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浅谈核威慑的两个作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3:23:04
作者:长缨

编辑:吴锴

来源:兵器知识



核力量有两种作用,一是威慑,一是实战。

核威慑是最好的遏制核战争方法,核战争又可以被看作是核威慑失败的产物。因此,在过去60年时间里,核威慑成为了国家核力量最现实的功能。

所谓核威慑,有多种定义,大致说来,它应当分为核力量、使用力量的决心,以及威慑信息的传递三个层次。威慑的效果,可以被认为是这三个要素的乘积,其中任意一个不成立,则威慑便不成立。具体来说,就是国家首先要具备有效的核力量,数量足够,质量可靠;其次要具有使用核力量的信心,如果自己把核力量就看成是摆设,核力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最后,国家的力量与信心,必须准确的传达给对手。如果对手认为你缺乏足够的核实力,或者不敢使用核力量,核威慑也就成了一名空话。

对大国来讲,核威慑在功能上应分两种层次。第一层次是威慑常规对手,遏制其使用生化武器甚至初级的核武器,并在必要时,转变或加速战争进程。第二层次是对能成为潜在对手的核大国形成战略威慑,防止其它核大国干涉战争,或控制与其它核大国冲突的级别。

第一层次

目前,有些国家和地区,名义上并不拥有核武器,但实际上,他们拥有生化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武器,或相关的制造能力。同时,由于核黑市的泛滥,核原料和核技术的扩散,核俱乐部的门槛越来越低;某些国家和地区也有可能秘密地掌握初级的核武器制造技术,甚至掌握少量的核武器。此外,此类国家,往往常规军事力量亦有一定实力。

在对此类常规对手作战时,国家核力量必须担负起相关的两个职能。

首先,遏制对手使用生化武器和核武器,并遏制对方对己方重要民用目标的攻击。

由于核大国的常规实力通常也比较强大,因此在常规战争中居优势的时候较多。此时,其面对的常规对手可能试图以生化武器、甚至少量秘密获得的核武器来扭转战局,这就需要核大国一方实施核威慑,让对手意识到采取这种行动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收益,才能阻止对方建立使用这类武器的企图。

而在现代社会,这一职能的外延还应扩展。工业化社会中,类似核电站、大型水坝等目标,一旦被攻击,也可能造成严重的平民伤亡和环境灾害,并造成长期后遗症,其危害不亚于大规模杀伤武器。因此,以这种敏感民用目标的攻击,也应被视为与使用大规模杀伤武器同等行为。核大国在对常规对手作战时,应在核威慑中明确加入对这类民用设施的保护内容。以核威慑遏制对方此类攻击。

在行使这一职能时,核国家必须让对方明确无误的接受己威慑信息,让其明白“越线”带来的毁灭性后果。这一威慑信息还必须让己方民众接受,让他们产生对敌人此类行动的预期和心理承受能力,并了解国家对这上问题的基本态度,增强民众对战争的信心。

其次,促进战争进程。

当关系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战争遇到重大困难时,通过核威慑促进战争进程,是完全必要的。而且,在对方政权和军队抵抗意志并不坚决,内部矛盾较多的情况下,这种威慑就更有必要。例如通过精心渲染的核试验,展现核武器效能,以震撼对手心理,瓦解其抵抗意志,并促进对手内部反战势力、反对当权者势力的发展,涣散对手内部凝聚力。此外,核国家甚至可以在战争初期使用中子弹或小当量核弹,对个别影响战局成败的敌关键点进行核突击,显示己方的意志和威力。这样的核威慑将更有效,并促进战争进程朝着向己方有利的局面发展。

核威慑行使第二类职能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a、要注意核威慑的“度”,在对方政权内部抵抗意志并不坚决、矛盾较多的情况下,适度的核威慑将进一步摧毁其抵抗决心,瓦解对方的抵抗。但这种核威慑就建立在“低污染”和“有选择”的基础上,例如核战斗部以中子弹或小当量核弹为主,且打击目标必须是个别军事目标。切忌扩大对象,造成平民大量伤亡;或大幅度提高核武器当量(从战术上讲,对此类对手,小当量也已足够),造成战后长期的放射性沾染。否则,将可能激起对方基层人员的仇恨和抵抗心理,反而造成战争的长期化和困难化。

