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小了谁的“产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24:06
           “小产权”小了谁的“产权”
                夏河年

总让“小产权”合理不合法也不是办法


  “小产权”是美丽、清纯的村姑,但由于没有城镇户口,与她恋爱是不会得到父母大人应允的,哪怕生米做成了熟饭。台湾的“大陆新娘”只要耐下性子等等等,总会等到“合法化”的一天,为何“小产权”就要拆拆拆?“小产权”究竟小了谁的“产权”?
  小产权,又名“乡产权”,顾名思义,乡产权的审批权在乡里,是用农村宅基地盖的房子,这种房子按规定仅限于农民自家居住,不得转让给城镇居民,城里人购买了这种房子,轻则“不受法律保护”,重则“强行拆除”。而现实情况是,城里人发扬了杨子荣的大无畏精神,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城里人购买小产权房的现象一直存在,有些有门路的已经拿到了产权证。在房价令人生畏的今天,城里人对小产权房更是趋之若鹜,民间和一些法律工作者一直呼吁小产权房合法化。政府犹豫了片刻,答复是NO!
  因为“小产权”小了不该小的人的“产权”。
  一小:市委市政府官员。本来批地的权利在市委市政府官员手上,小产权房等于是乡长削弱了市委市政府官员的权利,所以法律不能容忍这种越权行为。乡长们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看看自己是不是长得像批地的样子,土地都让乡长们批完了,市政府的人批什么?没地可批,你让人喝西北风去?尤其是个别村长,不过就完成了义务教育,当了几年兵退伍找不到工作回到乡下,怎么能有批地资格呢?要是乡长可以批地,乡长轮得到你们干?这些九品芝麻官见到好处就将上级领导丢在一边,什么人呐这都。你一个乡长,一年能弄个十几万也就差不多了,几十万,与级别不相符,识相一点,出点血,孝敬孝敬上级领导,已经开发的,咱睁只眼闭只眼,否则,不但统统拆除,还要撤你的职——信不信我法办你!
  二小:市里的财政收入。所谓的“经营城市”,就是低价将土地从农民的手上收过来进行“土地储备”,然后高价“拍卖”给开发商。别以为我们只是过过手就来钱,主要功劳还就在我这儿,我说向城南发展就向城南发展,城南的土地就增值,至于下届领导班子改为经营城北,那是以后的事。土地捣腾来捣腾去,鸡的屁就上去了,政绩就出来了。经营城市,不关乡政府什么事,乡政府建设你的新农村好了。虽说土地都是国家的,但市政府比乡政府更国家。东西南北,究竟开发哪一边,是有些讲究的,要是班子内定了城南,作为班子成员,俺可以让小舅子先到城南弄一块地,过几天,政策宣布,那块地就价格飞涨,市里的财政收入就上去了。受党教育多年,我们不会太贪心,一般也就让小舅子捣腾几十亩百把亩,大头不还在国家呢吗?乡政府批地,价格低,对市财政也是严重侵害。
  三小:房地产开发商。都说我们开发商心黑,暴利,非也!这些年我们是赚了一些钱,但这是靠我们的努力得来的。光心黑有什么用?贷不到款,拿不到地,你还是成不了开发商。所以要政府有人,要舍得送,两个钱捏在手心里出水了还不松开,贷不到款批不到地。这就是素质,素质,你懂吗?所以你成不了开发商。在农村宅基地上面盖房子,不需要我们这些手眼通天的开发商,几个包工头到小饭馆里吃顿饭就成了。其实郊区那块地,早晚会被政府“储备”的,一旦被“中心”储备了,非我们这几个开发商得到不可,哪轮得到乡下的土包子!
  四小:商业银行。小产权的婚姻是非法的,不许办按揭,都不到银行借钱,我们银行吃什么?土地和房子,必须得经过市政府和开发商加价这道关,直到房价高得凭工资买不起,不按揭就不能给儿子举办婚礼。小产权房,价格只是商品房的40%,自建房甚至不到30%,那种价格让很多工薪阶层不用按揭就可以买房子。你看看你看看,这不是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吗?
  五小:先富起来的那批人。甭管买城市别墅的钱是怎么来的,反正我买了,城里人住别墅,身份。现在可好,一个工资稍微高一点的工薪族,几十万就在城郊置了一栋小别墅,还桑塔纳屁颠屁颠上下班,这不是和我们这些贵族争平等吗?没比较就没鉴别,这不是间接损害我们的权益吗?我们郑重呼吁政府拆除那些违章建筑,维护法律尊严!

