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杜绝蓝绿形式“台独”的竞合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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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杜绝蓝绿形式“台独”的竞合滋长
[12207] (2009-08-27)
  一个原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其曾代表中国的法的依据,最迟经民国三十五(1946)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民大会制定,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的台湾现仍权宜沿旧使用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即使是“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前言)亦明载“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同增修条文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于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经公告半年,应于三个月内投票复决,不适用宪法第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注:原规定由国民大会代表提议﹞之规定。”。   亦即民国三十六(1947)年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原系经由全中国包括大陆各省市和台湾省选出的国民大会代表制定的,除事实上已意味着仅以台湾改选的民意代表势必无权作领土变更外,实际上亦未曾变更。又前揭“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前言)既明载“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即已明确表明台湾仍权宜沿旧使用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一为国家统一的〈一中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总统’应于就职时宣誓,誓言如左:‘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谨誓。’”。   吾等参考前述于民国三十五(1946)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民大会制定,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的台湾现仍权宜沿旧使用的“中华民国宪法”,和其所谓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前言),亦明载“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惟马英九继陈水扁的公然悖逆〈一中宪法〉的倡导“台独论”、“两国论”之后,仍明显公然悖逆〈一中宪法〉的应旨在“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而一再公开声明:“‘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论与“不统”论,和任由与其异曲同工的“中国、台湾,一边一国”的“两国论”,在其一再声明的“‘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之说的土壤上漫延滋长。换言之,马英九和中国国民党一再声明的“‘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论与“不统”论,事实上不过就是在发展另一种形式的“台独”罢了。   网络上,因为包括如笔者等的坚持〈两岸一中论〉基础的〈台湾已归还中国的历史事实与其法的规范效力〉的不可逆转的客观历史事实与相关国际法、国内法的明确规定,在网络上显然已发生一定的作用。因此,凡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政府〉、〈中华民国已成中国历史〉、〈中华民国灭亡论〉者……,都遭到台湾地方当局惯用语的“抹黑”、“打压”成“台独外援”或者说是在进行所谓“曲线台独的阴谋”云云,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笔者倒认为,这些坚持〈两岸一中论〉者,与其被刻意的挑拨离间涂抹成“台独外援”或者说是在进行所谓“曲线台独的阴谋”,不如说是在进行“统一外援”和“曲线救国阳谋”比较适当。   首先,再就从最近8月20日的《中塞联合声明》第四条:“塞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与台湾当局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大业。”