b、使用核武器的法律和道德问题。所谓“合法”,无非是指符合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战争显然不是国际法的适用范围。因此,假如国内法没有相关规定,在国内战争中使用核武器就可以被认为是合法的。与此相关,一国对于国际战争所做出的核武器使用原则,比如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等,也并不一定必须适用于国内战争。至于核武器的“道德”问题,也值得一谈。应该说,在残酷的战争中,没有一种武器“道德”,一种武器“不道德”的道理。或是常规武器“道德”,核武器“不道德”的道理。武器都是杀人的,离开的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单纯去谈一种武器比另一种武器更有“道德”,是极其可笑,更是极其可恶的!美国在二战中使用核武器,那是为消灭日本军国主义势力使用的,因此这种核攻击是正义的,世界主流舆论向来予以支持。而日本同时使用常规武器和化学武器对别国进行侵略和屠杀,我们难道能说他们用常规武器时就是“道德”的,符合“武士道精神”的,用化学武器时才是“不道德”的么?霸权主义、侵略者、分离主义者不管用什么武器,只要用来进行侵略、威胁和压迫别国人民,用来分裂国家、危害民族根本利益,其行为就都是不道德的。而一支军队,只要是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为了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使用什么武器都会被历史载入正义一方,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国内战争中使用核武器,应考虑降低沾染,以利战后重建。

上面所述的两种职能,在战后历史上都有体现。二战结束后,核大国与常规对手之间的战争发生过多次,影响大的有朝鲜战争、越南战争、马岛战争、海湾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等。这些战争中,除马岛战争外,参战的核大国一方,都对另一参战方进行了公开的核威慑。马岛之战中,英国则使用军舰运载了战术核武器前往战区,但不知其是否将此信息传达给了阿根廷。这几次战争虽然都有核威慑,但每次强调的职能各不相同。其中朝鲜战争、越南战争和马岛战争,核国家一方是打算用核武器促进战争进程,或扭转不利形势,属于前述第二种职能。而海湾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美国核威慑的目的是防止伊拉克使用化学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武器,属于前述第一种职能。

要达成这一层次的核威慑,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制订完善的核战争计划。

核国家在对常规对手作战时,尤其在战争结果关系到国家民族前途命运之时,即使的力量占优的情况下,也应制订使用核力量的完整计划。这样,当战局出现对己方的重大不利时,就可有完善的核方案可供挑选,以保证战争的胜利。

2、 训练和装备上的准备。

与对核大国进行全面核战争相比,和常规对手作战,对核力量的要求肯定不同。例如在装备上,运载工具可能趋向中近程导弹、巡航导弹和战术飞机,战斗部可能趋向小当量核弹、中子弹、电磁脉冲弹、冲击波弹等。国家的核力量建设应包括这种针对性。

3、 舆论准备。

“舆论战”是现代战争的重要部分。舆论准备是核威慑的重要条件,它包括:对己方核力量的宣传,对己方使用信心的宣传,对己方使用条件的宣传,对民众进行核武器使用的说明等等,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对己方信心的宣传。如果一国不能展现出他敢用的信心,那么其核威慑即使能实现,也将非常有限。这种信心不应表现在口号上,而应体现在公开的核力量文件、详细的核战争计划等方面。在一个开放的社会,由于信息透明,单纯的舆论宣传效果十分有限,舆论战必须结合实际的战争准备,例如后面要提到的民防演习等,才能达到宣传效果。

第二层次

核威慑的第二种职能也分两种。

首先,是对潜在对手的核大国形成战略核威慑,防止其它核大国干涉战争。

当一个核国家与常规对手交战时,该常规对手可能有另一个核大国(暂称为“乙方”,前述核国家暂称为“甲方”,其常规对手简称“丙”,下同)作为其保护者。此时甲方完成了公开的核战争准备,则乙方必须考虑到参与战争后的战局发展问题:第一,甲方有能力对乙方本土发动核攻击,则乙方对甲方本土发动攻击的可行性也大为降低,这就大降低了乙方在常规战争中获胜的可能性;第二,即使乙方在常规战争中获优,若丙的问题对于甲方来说属国家核心利益,甲方便能容忍由此带来的巨大损失,战争有可能长期化、扩大化、乙方也必然遭受经济等方面的巨大损失,若丙对于乙方仅仅是次要利益的话,这种局面对乙方相当不利;第三,两个核大国之间的常规战争可能因一些偶然原因上升为核战争,设若乙方在外交决策为理性选择,则为国家次要利益进行核战争显然不值得。

