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的讼棍总将辛普森杀妻案与中国的案子相比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36:49


这次DG理工案,又有砖家讼棍用辛普森杀妻案与之相比较,呼吁“舆论不能干预司法,司法独立,美国做的好,外界都认为辛普森杀妻,而法院没被舆论绑架,判无罪”。
问题是,辛普森杀妻案,判定无罪的关键是非法取证,证据不足,嫌疑人也没有认罪。而DG案证据确凿,手段残忍,嫌疑人也认罪了。法院说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那么强制猥亵加故意杀人,数罪并罚不是应该加重处罚吗?故意杀人因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难道强奸的罪名就不需要处罚吗?难道自首一次可以减轻所有罪名?
这个案子,个人看法死刑立即执行已经是自首的减轻处罚了,否则应该是死刑立即执行外加有期徒刑。


之前南方台记者有邀请我们参加一个访谈节目。刚才记者打电话来说,省宣传部发了通知,广东各电视台都不准放东莞理工命案相关的节目了,他们领导开了个紧急会议,明天的访谈也就不用去了,以后的网站都可能不准报道。
http://weibo.com/u/2661637651#1338257916416

另外有人肉称杀人者之父为中化六建党组书记敖谦。其实我看明明应该是东海龙王敖广么,这么神通广大。

这次DG理工案,又有砖家讼棍用辛普森杀妻案与之相比较,呼吁“舆论不能干预司法,司法独立,美国做的好,外界都认为辛普森杀妻,而法院没被舆论绑架,判无罪”。
问题是,辛普森杀妻案,判定无罪的关键是非法取证,证据不足,嫌疑人也没有认罪。而DG案证据确凿,手段残忍,嫌疑人也认罪了。法院说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那么强制猥亵加故意杀人,数罪并罚不是应该加重处罚吗?故意杀人因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难道强奸的罪名就不需要处罚吗?难道自首一次可以减轻所有罪名?
这个案子,个人看法死刑立即执行已经是自首的减轻处罚了,否则应该是死刑立即执行外加有期徒刑。


之前南方台记者有邀请我们参加一个访谈节目。刚才记者打电话来说,省宣传部发了通知,广东各电视台都不准放东莞理工命案相关的节目了,他们领导开了个紧急会议,明天的访谈也就不用去了,以后的网站都可能不准报道。
http://weibo.com/u/2661637651#1338257916416

另外有人肉称杀人者之父为中化六建党组书记敖谦。其实我看明明应该是东海龙王敖广么,这么神通广大。
辛普森杀妻案明显是受到舆论影响,如果他不是黑人早被判有罪了.
楼主讼棍讼棍的,希望进局子就被打吗?
非专业人士闭嘴吧, 法院判的没错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2-5-28 10:49
辛普森杀妻案明显是受到舆论影响,如果他不是黑人早被判有罪了.
关键是证据不足,非法取证、
jl87 发表于 2012-5-28 11:31
楼主讼棍讼棍的,希望进局子就被打吗?
有讼棍进局子就不被打了?
换句话说,美国的局子不打人?
讼棍保护的是有钱人,不是屁民。

Wicca 发表于 2012-5-28 11:37
非专业人士闭嘴吧, 法院判的没错


你怎么知道法院判的没错?证据确凿,手段残忍,判死刑立即执行难道有问题吗?
自首的案子,判死刑的也很多,没听过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减轻处罚吗?

Wicca 发表于 2012-5-28 11:37
非专业人士闭嘴吧, 法院判的没错


你怎么知道法院判的没错?证据确凿,手段残忍,判死刑立即执行难道有问题吗?
自首的案子,判死刑的也很多,没听过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减轻处罚吗?
      楼主一会说人是猥亵,一会说人是强奸,唉,各种混乱,能不能先搞搞通顺呢{:soso_e149:}
sbs388 发表于 2012-5-28 11:40
你怎么知道法院判的没错?证据确凿,手段残忍,判死刑立即执行难道有问题吗?
自首的案子,判死刑的也 ...

一起普通的猥亵+杀人 案而已, 没你说的那么严重, 社会影响原本也不恶劣.