观之,不仅足以再度确认妄图抱持以“一个民族”套近乎,且假统一之美名,实在于纠缠讹诈大陆承认所谓“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的另一种形式的“台独论”者,可以休矣!意图观望藉马英九的“‘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之说的土壤漫延滋长的“绿营”“台独论”之企图竞合“台独”者,亦应早早画下休止符的回归〈两岸一中〉的光明大道。   虽然,塞尔维亚共和国并不是什么大国、强国,但藉《中塞联合声明》中的此一重申,却已再度充分明确的表明了中国大陆对台湾一贯的两岸政策。换言之,没有啥得先承认“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政治实体”再能谈统一的道理和庸人自扰的幻想。更不要拿“台独”来威胁吓唬大陆,企图以此纠缠讹诈换取所谓的“中华民国”。其实,主张“‘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不正就是另一种形式的“台独”么?也不要莫名其妙妄图挑拨离间的将识破尔等阴谋的“中华民国灭亡论”者,打成所谓的“台独外援”,以便尔等使出乌贼战术捣浑水的能浑水摸鱼,继续戴着“中华民国鬼面具”自欺欺人的吓唬人!   再回头说说前述于民国三十五(1946)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民大会制定,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的台湾现仍权宜沿旧使用的“中华民国宪法”(即因应国家统一之需要的一中宪法),显然,业经如前述马英九的一再公开声明“‘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与其“不统论”,而自失其所谓“中华民国宪法”的有效性。否则,马英九的“‘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之说,与其“不统论”,即悖逆其所宣誓效忠尽职的“中华民国宪法”。那且还是触犯“内乱、外患罪”的范畴,是在刑事豁免权之外的。马英九又岂可在悖逆〈一中〉的〈统一宪法〉下,尚可安然无恙?   从而,马英九既能持“‘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之说,和“不统论”,则所谓的“中华民国宪法”即显更实为虚有。再者,已成中国历史的中华民国,有其既定的疆域领土概念,中国国民党是可以举着“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到任何一个愿意收容她的地方去过她的“中华民国瘾”的自娱自乐。可败逃中国离岛台湾的中国国民党,却不能举着已成中国历史的“中华民国”,在中国的领土台湾,持续过她的“中华民国瘾”。当然,在中国领土上也不容许有一个所谓的“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存在的。更遑论妄想中国中央政府承认“‘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这不仅仅是政治世代伦理之常识,且是“中华民国灭亡论”的历史事实。倘不是事实,那马英九台湾地方当局又何要纠缠大陆承认?再说,“ ‘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之说,和“不统论”,显然都悖逆〈一中原则〉,也都同时违反两岸的法律。岂又能有以承认“中华民国”与台湾地方当局套近乎,而可以诱使台湾地方当局朝野趋向统一的凝聚力的歪理与法的依据?   由此可知,“‘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之说,和“不统论”,不仅悖逆〈一中原则〉的〈两岸一中〉的〈法定统一论〉,那些自以为聪明的认为以承认“中华民国”在台湾,即可以诱使台湾地方当局朝野“同心、同国”趋于统一的愚庸之辈,其实正系在附和马英九提供“‘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之说的土壤,培养“绿阵营”式“台独”的滋生成长,以完遂“蓝绿阵营”异曲同工的竞合“台独”。怎又能说是在为统一呢?且根据台湾地方当局的“民意调查”,不正说是赞成“台独”的“民意”愈见增长的么?倘真如是,可见尔等说是在以承认“中华民国”与台湾地方当局套近乎的目的和结果,显然并非为了统一,而实验证明却正是在“反统促独”。   又即便纵有“兵不厌诈”之说,但“以独诱统”不仅不现实,且又甚是愚蠢。依笔者之见,纵要谈“诱敌”,也当是“诱独为统”或“诱独促统”,且方法方式很多,岂能有“以独诱统”的道理?两岸相隔数十年,由于生活与思维方式,难免有异同之处,应该可以理解。然而,大陆倘以大陆之经验和想法,去思考台湾地方当局或台湾平民百姓的想法,可能会出现问题。这绝不是善恶与好坏或者是是非的问题。否则,自古以来中外,怎有“以夷制夷”的说法?又有所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之说?如同样发射火箭卫星,有的一发成功,有的就不能成功,且很可能只是因为一个小螺丝钉松脱而造成短路的问题。惟比起可一而再的发射火箭卫星来说,攸关国家大事且往往又必须是一举成功的〈统一大业〉,岂又能容存颟顸愚蠢之见?   因此,虽说有马英九的“改善两岸关系”之愿景,但两岸能走到现在一般,是形势使然,绝非是以附和或以马英九的“‘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之说,和“不统论”的所谓“安抚”台湾岛内的“台独”势力所换来的。