总之,成功的核威慑,能够在相当大程度上增加其它核大国干涉战争的风险,从而起到遏制其干涉的作用。

其次、是控制核大国干涉的级别。

当乙方这样的核大国已加入战争,那么甲方需要的就是控制其干涉级别。比如乙方可能用电子战、情报、后勤等方面的支援进行干涉,也可能用海空力量保护丙。但如果甲方有了成熟的核威慑力量,乙方就面临决策问题——是否攻击甲方本土?须知,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国家,其经济对于战争,尤其是对于本土受袭的战争是非常敏感的。如攻击造成甲方对乙方进行常规报复,造成乙方金融、证券业的损失,以及资金大量逃离,那么是否值得为了一个次要利益的丙而伤害核心利益便成了乙的选择。

其后的问题更微妙:若甲方对丙实施了战术级别的核打击,乙方是否因此对甲进行核报复?由于甲已做好核战争准备,若乙进行核报复,就不可能控制核战争的级别,必然发展到攻击本土的层次。这就要求乙方必须进行一段时间的民防动员、人口疏散、硬件建设等工作,而通常条件下,大国要完成这一工作,至少要1~3个月。这段时间内,丙处的战争可能已结束。如乙方执意进入核战争,则其本土人口密集且缺乏发防准备的大城市将成为目标。这对乙方来说能否接受只有乙清楚。

从上面两个职能看,对甲方来说,核威慑将大大提高其它核大国卷入和升级的风险,降低其干涉程度,使得丙必须面对战争初期当一段时间内孤立无援的境地。这也使得甲完全可能在短期内获得战争胜利。此外,这种核威慑还可最大程度的减少甲方本土可能遭到的战争损失,利于甲方战后恢复。

需注意的是,以上情况均是以甲方做好核战争为前提的。达成这样的核威慑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核力量必须有足够的打击力。“足够”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有不同标准,共同标准是让对方“无法承受”。比如20世纪60年代,麦克纳马拉制订的“确保摧毁”战略中,要求摧毁苏联25%~30%的人口和50%的工业。同是60年代出台的SIOP-62计划(即“统一联合作战计划第62号”,是美军全军统一的核战争计划)则要求杀伤苏联中国等国家3.6亿~5.25亿人口。美国的核战争计划还均要求摧毁对方发射井、战略轰炸机基地等。一般国家无力摧毁大国的核力量,那么对其大中城市的杀伤也将使对方“无法承受”。

2、做好民防准备,缩短平战转换时间。

和平时期,如果民防部门硬件建设得当,民防教育成功的话,将大为缩短平战转换时间,实际上提高了己方的核威慑能力。

这里需要着重讨论民防演习的作用。核背景下的民防演习有两个好处。首先,这种演习不具攻击性和针对性,不会引起潜在对手之外国家的过激反应;其次,这种演习又会直接影响己方与潜在对手之间的战略态势,达成了实质威慑。民防准备将大大改变抵御核攻击的能力。据冷战中期美国作的一个计算,在苏联没有防护掩体,居民也没有疏散的情况下,美国若以苏联工业中心为核打击目标,苏联将有36%的居民丧生;若心居民点为攻击目标,苏联最多可能将有55%的居民丧生。但如果苏联采用了疏散人口和构筑掩体等方式进行民防准备,则美国预计即使在第一次打击中用去所有的战备弹头,苏联也只会有4%的人口死于核打击,且打击1周以后,苏联97%心上领土的人都可以走出掩体,一天至少可从事8小时工作。这一数字可再讨论,但有一点确定无疑——民防准备对核战争结局有重大影响。依旧以上文内容为例,当甲方进行了全面的民防准备和演习后,潜在对手有两种选择——其一,跟随对方进行同样的准备和演习,但这意味着国家利益的损失,如果仅是国家的次要利益(如丙)受到威胁,国家的核心利益并没有受到触动,那么这样做得不偿失;其二,不做民防准备,仅进行常规战争和核攻击准备,但这将置自己的主要人口为对方人质,战争中必然面临束手束脚的境地。

总之,核威慑将给国家带来莫大利益。关键是要有使用核武器的真实意志。如果一人国家自己都不相信核力量不仅是用来威慑更是用来实战的,那么这种威慑是难以达到其预期目的的。

