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两句,关于长春杀婴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9:34:34
       有关杀婴案的凶手,网上是一片砍杀之声,人们碰上此类惨剧总是下意识地偏向选择以暴制暴而往往忽视寻找根源和责任。个人认为,孩子的父母的疏忽和劳教制度的不完善要占百分之九十的责任。首先,把两个月的婴儿扔在一辆密闭怠速的车中本身就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车内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并不是孤例;其次,现行劳教制度对违法者缺少心理辅导和出来后的行为管制和引导,这也是凶手做此案的原因。

        某些研究显示杀人凶手往往带有脑损伤和基因缺陷,长春的这个罪犯如此凶暴以至于对一个婴儿下此毒手,个人认为他可能也是个被上天抛弃的可怜人吧。对罪犯的肉体毁灭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将来如何预防和杜绝此类惨案的再次发生。。。。。。

       有关杀婴案的凶手,网上是一片砍杀之声,人们碰上此类惨剧总是下意识地偏向选择以暴制暴而往往忽视寻找根源和责任。个人认为,孩子的父母的疏忽和劳教制度的不完善要占百分之九十的责任。首先,把两个月的婴儿扔在一辆密闭怠速的车中本身就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车内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并不是孤例;其次,现行劳教制度对违法者缺少心理辅导和出来后的行为管制和引导,这也是凶手做此案的原因。

        某些研究显示杀人凶手往往带有脑损伤和基因缺陷,长春的这个罪犯如此凶暴以至于对一个婴儿下此毒手,个人认为他可能也是个被上天抛弃的可怜人吧。对罪犯的肉体毁灭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将来如何预防和杜绝此类惨案的再次发生。。。。。。

说了跟没说一样
看过不少案例,罪犯在过度紧张下做出极端恶行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次的嫌犯虽然残忍令人发指,但并不值得惊讶。
每个人的大脑都有不完善的地方,以生理缺陷预设罪犯的想法是很危险的。
Machairodus2 发表于 2013-3-8 07:35
看过不少案例,罪犯在过度紧张下做出极端恶行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次的嫌犯虽然残忍令人发指,但并不值得惊讶 ...
话说楼上你的头像究竟是什么 鱼嘴里长虫子??
我只想问,你想怎么着?将有基因缺陷的人进行犯罪预防呢还是强制修改他们的基因?

或者,直接点,人道毁灭。
杀他不是为了让他死,目的是吓。至少目前看不见比死刑更能吓阻罪犯的,所以死刑必要。
如果从传统道德上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悉心008 发表于 2013-3-11 19:00
我只想问,你想怎么着?将有基因缺陷的人进行犯罪预防呢还是强制修改他们的基因?

或者,直接点,人道毁 ...
管理人的日常工作无非是建立机制,预测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杜绝问题再次发生。眼下对有违法犯罪前科尤其是刚刚刑满释放的人员相应行为管制和心理辅导方面的制度有必要加于完善,另外对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也应有明确规定。。。。。。

平时心存侥幸麻痹大意,过后逃避自身责任指责他人毫无意义。当然这也是人性使然,在人类历史上人们解决矛盾争端都愿意选择杀戮复仇和虐待,因为宣泄实在是一件很爽的事,同时,人们对责任呀报恩呀之类的则不太感兴趣,因为这意味着一种负担和束缚。。。。。。