现在倒是社会影响恶劣了, 因为某些人的无理取闹, 如果最后这犯人被改判死刑了, 也是被舆论逼死的, 和药家鑫一样


看来你对目前我国的刑法还是欠缺常识,本案中凶犯同时犯了故意杀人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应数罪并罚,但是因为故意杀人罪已经判处死缓了,所以数罪并罚的方式是吸收,也就是故意杀人罪的死缓判决吸收了猥亵妇女的有期徒刑判决,所以最后决定合并执行死缓是正确的。
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大体有吸收、限制加重和并科三种,并科也就是累加刑期只适用于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的并罚,如果有一罪被判为死刑或无期,那么其他的有期徒刑都要被吸收进这个刑罚里而不是累加。
同时,你还应该注意的是,我国不允许把几个低级别的刑种合并为更为严厉的刑罚,举例来说,就是不允许把几个有期徒刑合并为无期徒刑、不允许把几个无期徒刑合并为死刑、也不允许把一个死缓和几个其他有期徒刑合并为死刑立即执行。结合DG案实际,凶手同时犯了故意杀人和猥亵妇女两个罪,猥亵妇女罪最多只能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故意杀人罪才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本案中只判了死缓,所以只允许把猥亵妇女的徒刑和故意杀人的死缓判决合并为一个死缓,不允许上升为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我认为法院判决没有多大问题,毕竟罪犯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是可以从轻的。特别是在目前强调“少杀,慎杀”的政策下,法院能不判死刑立即执行的都不会判,与其他案件相比,这个案子判的并无不公之处。
当然你可能觉得这样太便宜那个色魔,我也觉得判个死缓让他在牢里呆个十几年太便宜了他。可这是立法的问题,要是不满应该找RENDA,跟法院没关系。

看来你对目前我国的刑法还是欠缺常识,本案中凶犯同时犯了故意杀人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应数罪并罚,但是因为故意杀人罪已经判处死缓了,所以数罪并罚的方式是吸收,也就是故意杀人罪的死缓判决吸收了猥亵妇女的有期徒刑判决,所以最后决定合并执行死缓是正确的。
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大体有吸收、限制加重和并科三种,并科也就是累加刑期只适用于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的并罚,如果有一罪被判为死刑或无期,那么其他的有期徒刑都要被吸收进这个刑罚里而不是累加。
同时,你还应该注意的是,我国不允许把几个低级别的刑种合并为更为严厉的刑罚,举例来说,就是不允许把几个有期徒刑合并为无期徒刑、不允许把几个无期徒刑合并为死刑、也不允许把一个死缓和几个其他有期徒刑合并为死刑立即执行。结合DG案实际,凶手同时犯了故意杀人和猥亵妇女两个罪,猥亵妇女罪最多只能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故意杀人罪才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本案中只判了死缓,所以只允许把猥亵妇女的徒刑和故意杀人的死缓判决合并为一个死缓,不允许上升为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我认为法院判决没有多大问题,毕竟罪犯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是可以从轻的。特别是在目前强调“少杀,慎杀”的政策下,法院能不判死刑立即执行的都不会判,与其他案件相比,这个案子判的并无不公之处。
当然你可能觉得这样太便宜那个色魔,我也觉得判个死缓让他在牢里呆个十几年太便宜了他。可这是立法的问题,要是不满应该找RENDA,跟法院没关系。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2-5-28 10:49
辛普森杀妻案明显是受到舆论影响,如果他不是黑人早被判有罪了.
胡斌也是受舆论影响
wi0001 发表于 2012-5-28 12:29
看来你对目前我国的刑法还是欠缺常识,本案中凶犯同时犯了故意杀人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应数罪并罚,但是因 ...
假设一下,如果判死刑立即执行有无法理依据。故意杀人后自守,是必须判死缓还是可以判死缓。
索马里海盗协委 发表于 2012-5-28 11:43
楼主一会说人是猥亵,一会说人是强奸,唉,各种混乱,能不能先搞搞通顺呢
不是我想混乱,这个法院判的就混乱,强制猥亵还是强奸未遂,受害者都死了,凭什么犯罪者说什么样就认定什么样?
Wicca 发表于 2012-5-28 12:00
一起普通的猥亵+杀人 案而已, 没你说的那么严重, 社会影响原本也不恶劣.

现在倒是社会影响恶劣了, 因 ...
请问你什么样的猥亵+杀人就是不普通了?一条人命贱?杀几十个人才算严重?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2-5-28 10:49
辛普森杀妻案明显是受到舆论影响,如果他不是黑人早被判有罪了.
辛普森案件的律师最后悔的就是让舆论把这事搞成了种族对立。
这个案件的辩方律师证据是非常合法和有力的。
wi0001 发表于 2012-5-28 12:29
看来你对目前我国的刑法还是欠缺常识,本案中凶犯同时犯了故意杀人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应数罪并罚,但是因 ...
对,有期徒刑是可以合并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里面,但是我说的是,对自首的认定,有规定必须体现在死缓上么?难道不能体现在较轻的刑罚么?凭什么犯下几种罪行,自首后可以让最重的罪处罚减轻?法律有这个规定么?少杀慎杀之类,对于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有这个必要么?
sbs388 发表于 2012-5-28 17:02
对,有期徒刑是可以合并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里面,但是我说的是,对自首的认定,有规定必须体现在死缓上么 ...
谁让我们司法领域现在大的方向是要同国际接轨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签了,普世的那套司法价值理念基本接受了,目前是少杀慎杀,以后看来没准真要往废除死刑方向发展。
在这样的大方向下,只杀一个人的故意杀人罪很少被法院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特别是像他这种有自首等从轻情节的。
我倒比较赞同直接崩了他,省得浪费空间和粮食,免得将来放出去再作恶。或者至少关他到死。不过目前量刑普遍如此,又有什么办法?
我觉得美国法律理念本身就是矛盾重重的,不可理解

