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的70年使用权,有话不吐不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23:40
新浪微博一位博主:“中国买房人最痛苦是什么?不是高房价,而是高价买的房不属于自己,只是70年居住的使用权。两会间首富宗庆后说,现在购房大多靠贷款,退休时房贷才还清,只有70年,等于还完贷,又要从头再来,那不是让人世世代代做房奴吗?他建议,应制定法律明确70年后不交钱仍能使用土地,让百姓吃颗定心丸。”
作为想拥有一套住房的普通老百姓,一定是会支持这样的议案的。(自己住满了70年,土地就被收走,自己再重新买回太让人难以接受了;或许房屋支持不了70年,重建时再交一次地租也让人难受)可是土地私有化,会不会造成权贵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兼并土地,使得普通百姓没有土地可居住呢?

顺便提一下,70年土地居住使用权的来源居然是一个条例。1990年5月19日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科教、综合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样的字眼是不是有点太刺激人了?
而且住房的所有权问题这样对百姓这么重要的事情,怎么国务院发个暂行条例就完了,不用人大讨论么?新浪微博一位博主:“中国买房人最痛苦是什么?不是高房价,而是高价买的房不属于自己,只是70年居住的使用权。两会间首富宗庆后说,现在购房大多靠贷款,退休时房贷才还清,只有70年,等于还完贷,又要从头再来,那不是让人世世代代做房奴吗?他建议,应制定法律明确70年后不交钱仍能使用土地,让百姓吃颗定心丸。”
作为想拥有一套住房的普通老百姓,一定是会支持这样的议案的。(自己住满了70年,土地就被收走,自己再重新买回太让人难以接受了;或许房屋支持不了70年,重建时再交一次地租也让人难受)可是土地私有化,会不会造成权贵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兼并土地,使得普通百姓没有土地可居住呢?

顺便提一下,70年土地居住使用权的来源居然是一个条例。1990年5月19日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科教、综合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样的字眼是不是有点太刺激人了?
而且住房的所有权问题这样对百姓这么重要的事情,怎么国务院发个暂行条例就完了,不用人大讨论么?
70年房屋使用权问题CD是不是讨论过了,这个话题都无人问津了。。。
想开点,七十年后谁还在啊
国内的先不说。国外不也世世代代做房奴吗。老人去世了,子女继承要交遗产税,然后每年照样交财产税,这个财产税还是随着房产增值逐年递增的...
地球上没有乐土。
70年之后的事情,我管它干啥啊~
物权法.....
这个要看领导人的智慧了,无偿收回是不可能的。当年这么做,就是把难题交给时间和后代来解决。

相信再过20年,应该会有解题的人。
70年使用权实行是当时政府没钱,所以一次性收了70年的税,把这些钱用来搞基建,建配套的学校医院等,不然按照发达国家的已经发展完成的搞法每年收一点点税,建个学校估计都得十年完工。以后发达地区,土地出让金降下来,收房产税,就跟国外差不多了。
70年,我都不在人世了~烦不了~先把身上的银行贷款还清到是真的
满年限之后收房产税的可能性很大。。。
LZ还担心社会资源兼并土地? 土地无法私有化, 就是公权力最赤裸裸的兼并方式.
记忆不清楚,70年后如果你或者你的子孙还在住的话是自动续约70年吧
搞市场经济想不变更土地公有制只是某些人的一厢情愿。
土地是国家的,这班人还真够傻,这个说法和动TG的老婆差不多,想造反啊,要早几十年这些人都要被批判死
yeallo 发表于 2011-4-17 01:14


    土地私有化导致的土地兼并远胜于现在,看看房地产私有化之后的表现就知道了,特别是关系到农民耕地的问题,中央不会那么傻的
70年后续约好像是要交一笔续约费,然后续约70年.....
其实就是西方国家土地税的另一种变体
ppengine 发表于 2011-4-16 23:19

这个。。。事关子孙后代么。。。谁都不愿自己的子女也跟自己似的买房还贷几十年吧。即使房子撑不了70年,土地用来再建住宅时不用再交土地使用费也能省一大笔钱。
xbill 发表于 2011-4-16 23:30

