2008年2月11日晚10时许,闽清县公安局接到县医院报警称:……该女子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当晚11时许,死者母亲林秀英闻讯赶到急诊室对死者进行辨认,确认死者系其女儿严晓玲。

这个时间很有意思,如果警方仅仅是10时接报,而亲属11时就来到,如果是一般的正常渠道,速度快的不可思议。
现在流行拒绝/质疑尸检并借机闹事啊


最搞笑是网文的那个作者说KTV成立之后该县的无名女尸增多了.;P

最搞笑是网文的那个作者说KTV成立之后该县的无名女尸增多了.;P
林青豪 发表于 2009-6-25 01:29


这个女的又不是没人陪同,只要问清身份打个电话就足够了。
关键是“聂志雄系社会闲杂人员”,又是在一个KTV,这么一来这个女儿死的可能就不那么光彩了——都已经有妊娠了。前几个月,这位老娘干吗去了?
现在这种不明真相的事挺多,弄的不知道真假
每次都要搞到满城风雨了才搞这种公布活动说明事实,早干什么去了?中国政府的社会公关能力真是一坨屎啊……
有人要恶意造谣你怎么办?
现在是个人就能上网,一发帖子就有人到处转,你说这事该怪谁?
不明真相
ciyufeiyu 发表于 2009-6-25 09:36

一、不是所有案件都要搞个新闻发布会公布于众,没有这样的法律依据。
二、对于牵扯到当事人隐私的案件,尤其不能随便公布。这个案件如果不是当事人家属缠访,公安部门公布案件情况本身就是违法的。
那篇文章最先是在凯迪网炮制发表的吧!这帮人真是唯恐天下不乱。
不知道真假[:a9:]
林青豪 发表于 2009-6-25 01:29
严晓玲1998年与已婚男子聂志雄认识,2007年底,两人在梅城镇租房同居。2008年2月10日晚,严晓玲离开家后和聂志雄去了梅城镇丽歌KTV,直至11日凌晨1点多才回到租住处休息。当时,聂、严二人睡一张床,而随行的聂的两个朋友睡另一张床。凌晨2时许,严晓玲开始肚疼,多次到卫生间呕吐、拉肚子,并服用了胃药。
    2月11日上午8时许,聂志雄的朋友黄某瑞先行离开,由聂志雄及朋友林某健照顾严晓玲。他们以为严晓玲肚子疼痛是感冒引起的,还给她煮了稀饭和姜汤。下午2点多,聂志雄打电话告诉严晓玲继父,说她身体不适,要送她回家,却被其继父拒绝。严晓玲听后就不肯回家。
    当晚6时许,聂志雄外出喝酒,留下林某健照顾严晓玲。晚上10点多,林某健发现严晓玲病情严重,就将她送到县医院急救室,并辗转通知了林秀英。
    2月12日,严晓玲家属向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的申请。当天中午,县公安局法医在县医院对严晓玲进行解剖,并提取部分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生物物证检验。3月3日,闽清县公安局综合几家单位的结果,作出最终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事后,聂志雄因吸毒被予以劳教处理。他承认自1998年就认识严晓玲,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07年严晓玲还堕胎两次。死前一个多月,严晓玲曾告诉他几个月月经都没来,但没有引起注意。
tank 发表于 2009-6-25 16:19
那篇文里所谓记者采访的全是死者亲戚却不去采该那个据说主动向严父承认儿子是奸杀犯的父亲。
废蛋蛋,脑袋订钉,切子宫,这想象力是越来越高了;P
片面的新闻就是真实么
福州警方紧急开发布会澄清

    “帖子内容完全是捏造的”

    昨日下午4时30分,针对“闽清严晓玲”网上炒作事件,福州市公安局紧急召开发布会对此进行澄清,并表示帖子所说的内容都是捏造的,事实并非如此。 他表示还事实一个真相。

    澄清一:

