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钓鱼岛是中国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58:28
钓鱼岛

  钓鱼岛列岛位于台湾与日本之间,距台湾基隆港102海里,距日本沖绳岛240海里,由八个小岛组成,面积只有6.3平方公里,最大的一个岛只有3.6平方公里。

  一、历史依据:中国发现钓鱼岛比日本早四百多年

  中国:1402年(明永乐元年)《顺风相送》航海图发现钓鱼岛并命名。1785年日本人林子平刊行的日本地图,“三国通览舆地路程全图”所标明的颜色,则清楚显示钓鱼岛是属于中国的。1893年慈禧太后曾将钓鱼岛列屿赏予盛宣怀之诏书,其孙辈的家族成员盛承楠在1949年自江苏迁台后,更不时到其家族“产业”钓鱼岛上採石苁蓉(及其他生草药)以供制造药丸之用,他并于1970年9月9日在台北市大华晚报发表《钓鱼岛列屿採药记》。

  日本:1895年,甲午战争,中国战败,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时,将台湾连同钓鱼岛岛割予日本。日本才将钓鱼岛列入为日本领土,以“尖阁群岛”一词来表示钓鱼岛列屿,并划归琉球。

  证明:钓鱼岛,中国比日本早发现四百多年。钓鱼岛不是无主岛,而是中国所属,不属日本,不属琉球,日本窃钓鱼岛主权,侵中国领土是可耻、横蛮的强盗行为。

  二、地质依据:钓鱼岛位于“台湾海盆地带”

  钓鱼岛列屿位于台湾东北方,琉球群岛主岛沖绳岛的西南方,先岛诸岛(宫古、八重山三群岛)北方。整个列屿由钓鱼屿(台)、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及其他附近的三小礁所组成,其中以钓鱼屿最大,钓鱼岛命名由此而来。

  中国:钓鱼岛列屿位于“台湾海盆”地带,处于中国东海海床边缘,亦即位于中国闽浙二省东海地区的大陆礁层边缘,是中国大陆土地及台湾岛向海内的自然延伸,全部海床地区水深在二百公尺以内。在近百年来,台湾渔民经常在钓鱼岛列屿水域作业,并于遇到强风时把船驶往钓鱼岛及南小岛中间一条宽约一千五百公尺的海峡,当作“避风港”。

  日本:钓鱼岛列屿是琉球本土陆地的自然延伸,而琉球属于日本。

  证明:钓鱼岛列屿以南十余海浬海床,地形突变,水深达一千尺以上,地质学上称为“琉球海槽”,并无大陆礁层,故此钓鱼岛列屿在地理上与琉球群岛没有关连,并非现属日本的琉球本土陆地的自然延伸。况且,琉球渔民在过去数十年间鲜有到此作业,最主要原因乃是中国东海一带整年受东北及西南季风影响,黑潮从台湾东部向东北流,琉球居民不可能横风流至此岛谋生,故台湾渔民在此岛上亦从未见过琉球人。

  三、国际法

  1.有效先占:中国比日本早四百多年

  日本:日人古贺辰四郎在一八八四年发现该岛后,在岛上建立了木头鱼工厂,搜集羽毛鸟粪。指该岛屿沿海一带久为琉球渔民捕鱼的地方。其意在声称日人为钓鱼岛列屿的发现者,并登陆、占领与使用该岛,若此点属实,在国际法上,日本已满足了对该岛的“有效先占”(OCCAPATION)条件,从而建立了日本对该岛的管辖权(意即取得该岛为日本之领土)。但其子在一九七○年八月则否认该列屿为他父亲首先发现之说,只承认他父亲曾去过,但在此之前早有人去过。

  中国:中国史藉对此岛的最早记载见一四○三年的《顺风相送》航海图,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中国符合国际法“有效先占”的条件,日本难强词夺理。

  2.地质归属:钓鱼岛附属台湾,不属琉球

  A.在国际法上若欲依据发现并占有一块无主地为理由,先占之主体必须是国家或由国家授权者,但日人古贺氏在向日本内政部申请对该岛的租地权时,却被日本政府以“不认为该岛属于日本”为由驳回其申请。

  B.一九四一年日踞台湾时代的“台北州”为了保有钓鱼岛渔场,与沖绳(琉球)郡打了一场官司,一九四四年日本东京法院更判决确定钓鱼岛列屿属于台北管辖。

  C.当时日本虽已并吞琉球,但到一八九五年,中国战败后,日本占领台湾时同时佔据钓鱼岛列屿。并于次年批准古贺氏的申请,又于次年将之列入为日本领土。但在一九四二年中美英开会议宣言即指出“所有日本窃夺自中国的一切土地,均应由中国政府收复之。”这无疑包括钓鱼岛列屿。

