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房产税能不能终结土地财政?(原创、粗略计算、不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15:54
本帖的数字来自于公开的资料和推测分析。

不承担责任,不作为投资依据

网上魔都的数字容易查一点,就已魔都的数字为准。

中国的房价问题,除了城市化发展和投机需求推动以外,主要应该当作一个政治问题来看。

就是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问题。1994年朱的分税制度中央分走了地方的蛋糕,1998年房改,朱取消了房屋保障制度,开放了地方土地财政的魔盒。从而进入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时代。

在过了几年苦日子之后,土地出让金给了地方政府一个极大的财源,土地出让金的收益几乎让地方政府凭空增加了50%的财源,政府当然会进一步限制保障房,让垄断的土地能换取更多的收益。

上海市2010年地税收入2489.49亿,土地出让收入1417亿元

与之配套的是公务员和体制内收入的大幅增长,公务员作为一个房改前中等偏上的职业,变成现在第一流的职业。

所以,房价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问题。如果要政府取消土地财政,不通过持续推高地价房价来维持开销,就要给地方政府一个新的财源。

目前,中央给的方案有两个,一个是地方债券,一个是房产税,从长远看,房产税无疑更靠谱一些,那么靠房产税能不能替代土地出让金呢,我们来算一下。

年1月10日 / 三盅 搜集、统计、汇总)
上海住宅存量总面积
上海住宅存量总套数
二手房均价
存量房总市值
4.8亿平米
480万套
22600元/平
10.85万亿元
参考文献:
1、http://news.sh.soufun.com/2011-01-10/4337916.htm
2、网上房地产、二手房市场
上海常住人口
户籍常住人口
1921.32万人
1379.39万
参考文献:
1、2009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4平方米
2、政府网、上海地方志、市信息中心
有房人数
户均人数
有房家庭
1412万人
3.5人
403万户
上海房地产最新数据(2011年1月10日 / 三盅 搜集、统计、汇总)

这是网上能查到的数字。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这是上海市的房产税政策。

2010年1-11月上海市商品住宅总成交套数130878套
2010年1-11月上海共成交二手房142490套

商品房成交面积在164.82万平方米,均价格1.3万,二手房没面积数据,均价1.6万

这样算,商品房是214亿,二手房还要高一些,加上12月份,也就是500多亿成交额

按照上海市新成交收税的政策,即使不考虑免征,2011和2010持平,不过2.1亿元税收,和1417亿的土地出让收入比九牛一毛。

可见现行政策根本不能影响土地财政。

除非是按照美国的方式,所有存量房都收,1417/108500,1.3%的税率足以弥补掉土地财政的亏欠。

美国的房产税税率在1%-3%,等到政府手里的土地资源枯竭的时候,就是政府下手的时候。本帖的数字来自于公开的资料和推测分析。

不承担责任,不作为投资依据

网上魔都的数字容易查一点,就已魔都的数字为准。

中国的房价问题,除了城市化发展和投机需求推动以外,主要应该当作一个政治问题来看。

就是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问题。1994年朱的分税制度中央分走了地方的蛋糕,1998年房改,朱取消了房屋保障制度,开放了地方土地财政的魔盒。从而进入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时代。

在过了几年苦日子之后,土地出让金给了地方政府一个极大的财源,土地出让金的收益几乎让地方政府凭空增加了50%的财源,政府当然会进一步限制保障房,让垄断的土地能换取更多的收益。

上海市2010年地税收入2489.49亿,土地出让收入1417亿元

与之配套的是公务员和体制内收入的大幅增长,公务员作为一个房改前中等偏上的职业,变成现在第一流的职业。

所以,房价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问题。如果要政府取消土地财政,不通过持续推高地价房价来维持开销,就要给地方政府一个新的财源。

目前,中央给的方案有两个,一个是地方债券,一个是房产税,从长远看,房产税无疑更靠谱一些,那么靠房产税能不能替代土地出让金呢,我们来算一下。

年1月10日 / 三盅 搜集、统计、汇总)
上海住宅存量总面积
上海住宅存量总套数
二手房均价
存量房总市值
4.8亿平米
480万套
22600元/平
10.85万亿元
参考文献:
1、http://news.sh.soufun.com/2011-01-10/4337916.htm
2、网上房地产、二手房市场
上海常住人口
户籍常住人口
1921.32万人
1379.39万
参考文献:
1、2009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4平方米
2、政府网、上海地方志、市信息中心
有房人数
户均人数
有房家庭
1412万人
3.5人
403万户
上海房地产最新数据(2011年1月10日 / 三盅 搜集、统计、汇总)

