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女生校内如厕时裸死续:遭两男子轮奸致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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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wenxuecity.com/messa ... gb2312-1402053.html


小瑶生前留影。家属提供
人民网桂林6月28日电(记者 张克庆) 记者今日从桂林市公安局获悉,桂林11岁女生裸死校园案有了最新进展:“6.23”全州才湾小学学生被害一案现已告破,两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逮捕。

  2011年6月23日14时许,全州县才湾镇才湾小学六年级11岁女学生粟某在该校附近遇害。案发后,桂林市、全州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主要领导带领侦察技术力量火速赶赴现场开展侦破工作。警方于6月23日、26日先后将刘某、蒋某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对刘某、蒋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认了两人共同实施轮奸并杀害粟某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蒋某已被全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公安机关将以最快的速度依法起诉,使犯罪嫌疑人早日受到法律的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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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瑶生前留影。家属提供
人民网桂林6月28日电(记者 张克庆) 记者今日从桂林市公安局获悉,桂林11岁女生裸死校园案有了最新进展:“6.23”全州才湾小学学生被害一案现已告破,两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逮捕。

  2011年6月23日14时许,全州县才湾镇才湾小学六年级11岁女学生粟某在该校附近遇害。案发后,桂林市、全州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主要领导带领侦察技术力量火速赶赴现场开展侦破工作。警方于6月23日、26日先后将刘某、蒋某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对刘某、蒋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认了两人共同实施轮奸并杀害粟某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蒋某已被全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公安机关将以最快的速度依法起诉,使犯罪嫌疑人早日受到法律的严惩。(完)
  黄头发青年,一看就不是好人啊。
杀!!!!!!!!!!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轮奸未成年人,并致死,这样的人死不足惜,而且没有自首悔过情节,该杀。
另外,那些忽视校园安全的领导也应该进行处分,正是他们的疏忽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frank01 发表于 2011-6-29 08:07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 ...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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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了三条了,至少有一人要判死刑
  希望不要警方就事论事,好好的整顿一下社会风气。
自断前程
死去吧,垃圾!
沧海一涑 发表于 2011-6-29 08:47
希望不要警方就事论事,好好的整顿一下社会风气。
呃,警方有不就事论事的权力吗?
Spokesman 发表于 2011-6-29 09:47
呃,警方有不就事论事的权力吗?
  我的意思是搞一次严打,再进行宣传,学学重庆,不然这地方真毁了
千刀万剐!!!
这个必须杀头!
要是两个都是未成年人,那就逃过一劫了
杀掉 两个全部杀掉
14岁以下和轮奸两条就够打靶了。
学校是负有安全责任的。
广西不是民风彪悍嘛,先公审,然后押回途中被老百姓击毙……
嘿嘿。。先看看年龄再说。。别是伟大的未成年人
话说,校领导肯定要为此负责啊。。这是基本啊。。
当年,俺们校学生踢球自己撞到钩子上在腿上穿个洞的,体育老师好像还停职好久捏。。
  希望能够判死刑。死刑决不能废除。
哎,应该恢复凌迟
杀,这种人渣留着还会祸害他人。
两个都杀了吧,一人28刀
杀了吧,减少人口,少点垃圾,有利于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一举两得。
建议阉割后判凌迟缓刑两年执行。
记者为什么不交代犯罪嫌疑人刘某、蒋某的爸爸是谁???
炮声 发表于 2011-6-29 14:34
记者为什么不交代犯罪嫌疑人刘某、蒋某的爸爸是谁???
肯定是2爸爸权势太大所以不敢报道
究竟是校内还是校外?标题是校内,正文却说“该校附近”。
沧海一涑 发表于 2011-6-29 09:51
我的意思是搞一次严打,再进行宣传,学学重庆,不然这地方真毁了
去唱红歌吗?
这种人渣应该用木棍插菊花差到死。
Sparker 发表于 2011-6-29 17:02
去唱红歌吗?
  重庆只有红歌吗?
沧海一涑 发表于 2011-6-29 17:26
重庆只有红歌吗?
还有火锅、串串。
Sparker 发表于 2011-6-29 17:31
还有火锅、串串。
  呵呵,这些可是好东西啊。。。
沧海一涑 发表于 2011-6-29 09:51
我的意思是搞一次严打,再进行宣传,学学重庆,不然这地方真毁了
最好再来次文革
小刺猬 发表于 2011-6-29 17:41
最好再来次文革
   没必要抬杠。这个地方来次严打还真不过分,太乱
沧海一涑 发表于 2011-6-29 17:47
没必要抬杠。这个地方来次严打还真不过分,太乱
什么叫严打,怎么进行严打?老听说严打也常说严打,真要琢磨一下,还不知道怎样来形容。
沧海一涑 发表于 2011-6-29 17:47
没必要抬杠。这个地方来次严打还真不过分,太乱
严打的确是止住了当初治安的下滑,但还是不要再来了,要不然去会所按个脚,或是与女伴开房莫名其秒被打靶了就不好笑了。
小刺猬 发表于 2011-6-29 17:41
最好再来次文革
以革命的名义实施强奸?
frank01 发表于 2011-6-29 08:10
另外,那些忽视校园安全的领导也应该进行处分,正是他们的疏忽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2011年6月23日14时许,全州县才湾镇才湾小学六年级11岁女学生粟某在该校附近遇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