说白了,是大陆加强军备,提高和平统一不可能时不得不进行“武统”的实力,与坚定的“反独促统”〈两岸一中〉的对台政策的“文攻武吓”所逼迫就范的。   基于这些客观的论证,笔者认为大陆从今往后更必须增强〈一中作为〉的作为,如应全面称呼台湾为〈中国台湾〉,使台湾地方当局能“耳熟能详”的习以为常,亦即在于应断然杜绝蓝绿形式“台独”的竞合滋长,切勿因“一中的不作为”,而让“‘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的“蓝独”土壤,培养“绿独”式的“台独”,才能主动积极明确的有利于促进统一大业的完成。   再复从马英九对此次发生在台湾南部的“八八大台风”的对应失措,即基本上“疑大陆而媚外强”的心态,笔者认为,倘真要探究马英九关键时刻心存摇摆的投机性的更凸显其懦弱的心理障碍根源,无非是大陆方面更应明确强化两岸一中的〈一个中国〉的不可回避性,以锉其一向傲慢的心态,同时增强相对脆弱、犹豫不决的马英九对一中的心理支撑。   从而,关于台湾地方当局正迫切期待两岸签署的“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足以窥知台湾地方当局朝野政党和政客们,一方面迫于选举为讨好相关业者诱捞选票;其实,另一方面更充分显露台湾地方当局为取得台湾政客切身利益的所谓“中华民国”的“政治实体”的急迫感。倘大陆不在此时对台湾方面更加强一中的心理教育,亦即在“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中明确〈一个中国〉,台湾朝野政客们背叛一中的投机心态便会相对增加。笔者认为,以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接受香港商报专访时,曾有过表示“参考大陆与香港签订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之说,最为适当。   譬如,大陆去年宽待一次北京奥运会的称呼“中华台北”,就引来了今年中国卫生部将在北京举办流感大会,邀请台湾以正确称呼台湾地方当局为〈中国台湾〉,却遭到台湾方面认为“不恰当”,而以不报名参加为应对。这就更说明了大陆从今往后称呼台湾,如前述一定要称呼〈中国台湾〉,让台湾地方当局“耳熟能详”的习以为常也。何况,中国大陆不称中国的台湾为〈中国台湾〉,又要让谁来称呼呢?不是很奇怪么?再说,如前述与往例已和许多国家签订的类似《中塞联合声明》中的重申〈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意义又为何?   再见网络上,也总有台湾方面千方百计以各种不同方式笼络到的笔刀笔阵“助阵”,为与台湾地方当局的“两国论”相呼应,举凡是曰“中国”,即擅自任意的解释为: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另一为“中华民国”的“二个中国”歪论。甚至,连“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的党名冠以“中国”,都可以“交叉比对”的方式申论做文章的似是“条条有理”,其实不过是狗屁不通。当然,也有为马英九披着的伪“中华民国面纱”自欺欺人自以为是的驼鸟式的“正视现实”涂脂抹粉解说的。归纳而言,这些“假藉统一之名,行‘两国论’之实”的总的目的,其实无非就是在与台湾地方当局的“两国论”相呼应的“虚张声势”罢了。而竟不去或不敢诚实面对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正式回复“台湾申请加入联合国案”被拒一案时,曾明确的表示联合国的立场“认定中国为唯一的主权国家,而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不可逆转的客观上的历史事实与其法的规范效力的正视现实。   换言之,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2758号决议,已经明确解决了“两个中国”问题。同时由该决议文中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即已明确意涵了继承取代中华民国的一切权利,当然包括1945年10月25日中华民国自大陆派员到台湾台北代表中国政府自日本接收台湾归还中国的权利。而中国历史上的中华民国,不仅早已被记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享有其应有的一定尊荣定位,再经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明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又不仅由联合国承认唯一合法代表中国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代表团进驻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组织中的中国席位,同时也无庸置疑的等同已将原代表中国政府的所谓“中华民国”压缩回去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始前的状态。否则,法理上又从何能有“恢复(追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的“一复一灭”继承取代之可言?   再者,仔细查察联合国2758号决议文,其所驱逐对象的要旨,明白的是意指“非法占据中国席位的蒋介石的代表”。其实,就是明确决定来自中国台湾方面的蒋介石的代表,不能再染指原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所占中国席位之意涵。