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男生校内强奸两女生致1死被判无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8:48:08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李君 邓思慧 通讯员林君)昨日,武汉中院对一起大学校园内强奸、杀人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周某无期徒刑。长达23页的判决书揭露出一名变态狂的恶行,令旁听者震惊。

  周某是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05级学生,江西贵溪市人。2007年4月7日下午4时许,周某见女生英子(化名)独自在教室自习,上前搭讪遭拒,后乘其上女卫生间时,冲进去将英子强行抱住按倒在地强暴。

  侵犯英子得手后,周某又在校内寻找新目标。同月28日下午5时许,他尾随进卫生间的另一名女生灵子(化名),对其猥亵时遭反抗并呼喊,周某采取暴力将灵子掐昏抱至男卫生间藏匿。为掩盖罪行,周某当夜将昏迷中的灵子抛入湖中,致使灵子死亡。

  警方在对周某一案调查时,该校一名女清洁工也证实,周某曾对她言语挑逗并提出发生关系,但遭她拒绝。

  周某杀害灵子的第二天,有学校师生将灵子失踪一事告知其父母。灵子的父母在校内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周某见到后致电灵子的母亲,约在1号学生宿舍下见面,称“可以找到灵子”。

  灵子母亲证实,当时他告诉我们说去4号楼女厕去找,还说是被大二、大三学生害的可能性大。但到了四号楼后,他突然不见了,“我们很起疑”。去年5月6日,警方将周某抓获归案。

  昨日,法院以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强奸罪判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专家解读——

  性心理健康很重要

  湖北大学心理学教授徐学俊分析本案称,本案中学生周某的变态恶性行为,可能与其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人际关系等有很大影响。但此案更警醒我们:大学生的性心理健康教育十分重要,学校在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的同时,也应重视对性心理、性道德方面的教育。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李君 邓思慧 通讯员林君)昨日,武汉中院对一起大学校园内强奸、杀人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周某无期徒刑。长达23页的判决书揭露出一名变态狂的恶行,令旁听者震惊。

  周某是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05级学生,江西贵溪市人。2007年4月7日下午4时许,周某见女生英子(化名)独自在教室自习,上前搭讪遭拒,后乘其上女卫生间时,冲进去将英子强行抱住按倒在地强暴。

  侵犯英子得手后,周某又在校内寻找新目标。同月28日下午5时许,他尾随进卫生间的另一名女生灵子(化名),对其猥亵时遭反抗并呼喊,周某采取暴力将灵子掐昏抱至男卫生间藏匿。为掩盖罪行,周某当夜将昏迷中的灵子抛入湖中,致使灵子死亡。

  警方在对周某一案调查时,该校一名女清洁工也证实,周某曾对她言语挑逗并提出发生关系,但遭她拒绝。

  周某杀害灵子的第二天,有学校师生将灵子失踪一事告知其父母。灵子的父母在校内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周某见到后致电灵子的母亲,约在1号学生宿舍下见面,称“可以找到灵子”。

  灵子母亲证实,当时他告诉我们说去4号楼女厕去找,还说是被大二、大三学生害的可能性大。但到了四号楼后,他突然不见了,“我们很起疑”。去年5月6日,警方将周某抓获归案。

  昨日,法院以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强奸罪判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专家解读——

  性心理健康很重要

  湖北大学心理学教授徐学俊分析本案称,本案中学生周某的变态恶性行为,可能与其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人际关系等有很大影响。但此案更警醒我们:大学生的性心理健康教育十分重要,学校在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的同时,也应重视对性心理、性道德方面的教育。
这样的人渣为啥只盼无期,河蟹呀河蟹
  昨日,法院以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强奸罪判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强奸罪判刑七年,我说女人的性自主权怎么在人大代表们的眼中这么不值钱呢?强奸会让女性终身受到伤害,人大代表是不是要亲身体验一下才能明白别人的苦呢?
  ……杀人致死判无期徒刑,法官心中可有人权观点呢?
  ……提高中国人权待遇,必须从法律上着手,从人大修法上着手。
?”——张释之列传
委员这个道理应该懂吧?如果普通杀人判死刑,那杀人分尸这种极其恶劣的情形怎样评价呢?
回复 4# gzxzl
  比较杀人分尸的还有更加恶劣的,比如杀幼儿园,杀数十人等等。如果以此为死刑标准,往下推,很多单单杀人分尸,都不够判死刑的。
  判刑,一定要考虑社会安全需要,考虑被害人人权,考虑受害者家属的人权。
  现代社会没有凌迟等刑罚,也算是进步,也是退步:一个枪子给一个痛快,比较杀几个儿童,舒服。至于注射死刑,无法就是让罪犯睡着去死,最发更觉得值了,舒服了。
回复 5# 新侨联委员


    现在最高院的精神是:除非罪行是极其恶劣,否则都不会判死刑。
强奸致死,罪行还不算极其恶劣:(
回复 6# gzxzl
  强奸未遂,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当然这背后有一个问题:国际社会长期攻击中国死刑过多,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其实是为了控制死刑,满足国际社会的要求。
和谐和谐,蛋腚蛋腚
第一个受害人“英子”后来没报警吗?
回复 7# 风月傲雪