恩,国外的遗产税率是很高。不过收税还和权利有关,税收如果能通过返税补贴不富裕的人,或者用于医疗教育社保的建立,普通百姓应该也乐于交税。义务和权利对应嘛~
遗产税,应该也包含条件财富分配的作用,避免少数人的财富永世积累下去。
emileqian1 发表于 2011-4-17 00:08

一个暂行条例的权力也太大了,无偿收回会引起强大的反弹,出现大的社会动乱也说不定。
stormquick 发表于 2011-4-17 10:06


    所以说不可能的
具体还要看物权法的详解
解决方式在物权法概略中已经有了,自动续期
blackgigi 发表于 2011-4-17 00:21

听郎咸平教授说过,税收是对私的侵犯,如果居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属于国家,房产税不就成了国家对自己收税。
让大家交税也可以,只要税收的用途清楚,能够用于当地的建设,老百姓也乐于交这笔钱。
深弹爆轰 发表于 2011-4-17 00:51

这个不太赞同,普通工薪者按揭几十年供一套房,有钱有权的人能拥有几十套房(下马的官员,被揭露的名流有不少这样的报道)。如果土地私有了,大量兼并土地的应该不会是普通工薪者。
stormquick 发表于 2011-4-17 10:10


    公布税收去处是应当推进的,第一步应该从公布各部门预算做起
另外郎咸平的讲座可以听,但自己也要思考,他所的有时候是比较有问题的.....
另外房产税是普遍现象,不是中国独有,美国除了房产税还收土地税
另外关于主楼,我刚刚查了查,目前是无偿续期呢还是有偿续期呢物权法还未作出规定,所以各地比较自行其是
实际上业主拥有房产所有权,没有的是土地所有权,所以即使是有偿续期也是按地价算不是按房价算,深圳就有例子,交35%的地价,续期七十年
炽风飞扬 发表于 2011-4-17 02:13

历史上地方豪强和大商人兼并土地会造成大量失地农民。这也是中国历史上重农抑商的原因之一。
这个续约费能有多少?占房屋价格的比例如果高了,和再按揭买房一次也差不多了。
炽风飞扬 发表于 2011-4-17 10:15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就这句话太刺眼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都不属个人所有。业主拥有房产所有权和条例的内容应该相抵触了吧?
郎咸平的意思是,国外土地是私有的,所以可以对其私有财产进行征税;可是我们如果仅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对我们的使用权也要征税吗?他还举了个美国土地私有的例子,美国人如果在自己底下发现矿产石油,是可以自己开采的。
所谓70年收回显然绝不可能啊。。。到时候有可能象征性的交点钱  有可能从那时起开始收房产税之类的  这个东西还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怎么分钱的问题   有的谈呢
stormquick 发表于 2011-4-17 10:04


    国情不同,我国不会模仿北欧,不会变成福利国家
stormquick 发表于 2011-4-17 10:10


    欧美地区的房产税不就是收一辈子嘛,还完房贷后,每年按当年的价格收一定比例的房产税,所以08年美国华人听说中国有炒房团过去买房就觉得诧异,这不是找套么。再有钱不带这么套的,郊区和大城市的房屋价格天差地远,每年要交房产税也差很多。再说欧美买房都是整价(这个价格包括了周边配套设施完备程度),不是像国内的按平米算,所以早期那些以平米为单位来比较国内外房子价格的文章是纯枪文。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就这句话太刺眼了,土 ...
stormquick 发表于 2011-4-17 10:27

我刚刚的解释是有问题的,抱歉
土地私有是绝对绝对绝对不可能的,否则耕地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威胁,农业对于中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吧?
续约费大概是地价的35%,这是深圳的情况,其他地方不知道有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另外,那位博主的问题已经得到解答了,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是住宅的一律自动续期,只是有偿和无偿还没有详解,所以各省市比较自行其是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就这句话太刺眼了,土 ...
stormquick 发表于 2011-4-17 10:27

我刚刚的解释是有问题的,抱歉
土地私有是绝对绝对绝对不可能的,否则耕地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威胁,农业对于中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吧?
续约费大概是地价的35%,这是深圳的情况,其他地方不知道有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另外,那位博主的问题已经得到解答了,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是住宅的一律自动续期,只是有偿和无偿还没有详解,所以各省市比较自行其是


既然有物权法了,就按物权法来就行了.