  保护珍贵的土地其实不算错,中国地少人多,都随便将地皮盖了房子,粮食将比现在涨得还要快。但是,为什么要经过市政府和开发商的手让房子贵得百姓买不起?谁不知道小产权房不符合政策?可为什么大伙儿要“顶风作案”?这不都是逼出来的吗?老实说,成片建造的小产权房,基本都是在荒山上,全中国还没有几个乡长村长敢于用大片的良田建小产权房。所以,那些小产权房的土地其实“非法”在没有经过市领导和开发商的手加价,如此而已。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拆”字可以解决的。对于占用良田的,无疑应该拆除,但绝大部分不在此列,统统拆除,是巨大浪费,尤其是已经建成生活小区的小产权房,能统统拆除吗?那些地方,张三不盖房子,日后李四还是要盖。既然没有一个人敢说应该“统统拆除”,那么,一个“不受法律保护”就解决问题了吗?既然必须保留,那就是合理的存在,既然是合理的存在,怎么就“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已有的本来就适合盖房子的,建议尊重现实,予以合法化,与此同时,重新规范房地产秩序,让普通百姓能买得起房子,到那时,谁还会吃饱了饭没事到小产权房自找麻烦!“小产权”小了谁的“产权”
                夏河年

总让“小产权”合理不合法也不是办法


  “小产权”是美丽、清纯的村姑,但由于没有城镇户口,与她恋爱是不会得到父母大人应允的,哪怕生米做成了熟饭。台湾的“大陆新娘”只要耐下性子等等等,总会等到“合法化”的一天,为何“小产权”就要拆拆拆?“小产权”究竟小了谁的“产权”?
  小产权,又名“乡产权”,顾名思义,乡产权的审批权在乡里,是用农村宅基地盖的房子,这种房子按规定仅限于农民自家居住,不得转让给城镇居民,城里人购买了这种房子,轻则“不受法律保护”,重则“强行拆除”。而现实情况是,城里人发扬了杨子荣的大无畏精神,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城里人购买小产权房的现象一直存在,有些有门路的已经拿到了产权证。在房价令人生畏的今天,城里人对小产权房更是趋之若鹜,民间和一些法律工作者一直呼吁小产权房合法化。政府犹豫了片刻,答复是NO!
  因为“小产权”小了不该小的人的“产权”。
  一小:市委市政府官员。本来批地的权利在市委市政府官员手上,小产权房等于是乡长削弱了市委市政府官员的权利,所以法律不能容忍这种越权行为。乡长们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看看自己是不是长得像批地的样子,土地都让乡长们批完了,市政府的人批什么?没地可批,你让人喝西北风去?尤其是个别村长,不过就完成了义务教育,当了几年兵退伍找不到工作回到乡下,怎么能有批地资格呢?要是乡长可以批地,乡长轮得到你们干?这些九品芝麻官见到好处就将上级领导丢在一边,什么人呐这都。你一个乡长,一年能弄个十几万也就差不多了,几十万,与级别不相符,识相一点,出点血,孝敬孝敬上级领导,已经开发的,咱睁只眼闭只眼,否则,不但统统拆除,还要撤你的职——信不信我法办你!
  二小:市里的财政收入。所谓的“经营城市”,就是低价将土地从农民的手上收过来进行“土地储备”,然后高价“拍卖”给开发商。别以为我们只是过过手就来钱,主要功劳还就在我这儿,我说向城南发展就向城南发展,城南的土地就增值,至于下届领导班子改为经营城北,那是以后的事。土地捣腾来捣腾去,鸡的屁就上去了,政绩就出来了。经营城市,不关乡政府什么事,乡政府建设你的新农村好了。虽说土地都是国家的,但市政府比乡政府更国家。东西南北,究竟开发哪一边,是有些讲究的,要是班子内定了城南,作为班子成员,俺可以让小舅子先到城南弄一块地,过几天,政策宣布,那块地就价格飞涨,市里的财政收入就上去了。受党教育多年,我们不会太贪心,一般也就让小舅子捣腾几十亩百把亩,大头不还在国家呢吗?乡政府批地,价格低,对市财政也是严重侵害。