    这个不是一罪,是数罪哦,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哦
河蟹呀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5-15 09:22


    委员,我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被列强逼迫签订那些不平等条约,享受治外法权,一个理由就是“恶法非法”。
这小伙要进监狱体验“被占有”的感觉了。
回复 14# syskey1
  监狱犯罪,也应该严厉防范和打击。
我觉的无期也行 有时候活着比死了 更痛苦    这里因该学西方国家多加个 不准假释
回复 5# 新侨联委员
委员,我只告诉您一个事实:刑罚日益人道的今天,并没有比曾经严刑峻法的野蛮时代出现更多更恶劣的犯罪趋势;明朝对于贪官污吏的惩罚严酷不严酷?结果起到了什么积极的作用?明朝就从此没有贪官污吏了么?
我的法理学老师曾经给我们出过一个题目:如果某个社会中,小偷小摸之类的轻微犯罪就可以施以死刑的话,社会秩序会更好还是更差?您想明白这个问题就能明白法学界对于死刑的态度。
最后说句题外话,法学或者法律从来都是具有专业特点的,但是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的法律工具主义,让人民普遍失去了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法学的专业性也因此受到伤害,似乎人人都可以对某个法律问题说三道四,为什么?潜台词就是“不就是个统治阶级的工具么?工具谁不会用?”在这样的语境下法学已经与政治挂钩。我们法律人的困境就在于此,假如学习飞机发动机的理工科学生们看到其他专业的对其所学说三道四会怎么想?
不判死刑也行,去塔克拉玛干旁边种树吧,判终身劳役。
回复 16# yan796113
  在中国,不能假释的无期徒刑不好执行:
  有钱有势的罪犯过了风头可以保外就医,你不能让病人死在监狱中,否则就是凌虐犯人;
  重要黑社会骨干分子在监狱中不好管理,当监狱方无法管理时,就得投靠黑社会分子,求黑社会分子不伤害自己和家属。
  综上,死刑立即执行,在现实中国有很好的可执行性。
法要因势而为,社会矛盾加剧的情况下,刑法却越来越轻,后果可想而知。
回复 17# yinan125
  刑罚只是一种手段,不是全部的手段。社会治理不能只依靠刑罚。明朝的贪污腐败是世界历史上最严重的,其中大太监刘瑾的财产相当于明朝当时财政收入十七年。这是空前绝后的一个案例。
  现在出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是刑罚不严,不能罪罚相等。
  委员坚决反对把刑罚、刑法作为专业人士的专有玩物。和飞机一样,评价刑法制度合理、飞机是否合用,是客户的事情。刑法是否优秀,要人民群众来评议。现在对刑法不满的群众很多,法学专家应该检讨,而不是指责非专业人士。
只能说不判死刑天理不公,都说法律是准绳,可悲的是这根准绳是猴皮筋,能往长里抻
今天犯罪率低是整体教育的结果,和刑法日益人道没有果因关系,学法学的也要有点逻辑啊。
回复 17# yinan125


   我觉得也不能这样说,如果缺乏监督一直走司法专业化也不一定是一条走得通的路,要说专业化现在的专业化程度比30年前好多了吧?但司法系统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啊,好像前几年东北有一法院可是一窝端,08年黄松有贵为最高院副院长都不能幸免。听说本来想把小羊也办了但怕在国际上影响不好算了(俺老师说的,别拍)现在的司法系统真的帮不上,如果再给法院系统权威那出了问题谁担当?
  刑法不同于物理等自然科学,制定刑法是社会科学,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人权,所以委员坚决反对法学专家独霸刑法,把刑法作为极少数人的玩物。


回复 21# 新侨联委员
首先我严重同意您的观点,目前的刑法远远谈不上优秀,对现行刑法刑诉法不满的学界专家更多。但是在中国这种体制下(好吧,我是体制党),法律的缺陷往往不是学者或者专家造成的,这点不想说太多,您自己考量。我就说一个例子:交通肇事罪,一般的交通肇事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这档刑期里包括致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7年以上有期徒刑。胡斌案的时候我就说过,按照胡斌的犯罪情节,判处3年已经是定格判处了。发现什么了没有?是不是明显比你心理预期轻多了?如果想知道为什么97刑法对于交通肇事罪量刑这么轻,您就回想下97年以前有车开有“资格”交通肇事的是什么阶层?
至于您的“人民群众来评议”云云,我只能说,专业与非专业的区别就在这里。请问如果界定“人民群众”?谁来界定“人民群众”?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是不是“人民群众”?请不要在某些具体法律问题中过多的引入政治概念。
好吧,其实您关于死刑与我国刑法及法学界的言论我看过很多次了,基本上来说我也不指望能够说服谁。