  D.按照国际法中,一九五八年“大陆礁层公约”第六条规定:“(一)海岸毗邻及(或)相向之两个以上国家,其大陆礁层界线之划定,应符合其国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之原则。”即钓鱼岛列屿属中国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权属中国所有绝无疑问。

  3.美日和约:美日不能私相授受

  日本的一个主要理据之一是“美日和约”发生效力后,琉球与日本分离,基于和约与有关奄美诸岛的日美协定,所颁布的美行政官署布告第廿七条“琉球之地理环境”第一条规定,该列岛是在琉球列岛的地理范围内。所以将钓鱼岛列屿一并于七二年“归还”日本。但日本此主张完全违背了一项基本的国际法原则:即“一国的领土主权,不因其他国家间的条约对该领土有所处置而受到剥夺或影响。”因为任何个人或政府,皆不能将其所不拥有的权利转让于他人。这是一项基本的私法及国际法的原则。钓鱼岛的主权既于战后属于中国,则美日和约与协定虽将此列屿划入琉球地理范围内,欲由美军管辖,中国对其主权仍是完全而不受影响,日方所持主张列屿主权的第三点理由在国际法上亦不能成立。钓鱼岛

  钓鱼岛列岛位于台湾与日本之间,距台湾基隆港102海里,距日本沖绳岛240海里,由八个小岛组成,面积只有6.3平方公里,最大的一个岛只有3.6平方公里。

  一、历史依据:中国发现钓鱼岛比日本早四百多年

  中国:1402年(明永乐元年)《顺风相送》航海图发现钓鱼岛并命名。1785年日本人林子平刊行的日本地图,“三国通览舆地路程全图”所标明的颜色,则清楚显示钓鱼岛是属于中国的。1893年慈禧太后曾将钓鱼岛列屿赏予盛宣怀之诏书,其孙辈的家族成员盛承楠在1949年自江苏迁台后,更不时到其家族“产业”钓鱼岛上採石苁蓉(及其他生草药)以供制造药丸之用,他并于1970年9月9日在台北市大华晚报发表《钓鱼岛列屿採药记》。

  日本:1895年,甲午战争,中国战败,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时,将台湾连同钓鱼岛岛割予日本。日本才将钓鱼岛列入为日本领土,以“尖阁群岛”一词来表示钓鱼岛列屿,并划归琉球。

  证明:钓鱼岛,中国比日本早发现四百多年。钓鱼岛不是无主岛,而是中国所属,不属日本,不属琉球,日本窃钓鱼岛主权,侵中国领土是可耻、横蛮的强盗行为。

  二、地质依据:钓鱼岛位于“台湾海盆地带”

  钓鱼岛列屿位于台湾东北方,琉球群岛主岛沖绳岛的西南方,先岛诸岛(宫古、八重山三群岛)北方。整个列屿由钓鱼屿(台)、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及其他附近的三小礁所组成,其中以钓鱼屿最大,钓鱼岛命名由此而来。

  中国:钓鱼岛列屿位于“台湾海盆”地带,处于中国东海海床边缘,亦即位于中国闽浙二省东海地区的大陆礁层边缘,是中国大陆土地及台湾岛向海内的自然延伸,全部海床地区水深在二百公尺以内。在近百年来,台湾渔民经常在钓鱼岛列屿水域作业,并于遇到强风时把船驶往钓鱼岛及南小岛中间一条宽约一千五百公尺的海峡,当作“避风港”。

  日本:钓鱼岛列屿是琉球本土陆地的自然延伸,而琉球属于日本。

  证明:钓鱼岛列屿以南十余海浬海床,地形突变,水深达一千尺以上,地质学上称为“琉球海槽”,并无大陆礁层,故此钓鱼岛列屿在地理上与琉球群岛没有关连,并非现属日本的琉球本土陆地的自然延伸。况且,琉球渔民在过去数十年间鲜有到此作业,最主要原因乃是中国东海一带整年受东北及西南季风影响,黑潮从台湾东部向东北流,琉球居民不可能横风流至此岛谋生,故台湾渔民在此岛上亦从未见过琉球人。

  三、国际法

  1.有效先占:中国比日本早四百多年

  日本:日人古贺辰四郎在一八八四年发现该岛后,在岛上建立了木头鱼工厂,搜集羽毛鸟粪。指该岛屿沿海一带久为琉球渔民捕鱼的地方。其意在声称日人为钓鱼岛列屿的发现者,并登陆、占领与使用该岛,若此点属实,在国际法上,日本已满足了对该岛的“有效先占”(OCCAPATION)条件,从而建立了日本对该岛的管辖权(意即取得该岛为日本之领土)。但其子在一九七○年八月则否认该列屿为他父亲首先发现之说,只承认他父亲曾去过,但在此之前早有人去过。