杀掉一个该死的人  是给受害者最大的正义  不耽误楼主这样的有识之士去解决根源问题  就算废了劳教 照样有刑满释放人员 他们再犯罪是不是也是监狱和社会对他们关怀不够?  我觉得社会不欠这些人渣什么
cbadmin 发表于 2013-3-11 21:19
杀掉一个该死的人  是给受害者最大的正义  不耽误楼主这样的有识之士去解决根源问题  就算废了劳教 照样有刑 ...
杀掉他,真心不如让他终身无偿为人民群众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翡翠哥哥 发表于 2013-3-11 21:26
杀掉他,真心不如让他终身无偿为人民群众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站着说话不腰疼,婴儿家属的心灵创伤怎么办?
cbadmin 发表于 2013-3-11 21:29
站着说话不腰疼,婴儿家属的心灵创伤怎么办?
杀戮并不能让凶手逃脱惩罚,死刑同样抚平不了孩子家属的创伤。。。。。。
翡翠哥哥 发表于 2013-3-11 21:38
杀戮并不能让凶手逃脱惩罚,死刑同样抚平不了孩子家属的创伤。。。。。。
当然不能抚平创伤,但是给他们应有的正义,才不会伤口上撒盐,造成心的创伤。
你所谓的“杀戮”叫正法。
刚刚听说孩子丢的时候是父母两个都进屋了,这对父母也真是可恨啊,真能笨出花来,这贼也够倒霉的,估计是本来想偷车,等孩子哭发现了,一个大老爷们也哄不住孩子,怕暴露心里发慌就下死手了,不是替凶手开脱,反正这事儿只能说三个倒霉的凑一起了,这三个人一辈子全完了,有的时候生活就是这么奇葩。
我都气的浑身发抖,那杂碎必须杀


我要纠正一个常识,在密闭空间或空气不流通的区域怠速关窗的车内才容易一氧化碳中毒。室外开放空间相对不太容易。几个著名的双人事件都是在车库或地下室

我要纠正一个常识,在密闭空间或空气不流通的区域怠速关窗的车内才容易一氧化碳中毒。室外开放空间相对不太容易。几个著名的双人事件都是在车库或地下室
据说被绑架的儿童1小时内死亡率为45%, 75%会在将来的3小时内死亡,24小时后基本都会死亡。。。。。。

只要这个世界还有纷争、矛盾和精神病,那么罪案就不可能杜绝。所以,与其想通过死刑震慑,不如改进机制来预防和尽可能降低罪案发生后的破坏性。我们可以做一种假设,对于如果当时回头的成本比较低,那么那个凶手可能就不会选择丧心病狂地杀害那个孩子走上一条不归路,最重要的是,孩子得于保全的机会会大大增加。。。。。。
leo19980 发表于 2013-3-13 15:37
我要纠正一个常识,在密闭空间或空气不流通的区域怠速关窗的车内才容易一氧化碳中毒。室外开放空间相对不太 ...
你错了,本地最早的双人“光溜溜小泥鳅”事件在八十年代初,丰田面包(装4Y发动机的那种),地点在海边。。。。。。
冷血不算心理变态吧
长春市公安局开会,说当时劝家属不要通知媒体好了。。。
翡翠哥哥 发表于 2013-3-11 21:38
杀戮并不能让凶手逃脱惩罚,死刑同样抚平不了孩子家属的创伤。。。。。。
你又不是孩子家属,你咋知道?
lixiaoyong 发表于 2013-3-15 14:13
你又不是孩子家属,你咋知道?
我很理解家属的心情,其实恨不得连长春黑皮都想杀一片。。。。。。
鱼缸养龙 发表于 2013-3-14 00:53
冷血不算心理变态吧
不知道博出位吸引眼球算不算心理变态?
风君子 发表于 2013-3-15 21:49
不知道博出位吸引眼球算不算心理变态?
人性里本来就有极端变态嗜血暴力的一面,就像安徽那个把儿子儿媳以及孙子一并杀害的。。。。。。
F44 发表于 2013-3-14 09:34
长春市公安局开会,说当时劝家属不要通知媒体好了。。。
罪犯好像是上车一小时后就把孩子给埋了,这跟通知不通知媒体没啥关系吧?
64358646 发表于 2013-3-16 20:23
罪犯好像是上车一小时后就把孩子给埋了,这跟通知不通知媒体没啥关系吧?
此时正是媒体开始狂宣传的时候
F44 发表于 2013-3-17 01:29
此时正是媒体开始狂宣传的时候
主要责任不在媒体,儿童本身情绪容易急剧变化导致行为失控是刺激罪犯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
不知道主张不杀的人什么心态??这种混账王八蛋不弄死那什么犯罪才应该杀呢???其实应该把这杂碎慢慢刮了并且直播
可怜人所以杀人就合理了?