    聂志雄和死者是姘居关系

    经警方调查, 2月10日晚,严晓玲离家和聂志雄到梅城镇丽歌KTV娱乐,直至凌晨1时许,才回到租住处休息,聂、严二人睡一张床,聂的两位朋友睡另一张床。

    次日凌晨2时许,严晓玲开始肚子疼,多次到卫生间呕吐、拉肚子,并服用胃药。2月11日上午8时许,黄某瑞先行离开,由聂志雄以及聂的朋友林某健照顾严晓玲。

    期间,他们以为严晓玲肚子疼痛是感冒引起,专门给她煮了稀饭和姜汤。

    当日下午2时许,聂志雄电话告诉严晓玲继父,告知严晓玲身体不舒服,准备送她回家,但严晓玲继父表示拒绝。严晓玲听罢就不肯回家。

    当晚6时许,聂志雄外出喝酒,留下林某健在租住处照顾严晓玲。直至晚上10时许,林某健发现严晓玲表情痛苦,就将她送到县医院急救室,并通过聂的朋友余某文将救治严晓玲的情况告知严的母亲林秀英。

    经查,聂志雄今年33岁,已婚,而且是一名吸毒人员,与死者严晓玲同居一室。警方在随后对聂志雄的调查中,依法传唤了死者生前接触的对象5人。据他们证实,死者严晓玲1998年与聂志雄认识,2007年底,由严晓玲在梅城镇南北大街40号寻租到102套房,由聂志雄每月出租金,两人开始姘居。

    3月7日,梅城派出所抓获聂志雄,以吸食毒品予以劳教处理。现羁押在福州市劳教所。聂志雄承认1998年就认识严晓玲,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07年严晓玲还堕胎两次。2007年底,由聂志雄出钱在梅城镇南北大街40号租住102套房,与严晓玲非法同居。在死前一个多月,严晓玲曾告诉聂“最近几个月月经都没来”,但没有引起注意。

    澄清二:

    死者宫外孕死亡非轮奸致死

    “帖子中一直强调死者是被轮奸致死,这根本没有事实依据。”昨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刘明称,警方是在2008年2月11日接到闽清县医院报警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的,经医生介绍,死者系宫外孕大量出血抢救无效死亡。随后,他们确认死者就是严晓玲。

    2月12日,严晓玲家属向闽清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的申请。当天中午,县公安局法医在县医院对严晓玲进行解剖,发现死者体表无明显损伤,未见皮下出血,体内无骨折,后提取死者心血、阴道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的病理学、理化和生物物证检验。

    3月3日,省公安厅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阴道内容物未见人的精子结论。由此县公安局作出法医学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澄清三:

    "丽歌"KTV并无胁迫卖淫

    在网络上传播的闽清严晓铃死亡的帖子称,“位于闽清县医院对面的县文化馆里的"丽歌"KTV,系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梅城刑警队队长林XX与治安科科长卢XX和县检察院涂检察官伙同一个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伙开办的。……自从这家KTV创办以来,这个县城就时常出现无名女尸......”

    帖子还称,“福建闽清“丽歌”KTV——这个以贩卖K粉、介绍卖淫,胁迫卖淫、渲泄兽欲、牟取暴利的娱乐场所,不知道残害了多少女孩,也不知是否还有像严晓玲甚至比其更为悲惨的女孩受害。为此,紧急报告国家有关部门,立刻组织专案组进行彻底,立刻拯救那些正于警匪手中残害的女孩,严惩这帮天良丧尽的警匪!”

    对此,警方昨日也公布了调查情况。据刘明介绍,闽清丽歌KTV于2008年1月15日开业至今,为三人合伙经营企业,股东分别为林国辉,方丛林和陈丽娜;其他合伙人分别投资于三人名下。警方经调查,闽清公安机关和闽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均无参股丽歌KTV,聂志雄属于社会闲杂人员,跟林国辉和方友丛没有来往,也没参股丽歌KTV。同时,警方在广播电视局下方和附近没有发现网络帖子中所提到的丽歌KTV附属设施。

    澄清四

    诉求并非无门,相关部门曾登门20次

    帖子中称:“命案发生一年多来,林秀英不断向各级部门诉求,从县各有关部门,到市各有关部门,再到省各有关部门,甚至赴京下访。至今无人理睬,其残缺不全的女儿尸体也不得不冷藏至今。”

