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袭警是个什么罪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13:55
主要事看了今天的一个新闻,就关十天就完了(在里面会特殊关照关照吧{:soso_e122:} )?当事警察应该可以继续追民责吧?我记得这有不少国外的警察,你们哪边怎么处理?

昨天零时至凌晨4时,深圳交警在查处酒驾行动中,一名开宝马小车的男子被交警截停拒绝接受吹气检查,当交警准备将其带往医院抽血检测时,同车的女子突然发飙将一名学警推倒在地,还对准学警裆部连踹三脚。
  据办案交警介绍,当天1时10时许,罗湖交警大队在深南大道西往东方向联合酒店设点查车时,一辆白色宝马小轿车司机林某涉嫌酒驾被交警拦停,林某下车后一直不配合交警现场酒精检测,时而要上厕所,时而又要打电话,民警决定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此时,同车女子欧某(车主)突然发飙冲上前一把抓住林某的胳膊,企图阻止交警将林某带走。在场交警闻到其一身浓烈的酒气,对她耐心地进行分离劝说,不料欧某借着酒劲将一名民警撞倒在地。其间还对准一名上前制止其暴力抗法的学警裆部,连踹三脚致学警受伤倒地。在多名民警的合力控制下,欧某最终被带上警车送往醉驾处置中心等候处理。
  涉嫌酒驾的司机林某也被交警带到罗湖中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其间林某始终表现极不配合,在医护人员准备对其抽血时,林某迅速拿起桌上的剪刀,企图通过自残威胁办案民警,最终被办案民警夺下剪刀并约束至交警醉驾处置中心,在多名交警的控制下作强制抽血。经血液检测,涉嫌醉驾的林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7毫克/100毫升,属醉驾。
  新快报记者昨天从深圳交警醉驾处置中心获悉,目前醉驾男子林某被交警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而同车女子欧某也因妨碍执法被行政拘留10日。主要事看了今天的一个新闻,就关十天就完了(在里面会特殊关照关照吧{:soso_e122:} )?当事警察应该可以继续追民责吧?我记得这有不少国外的警察,你们哪边怎么处理?

昨天零时至凌晨4时,深圳交警在查处酒驾行动中,一名开宝马小车的男子被交警截停拒绝接受吹气检查,当交警准备将其带往医院抽血检测时,同车的女子突然发飙将一名学警推倒在地,还对准学警裆部连踹三脚。
  据办案交警介绍,当天1时10时许,罗湖交警大队在深南大道西往东方向联合酒店设点查车时,一辆白色宝马小轿车司机林某涉嫌酒驾被交警拦停,林某下车后一直不配合交警现场酒精检测,时而要上厕所,时而又要打电话,民警决定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此时,同车女子欧某(车主)突然发飙冲上前一把抓住林某的胳膊,企图阻止交警将林某带走。在场交警闻到其一身浓烈的酒气,对她耐心地进行分离劝说,不料欧某借着酒劲将一名民警撞倒在地。其间还对准一名上前制止其暴力抗法的学警裆部,连踹三脚致学警受伤倒地。在多名民警的合力控制下,欧某最终被带上警车送往醉驾处置中心等候处理。
  涉嫌酒驾的司机林某也被交警带到罗湖中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其间林某始终表现极不配合,在医护人员准备对其抽血时,林某迅速拿起桌上的剪刀,企图通过自残威胁办案民警,最终被办案民警夺下剪刀并约束至交警醉驾处置中心,在多名交警的控制下作强制抽血。经血液检测,涉嫌醉驾的林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7毫克/100毫升,属醉驾。
  新快报记者昨天从深圳交警醉驾处置中心获悉,目前醉驾男子林某被交警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而同车女子欧某也因妨碍执法被行政拘留10日。
很少看到因为袭警被抓的新闻报道
十天嘛,那位学警还要验伤的,不排除还要起诉那个女的,现在的人不知是牛还是无法无天,新闻里有人喊上铐的,就是没人给那个女的上铐 ,才倒致学警被踢,这是叫文明执法,还是执法不力,感觉现在已经到了北美西部开发时的蛮荒之地。
不知道该怎么说。。
学香港其实多好的。如果照着香港的来,很多袭警的人同时都还要被指控一个公共场合行为不检或恣意扰乱公共秩序罪。。
记得以前有大大说过,国内不用袭警这个名词,而是叫“妨碍公务”。。。
袭警.............木有这罪啊.楼主
双筒 发表于 2012-12-17 16:08
记得以前有大大说过,国内不用袭警这个名词,而是叫“妨碍公务”。。。
对了
袭警不是太大的罪,只要不造成大的伤害也就是拘留几天的事。
妨碍公务
天朝很多人不把警察放眼里的。没法啊,天朝特色。
什么罪,要看你是谁了…
袭击学警(还没通过公务员考试的警校生)算是袭警吗?袭击没有编制的辅警和联防队员算是袭警吗?
我们这里,但凡出警被打,不论轻重,都以妨害执行公务逮捕了。
有法院的高人讲过,你们警察是特殊群体,只看行为,不看后果。
妨害公务罪,按照文章中描述的这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
双筒 发表于 2012-12-17 16:08
记得以前有大大说过,国内不用袭警这个名词,而是叫“妨碍公务”。。。
治安处罚法上的此类违法行为叫“拒绝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刑法上叫“妨害公务罪”。以前人大修刑法时考虑加上个袭警罪,就有人跳出来说,既然有袭警罪,那是不是还会有袭击城管罪,扩大公权不利于社会和谐等等,所以单列的袭警罪就不了了之了。
第三帝国国防军1 发表于 2012-12-17 20:36
天朝很多人不把警察放眼里的。没法啊,天朝特色。
你是说衣冠禽兽吗?
吹点风 发表于 2012-12-17 22:57
治安处罚法上的此类违法行为叫“拒绝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刑法上叫“妨害公务罪”。以前人 ...
如果公安牺牲了那算什么?有没有额外的帽子可戴?
消声狙S-DMR 发表于 2012-12-17 23:14
如果公安牺牲了那算什么?有没有额外的帽子可戴?
因公牺牲一般都会被评为烈士
海军士官生 发表于 2012-12-17 22:14
袭击学警(还没通过公务员考试的警校生)算是袭警吗?袭击没有编制的辅警和联防队员算是袭警吗?
袭击公安局长也不是袭警。。咱就没袭警这一说
吹点风 发表于 2012-12-17 23:16
因公牺牲一般都会被评为烈士
我是说凶手,大哥
多少新闻里警察被扇耳光,被逼下跪…
我是说凶手,大哥
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 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妨碍公务罪之构成应以公务适法为前提。从行政法角度分析,行政行为具有效力公定力,对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人才可予以适当方式抵抗。公务行为之成立要件和无效行政行为之抵抗权问题有待立法完善。