  三小:房地产开发商。都说我们开发商心黑,暴利,非也!这些年我们是赚了一些钱,但这是靠我们的努力得来的。光心黑有什么用?贷不到款,拿不到地,你还是成不了开发商。所以要政府有人,要舍得送,两个钱捏在手心里出水了还不松开,贷不到款批不到地。这就是素质,素质,你懂吗?所以你成不了开发商。在农村宅基地上面盖房子,不需要我们这些手眼通天的开发商,几个包工头到小饭馆里吃顿饭就成了。其实郊区那块地,早晚会被政府“储备”的,一旦被“中心”储备了,非我们这几个开发商得到不可,哪轮得到乡下的土包子!
  四小:商业银行。小产权的婚姻是非法的,不许办按揭,都不到银行借钱,我们银行吃什么?土地和房子,必须得经过市政府和开发商加价这道关,直到房价高得凭工资买不起,不按揭就不能给儿子举办婚礼。小产权房,价格只是商品房的40%,自建房甚至不到30%,那种价格让很多工薪阶层不用按揭就可以买房子。你看看你看看,这不是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吗?
  五小:先富起来的那批人。甭管买城市别墅的钱是怎么来的,反正我买了,城里人住别墅,身份。现在可好,一个工资稍微高一点的工薪族,几十万就在城郊置了一栋小别墅,还桑塔纳屁颠屁颠上下班,这不是和我们这些贵族争平等吗?没比较就没鉴别,这不是间接损害我们的权益吗?我们郑重呼吁政府拆除那些违章建筑,维护法律尊严!

  保护珍贵的土地其实不算错,中国地少人多,都随便将地皮盖了房子,粮食将比现在涨得还要快。但是,为什么要经过市政府和开发商的手让房子贵得百姓买不起?谁不知道小产权房不符合政策?可为什么大伙儿要“顶风作案”?这不都是逼出来的吗?老实说,成片建造的小产权房,基本都是在荒山上,全中国还没有几个乡长村长敢于用大片的良田建小产权房。所以,那些小产权房的土地其实“非法”在没有经过市领导和开发商的手加价,如此而已。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拆”字可以解决的。对于占用良田的,无疑应该拆除,但绝大部分不在此列,统统拆除,是巨大浪费,尤其是已经建成生活小区的小产权房,能统统拆除吗?那些地方,张三不盖房子,日后李四还是要盖。既然没有一个人敢说应该“统统拆除”,那么,一个“不受法律保护”就解决问题了吗?既然必须保留,那就是合理的存在,既然是合理的存在,怎么就“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已有的本来就适合盖房子的,建议尊重现实,予以合法化,与此同时,重新规范房地产秩序,让普通百姓能买得起房子,到那时,谁还会吃饱了饭没事到小产权房自找麻烦!
楼主写了这么多不就是要说TG是如何的可恶,多么黑暗嘛~
小产权之所以小有个先天的“原罪”,可以这么说农民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白给的,而作为城市人国家可没为每个出生人口一块地,现在农民把地拿出来赚钱而不是自用本身就是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公平,国家凭什么让你拿我给你的东西去赚钱。
ls正解。
宅基地是国家给农民的优惠,这种优惠不是给城里人的。而且由于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也造成房屋的权属争议,严格的说,正常模式应该是农民建房租给城里人,就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但城里人贪心不足,用现钱引诱农民放弃租赁权,直接转让产权,用心何其毒也。:D
这个问题我不同意上面兄弟的说法