  中国:中国史藉对此岛的最早记载见一四○三年的《顺风相送》航海图,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中国符合国际法“有效先占”的条件,日本难强词夺理。

  2.地质归属:钓鱼岛附属台湾,不属琉球

  A.在国际法上若欲依据发现并占有一块无主地为理由,先占之主体必须是国家或由国家授权者,但日人古贺氏在向日本内政部申请对该岛的租地权时,却被日本政府以“不认为该岛属于日本”为由驳回其申请。

  B.一九四一年日踞台湾时代的“台北州”为了保有钓鱼岛渔场,与沖绳(琉球)郡打了一场官司,一九四四年日本东京法院更判决确定钓鱼岛列屿属于台北管辖。

  C.当时日本虽已并吞琉球,但到一八九五年,中国战败后,日本占领台湾时同时佔据钓鱼岛列屿。并于次年批准古贺氏的申请,又于次年将之列入为日本领土。但在一九四二年中美英开会议宣言即指出“所有日本窃夺自中国的一切土地,均应由中国政府收复之。”这无疑包括钓鱼岛列屿。

  D.按照国际法中,一九五八年“大陆礁层公约”第六条规定:“(一)海岸毗邻及(或)相向之两个以上国家,其大陆礁层界线之划定,应符合其国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之原则。”即钓鱼岛列屿属中国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权属中国所有绝无疑问。

  3.美日和约:美日不能私相授受

  日本的一个主要理据之一是“美日和约”发生效力后,琉球与日本分离,基于和约与有关奄美诸岛的日美协定,所颁布的美行政官署布告第廿七条“琉球之地理环境”第一条规定,该列岛是在琉球列岛的地理范围内。所以将钓鱼岛列屿一并于七二年“归还”日本。但日本此主张完全违背了一项基本的国际法原则:即“一国的领土主权,不因其他国家间的条约对该领土有所处置而受到剥夺或影响。”因为任何个人或政府,皆不能将其所不拥有的权利转让于他人。这是一项基本的私法及国际法的原则。钓鱼岛的主权既于战后属于中国,则美日和约与协定虽将此列屿划入琉球地理范围内,欲由美军管辖,中国对其主权仍是完全而不受影响,日方所持主张列屿主权的第三点理由在国际法上亦不能成立。
似乎历史上还没有哪个国家靠法理、论据来取得领土的
恩,历史上都是以实力说话。
现在也是实力说话,我们要在那部署一个HM战斗群,看谁JJYY
谁拳头硬就是谁的,我也可以说是我的,但没有人理睬
:D
原帖由 a19970701 于 2006-11-12 18:46 发表
谁拳头硬就是谁的,我也可以说是我的,但没有人理睬

:D 就是有人喜欢讲些没有用的话
现在我们要做的,是苦练内功
似乎历史上还没有哪个国家靠法理、论据来取得领土的==================== 朝鲜得到长白山一部分似乎就是靠口水而不是火药吧

缅甸得到某块土地似乎也是靠某个论据,为此周恩来还被海外的华人骂,他没有办法,只有找借口

以上两个例子,我没有出处,但第一个知道的人比较多,看贴的朋友可以问问了解这事的人,第二件是我在JC看来的,也没有出处
l楼上   
那些 的背后是什么   ?????????????
如果没有顾忌的事情,你会把到嘴里的肉吐出来???????????
要是有钱不用工作,不愁自己和家人吃穿住,俺也要报名参加保钓。
为什么要回来 .这怎么说也是个小岛,难道多要回些土地不好.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象征.要让东亚知道什么叫大国.
若干年后,就是中华帝国.
首先那块地方归WW管,你去的话不怕WW说你单方面改变两岸局势?
姜太公稳坐钓鱼台的典故你知道吧,那就是最早的证明.
说到底,还是武力说了算的!
原帖由 风卷云 于 2006-11-13 12:37 发表
姜太公稳坐钓鱼台的典故你知道吧,那就是最早的证明.

地理知识严重不及格。
钓鱼岛可以说是美国埋下的中日导火索。中日都成了美帝国主义的棋子。
历史上的归属,也是实力的体现,
只要有实力,你就可以不谈历史了
原帖由 踏月留香 于 2006-11-12 21:07 发表
似乎历史上还没有哪个国家靠法理、论据来取得领土的==================== 朝鲜得到长白山一部分似乎就是靠口水而不是火药吧

缅甸得到某块土地似乎也是靠某个论据,为此周恩来还被海外的华人骂,他没有办法, ...

前一件是真的,后一件不了解。
有理有据,不过光说没用!
拳头大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