历史上,尚未发生核国家之间的战争,但尚未发生不等于不会发生。没发生之前人们尽可以说“不可能”,但发生了就可能了。作者:长缨

编辑:吴锴

来源:兵器知识



核力量有两种作用,一是威慑,一是实战。

核威慑是最好的遏制核战争方法,核战争又可以被看作是核威慑失败的产物。因此,在过去60年时间里,核威慑成为了国家核力量最现实的功能。

所谓核威慑,有多种定义,大致说来,它应当分为核力量、使用力量的决心,以及威慑信息的传递三个层次。威慑的效果,可以被认为是这三个要素的乘积,其中任意一个不成立,则威慑便不成立。具体来说,就是国家首先要具备有效的核力量,数量足够,质量可靠;其次要具有使用核力量的信心,如果自己把核力量就看成是摆设,核力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最后,国家的力量与信心,必须准确的传达给对手。如果对手认为你缺乏足够的核实力,或者不敢使用核力量,核威慑也就成了一名空话。

对大国来讲,核威慑在功能上应分两种层次。第一层次是威慑常规对手,遏制其使用生化武器甚至初级的核武器,并在必要时,转变或加速战争进程。第二层次是对能成为潜在对手的核大国形成战略威慑,防止其它核大国干涉战争,或控制与其它核大国冲突的级别。

第一层次

目前,有些国家和地区,名义上并不拥有核武器,但实际上,他们拥有生化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武器,或相关的制造能力。同时,由于核黑市的泛滥,核原料和核技术的扩散,核俱乐部的门槛越来越低;某些国家和地区也有可能秘密地掌握初级的核武器制造技术,甚至掌握少量的核武器。此外,此类国家,往往常规军事力量亦有一定实力。

在对此类常规对手作战时,国家核力量必须担负起相关的两个职能。

首先,遏制对手使用生化武器和核武器,并遏制对方对己方重要民用目标的攻击。

由于核大国的常规实力通常也比较强大,因此在常规战争中居优势的时候较多。此时,其面对的常规对手可能试图以生化武器、甚至少量秘密获得的核武器来扭转战局,这就需要核大国一方实施核威慑,让对手意识到采取这种行动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收益,才能阻止对方建立使用这类武器的企图。

而在现代社会,这一职能的外延还应扩展。工业化社会中,类似核电站、大型水坝等目标,一旦被攻击,也可能造成严重的平民伤亡和环境灾害,并造成长期后遗症,其危害不亚于大规模杀伤武器。因此,以这种敏感民用目标的攻击,也应被视为与使用大规模杀伤武器同等行为。核大国在对常规对手作战时,应在核威慑中明确加入对这类民用设施的保护内容。以核威慑遏制对方此类攻击。

在行使这一职能时,核国家必须让对方明确无误的接受己威慑信息,让其明白“越线”带来的毁灭性后果。这一威慑信息还必须让己方民众接受,让他们产生对敌人此类行动的预期和心理承受能力,并了解国家对这上问题的基本态度,增强民众对战争的信心。

其次,促进战争进程。

当关系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战争遇到重大困难时,通过核威慑促进战争进程,是完全必要的。而且,在对方政权和军队抵抗意志并不坚决,内部矛盾较多的情况下,这种威慑就更有必要。例如通过精心渲染的核试验,展现核武器效能,以震撼对手心理,瓦解其抵抗意志,并促进对手内部反战势力、反对当权者势力的发展,涣散对手内部凝聚力。此外,核国家甚至可以在战争初期使用中子弹或小当量核弹,对个别影响战局成败的敌关键点进行核突击,显示己方的意志和威力。这样的核威慑将更有效,并促进战争进程朝着向己方有利的局面发展。

核威慑行使第二类职能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a、要注意核威慑的“度”,在对方政权内部抵抗意志并不坚决、矛盾较多的情况下,适度的核威慑将进一步摧毁其抵抗决心,瓦解对方的抵抗。但这种核威慑就建立在“低污染”和“有选择”的基础上,例如核战斗部以中子弹或小当量核弹为主,且打击目标必须是个别军事目标。切忌扩大对象,造成平民大量伤亡;或大幅度提高核武器当量(从战术上讲,对此类对手,小当量也已足够),造成战后长期的放射性沾染。否则,将可能激起对方基层人员的仇恨和抵抗心理,反而造成战争的长期化和困难化。

