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70年土地使用权”的由来与已经发生的“解决”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3:11:53


其实,中国内地目前的“70年土地使用权”是跟香港学的。
香港制定这一政策的原因是“新界”的土地是英国从中国这边“租”来的,没有“新界”土地的主权,于是港英当局在20年代开始大规模出让新界土地的时候,就根据1997年“租约到期”的因素,定了“70年土地使用权”。
如果1997年中国强行收回“新界”主权,那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的“烫手山芋”就由中国接手。后来,中国方面为了争取“香港同胞”的欢心,就将香港的“土地使用权”又“无偿续约”了50年,把“烫手山芋”又丢给了2046年的中国政府。

其实,中国内地目前的“70年土地使用权”是跟香港学的。
香港制定这一政策的原因是“新界”的土地是英国从中国这边“租”来的,没有“新界”土地的主权,于是港英当局在20年代开始大规模出让新界土地的时候,就根据1997年“租约到期”的因素,定了“70年土地使用权”。
如果1997年中国强行收回“新界”主权,那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的“烫手山芋”就由中国接手。后来,中国方面为了争取“香港同胞”的欢心,就将香港的“土地使用权”又“无偿续约”了50年,把“烫手山芋”又丢给了2046年的中国政府。
胡说八道。当时的房价跌和什么70年使用期一点关系没有。是很多人担心大陆接收香港以后进行共产,移民心理爆涨。
那就是说无论大陆还是香港,都还没有哪个已经到70年的先例可供参考?

x9han 发表于 2013-4-13 19:25
胡说八道。当时的房价跌和什么70年使用期一点关系没有。是很多人担心大陆接收香港以后进行共产,移民心理爆 ...


房子是香港人最主要的资产,而房子最主要的保值、增值部分不就是土地么,以“土地使用权”到期为由借口“共产”掉房子是很容易想到的事情。
现在中国内地那么多人质疑“70年使用权”,不就是担心“到期”后房子被没收或被迫花费巨款“赎回”嘛!
当然,“70年使用权”只是当时香港人能想到的“共产”手段之一,不是全部因素。
但要说一点关系都没有也是不对的,且看临近“97”的时候,一方面是移民的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房价却在暴涨!
x9han 发表于 2013-4-13 19:25
胡说八道。当时的房价跌和什么70年使用期一点关系没有。是很多人担心大陆接收香港以后进行共产,移民心理爆 ...


房子是香港人最主要的资产,而房子最主要的保值、增值部分不就是土地么,以“土地使用权”到期为由借口“共产”掉房子是很容易想到的事情。
现在中国内地那么多人质疑“70年使用权”,不就是担心“到期”后房子被没收或被迫花费巨款“赎回”嘛!
当然,“70年使用权”只是当时香港人能想到的“共产”手段之一,不是全部因素。
但要说一点关系都没有也是不对的,且看临近“97”的时候,一方面是移民的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房价却在暴涨!
不做AFC 发表于 2013-4-13 19:29
那就是说无论大陆还是香港,都还没有哪个已经到70年的先例可供参考?
你没仔细看文章吗?香港的“先例”就是“70年”到期后“免费续约50年”。
切春 发表于 2013-4-13 20:41
你没仔细看文章吗?香港的“先例”就是“70年”到期后“免费续约50年”。
可你原文说这个“免费续约50年”是为了争取香港同胞欢心。
对于内地居民,这个条件不成立
这个有什么难解决的?到期之后每年交房产价值1/70的费用,只要交得起钱,租多长时间都行,交不起就回收。房产税不就是这个作用么,改变了一锤子买卖,还能从房价上涨中分红

不做AFC 发表于 2013-4-13 21:12
可你原文说这个“免费续约50年”是为了争取香港同胞欢心。
对于内地居民,这个条件不成立


为什么你觉得内地居民不需要“争取”?“法不责众”、有法不依的事情难道少了?
别的不说,先想想目前房子多的群体是谁?除非来一场革命,否则那些富N代、官N代的钱是那么容易搜刮得了的?
多年前就已经制定的20%的买房所得税至今都难以推行,你现在去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问问,至今有几个城市、几个人缴了20%的税?大部分城市的《国五条细则》中都没把20%的税收列入,至今依然在按房价总值的1%执行。
这是个连物业费都广泛拖欠的国家。在香港谁要是这么做,12年后房子就转到代缴物业费的租客名下了。在美国,晚交一天物业费房子就被没收了。而在中国,即使欠他人或银行很多钱,唯一自住的房子也绝不会被没收。
或者这么说,这是个“行政成本”的问题,凡是容易引发“民变”的领域,上头是绝不敢轻易去碰的。
说“争取香港同胞欢心”其实是比较委婉的说法,难听一点的说法是,上头觉得把香港居民赶出自己住的房子执行成本太高,而且国际影响非常恶劣,干脆就找个借口放弃了,类似于免征农业税。
不做AFC 发表于 2013-4-13 21:12
可你原文说这个“免费续约50年”是为了争取香港同胞欢心。
对于内地居民,这个条件不成立


为什么你觉得内地居民不需要“争取”?“法不责众”、有法不依的事情难道少了?
别的不说,先想想目前房子多的群体是谁?除非来一场革命,否则那些富N代、官N代的钱是那么容易搜刮得了的?
多年前就已经制定的20%的买房所得税至今都难以推行,你现在去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问问,至今有几个城市、几个人缴了20%的税?大部分城市的《国五条细则》中都没把20%的税收列入,至今依然在按房价总值的1%执行。
这是个连物业费都广泛拖欠的国家。在香港谁要是这么做,12年后房子就转到代缴物业费的租客名下了。在美国,晚交一天物业费房子就被没收了。而在中国,即使欠他人或银行很多钱,唯一自住的房子也绝不会被没收。
或者这么说,这是个“行政成本”的问题,凡是容易引发“民变”的领域,上头是绝不敢轻易去碰的。
说“争取香港同胞欢心”其实是比较委婉的说法,难听一点的说法是,上头觉得把香港居民赶出自己住的房子执行成本太高,而且国际影响非常恶劣,干脆就找个借口放弃了,类似于免征农业税。
国内70年土地使用权基础是土地国有。
这绝对是个伪命题,谁家房子能抗住七十年
这里面涉及很多问题。。。

第一是,大多数房屋的建筑寿命达不到七十年。。

第二是,除非别墅,楼房或塔楼里面的如果有几户不交到期地产后的土地使用费,政府完全可以以此为由终止续签。
物业公司这种无强制能力的跟政府相比,楼主是在图样兔三坡。。。
这绝对是个伪命题,谁家房子能抗住七十年
我家的老房子都有三四百年了!
未来到了七十年。。。

政府宣布你的住宅是危房。。。

强制所有人迁出。。。

如果政府有良心。。。

给你们自行拆除自建的机会。。。

当然,这里面你去跟所有业主达成一致,个人估计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如果政府没良心。。。

技术上随便设置些障碍。。。

你就去睡天桥吧。。。

这里面政府绝对是赢家。。。

你无非是个输多输少的问题而已。。。
承谦堂主 发表于 2013-4-14 08:39
我家的老房子都有三四百年了!
你活在中国吗???

在中国,政府说你的是危房,那就是危房。。。

紫禁城存在快600年了。。。

那不是危房就不是危房。。。

你以为是不是危房是你说了算吗???
你活在中国吗???

在中国,政府说你的是危房,那就是危房。。。

紫紧城都修了多少次了,别的不说,太和殿都起火烧毀过,然后重建。要是你有钱,坏了就修,倒了重盖,一万年也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