刑法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ω^
百度复制的
拒绝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没听过袭警
消声狙S-DMR 发表于 2012-12-17 23:12
你是说衣冠禽兽吗?
说的是有背景有关系的。
吹点风 发表于 2012-12-18 08:06
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那袭击杀害普通人不也一样,没有额外的帽子可以扣吗?
第三帝国国防军1 发表于 2012-12-18 08:54
说的是有背景有关系的。
衣冠禽兽是个成语,就是你说的意思吧
消声狙S-DMR 发表于 2012-12-18 13:46
那袭击杀害普通人不也一样,没有额外的帽子可以扣吗?

中国刑法是重罪吸收轻罪,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罪比妨害公务罪严重,就以最重的罪来判。所以杀警察和杀普通人的罪是一样的。
应该按照md的风格,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拔枪就射。。。。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12-17 16:10
对了
上班族版主错了!
在大陆只有妨害公务罪,没有妨碍公务罪。

此外,本案中,有两个情节需要考虑,其一是女子将一民警撞倒,若验伤,构成轻微伤,则该女子构成妨害公务罪。
其二,就是倒霉的学警。就刑事责任来说,该女子没责任。关键点就在于学警二字。没编制的临时工而已。可以民事起诉去,行政责任,我不了解,就不说了。但是因为没有法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以及受托从事执法的事业编制身份。客体不适格,故该女子的攻击学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当然了若是能验出轻伤来。一样可以以故意伤害立案。不过……裆部的伤想验出轻伤来,可难啊……很难。轻伤标准是很严的。
消声狙S-DMR 发表于 2012-12-18 13:47
衣冠禽兽是个成语,就是你说的意思吧
好吧,
现在国内警察是弱势群体!打警察当然无罪咯!现在被打了屁都放不出来!弄成XX事件了还要挨处理!
ALEXANDER123 发表于 2012-12-17 14:45
十天嘛,那位学警还要验伤的,不排除还要起诉那个女的,现在的人不知是牛还是无法无天,新闻里有人喊上铐的 ...
同意......现在这种袭警很多,还女性居多,使用强制措施就成了暴力执法,弄不好还得脱警服......
这个混乱的世道......
该严打的倒不严,真让人哭笑不得。
记得以前有大大说过,国内不用袭警这个名词,而是叫“妨碍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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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不构成犯罪的叫阻碍执行职务;通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况,还有解释依法被授权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机构人员(特殊、极少);袭警不单列,但依法从重。
学警是否适用,个人持保留意见。估计是以“殴打他人”(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一款)顶格处罚,处罚决定书上如果引用的是处罚法第五十条会吃官司的。
法律没有袭警这条,所以袭警不犯法。得想办法套其他条例。阻碍,妨碍公务神马的很难定性。最多套个殴打他人。更多的情况是打了也白打。
袭警犯法,名称不同而已,违法又不是一定要处罚。
要是在美国直接送你见上帝去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这得看有多少亲爹和是干爹!
人民警察这个称号   好听是好听   实际很蛋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