土地到底应该归谁所有?看起来似乎是个最简单的问题,但它背后涉及了国家最基本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

政府无条件归了土地,请问政府代表的是什么统治阶级?按道理统治阶级掌握生产资料,那么工人阶级是统治阶级的话,土地应该归谁?

那么政府无条件拥有土地,是谁给的权利?
答案是:政府自己给自己的

那么政府即使作为统治阶级土地的代管人,就应该为听命于统治阶级,为统治阶级服务,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土地成了政府从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身上牟取暴利的工具!
这是什么性质?这是什么问题?这难道还不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和人民的极度不满?

在这个情况下,钻体系空子局势必然的事情,而国家又进一步卡死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请问人民对土地和住房的需求怎么满足?

是不是有那么一天,我们就是到祖国的沙漠和雪山顶上盖个房,也一定会被拆掉?在祖国的海上和天上呢?简直越来越可笑!
那么如何从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
城市的全部涌入农村买房,还要不要农民活的》?占便宜不说这样占的
原帖由 长征途中 于 2007-12-28 09:05 发表
那么如何从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依据现行法律,很难解决

毕竟乡村的既得利益者也会想办法保护自己
再说,这不是有人说的占便宜的问题,土地买卖本来就存在价格因素,便宜的地,农民又愿意卖,为什么不买?

再说,国家可以低价提供给农民土地,为什么城市就要那么高?政府不是牟取暴利,是什么?
原帖由 bjnr 于 2007-12-28 09:57 发表


如果依据现行法律,很难解决

毕竟乡村的既得利益者也会想办法保护自己
再说,这不是有人说的占便宜的问题,土地买卖本来就存在价格因素,便宜的地,农民又愿意卖,为什么不买?

再说,国家可以低价提供给 ...


为什么城市地价高于农村,这话你也问得出来?
原帖由 hester 于 2007-12-28 00:03 发表
楼主写了这么多不就是要说TG是如何的可恶,多么黑暗嘛~
小产权之所以小有个先天的“原罪”,可以这么说农民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白给的,而作为城市人国家可没为每个出生人口一块地,现在农民把地拿出来赚钱而不 ...

原罪?这是从何说起!照你这样说,国家重了乡下人,轻了城里人?“城乡差别”整个儿被你差反了别。
2、3楼明显就是楼主所说的最后一类嘛.....;P
原帖由 2000wcw 于 2007-12-28 10:37 发表
2、3楼明显就是楼主所说的最后一类嘛.....;P


这世界上还有MZ,MF 2类人.;P ;P
原帖由 jc本老人家 于 2007-12-28 10:33 发表

原罪?这是从何说起!照你这样说,国家重了乡下人,轻了城里人?“城乡差别”整个儿被你差反了别。


你说的对啊,城乡差别就是这样,城里人可以穷到一无所有,乡下人在怎么还有一块地!:D 有产和无产是不一样的!但是如果把农民也变成无产,国家就完蛋了!所以国家现在限制小产权房手道理的,至少目前社保还没有普及到农村之前是必须如此的!

其实澳大利亚也有类似的问题只不过是土著与白人,白人作为外来户虽然占了很多城市土地,但是80年代的法律承认了土著对相当部分的郊野土地所有权后,嘿嘿和现在中国一样了。城里人到乡下去都是外来的嘛!:D
乡镇的土地不要再盖房子了,多好的土地啊,变成了房子.
我是农村人,感到心痛啊!!!
但是如果把农民也变成无产,国家就完蛋了!所以国家现在限制小产权房手道理的,至少目前社保还没有普及到农村之前是必须如此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家伙写了那么多,您到是看看阿

谁让农民无产的?既然土地属于农民,为什么不允许买卖?不允许买卖就是国家垄断!你说,到底是谁能让农民无产?
我们这的小产权房市政府好像下文只承认2007-7-1之前开发的可办证
或者说国家和农民的土地隶属关系到底是什么?国家是代管?是国家当地主租赁给农民?还是卖给了农民?