亦即原代表中国的联合国创始会员国的“中华民国”,是被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吸收合而为一了。也就是说,“中华民国”没了。把“蒋和尚”赶走了,留下的“中国庙”,由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代表团进驻主持。也因此,才有前述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正式回复“台湾申请加入联合国案”被拒一案时,曾表示联合国的立场“认定中国为唯一的主权国家,而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之说法,言中已无所谓的“中华民国”。因此,台湾地方当局的所谓“中华民国”,显然不仅已成“李敖语妙天下 ”、“李敖笑傲江湖”口中的伪“中华民国”,且已非原代表中国政府的“中华民国”,更遑论再有“主权独立于台湾”之有。   综前所述,马英九既曾一再表示:“台湾要与大陆签的‘ECFA’将排除‘一个中国’字样,并以对等协议方式”云云。由此可见,马英九已挑明正希望借着所谓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实际就是隐藏着两岸“两个政治实体”的政治阴谋,以实现马英九与台湾朝野政客们妄想的“台湾与中国对等地位的政治实体”地位。也就是说,台湾地方当局是在企图以“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的“政治实体”做为“两岸和平协议”的“两国论”基础。故而可以确知其等藉名为“经济协议”中隐藏的为其等少数台湾政客既得不当利益的政治涵义的迫切性,实远远超过为台湾绝大多数人民的实质经济利益的须要性。   惟有“须要性”者,并无如有“迫切性”者能具有操之在我的权力,何况有“须要性”者,既是无奈的一群弱势族群,天天过平淡生活也罢。有“迫切性”者,可就不一般了。但且就将渠等的“政治实体”虚伪面纱给揭穿了,又如何?这不也正是在解决与铲除“政治对立”(反共本质的)问题么?因此,倘今日能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中加入明确的〈一个中国〉,甚至清楚台湾地方当局的地方定位,如前述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接受香港商报专访时,曾有过表示“参考大陆与香港签订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之说签订之,不仅可断绝“二个中国”或“两国论”之悬念,更系在为真正的“两岸和平协议”扫除障碍铺平道路,此一契机不再,岂能错失?亦即在其等相对于自娱自乐幻想着“‘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的傲慢心态,必然是处于脆弱的摇摆的投机心理状态。因此,加强其等无可回避的两岸一中的〈一个中国〉心理教育,已是形势所逼。   复常闻有所谓患难知真情,尤其从如前述的此次“八八大台风”的救灾,尽管大陆于救灾第一黄金时间,即一再表示愿意提供大型直升机协助救援,但台湾地方当局却宁可错过救灾黄金时间,而舍近求远的“疑大陆而媚外夷”,且又是曾侵略过中国大陆,掠夺过中国国宝,侵占过中国领土台湾,都同样杀戮过中国两岸同胞的外夷。这样的能曰“改善两岸关系”,实在着实让人看不下去。因此,尽管台湾方面有些频以纠缠讹诈大陆“先承认‘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再论统一”的假藉统一之美名(按:实妄图在为“中华民国复辟”的“反共大业”做长远算计),由此实在更加无法令人相信马英九和中国国民党以中华民族套近乎的统一真意。从而〈和平统一〉恐只是大陆的一厢情愿,盖中国国民党经过60年一甲子,既未放弃传统的国共内战的“反共本质”,倘一旦中国共产党兴正义之师奉陪着走完国共内战完结篇的一了百了,也算是成全马英九和中国国民党彻底反共的报应。   毕竟,“反共大梦”自国共内战以来,就一直是中国国民党的致命伤。侥幸为善良且又实可谓“不知好歹”的台湾同胞收容,得以苟延残喘迄今的中国国民党和马英九等,尚不正视大局的现实,而愚昧的续行中国国民党的“反共大梦”,即使你曾往台北二二八公园且一再不受欢迎的伪善的为二二八白色恐怖的杀戮表示了悼念,但那些长眠马场町的就只为政治理念不同即惨遭中国国民党杀害的冤魂,尤其是那些早在大陆就惨死冤死在中国国民党“反共大梦”刀枪刑具下的千千万万冤魂,也都绝饶不了尔等迄今仍不知幡然悔悟的假藉谄媚外强而行打压祖国的可耻行为。   再说,若想以“文攻武吓”的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达成〈和平统一〉,连对已归还中国的台湾,都要顾虑台湾地方当局政客们基于既得不当利益的感受(注:无碍于台湾老百姓的任何感受),而忌讳仅仅是嘴上称呼的“中国台湾”,那还能谈兵戎相见可能会有死伤的“武统”么?且相对而言,在如往例与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签订类似前述《中塞联合声明》第四条:“塞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与台湾当局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大业。”的〈一中大网〉压力下,用嘴巴上的称呼〈中国台湾〉促统,不是更和谐(动词)便宜方便么?   洪志良     http://www.zaobao.com/forum/pages1/forum_tw090827e.shtml