潜水8年多 发表于 2013-3-17 21:11
不知道主张不杀的人什么心态??这种混账王八蛋不弄死那什么犯罪才应该杀呢???其实应该把这杂碎慢慢刮了 ...


凶手已经落网,砧板上的肉而已,怎么宰割法律说了算。

问题的重点并不在怎么杀凶手,现在即使变着法把这个凶手杀出花来,将来儿童绑架案发生率撕票率就会因此降低么?
潜水8年多 发表于 2013-3-17 21:11
不知道主张不杀的人什么心态??这种混账王八蛋不弄死那什么犯罪才应该杀呢???其实应该把这杂碎慢慢刮了 ...


凶手已经落网,砧板上的肉而已,怎么宰割法律说了算。

问题的重点并不在怎么杀凶手,现在即使变着法把这个凶手杀出花来,将来儿童绑架案发生率撕票率就会因此降低么?
翡翠哥哥 发表于 2013-3-16 00:09
人性里本来就有极端变态嗜血暴力的一面,就像安徽那个把儿子儿媳以及孙子一并杀害的。。。。。。
杀人偿命是人类自出现文明以来共同的法规,和什么人性极端变态嗜血暴力毫无关系,请勿混为一谈,逻辑应该清楚。
翡翠哥哥 发表于 2013-3-13 20:17
据说被绑架的儿童1小时内死亡率为45%, 75%会在将来的3小时内死亡,24小时后基本都会死亡。。。。。。

只 ...
如果当时回头的成本比较低???
如果那个蠢人看到有小孩,马上 下车,不管是找个小卖店打个电话通知下警察还是赶快溜掉,都不会有多大的成本吧~~~~只能够说这蠢人太蠢也太丧心病狂!!!!
天魔舞姬 发表于 2013-3-18 18:10
如果当时回头的成本比较低???
如果那个蠢人看到有小孩,马上 下车,不管是找个小卖店打个电话通知下警 ...
当年很多偷车贼都被打靶了。。。。。。
自己二啊  找个医院 把小孩放下也行啊 或者连车带人扔公用电话旁边 然后打110啊 就说是自己发现的 然后消失

对婴儿下死手 丫肯定自己没孩子吧?
南极地熊 发表于 2013-3-18 20:25
自己二啊  找个医院 把小孩放下也行啊 或者连车带人扔公用电话旁边 然后打110啊 就说是自己发现的 然后消失 ...
人性有趋利避害本能,所以在犯罪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并弥补受害人的人绝对属极少数,掩盖逃避是主流。
楼主自己有孩子吗?
T-54坦克 发表于 2013-3-22 15:55
楼主自己有孩子吗?
有一次老婆带孩子逛商场整丢了,还是孩子自己找到保安放广播把妈找回来的。回家一听说这事我直接就是往老婆脸上两耳光,孩子才四岁呀!
我对楼主的评价就是哗众取宠
翡翠哥哥 发表于 2013-3-22 20:36
有一次老婆带孩子逛商场整丢了,还是孩子自己找到保安放广播把妈找回来的。回家一听说这事我直接就是往老 ...
你太奇葩了,居然打老婆
T-54坦克 发表于 2013-3-22 21:17
你太奇葩了,居然打老婆
当妈的逛街能把孩子丢了,扇两耳光算轻的了,应该拉进去吃半年牢饭长长记性!
翡翠哥哥 发表于 2013-3-22 22:11
当妈的逛街能把孩子丢了,扇两耳光算轻的了,应该拉进去吃半年牢饭长长记性!
人家把孩子杀了,你说他是被上天抛弃的可怜人。你老婆不小心把孩子走丢了,你居然咬牙切齿,还闪耳光。你绝对的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