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各位高手,从法律意义上看,林嘉祥是否可以起诉一些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9:28:57
我在这里请教各位读法律的高手,就单纯从法理意义上说,林嘉祥是否可以起诉某些媒体,侵害个人名誉权。

因为,事件出来后,广东这边很多媒体,包括深圳的一些媒体,主要是报纸。还有一些网站,以大幅标题,整版刊登深圳高官淫亵女童,然后把林嘉祥的相片,以及身份都刊登出来了。
请大家看清楚,是高官淫亵女童,而不是高官涉嫌淫亵女童。差了涉嫌两个字,意思就差远了。
因为那时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未将这件事情具体定性,
就算是公安机关要控告林嘉祥也只能是犯罪嫌疑人,
真正判你有罪是法院。

难道,《深圳青年报》《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新浪网,包括超大。
你们是公安机关?你们是法院?你说有罪就有罪?你说他淫亵就淫亵了?????
我知道有些网友对公安机关的判定不服,但按中国的法律程序和体系,你不服是你自己的事。
不服,要复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提出。
到现在为止,陈先生一家并没有提请深圳南山区公安局的上级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作复议。
也没向法院提交不服申诉。

单纯从法理意义上来说,林嘉祥是可以对那些媒体提起民事诉讼,控告他们侵犯名誉权的吧

其实我觉得这个媒体也真是的,说当天和林嘉祥吃饭的那个女的是人家情妇,用屁股想想都知道,出事的那个酒家是深圳海事局的定点招待饭店,哪有和情妇幽会,还去单位的定点招待地方,而且还是在大厅最显眼的地方。

其实因为工作关系,当年林嘉祥还是海南海事局党委书记的时候,我就曾和他有一面之缘。感觉他还是个很和气的人,对我们这些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也很和气。

其实,老林也挺惨的,听他们海事局的人说,老林爱人的身体不好,好像有癌症,女儿患有精神分裂。这几年是熬得很苦。他58了,快退休了,本来把他从海南调动到深圳就是想深圳退休,工资高,他照顾妻女就不用这么辛苦了。
哎,想不到出了这事。
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老林是被撤职,而不是被免职。两个一字之差,却有巨别。
免职,是免除你的职务,但级别、待遇还是保留的。撤职,就是说你什么都没有了,变成了一个普通员工了。
这可是一落千丈啊。

其实大部分交通系统的人对交通部在这次事件中的行为是很心寒的,自己的干部出事了,你不保护不说,还落井下石。主动将关系切割。那时候公安机关还未定性啊,如果公安机关真的认定他有罪,你撤职是很正常。而现在就显得很无情了。
太重了,交通系统的人,特别是海事系统的,对LI部长的做法,是很心寒的。

我现在看那个视频,一直听的都是老林的声音,我不知道那个陈先生一家当时也说了什么冲话,
所以我对老林的事件,保持一半一半的态度。我在这里请教各位读法律的高手,就单纯从法理意义上说,林嘉祥是否可以起诉某些媒体,侵害个人名誉权。

因为,事件出来后,广东这边很多媒体,包括深圳的一些媒体,主要是报纸。还有一些网站,以大幅标题,整版刊登深圳高官淫亵女童,然后把林嘉祥的相片,以及身份都刊登出来了。
请大家看清楚,是高官淫亵女童,而不是高官涉嫌淫亵女童。差了涉嫌两个字,意思就差远了。
因为那时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未将这件事情具体定性,
就算是公安机关要控告林嘉祥也只能是犯罪嫌疑人,
真正判你有罪是法院。

难道,《深圳青年报》《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新浪网,包括超大。
你们是公安机关?你们是法院?你说有罪就有罪?你说他淫亵就淫亵了?????
我知道有些网友对公安机关的判定不服,但按中国的法律程序和体系,你不服是你自己的事。
不服,要复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提出。
到现在为止,陈先生一家并没有提请深圳南山区公安局的上级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作复议。
也没向法院提交不服申诉。

单纯从法理意义上来说,林嘉祥是可以对那些媒体提起民事诉讼,控告他们侵犯名誉权的吧

其实我觉得这个媒体也真是的,说当天和林嘉祥吃饭的那个女的是人家情妇,用屁股想想都知道,出事的那个酒家是深圳海事局的定点招待饭店,哪有和情妇幽会,还去单位的定点招待地方,而且还是在大厅最显眼的地方。

其实因为工作关系,当年林嘉祥还是海南海事局党委书记的时候,我就曾和他有一面之缘。感觉他还是个很和气的人,对我们这些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也很和气。

其实,老林也挺惨的,听他们海事局的人说,老林爱人的身体不好,好像有癌症,女儿患有精神分裂。这几年是熬得很苦。他58了,快退休了,本来把他从海南调动到深圳就是想深圳退休,工资高,他照顾妻女就不用这么辛苦了。
哎,想不到出了这事。
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老林是被撤职,而不是被免职。两个一字之差,却有巨别。
免职,是免除你的职务,但级别、待遇还是保留的。撤职,就是说你什么都没有了,变成了一个普通员工了。
这可是一落千丈啊。