《联合早报网》
应杜绝蓝绿形式“台独”的竞合滋长 [12207] (2009-08-27)   一个原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其曾代表中国的法的依据,最迟经民国三十五(1946)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民大会制定,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的台湾现仍权宜沿旧使用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即使是“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前言)亦明载“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同增修条文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于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经公告半年,应于三个月内投票复决,不适用宪法第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注:原规定由国民大会代表提议﹞之规定。”。   亦即民国三十六(1947)年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原系经由全中国包括大陆各省市和台湾省选出的国民大会代表制定的,除事实上已意味着仅以台湾改选的民意代表势必无权作领土变更外,实际上亦未曾变更。又前揭“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前言)既明载“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即已明确表明台湾仍权宜沿旧使用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一为国家统一的〈一中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总统’应于就职时宣誓,誓言如左:‘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谨誓。’”。   吾等参考前述于民国三十五(1946)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民大会制定,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的台湾现仍权宜沿旧使用的“中华民国宪法”,和其所谓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前言),亦明载“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惟马英九继陈水扁的公然悖逆〈一中宪法〉的倡导“台独论”、“两国论”之后,仍明显公然悖逆〈一中宪法〉的应旨在“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而一再公开声明:“‘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论与“不统”论,和任由与其异曲同工的“中国、台湾,一边一国”的“两国论”,在其一再声明的“‘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之说的土壤上漫延滋长。换言之,马英九和中国国民党一再声明的“‘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论与“不统”论,事实上不过就是在发展另一种形式的“台独”罢了。   网络上,因为包括如笔者等的坚持〈两岸一中论〉基础的〈台湾已归还中国的历史事实与其法的规范效力〉的不可逆转的客观历史事实与相关国际法、国内法的明确规定,在网络上显然已发生一定的作用。因此,凡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政府〉、〈中华民国已成中国历史〉、〈中华民国灭亡论〉者……,都遭到台湾地方当局惯用语的“抹黑”、“打压”成“台独外援”或者说是在进行所谓“曲线台独的阴谋”云云,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笔者倒认为,这些坚持〈两岸一中论〉者,与其被刻意的挑拨离间涂抹成“台独外援”或者说是在进行所谓“曲线台独的阴谋”,不如说是在进行“统一外援”和“曲线救国阳谋”比较适当。   首先,再就从最近8月20日的《中塞联合声明》第四条:“塞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与台湾当局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大业。”观之,不仅足以再度确认妄图抱持以“一个民族”套近乎,且假统一之美名,实在于纠缠讹诈大陆承认所谓“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的另一种形式的“台独论”者,可以休矣!意图观望藉马英九的“‘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之说的土壤漫延滋长的“绿营”“台独论”之企图竞合“台独”者,亦应早早画下休止符的回归〈两岸一中〉的光明大道。   