如果坚持程序正义高于实质正义的话,那么实际上就是等价于认同“整体公平性”高于“个体公平性”

但从他们的司法实践来看,明显是更加强调“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经常罔顾“被害者的合法权利”,实质上等价于“个体公平性”高于“整体公平性”

这个矛盾该如何解释呢?
wi0001 发表于 2012-5-28 17:12
谁让我们司法领域现在大的方向是要同国际接轨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签了,普世的那套司法价值理 ...
老瞎接轨,好的不学学坏的
wi0001 发表于 2012-5-28 17:12
谁让我们司法领域现在大的方向是要同国际接轨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签了,普世的那套司法价值理 ...
现在这个案子不要说太远,就是在故意杀人最高刑罚仍旧是死刑的情况下,自首情节认定是否合理,自首是否就必须减轻刑罚才是这个案子的关键,目前来看,这个案子的法官判的是有问题的,这个案子罪犯事先带了工具,还带了更换的衣物,所以犯罪是明显是有预谋的,不是临时起意。在这样的情况下,自首情节怎么能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呢?难道所有人杀人后都去自首,那怕是有预谋的。只要杀一个人,不管怎么杀的都是可以从轻判决死缓么?
sbs388 发表于 2012-5-28 17:19
现在这个案子不要说太远,就是在故意杀人最高刑罚仍旧是死刑的情况下,自首情节认定是否合理,自首是否就 ...
确实说到点子上。
当局的所谓少杀、慎杀,不过是为了敷衍国际间的压力,做出的不负责任的举动,拿这个做借口的,屁股都不知道歪到什么地方去了。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2-5-28 10:49
辛普森杀妻案明显是受到舆论影响,如果他不是黑人早被判有罪了.
根本因素还是证据不足,实际上这些年来的调查认为,的确不是辛普森杀的,但是辛普森知道凶手是谁,也跟他关系很密切-----可能是他儿子。
检察院是否会抗诉啊,希望他们给力些吧
sbs388 发表于 2012-5-28 11:40
你怎么知道法院判的没错?证据确凿,手段残忍,判死刑立即执行难道有问题吗?
自首的案子,判死刑的也 ...
貌似是因为唯一的证人是一个警察
而那个警察又被指出有种族歧视,仅仅是说过一句骂黑鬼的话
   所以警察的证据就不能算

sbs388 发表于 2012-5-28 11:40
你怎么知道法院判的没错?证据确凿,手段残忍,判死刑立即执行难道有问题吗?
自首的案子,判死刑的也 ...
貌似是因为唯一的证人是一个警察
而那个警察又被指出有种族歧视,仅仅是说过一句骂黑人的话
   所以警察的证据就不能算

wi0001 发表于 2012-5-28 17:12
谁让我们司法领域现在大的方向是要同国际接轨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签了,普世的那套司法价值理 ...
之前南方台记者有邀请我们参加一个访谈节目。刚才记者打电话来说,省宣传部发了通知,广东各电视台都不准放东莞理工命案相关的节目了,他们领导开了个紧急会议,明天的访谈也就不用去了,以后的网站都可能不准报道。
http://weibo.com/u/2661637651#1338257916416

另外有人肉称杀人者之父为中化六建党组书记敖谦。其实我看明明应该是东海龙王敖广么,这么神通广大。
小雷音寺 发表于 2012-5-28 17:35
确实说到点子上。
当局的所谓少杀、慎杀,不过是为了敷衍国际间的压力,做出的不负责任的举动,拿这个做 ...
之前南方台记者有邀请我们参加一个访谈节目。刚才记者打电话来说,省宣传部发了通知,广东各电视台都不准放东莞理工命案相关的节目了,他们领导开了个紧急会议,明天的访谈也就不用去了,以后的网站都可能不准报道。
http://weibo.com/u/2661637651#1338257916416

另外有人肉称杀人者之父为中化六建党组书记敖谦。其实我看明明应该是东海龙王敖广么,这么神通广大。
上呀么上好佳 发表于 2012-5-28 17:59
检察院是否会抗诉啊,希望他们给力些吧
之前南方台记者有邀请我们参加一个访谈节目。刚才记者打电话来说,省宣传部发了通知,广东各电视台都不准放东莞理工命案相关的节目了,他们领导开了个紧急会议,明天的访谈也就不用去了,以后的网站都可能不准报道。
http://weibo.com/u/2661637651#1338257916416

另外有人肉称杀人者之父为中化六建党组书记敖谦。其实我看明明应该是东海龙王敖广么,这么神通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