b、使用核武器的法律和道德问题。所谓“合法”,无非是指符合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战争显然不是国际法的适用范围。因此,假如国内法没有相关规定,在国内战争中使用核武器就可以被认为是合法的。与此相关,一国对于国际战争所做出的核武器使用原则,比如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等,也并不一定必须适用于国内战争。至于核武器的“道德”问题,也值得一谈。应该说,在残酷的战争中,没有一种武器“道德”,一种武器“不道德”的道理。或是常规武器“道德”,核武器“不道德”的道理。武器都是杀人的,离开的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单纯去谈一种武器比另一种武器更有“道德”,是极其可笑,更是极其可恶的!美国在二战中使用核武器,那是为消灭日本军国主义势力使用的,因此这种核攻击是正义的,世界主流舆论向来予以支持。而日本同时使用常规武器和化学武器对别国进行侵略和屠杀,我们难道能说他们用常规武器时就是“道德”的,符合“武士道精神”的,用化学武器时才是“不道德”的么?霸权主义、侵略者、分离主义者不管用什么武器,只要用来进行侵略、威胁和压迫别国人民,用来分裂国家、危害民族根本利益,其行为就都是不道德的。而一支军队,只要是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为了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使用什么武器都会被历史载入正义一方,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国内战争中使用核武器,应考虑降低沾染,以利战后重建。

上面所述的两种职能,在战后历史上都有体现。二战结束后,核大国与常规对手之间的战争发生过多次,影响大的有朝鲜战争、越南战争、马岛战争、海湾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等。这些战争中,除马岛战争外,参战的核大国一方,都对另一参战方进行了公开的核威慑。马岛之战中,英国则使用军舰运载了战术核武器前往战区,但不知其是否将此信息传达给了阿根廷。这几次战争虽然都有核威慑,但每次强调的职能各不相同。其中朝鲜战争、越南战争和马岛战争,核国家一方是打算用核武器促进战争进程,或扭转不利形势,属于前述第二种职能。而海湾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美国核威慑的目的是防止伊拉克使用化学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武器,属于前述第一种职能。

要达成这一层次的核威慑,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制订完善的核战争计划。

核国家在对常规对手作战时,尤其在战争结果关系到国家民族前途命运之时,即使的力量占优的情况下,也应制订使用核力量的完整计划。这样,当战局出现对己方的重大不利时,就可有完善的核方案可供挑选,以保证战争的胜利。

2、 训练和装备上的准备。

与对核大国进行全面核战争相比,和常规对手作战,对核力量的要求肯定不同。例如在装备上,运载工具可能趋向中近程导弹、巡航导弹和战术飞机,战斗部可能趋向小当量核弹、中子弹、电磁脉冲弹、冲击波弹等。国家的核力量建设应包括这种针对性。

3、 舆论准备。

“舆论战”是现代战争的重要部分。舆论准备是核威慑的重要条件,它包括:对己方核力量的宣传,对己方使用信心的宣传,对己方使用条件的宣传,对民众进行核武器使用的说明等等,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对己方信心的宣传。如果一国不能展现出他敢用的信心,那么其核威慑即使能实现,也将非常有限。这种信心不应表现在口号上,而应体现在公开的核力量文件、详细的核战争计划等方面。在一个开放的社会,由于信息透明,单纯的舆论宣传效果十分有限,舆论战必须结合实际的战争准备,例如后面要提到的民防演习等,才能达到宣传效果。

第二层次

核威慑的第二种职能也分两种。

首先,是对潜在对手的核大国形成战略核威慑,防止其它核大国干涉战争。

当一个核国家与常规对手交战时,该常规对手可能有另一个核大国(暂称为“乙方”,前述核国家暂称为“甲方”,其常规对手简称“丙”,下同)作为其保护者。此时甲方完成了公开的核战争准备,则乙方必须考虑到参与战争后的战局发展问题:第一,甲方有能力对乙方本土发动核攻击,则乙方对甲方本土发动攻击的可行性也大为降低,这就大降低了乙方在常规战争中获胜的可能性;第二,即使乙方在常规战争中获优,若丙的问题对于甲方来说属国家核心利益,甲方便能容忍由此带来的巨大损失,战争有可能长期化、扩大化、乙方也必然遭受经济等方面的巨大损失,若丙对于乙方仅仅是次要利益的话,这种局面对乙方相当不利;第三,两个核大国之间的常规战争可能因一些偶然原因上升为核战争,设若乙方在外交决策为理性选择,则为国家次要利益进行核战争显然不值得。