虽然,塞尔维亚共和国并不是什么大国、强国,但藉《中塞联合声明》中的此一重申,却已再度充分明确的表明了中国大陆对台湾一贯的两岸政策。换言之,没有啥得先承认“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政治实体”再能谈统一的道理和庸人自扰的幻想。更不要拿“台独”来威胁吓唬大陆,企图以此纠缠讹诈换取所谓的“中华民国”。其实,主张“‘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不正就是另一种形式的“台独”么?也不要莫名其妙妄图挑拨离间的将识破尔等阴谋的“中华民国灭亡论”者,打成所谓的“台独外援”,以便尔等使出乌贼战术捣浑水的能浑水摸鱼,继续戴着“中华民国鬼面具”自欺欺人的吓唬人!   再回头说说前述于民国三十五(1946)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民大会制定,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的台湾现仍权宜沿旧使用的“中华民国宪法”(即因应国家统一之需要的一中宪法),显然,业经如前述马英九的一再公开声明“‘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与其“不统论”,而自失其所谓“中华民国宪法”的有效性。否则,马英九的“‘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之说,与其“不统论”,即悖逆其所宣誓效忠尽职的“中华民国宪法”。那且还是触犯“内乱、外患罪”的范畴,是在刑事豁免权之外的。马英九又岂可在悖逆〈一中〉的〈统一宪法〉下,尚可安然无恙?   从而,马英九既能持“‘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之说,和“不统论”,则所谓的“中华民国宪法”即显更实为虚有。再者,已成中国历史的中华民国,有其既定的疆域领土概念,中国国民党是可以举着“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到任何一个愿意收容她的地方去过她的“中华民国瘾”的自娱自乐。可败逃中国离岛台湾的中国国民党,却不能举着已成中国历史的“中华民国”,在中国的领土台湾,持续过她的“中华民国瘾”。当然,在中国领土上也不容许有一个所谓的“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存在的。更遑论妄想中国中央政府承认“‘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这不仅仅是政治世代伦理之常识,且是“中华民国灭亡论”的历史事实。倘不是事实,那马英九台湾地方当局又何要纠缠大陆承认?再说,“ ‘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之说,和“不统论”,显然都悖逆〈一中原则〉,也都同时违反两岸的法律。岂又能有以承认“中华民国”与台湾地方当局套近乎,而可以诱使台湾地方当局朝野趋向统一的凝聚力的歪理与法的依据?   由此可知,“‘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之说,和“不统论”,不仅悖逆〈一中原则〉的〈两岸一中〉的〈法定统一论〉,那些自以为聪明的认为以承认“中华民国”在台湾,即可以诱使台湾地方当局朝野“同心、同国”趋于统一的愚庸之辈,其实正系在附和马英九提供“‘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之说的土壤,培养“绿阵营”式“台独”的滋生成长,以完遂“蓝绿阵营”异曲同工的竞合“台独”。怎又能说是在为统一呢?且根据台湾地方当局的“民意调查”,不正说是赞成“台独”的“民意”愈见增长的么?倘真如是,可见尔等说是在以承认“中华民国”与台湾地方当局套近乎的目的和结果,显然并非为了统一,而实验证明却正是在“反统促独”。   又即便纵有“兵不厌诈”之说,但“以独诱统”不仅不现实,且又甚是愚蠢。依笔者之见,纵要谈“诱敌”,也当是“诱独为统”或“诱独促统”,且方法方式很多,岂能有“以独诱统”的道理?两岸相隔数十年,由于生活与思维方式,难免有异同之处,应该可以理解。然而,大陆倘以大陆之经验和想法,去思考台湾地方当局或台湾平民百姓的想法,可能会出现问题。这绝不是善恶与好坏或者是是非的问题。否则,自古以来中外,怎有“以夷制夷”的说法?又有所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之说?如同样发射火箭卫星,有的一发成功,有的就不能成功,且很可能只是因为一个小螺丝钉松脱而造成短路的问题。惟比起可一而再的发射火箭卫星来说,攸关国家大事且往往又必须是一举成功的〈统一大业〉,岂又能容存颟顸愚蠢之见?   因此,虽说有马英九的“改善两岸关系”之愿景,但两岸能走到现在一般,是形势使然,绝非是以附和或以马英九的“‘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之说,和“不统论”的所谓“安抚”台湾岛内的“台独”势力所换来的。说白了,是大陆加强军备,提高和平统一不可能时不得不进行“武统”的实力,与坚定的“反独促统”〈两岸一中〉的对台政策的“文攻武吓”所逼迫就范的。   基于这些客观的论证,笔者认为大陆从今往后更必须增强〈一中作为〉的作为,如应全面称呼台湾为〈中国台湾〉,使台湾地方当局能“耳熟能详”的习以为常,亦即在于应断然杜绝蓝绿形式“台独”的竞合滋长,切勿因“一中的不作为”,而让“‘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的“蓝独”土壤,培养“绿独”式的“台独”,才能主动积极明确的有利于促进统一大业的完成。   