回复 21# 新侨联委员
首先我严重同意您的观点,目前的刑法远远谈不上优秀,对现行刑法刑诉法不满的学界专家更多。但是在中国这种体制下(好吧,我是体制党),法律的缺陷往往不是学者或者专家造成的,这点不想说太多,您自己考量。我就说一个例子:交通肇事罪,一般的交通肇事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这档刑期里包括致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7年以上有期徒刑。胡斌案的时候我就说过,按照胡斌的犯罪情节,判处3年已经是定格判处了。发现什么了没有?是不是明显比你心理预期轻多了?如果想知道为什么97刑法对于交通肇事罪量刑这么轻,您就回想下97年以前有车开有“资格”交通肇事的是什么阶层?
至于您的“人民群众来评议”云云,我只能说,专业与非专业的区别就在这里。请问如果界定“人民群众”?谁来界定“人民群众”?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是不是“人民群众”?请不要在某些具体法律问题中过多的引入政治概念。
好吧,其实您关于死刑与我国刑法及法学界的言论我看过很多次了,基本上来说我也不指望能够说服谁。
回复 24# gzxzl
权力制衡(或者叫监督吧,咱们国家反感“制衡”这个词儿)与司法专业化本来就是同一个语境下的应有之意,我当然没有说法律专业化就万事大吉了,我想你科班出身的应该不会不理解我的意思。
回复 26# yinan125
  现阶段的体制,会让领导拍板决定刑法,但是法学专家对刑法的修订起了很重要的影响。
  至于你说的交通肇事罪,原来顶格只有三年,确实背后也有特权阶层的影响。当时能够开车的都是特权阶层。随着社会上能够开车的多了,交通肇事罪因此做了一些改变。
  我也不指望能够说服所有人,我是致力于宣传我的观点,希望更多人团结起来争取自己的人权。我们自己的人权,不希望掌握在别人手中。
  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现,我在站务执法时候很严格?
  人民群众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比如在哥伦比亚,人民群众是主张毒品合法化的,最后因为美国等大国压力,当局被迫打击毒品。所以哥伦比亚政府长期是美国的走狗政府……
回复 27# yinan125


    理解,只是对现在的现状比较无语而已,现在好像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回复 28# 新侨联委员
您作为版主,管理网站我是相当佩服的,不然怎么会在CD一潜5年多呢?观点不同可以讨论,您捍卫您的理解我非常尊重,同时我也理解您对于目前学界的反感,有时候我也相当反感。
  有什么样的群众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制。在巴西,在南非,当地强奸成风,特别是南非,号称没有女人不被强奸的。那么这样的一个国家,肯定人民群众不能允许严打强奸罪的法律通过。
  新加坡妙就秒在以李光耀为首的一小撮精英分子,强权控制了政府,通过了严酷的法律,稳定了社会。现在要新加坡人民放松刑罚,他们反倒不愿意了:他们现在已经遵纪守法,严酷的刑罚是保障大多数人利益的。
回复 30# gzxzl
目前的死循环,就在于执政者不敢走出那一步,其实很简单,但又咫尺天涯。尽管如此,我还是看好未来的发展的,我觉得近几年的波折是可以理解的。
回复 33# yinan125


    你现在从事哪一行?吃公家饭还是自己干?


回复 34# gzxzl
在企业,虽然照拿了,但是不想自己干,一个是累,再一个我这人爱较真,做律师实在不适合,没准哪天就306条了呢

回复 34# gzxzl
在企业,虽然照拿了,但是不想自己干,一个是累,再一个我这人爱较真,做律师实在不适合,没准哪天就306条了呢
请良心们解读此案揭示出的“深层社会问题”。
判的轻了
  说到管理国家,我们这里的大多数人都没有经验……有谁是人大法工委的啊?举手?没有?好,委员说一个比较现实的,说我们的网站。
  社会大论坛,论坛小社会。
  超大原来也是没有一个明确版规的论坛,后来有请法律顾问“天策府”来草拟版规。让专业人士去做草案,然后让贵宾版主去审议\批准、通过,成为“论坛根本法”。
  论坛版规在实施中不断有补充,也有会员(人民群众)在站务版面不满。委员的界限很明确:不许闹访!出口成脏的一概严惩,说话在理的一概受理。最近一次就是通过会员在站务反映“腊肉”一词有侮辱性,通过版主和会员的磋商,形成新的版规,决定对“腊肉”一词限制使用。
  会员投诉版主,投诉无理的,版主要加分抚慰;投诉有理,版主要处分。最近一个典型案例就是投诉流泪手心成立,当事版主流泪手心扣分、分管超级版主365赌王扣分,投诉人和版主都服气,围观会员(围观群众)都满意。
  现阶段马甲很多,恶意马甲很多,还没有可能实现全论坛会员(全民)投票修订版规,但是委员一直觉得可以通过友好性协商,扩大共识,逐步扩大民主管理。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5-15 09:09


    现在的死刑政策是,不杀死人不会判死刑,只杀死一人也不会判死刑。

这不是鼓励私刑吗?
那个不是强奸致死 而是故意杀人 强奸后因为害怕暴露而灭口的要算故意杀人 两起强奸 加一起故意杀人只判个无期明显是量刑畸轻 检察院可以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