总之,成功的核威慑,能够在相当大程度上增加其它核大国干涉战争的风险,从而起到遏制其干涉的作用。

其次、是控制核大国干涉的级别。

当乙方这样的核大国已加入战争,那么甲方需要的就是控制其干涉级别。比如乙方可能用电子战、情报、后勤等方面的支援进行干涉,也可能用海空力量保护丙。但如果甲方有了成熟的核威慑力量,乙方就面临决策问题——是否攻击甲方本土?须知,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国家,其经济对于战争,尤其是对于本土受袭的战争是非常敏感的。如攻击造成甲方对乙方进行常规报复,造成乙方金融、证券业的损失,以及资金大量逃离,那么是否值得为了一个次要利益的丙而伤害核心利益便成了乙的选择。

其后的问题更微妙:若甲方对丙实施了战术级别的核打击,乙方是否因此对甲进行核报复?由于甲已做好核战争准备,若乙进行核报复,就不可能控制核战争的级别,必然发展到攻击本土的层次。这就要求乙方必须进行一段时间的民防动员、人口疏散、硬件建设等工作,而通常条件下,大国要完成这一工作,至少要1~3个月。这段时间内,丙处的战争可能已结束。如乙方执意进入核战争,则其本土人口密集且缺乏发防准备的大城市将成为目标。这对乙方来说能否接受只有乙清楚。

从上面两个职能看,对甲方来说,核威慑将大大提高其它核大国卷入和升级的风险,降低其干涉程度,使得丙必须面对战争初期当一段时间内孤立无援的境地。这也使得甲完全可能在短期内获得战争胜利。此外,这种核威慑还可最大程度的减少甲方本土可能遭到的战争损失,利于甲方战后恢复。

需注意的是,以上情况均是以甲方做好核战争为前提的。达成这样的核威慑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核力量必须有足够的打击力。“足够”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有不同标准,共同标准是让对方“无法承受”。比如20世纪60年代,麦克纳马拉制订的“确保摧毁”战略中,要求摧毁苏联25%~30%的人口和50%的工业。同是60年代出台的SIOP-62计划(即“统一联合作战计划第62号”,是美军全军统一的核战争计划)则要求杀伤苏联中国等国家3.6亿~5.25亿人口。美国的核战争计划还均要求摧毁对方发射井、战略轰炸机基地等。一般国家无力摧毁大国的核力量,那么对其大中城市的杀伤也将使对方“无法承受”。

2、做好民防准备,缩短平战转换时间。

和平时期,如果民防部门硬件建设得当,民防教育成功的话,将大为缩短平战转换时间,实际上提高了己方的核威慑能力。

这里需要着重讨论民防演习的作用。核背景下的民防演习有两个好处。首先,这种演习不具攻击性和针对性,不会引起潜在对手之外国家的过激反应;其次,这种演习又会直接影响己方与潜在对手之间的战略态势,达成了实质威慑。民防准备将大大改变抵御核攻击的能力。据冷战中期美国作的一个计算,在苏联没有防护掩体,居民也没有疏散的情况下,美国若以苏联工业中心为核打击目标,苏联将有36%的居民丧生;若心居民点为攻击目标,苏联最多可能将有55%的居民丧生。但如果苏联采用了疏散人口和构筑掩体等方式进行民防准备,则美国预计即使在第一次打击中用去所有的战备弹头,苏联也只会有4%的人口死于核打击,且打击1周以后,苏联97%心上领土的人都可以走出掩体,一天至少可从事8小时工作。这一数字可再讨论,但有一点确定无疑——民防准备对核战争结局有重大影响。依旧以上文内容为例,当甲方进行了全面的民防准备和演习后,潜在对手有两种选择——其一,跟随对方进行同样的准备和演习,但这意味着国家利益的损失,如果仅是国家的次要利益(如丙)受到威胁,国家的核心利益并没有受到触动,那么这样做得不偿失;其二,不做民防准备,仅进行常规战争和核攻击准备,但这将置自己的主要人口为对方人质,战争中必然面临束手束脚的境地。

总之,核威慑将给国家带来莫大利益。关键是要有使用核武器的真实意志。如果一人国家自己都不相信核力量不仅是用来威慑更是用来实战的,那么这种威慑是难以达到其预期目的的。

历史上,尚未发生核国家之间的战争,但尚未发生不等于不会发生。没发生之前人们尽可以说“不可能”,但发生了就可能了。
随着科技的发展,核威慑迟早是要失效的,中国应该尽快发展破坏力比核武更大而且大得多的武器,不要盲目的相信核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