    刘明介绍说,事后,林秀英对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以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有误、聂志雄和公安局要赔偿等所谓理由,多次下访。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等单位和和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20多次登门做林秀英的思想教育工作。

    2008年4月1日以来,闽清县公安局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多次以书面的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复:一是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二是关于赔偿问题,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三是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公安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通过党委、政府寻求解决。

    2009年1月12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接访会,针对林秀英提出的疑点问题,闽清县公安局一一作了说明,并当场出具相关调查案卷及尸检等相关证据,检察院、律师等工作人员就法律程序问题作了解释。

    会议议定:一是林秀英如不同意公安局法医尸检结论,可重新自找合法机构鉴定,如原鉴定结论有误,经费由政府负担;如鉴定结论无误,经费由林秀英本人承担。二是县公安局将严晓玲死亡的相关调查材料复印一份给林秀英。三是由县司法局派律师对林秀英进行法律援助,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协助办理有关事宜,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依照法律程序积极配合。但林秀英固执己见,偏执地认为其女儿是被强奸致死,拒绝县联合会议提出的合理建议。(记者 郑良)
http://www.qingdaonews.com/content/2009-06/25/content_8074362.htm

这里有一篇报道更加祥细
HYpnus 发表于 2009-6-25 17:47
相比较感觉还是网上贴文更假,一个连医院警察都可以为他集体做伪证的牛人居然会因为吸毒而被劳教?
我信有。不信无。。
wang247600 发表于 2009-6-25 19:41
信有无所谓 拿出证据来
否则我们可以相信你不是你爹亲生的
NND,造谣的混蛋全抓起来


天涯神探们依旧是为了不信而不信,神探个个出神医也个个出,甚至有人冒出了宫外孕不会死只有轮奸才会死的结论,10时许去医院,而医院10时许收到病人则说明是假证词,那医院就一定不会在死者家附近?一个县总共才多大的地方,非要会几小时到医院才可信?

天涯神探们依旧是为了不信而不信,神探个个出神医也个个出,甚至有人冒出了宫外孕不会死只有轮奸才会死的结论,10时许去医院,而医院10时许收到病人则说明是假证词,那医院就一定不会在死者家附近?一个县总共才多大的地方,非要会几小时到医院才可信?
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大染缸,鱼龙混杂需要有自己的判断力独立思考仔细求证.特别是敌国加大互联网煽动战投入的背景下!
战争狂人萨谢思 发表于 2009-6-25 21:12
我知道我家的县城从城东到城西 骑自行车也就十几分钟…………
不明真相的群众往往就是不明真相瞎起哄,这个已经被无数次证明了。

当然,为什么群众喜欢听信谣言,也确实值得深思和进行针对性的改进。
http://lady.163.com/08/1205/13/4SDDJHD000262HSP.html

