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8:20:43
今天看了个关于黑煤窑的文章,于是引发了一点疑问。
   报道中有些黑煤窑黑工厂,把人骗去以后就再不放出来了,暴力强迫劳动。逃跑的被抓回去就毒打甚至致残。
   于是我就产生点疑问。假如我想逃跑的话:
  1.有人阻拦,于是被我杀了
  2.我先杀了监工再跑(如果被发现肯定被打残,并且以前发生过)
  
  这两种情况能算正当防卫么?今天看了个关于黑煤窑的文章,于是引发了一点疑问。
   报道中有些黑煤窑黑工厂,把人骗去以后就再不放出来了,暴力强迫劳动。逃跑的被抓回去就毒打甚至致残。
   于是我就产生点疑问。假如我想逃跑的话:
  1.有人阻拦,于是被我杀了
  2.我先杀了监工再跑(如果被发现肯定被打残,并且以前发生过)
  
  这两种情况能算正当防卫么?
“不是你的孩子,你别管”:L
同问,盼答案。
“不是你的孩子,你别管”


第二个是故意杀人  第一个要看情况  正当防卫和过失杀人乃至故意杀人都有可能   如果能炒作起来且舆论倒向你  那就轻判   如果舆论对你不利 即便你是自卫 就像那个吉忠春一样  也可能被判死刑

第二个是故意杀人  第一个要看情况  正当防卫和过失杀人乃至故意杀人都有可能   如果能炒作起来且舆论倒向你  那就轻判   如果舆论对你不利 即便你是自卫 就像那个吉忠春一样  也可能被判死刑
5# yipaisohu


那就是说进去就别想跑了……?
只能等人救…………
有人阻拦进行防卫当然是正当防卫,至于是否过当的话,要看阻拦的行为是什么。
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本身也是犯罪,如果是剥夺人身自由甚至构成非法拘禁罪,所以第二条依然构成正当防卫,同样是否过当要取决于限制剥夺自由的方式方法。
要看具体情形。描述的太粗浅,没有细节,无法判定。


按刑法理论来讲,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且在危及人身安全时的犯罪时,如抢劫,杀人,强奸等犯罪,防卫人对正当防卫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负责任,也就是不存在防卫过当。
楼主说的第一种情况,应属于正当防卫
而主要是第二种情况存在疑问,个人认为应该是自救行为,而不属于正当防卫。自救行为是主动行为,是在解除自身的危险境地或是挽回被侵害的利益,必须及时处置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如,被害人在丢失摩托车数天后,在街上发现犯罪嫌疑人正准备驾驶自己被盗的的摩托车离开,而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
所以个人认为第二种情况即民工受到暴力犯罪行为的侵害,陷入高度的危险威胁,为摆脱危险境地的而实施的自救行为。
当然这问题可以有多种观点,也仅为个人意见。

按刑法理论来讲,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且在危及人身安全时的犯罪时,如抢劫,杀人,强奸等犯罪,防卫人对正当防卫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负责任,也就是不存在防卫过当。
楼主说的第一种情况,应属于正当防卫
而主要是第二种情况存在疑问,个人认为应该是自救行为,而不属于正当防卫。自救行为是主动行为,是在解除自身的危险境地或是挽回被侵害的利益,必须及时处置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如,被害人在丢失摩托车数天后,在街上发现犯罪嫌疑人正准备驾驶自己被盗的的摩托车离开,而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
所以个人认为第二种情况即民工受到暴力犯罪行为的侵害,陷入高度的危险威胁,为摆脱危险境地的而实施的自救行为。
当然这问题可以有多种观点,也仅为个人意见。
延伸一下,如果有人绑架我,我趁他睡觉的时候砸死他跑掉,算正当防卫不?如果这个算,那黑煤窑的和绑架相似不?监工算不算绑架者?
“不是你的孩子,你别管”
“不是你的孩子,你别管”
晕 我out了?
“不是你的孩子,你别管” 这啥意思啊?
首先,在那种地方你被杀的可能性更大。

其次,扣法理估计都不算正当防卫,最多第一种算假象防卫。第二种算故意谋杀。

第三、如果舆论大哗,黑窑劣迹确凿,可以套正当防卫。
cafebit 发表于 2009-10-22 08:53

无限防卫权:为了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作斗争,有效地制止严重暴力犯罪,维护合法权益,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只要是绑架,抢劫等,都是属于无限防卫的,不杀白不杀。
我对于舆论是无语了 很好很强大
张金柱是一个典型
邓玉娇又是另一个典型
绑架不仅有无限防卫权,而且绑架致死属于绝对法定刑,一旦绑架致人死亡,即判处死刑。
回到第二种情况,不管第二种情况属于非法拘禁罪还是强迫劳动罪,其本身都是继续犯范畴,即只要工人被骗进去了,人身自由受到外力限制,又没有成功逃脱,那么不法侵害就可认为仍然在继续,这个时候采取的行动皆可以认为是正当防卫而非假想防卫或事后防卫。除非限制人身自由只是一个假像,实际上工人仍然能够想走就走,那么杀死监工才构成假想防卫。
Anakin 发表于 2009-10-22 11:02 无线防卫权的提法有问题
如果黑煤窑犯罪不成立的话就是故意杀人了
黑煤窑比绑架还恶劣, 套在非常拘禁,强制劳动上反而变轻了.


按我觉得(个人觉得,非法律人士)楼主所说的属于正当的自救, 但是落在我D手里就难说了.
cafebit 发表于 2009-10-22 08:53
你干嘛要砸死他?这样你肯定跑不了。
cafebit 发表于 2009-10-22 08:53

按照我的理解:如果绑架你的人正在睡觉,就不可能对你的生命构成威胁,这时候你把他砸死,不可能算防卫,更谈不少什么正当防卫了。
假设我很难判定他什么时候会醒来,或者我跑路时候所要弄出的动静肯定会吵醒他?
醒着就一定构生威胁么, 也许人家是逗你玩的,怎么就当真了呢。:D
暴力强逼监工劳动,想办法把自己变为矿主。
那种情况还是不要考虑判刑,先一心弄死他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