我上次就说了,不解决土地归属问题,早晚要出事
原帖由 bjnr 于 2007-12-28 11:06 发表
但是如果把农民也变成无产,国家就完蛋了!所以国家现在限制小产权房手道理的,至少目前社保还没有普及到农村之前是必须如此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家伙写了那么多,您 ...



老大,侬搞不清楚钱和产的区别么?租和卖的区别呢?在想想吧,现在农村的农民受教育水平不够,把地买了,靠什么挣钱啊?有各地在那里,无论是种地还是出租,还能解决生计问题啊!
把地买了,靠什么挣钱啊  

但是这是农民自己要卖啊,不是政府逼着阿

就算是村,乡的行为,可是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商业机会呢?
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农村土地不是国家所有的.
国家限制农村土地的转让主要还是防止土地兼并。
农民具有短视性(地球上所有人都有,只不过表现的方面不一样),如果允许土地自由转让,农民的土地会非常廉价地以极高的速度进入少部分团体和个人手里,农民就真的彻底变成无产了。
城市化需要很漫长的过程,在这之前,必须确保农民有可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保障,这个在现阶段只有土地。
一股脑地把权力交给不会行使这个权利的人,并不叫做好的政府。
]]
要这么看,城市里的工人可真是彻底的无产阶级了!
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1、本文并不是呼吁农村土地自由买卖,而只是指那些显然即将被市政府“储备”转手给开发商的,并且事实上已经盖了房子的,予以合法化;
2、农民收益问题。假设我家有30亩荒地,其中10亩,根据所处位置,过不了几年就会被市政府征用,补偿费是7万元(各地物价指数有差别,不详细讨论),由于是政府征用,农民基本上只能接受,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的余地。但假如是将这10亩出让用于建设小产权房,我可以获得50万元。这50万元,仅仅是利息(3分4分的利息是有极大风险的,假设1分的利息,基本上没有风险)就远远超过了作为农用地带来的收益。所以这笔钱不但照顾了眼前,也照顾了将来;
3、土地过政府和开发商的手以后,加价太多了。这种加价方式,完全是凭借手上的权利人为操作的结果;
4、“原罪”问题。这是一个深刻的问题,但本老人家不同意“原罪”说,因为农民分到了地而城里人没有地,但谁都知道,农民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城里人,可见,农民获得土地并不存在“原罪”。总体来说,是城市人口剥削了农民。
原帖由 hester 于 2007-12-28 00:03 发表
楼主写了这么多不就是要说TG是如何的可恶,多么黑暗嘛~
小产权之所以小有个先天的“原罪”,可以这么说农民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白给的,而作为城市人国家可没为每个出生人口一块地,现在农民把地拿出来赚钱而不 ...


这就不对了 很多城市 拥有的老房子的 为什么他们拥有完全产权 为什么他们可以卖个几十 万 几百万!!
中国1995年前 商品房不多 中国1990年前基本没有商品房!!
原帖由 xbill 于 2007-12-28 12:38 发表
国家限制农村土地的转让主要还是防止土地兼并。
农民具有短视性(地球上所有人都有,只不过表现的方面不一样),如果允许土地自由转让,农民的土地会非常廉价地以极高的速度进入少部分团体和个人手里,农民就真的彻 ...