今年来宫外孕死亡不断增多,但某些人就是那么理智坚信宫外孕跟本不会死人,只要是G党说宫外孕会死人就是不会死人,这样我觉得政府跟本没必要再跟这些人解释什么了,他们要造反要起义随他们吧.
反TG大军逆袭,现在网上。论坛上到处都是。
把义士们火烧宾馆视为保卫现场的举措,将消防队救火视为跟人民为敌,还要网上大发抒情诗大骂武警为何把枪口对准人民,拜托武警手上真有枪的话那容的这帮义士还能如此神勇?早跑的满地都是鞋了
其实跟着闹事的都是些流氓渣滓,直接镇压就行。
12# 郭炜
理论上是这样的.
见过一个老下访,坚持近十年就是要把杀他孩子的一个人从死缓变成死刑,值么?!这孩子爹妈偏执。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09-6-25 21:49
瞎起哄不算连最基本的医学常识也不愿相信,拿无知当力量来炫耀也确实值得深思和进行针对性的改进.
经历过正龙拍虎、躲猫猫、跨省追捕、消防演习、心神不宁……之后。
我怎么知道这个报道的真实性?喉舌这次是在为党说话还是在为百姓说话?
dywhite 发表于 2009-6-26 09:59
一定要承认宫外孕不会死人才算为百姓说话?
宫外孕是什么意思:宫外孕是受精卵的正常受精部位是输卵管,通过游走,最后着床在子宫腔内,子宫腔为受精卵的生长发育提供充足的空间和丰富的血供。受精卵因某些原因在子宫腔外“安营扎寨”就叫95%的宫外孕在输卵管,也有在卵巢和腹腔的。
  凡孕卵在子宫腔以外的任何部位着床者,统称为异位妊娠,习称为宫外孕。根据着床部位不同,有输卵管妊娠、卵巢妊娠、腹腔妊娠、宫颈妊娠及子宫残角妊娠等。异位妊娠中,以输卵管妊娠最多见。输卵管妊娠的发病部位以壶腹部最多,约占55~60%;其次为峡部,占20~25%;再次为伞端,占17%;间质部妊娠最少,仅占2~4%。占90%以上。
  那么宫外孕的发病因素:
  1.反复人流
  随着传统观念的不断改变,婚前性行为导致人流日趋普遍,反复人流易引发宫外孕。目前宫外孕发生率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已增加5-6倍。人流次数越多,发生宫外孕的几率越大。因此,无论是否生育,女性都应做好避孕工作,防止宫外孕的袭击。
  2.慢性盆腔炎
  慢性盆腔炎,尤其是输卵管炎是宫外孕发病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女性千万不能忽视这个妇科常见病。因为输卵管炎可使其管腔变得狭窄,受精卵很难由此进入宫腔,只好在输卵管或卵巢“安营扎寨”了。
  因此任何育龄妇女都应注意个人卫生,杜绝不洁性生活史,减少盆腔炎的发生,使宫外孕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3.上环
  乐乐就是一个例证。
  4.有宫外孕史
  有过宫外孕史的女性,再发宫外孕的可能性就很大,但有趣的是再发宫外孕时一般发生在对侧输卵管。因此,再一次强调未准备生宝宝的女性一定要做好避孕工作。
  5.试管婴儿
  正常怀孕可导致宫外孕,同样试管婴儿也可导致宫外孕。据统计,试管婴儿发生宫外孕的可能性为5%-8%。因为受精卵在第三天放入宫腔时,还需等待3-4天才能找到合适的“土壤”。这期间可能由于子宫内膜炎等因素破坏宫腔条件,受精卵就会跑到输卵管居住,引发宫外孕。所以准备做试管婴儿的女性在此之前应先治疗妇科疾病,防止宫外孕的发生,提高妊娠率。
  因此,采取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杜绝不洁性生活,及时治疗盆腔炎等妇科疾病,宫外孕完全是可以预防的。育龄妇女若出现阴道流血、腹痛、腹泻、休克等症状,一定要警惕宫外孕,及时到医院诊断治疗,将其危险性降到最低。

 输卵管妊娠后,由于输卵管管壁薄,内壁的粘膜及粘膜下组织均很薄弱或不完整,孕卵发育到一定阶段会引起输卵管妊娠流产或输卵管妊娠破裂而发生内出血。输卵管肌肉薄弱,不能像子宫一样收缩压迫血窦,有效地止血,如大量出血,可引起休克。
  约1/3的宫外孕病人在入院时处于休克前或休克状态,其休克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内出血量的多少及失血速度,同阴道流血量不成正比。如为输卵管向质部(在子宫壁内的一段输卵管)妊娠,由于管腔周围有子宫肌肉包绕,胎儿发育到3~4个月时才破裂。该处为子宫·血管与卵巢血管汇集部位,血管丰富,一旦破裂,在极短时间内发生大量腹腔内出血,不迅速抢救会有生命危险。
哎.........只能叹息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09-6-25 19:49
我对你和你父亲是否有血缘关系不发表意见。
我不明白你为何如此激动?
我再说一遍:我信有,不信无。没有证据。你说有你拿证据。别拿新闻说事。我天天看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