这是网上能查到的数字。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这是上海市的房产税政策。

2010年1-11月上海市商品住宅总成交套数130878套
2010年1-11月上海共成交二手房142490套

商品房成交面积在164.82万平方米,均价格1.3万,二手房没面积数据,均价1.6万

这样算,商品房是214亿,二手房还要高一些,加上12月份,也就是500多亿成交额

按照上海市新成交收税的政策,即使不考虑免征,2011和2010持平,不过2.1亿元税收,和1417亿的土地出让收入比九牛一毛。

可见现行政策根本不能影响土地财政。

除非是按照美国的方式,所有存量房都收,1417/108500,1.3%的税率足以弥补掉土地财政的亏欠。

美国的房产税税率在1%-3%,等到政府手里的土地资源枯竭的时候,就是政府下手的时候。
房产税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份甜点,不是主食!
数字准确否?反正我个人觉得一个中等规模的工厂型企业一年的地税远不及造一幢楼房的多。
房产税本身就是土地财政,只是从“造房奴”转变成“吃房奴”。
三界外 发表于 2011-3-3 09:25


目前是,但是土地不是无限的,一定时候,开启存量房征收,存量房的房产税就可以成为主食。
这个税收的本意就是为了ZF在卖地收入剧减之后找到一个稳定的永不枯竭的财源而已。
现在看起来不起眼,那是因为现在ZF还不缺钱,等到缺钱了,对存量房征收还不是一句话的事!
rockstone 发表于 2011-3-3 10:04

我觉得存量房征收是早晚的事情

从历史规律看,政府的权益是不可侵犯的,一个财源消失了,必然有新的财源补充
当土地财政难以为继时,就是一切大困难开始汇集的时候。那时候政府缺钱,老百姓难道就不缺钱?房产税可是很重的税,这个时候向全民征收,就不是经济问题了,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白云居士 发表于 2011-3-3 10:29


英帝、美帝收房产税的时候乱了吗?
白云居士 发表于 2011-3-3 10:29


老百姓缺钱你去赚钱啊,ZF本来就是只管收税的,不服你就造反或者滚蛋。
maomaobear2 发表于 2011-3-3 10:39


英帝、美帝收房产税的时候乱了吗?

====问题是,美帝国主义和英帝国主义的土地是私有的,土地
所有人可以享有土地的全部收益,作为两个帝国主义的政府,无
时无刻不眼馋这些收益,羡慕嫉妒恨之下,打死也要雁过拔毛,
只不过,帝国主义很狡猾,拿捏了一个既痛苦又“幸福”的尺度
而已。
maomaobear2 发表于 2011-3-3 10:39

貌似MD的房产税有相当一部分都是给了房子所在的社区用来改善社区环境

社区档次高,房价高,税交得多,所在社区就会更好

更主要的是,人家那是土地私有,而我们却是百姓花高价从政府手中租用70年的土地,有本质区别
rockstone 发表于 2011-3-3 10:54


    你说的话 好有喜感
白云居士 发表于 2011-3-3 10:29


    房产税铺开 是全国试点 最晚在这两年 全民铺开应该在房价下跌以后 我等待的最后一波疯狂怎么还没来 我了个去 国家不给力啊。。。
maomaobear2 发表于 2011-3-3 10:39


    美帝英帝的房子,土地都是私有的,你买下来就永远是你的。TG是70年租给你,你买房的时候已经掏了一笔了,然后还让你缴税,可比MD和约翰高多了
maomaobear2 发表于 2011-3-3 10:39
你本来只是租了70年的房子,还要再为租的房子缴税?
到底谁的物权?这也配叫房产税?
优布.特留尼希特 发表于 2011-3-3 09:28

当然了,一栋楼房买卖来回资金流量随便就上亿了,谁叫房价高呢?