本人是反对对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应该征收的奢侈税,对家庭基本的住房保证不应征税.

既然有物权法了,就按物权法来就行了.

本人是反对对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应该征收的奢侈税,对家庭基本的住房保证不应征税.
blackgigi 发表于 2011-4-17 10:29

美国平均征收1.38%的房产税,这个房产税28%给乡镇政府,22%给县政府,只有4%是给州政府的,总共54%。
美国的地方政府拿到房产税后,会将其中54%用于聘用警察改善治安,搞建设改善环境,剩下46%的房产税将全部用于改善教育。美国公立中小学教育年度预算是3 000亿美金,全部来自于这46%的房产税。99%的美国人都是念公立学校,从幼稚园到高中毕业,总共13年,全部免费。
房产税的用途,收多少用多少的预算要清楚了。公民所尽的义务应当和权利配套,这应该是税收问题的关键。

美国平均征收1.38%的房产税,这个房产税28%给乡镇政府,22%给县政府,只有4%是给州政府的,总共54%。
...
stormquick 发表于 2011-4-17 10:47



首先你的数据是有点问题的,美国绝对没有99%的人读公立学校,这个我高中就是在美国读的,可以100%确定
完全免费也有问题,教学费和书本费是免得,其他的例如伙食费是不免的....
第二没人说要公开税收用途不对,事实上这正是需要改进的地方,你不用一遍遍重复
公开预算是个比较好的开始
美国平均征收1.38%的房产税,这个房产税28%给乡镇政府,22%给县政府,只有4%是给州政府的,总共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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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mquick 发表于 2011-4-17 10:47



首先你的数据是有点问题的,美国绝对没有99%的人读公立学校,这个我高中就是在美国读的,可以100%确定
完全免费也有问题,教学费和书本费是免得,其他的例如伙食费是不免的....
第二没人说要公开税收用途不对,事实上这正是需要改进的地方,你不用一遍遍重复
公开预算是个比较好的开始
ikarigendou 发表于 2011-4-17 10:45

不论是重庆还是上海,每人都有60平方米免税的......
一家三口就是180平方米免税....
炽风飞扬 发表于 2011-4-17 10:35

土地不会私有化,但是保障房产所有权(续约有偿无偿另议)。
这个还挺合理
stormquick 发表于 2011-4-17 10:53
对,实际上就是这个意思
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和城市还有所不同,农村适用宅地基制度,没有使用年限问题
为啥是70年?
zdong 发表于 2011-4-17 10:57


    我猜是使用寿命问题?
美国的房子用了70年差不多也要拆了重盖了
房屋的设计寿命一般就是70年,到时拆除危房又如何,连强拆都算不上。
炽风飞扬 发表于 2011-4-17 10:51

又没在美国住过,只能引用在美国生活过的郎咸平的数据了。
纳税人对税收的知情权没有保障,就出新税种,这不正是怨言聚集的地方么?
不吐不快。。。
stormquick 发表于 2011-4-17 10:47


说这些和主题有关系么? 如果你不交房产税你知道问题有多严重么? 你肯定会失去你的房产.那是没商量的,最多宽限你段时间.时间到了解决不了,睡马路没商量. 这也是为啥失业对于中产打击巨大.一旦失业就有可能交不起房产税.而你就会失去房子.

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开不是中国独有的,加拿大,英国都是如此. 我觉得这没什么问题. 那些鼓吹土地私有的,不是既得利益者,就是现在买不到房的乱撞墙的人. 中国现在的症结在于房地产改革成果分配不公. 当年最后一次福利分房,便宜了一大批人,几乎是白给一样,合法的2,3万一套就拿下了.不合法的,腐败的就更多.而现在房价多少,自己算算吧.这些人这么一大笔差价完成原始积累,利用国家政策继续囤房.才把房价炒了起来.再加上,最近十年经济适用房廉租建设停滞.才有了现在的矛盾.叫嚣经济适用房解决不了问题的恰恰和当初借福利分房的是一批,同时他们也叫嚣土地私有. 这些人是什么用心就昭然若揭了.
ikarigendou 发表于 2011-4-17 11:03


    这几年公租廉租经济适用才重新开始大规模建设
以今年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