再复从马英九对此次发生在台湾南部的“八八大台风”的对应失措,即基本上“疑大陆而媚外强”的心态,笔者认为,倘真要探究马英九关键时刻心存摇摆的投机性的更凸显其懦弱的心理障碍根源,无非是大陆方面更应明确强化两岸一中的〈一个中国〉的不可回避性,以锉其一向傲慢的心态,同时增强相对脆弱、犹豫不决的马英九对一中的心理支撑。   从而,关于台湾地方当局正迫切期待两岸签署的“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足以窥知台湾地方当局朝野政党和政客们,一方面迫于选举为讨好相关业者诱捞选票;其实,另一方面更充分显露台湾地方当局为取得台湾政客切身利益的所谓“中华民国”的“政治实体”的急迫感。倘大陆不在此时对台湾方面更加强一中的心理教育,亦即在“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中明确〈一个中国〉,台湾朝野政客们背叛一中的投机心态便会相对增加。笔者认为,以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接受香港商报专访时,曾有过表示“参考大陆与香港签订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之说,最为适当。   譬如,大陆去年宽待一次北京奥运会的称呼“中华台北”,就引来了今年中国卫生部将在北京举办流感大会,邀请台湾以正确称呼台湾地方当局为〈中国台湾〉,却遭到台湾方面认为“不恰当”,而以不报名参加为应对。这就更说明了大陆从今往后称呼台湾,如前述一定要称呼〈中国台湾〉,让台湾地方当局“耳熟能详”的习以为常也。何况,中国大陆不称中国的台湾为〈中国台湾〉,又要让谁来称呼呢?不是很奇怪么?再说,如前述与往例已和许多国家签订的类似《中塞联合声明》中的重申〈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意义又为何?   再见网络上,也总有台湾方面千方百计以各种不同方式笼络到的笔刀笔阵“助阵”,为与台湾地方当局的“两国论”相呼应,举凡是曰“中国”,即擅自任意的解释为: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另一为“中华民国”的“二个中国”歪论。甚至,连“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的党名冠以“中国”,都可以“交叉比对”的方式申论做文章的似是“条条有理”,其实不过是狗屁不通。当然,也有为马英九披着的伪“中华民国面纱”自欺欺人自以为是的驼鸟式的“正视现实”涂脂抹粉解说的。归纳而言,这些“假藉统一之名,行‘两国论’之实”的总的目的,其实无非就是在与台湾地方当局的“两国论”相呼应的“虚张声势”罢了。而竟不去或不敢诚实面对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正式回复“台湾申请加入联合国案”被拒一案时,曾明确的表示联合国的立场“认定中国为唯一的主权国家,而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不可逆转的客观上的历史事实与其法的规范效力的正视现实。   换言之,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2758号决议,已经明确解决了“两个中国”问题。同时由该决议文中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即已明确意涵了继承取代中华民国的一切权利,当然包括1945年10月25日中华民国自大陆派员到台湾台北代表中国政府自日本接收台湾归还中国的权利。而中国历史上的中华民国,不仅早已被记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享有其应有的一定尊荣定位,再经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明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又不仅由联合国承认唯一合法代表中国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代表团进驻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组织中的中国席位,同时也无庸置疑的等同已将原代表中国政府的所谓“中华民国”压缩回去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始前的状态。否则,法理上又从何能有“恢复(追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的“一复一灭”继承取代之可言?   再者,仔细查察联合国2758号决议文,其所驱逐对象的要旨,明白的是意指“非法占据中国席位的蒋介石的代表”。其实,就是明确决定来自中国台湾方面的蒋介石的代表,不能再染指原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所占中国席位之意涵。亦即原代表中国的联合国创始会员国的“中华民国”,是被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吸收合而为一了。也就是说,“中华民国”没了。