其实大部分交通系统的人对交通部在这次事件中的行为是很心寒的,自己的干部出事了,你不保护不说,还落井下石。主动将关系切割。那时候公安机关还未定性啊,如果公安机关真的认定他有罪,你撤职是很正常。而现在就显得很无情了。
太重了,交通系统的人,特别是海事系统的,对LI部长的做法,是很心寒的。

我现在看那个视频,一直听的都是老林的声音,我不知道那个陈先生一家当时也说了什么冲话,
所以我对老林的事件,保持一半一半的态度。
1、老林爱人的身体不好,好像有癌症,女儿患有精神分裂。这几年是熬得很苦。
。。。。。。。。。。。。。。。。。。。。。。
所以,需要猥琐LOLI,去去晦气?

2、自己的干部出事了,你不保护不说,还落井下石。
。。。。。。。。。。。。。。。。。。。。。。
你希望党组织保护这种干部?:D


楼主,不是我鄙视你,你这种狗屁文章,连“五毛”都不乐意搭理你。
政府会让他告?还嫌不够丢人么?很多事不是想想那么简单,要顾及到实际情况……
我算看明白了,楼主是扛着红旗反红旗呐……
他没这个胆!

[:a4:] [:a4:] [:a4:]

你,你告!
你有种
好!
那么偶发动一下狗子队!
偶就不信你过河的脚就不湿!
彻底把你搞臭,搞死,搞烂!

:$ :$ :$
]]
主要是对他而言,侵害名誉权的具体损失很难界定,最多就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林蜀黍不可能从这种起诉中获得任何金钱上的利益,而只会让他这个疮疤再被翻出来一次。
当时南方都市报第一版整版全黑的登他的肉照,乐死。:D
林胖子还指望组织事后给一个安慰。

如果真被双开了,就凭那些网络门户赤裸裸地猥亵宣传,一告一个准。
有些事情只要上庭就是输了:D
告吧,我需要出名!
现在媒体巴不得你来告
人民的力量是无情滴
没听过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表为了抗正义的大旗走了极端~~~~~
告?

有句粗话说得好:一堆屎不动不臭挑起就臭。

他要是告了,就跟林 彪非得给叶 群开证明婚前是处女一样可笑了。:D
原帖由 红蓝教主 于 2008-11-13 00:57 发表
1、老林爱人的身体不好,好像有癌症,女儿患有精神分裂。这几年是熬得很苦。
。。。。。。。。。。。。。。。。。。。。。。
所以,需要猥琐LOLI,去去晦气?

2、自己的干部出事了,你不保护不说,还落井下石。 ...

我也鄙视你,因为你连听其他意义的勇气都没有,连反对声音也容不下
原帖由 lpclpc 于 2008-11-13 00:59 发表
我算看明白了,楼主是扛着红旗反红旗呐……


哼哼哈哈,
lz果然是人才啊。
砍倒修正主义的伪红旗。
当个怪蜀黍没有错,变成痴汉就不对了嘛。实在忍受不了,就学东瀛女优国首相,做个宅男,不会给社会添乱多和谐:D
按调查结论当然可以,不过估计他不会还想上报纸吧?
原帖由 zwgzwg12 于 2008-11-13 09:26 发表
有些事情只要上庭就是输了:D

留下血书自杀就有机会翻盘:D
确实某些媒体报道不当,有没有罪只能司法机关才有权判定,即便是在审理中的案件,没宣判前,报道中就应该加上“嫌疑”等字样,在这一点上一些媒体确实有投其所好的做法。
但是,为什么在国内大家对这类事件会如此反映强烈,从周老虎到毒奶粉,ZF的公信在那里?
不说别的,敢问现在有多少人对警方的那个结论有疑义?如果林真的没有猥亵,某种意义上说,他也是国内这现状的受害者。

对楼主的结论非常不赞同。
难道政府部门就应该对旗下“出事”的干部予以保护?
"对我们这些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也很和气",但在酒店里面可够嚣张。
还大部分寒心。。。
先看看老百姓对当权者寒不寒心吧!
关我鸟事
我是来打酱油的
恩。他还可以告交通局,又没认定为犯罪,为什么要撤职呢?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还嫌臭的不够透么
周正龙有这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胆子 他不行
费了好大劲才没进牢房,还告别人。。。。
请问lz和他一起吃饭的女人和他是什么关系?
整件事从来主要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楼主对于交通部不护短的愤怒让人胆寒啊。
林大人是“大人有大量”,不会去和我们这些小民一般见识的,人家可是很“善意的关心每一个不女孩”。
转个图

记住 不是俺在骂你    是美女在鄙视你
原帖由 yaoyuan7310 于 2008-11-14 13:53 发表
楼主对于交通部不护短的愤怒让人胆寒啊。


俺也很寒啊   :D
告不成功的,因为公安部门的结论是不能认定!不能认定就是说不知道是什么或者不是什么!;P
如果想从政治圈转娱乐圈就告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