你一般的工厂想上亿就很困难

但前者是一锤子买卖,还牵涉很多银行债务

而工厂就干干净净的,还可以促进上下游经济,含金量高得多
w138171203 发表于 2011-3-3 22:40

不是租,是70年的使用权

而且过了70年,办个手续继续用

实际上过了70年你早归西了,担心这个不如担心遗产税
aming5 发表于 2011-3-4 01:54


    你给我个链接告诉我70年后只要办个手续就继续使用。上海已经说了,70年之后无偿收回的消息被你无视了啊
w138171203 发表于 2011-3-4 02:04

收回谁家的了?

谁说70年无偿收回了?

等建国70年的时候,中央自然会下政策,把这事情明确了

土地联产承包,搞了30年后,给的政策就是继续承包
aming5 发表于 2011-3-4 02:19
那满期了又无偿给谁使用了?好像也没有人吧。过2年小产权房就有到期的了,看看吧。
这话上海已经说过几次了,社会反响那么大,CD也讨论过,被你选择性无视了啊。土地承包是有利的,所以当然继续了,土地再次买卖对政府也是有利的,政府当然会继续买卖了。
w138171203 发表于 2011-3-4 02:58

那个什么无偿收回,无非就是上海一个什么局定的规矩,事发被人说后又慌不择路的解释

这事可能一个傻逼官员拍脑袋就想出来了

但这种影响深远的大事轮得到这种芝麻官儿做决定?

当九常任委和全国人大都是摆设么?

我国改开后就没有无偿收回XX的先例。
aming5 发表于 2011-3-4 03:13


    中国什么时候实行土地私有制了。你的一句话,不光推翻了九大长老,也推翻了宪法!
回复 5# maomaobear2
这个只是时间表的问题
回复 9# maomaobear2
MD土地私有 仅这一条就完全不一样了
反正是很不合理的。
回复 15# w138171203
房屋购买时 土地出让金占三四成 转手时税费再占个三四成
alex1222 发表于 2011-3-4 07:31


    MD的所谓土地私有,你交不起税一样没收还给国家
w138171203 发表于 2011-3-4 03:44

没有土地私有,但也一直尊重平民利益

敢从老百姓手里明目张胆的拿东西,还嫌民怨不够么?
回复 28# maomaobear2

没收还给国家?开玩笑吧?
把破产保护以及拍卖条例全部华丽的无视...
bulldog2002 发表于 2011-3-4 12:49


拍卖的钱给谁了,土地是不是失去了?
aming5 发表于 2011-3-4 11:49


    呵呵,哥们啊,好好去看看吧,对于土地这块。地方政府一直是怎么做的!
估计是70年后按年交房产税
房产税要解决土地国有这个悖论方可。否则既收租金又收税,这个不合理。
所谓的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只不过是个名义,你的“私有”土地,能随便盖房子吗,能随便转变用途吗,自住敢不交税吗,房子破了敢随便拆吗,敢随便修吗,转让、出租、出售、继承要交多少税知道吗。

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不可能避免。不管是对生产环节、交易环节、消费环节还是持有环节征税,政府总会想方设法从GDP中分一杯羹,现在偏重生产和交易环节,以后会逐步增加消费和持有环节的比例。
房产税推广到所有住宅 是迟早的事情
参考美帝的发展,虽然地价是下去了,但是房产税占其地方财政收入之高,有高达70%的,比TG的土地出让金占财政的比例要高得多。。。

拥有总成本想当

无非就是砍一刀和用钝刀子磨的差别
重剑无锋 发表于 2011-3-5 01:13

别光看人家MD的房产税占比高,你还要看人家地方政府的钱花到什么地方了


回复 31# maomaobear2

您要不要先看看欧美国家破产保护法还有拍卖方面的资料?作为政府为债权人,要如何才能拍卖人民唯一的房屋财产?

还有,拍卖所得与没收是同一件事吗?

回复 31# maomaobear2

您要不要先看看欧美国家破产保护法还有拍卖方面的资料?作为政府为债权人,要如何才能拍卖人民唯一的房屋财产?

还有,拍卖所得与没收是同一件事吗?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1-3-5 10:44

对对对,皿煮的税就是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