把“蒋和尚”赶走了,留下的“中国庙”,由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代表团进驻主持。也因此,才有前述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正式回复“台湾申请加入联合国案”被拒一案时,曾表示联合国的立场“认定中国为唯一的主权国家,而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之说法,言中已无所谓的“中华民国”。因此,台湾地方当局的所谓“中华民国”,显然不仅已成“李敖语妙天下 ”、“李敖笑傲江湖”口中的伪“中华民国”,且已非原代表中国政府的“中华民国”,更遑论再有“主权独立于台湾”之有。   综前所述,马英九既曾一再表示:“台湾要与大陆签的‘ECFA’将排除‘一个中国’字样,并以对等协议方式”云云。由此可见,马英九已挑明正希望借着所谓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实际就是隐藏着两岸“两个政治实体”的政治阴谋,以实现马英九与台湾朝野政客们妄想的“台湾与中国对等地位的政治实体”地位。也就是说,台湾地方当局是在企图以“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的“政治实体”做为“两岸和平协议”的“两国论”基础。故而可以确知其等藉名为“经济协议”中隐藏的为其等少数台湾政客既得不当利益的政治涵义的迫切性,实远远超过为台湾绝大多数人民的实质经济利益的须要性。   惟有“须要性”者,并无如有“迫切性”者能具有操之在我的权力,何况有“须要性”者,既是无奈的一群弱势族群,天天过平淡生活也罢。有“迫切性”者,可就不一般了。但且就将渠等的“政治实体”虚伪面纱给揭穿了,又如何?这不也正是在解决与铲除“政治对立”(反共本质的)问题么?因此,倘今日能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中加入明确的〈一个中国〉,甚至清楚台湾地方当局的地方定位,如前述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接受香港商报专访时,曾有过表示“参考大陆与香港签订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之说签订之,不仅可断绝“二个中国”或“两国论”之悬念,更系在为真正的“两岸和平协议”扫除障碍铺平道路,此一契机不再,岂能错失?亦即在其等相对于自娱自乐幻想着“‘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的傲慢心态,必然是处于脆弱的摇摆的投机心理状态。因此,加强其等无可回避的两岸一中的〈一个中国〉心理教育,已是形势所逼。   复常闻有所谓患难知真情,尤其从如前述的此次“八八大台风”的救灾,尽管大陆于救灾第一黄金时间,即一再表示愿意提供大型直升机协助救援,但台湾地方当局却宁可错过救灾黄金时间,而舍近求远的“疑大陆而媚外夷”,且又是曾侵略过中国大陆,掠夺过中国国宝,侵占过中国领土台湾,都同样杀戮过中国两岸同胞的外夷。这样的能曰“改善两岸关系”,实在着实让人看不下去。因此,尽管台湾方面有些频以纠缠讹诈大陆“先承认‘主权独立’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再论统一”的假藉统一之美名(按:实妄图在为“中华民国复辟”的“反共大业”做长远算计),由此实在更加无法令人相信马英九和中国国民党以中华民族套近乎的统一真意。从而〈和平统一〉恐只是大陆的一厢情愿,盖中国国民党经过60年一甲子,既未放弃传统的国共内战的“反共本质”,倘一旦中国共产党兴正义之师奉陪着走完国共内战完结篇的一了百了,也算是成全马英九和中国国民党彻底反共的报应。   毕竟,“反共大梦”自国共内战以来,就一直是中国国民党的致命伤。侥幸为善良且又实可谓“不知好歹”的台湾同胞收容,得以苟延残喘迄今的中国国民党和马英九等,尚不正视大局的现实,而愚昧的续行中国国民党的“反共大梦”,即使你曾往台北二二八公园且一再不受欢迎的伪善的为二二八白色恐怖的杀戮表示了悼念,但那些长眠马场町的就只为政治理念不同即惨遭中国国民党杀害的冤魂,尤其是那些早在大陆就惨死冤死在中国国民党“反共大梦”刀枪刑具下的千千万万冤魂,也都绝饶不了尔等迄今仍不知幡然悔悟的假藉谄媚外强而行打压祖国的可耻行为。   再说,若想以“文攻武吓”的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达成〈和平统一〉,连对已归还中国的台湾,都要顾虑台湾地方当局政客们基于既得不当利益的感受(注:无碍于台湾老百姓的任何感受),而忌讳仅仅是嘴上称呼的“中国台湾”,那还能谈兵戎相见可能会有死伤的“武统”么?且相对而言,在如往例与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签订类似前述《中塞联合声明》第四条:“塞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与台湾当局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大业。”的〈一中大网〉压力下,用嘴巴上的称呼〈中国台湾〉促统,不是更和谐(动词)便宜方便么?   洪志良     http://www.zaobao.com/forum/pages1/forum_tw090827e.shtml《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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