大家都是猪吗!!城市化 是农民的必然出路!!中国以后的农民必然越来越少!!
如果中国人口永远是80—90% 中国永远是穷国!!
没在农村呆过的不要放屁。
:@ :@ :@

坚决拥护现有土地制度,
现在农村的土地,虽说的国有的,国家可是一分钱也不收的。
土地兼并的出现会影响社会稳定。

还是楼上说的好,农民的短时,是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本。

比如现在我家乡三间地方大概10万元,如果国家放开来卖,我估计半年县城周围就没有田地了。

如果再过20年,升值到100万,卖了土地的农民如果有10%的生活出现问题,社会就要乱。

其实我们这里已经有苗头了,95年,我们这里改造公路时,有些人盖不起门面房,把地卖了。有些人借钱盖起来的。

现在卖地的怨气很大的,这就是短时性
“消灭”农民 全能真正解决三农问题!!中国农民占中国的人口10%以下了三农问题就解决了!!当然最难的是创造就业岗位!!
现在农民工的子女 有几个还会回家乡 去务农!!能把土地卖了 在城市里换间房 是他们最大的希望!!
:D 过度城市化的结果还有一个,就是拉美化。
:D

农村也不一定吃亏,我们这片90年代就是农村,开发农民拖儿带女都拿了几套商品房,现在旧是旧了点环境差点,单价也近万了,你说他亏不亏?

关键还是细节操作,不要大刀阔斧的改,细节上完善,讲的政策每件都落实就很好啦!!
原帖由 bjnr 于 2007-12-28 13:04 发表
要这么看,城市里的工人可真是彻底的无产阶级了!


非常正确。
所以城市贫民的生活水平比农村贫民的生活水平差的相当之远,以前有个专题片介绍过。
估计由于不和谐,现在基本听不到类似报道了。
但一般而言,工人的受教育程度要高于农民,所以在工业化社会中,工人比农民更容易获得好的生活。
]]
澄清几个问题:
1、农民土地的“原罪”属子虚乌有。不错,农民有土地,城里人没有土地。但是,城里人的生活水平远远高于农民,可见,国家政策还是向城镇人口倾斜的,历史是这样,现实还是这样。
2、本文并非主张农村土地自由买卖,而只是指那些眼见得即将被市政府“储备”的荒地被盖上了小产权房,并且谁都不敢说要将这些小产权房统统拆除,既如此,不如合法化。这种地,农民自己不卖,过几年政府也要征用后高价转手。
3、农民收益问题。假设我家有30亩荒地,其中10亩,由于所处的位置,显而易见早晚会被政府转手倒卖,到时候农民可以获得7万元的补偿(具体数字与各地政策和物价指数有关,不详细讨论),因为是政府征用,农民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假如将这块荒地出让用于建设小产权房,我就可以获得50万元。这50万元,按照几乎没有风险的1分利息计算,每年的收益是5万元。这样,我不但照顾到眼下,而且考虑到了将来。
4、土地所有权问题。土地永远是国家的,转让的只是使用权,且有明确的期限。国家及其政府的任务是合理分配资源,包括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生产生活资料。城市开发,征用土地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是盗用国家的名义先征用后高价转手,不但是剥削农民,也剥削了城镇购房者。转手过程本身并不产生多少价值,虚高部分,来自于农民和城市购房者。政府盘剥百姓算什么英雄好汉?先征用,后转手,收取适当土地出让金,这是正常的,数倍于收购价,就是假国家之名,行盘剥之实。
:@ 要征用农民的土地盖商品房的话,就搞一律实物补偿比较好,就让开发商给造房子!!:@
原帖由 oo7yjg 于 2007-12-28 12:39 发表

不许买卖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
除了一些比较发达的地区外,一般农村的集体经济都是比较差的。一旦放开农村土地买卖,大量农村的土地会因为负债或者经济状况差而被廉价卖掉,出现新的地主阶层(很可能就是 ...

这样也未尝不可,全面市场经济。与其现在年轻人打工,老弱病残耕种土地,还不如彻底私有化后集约利用效率高。现在城市已经到处是资本家了,新地主阶级出现也未尝不是好事!
什么年代了,还大地主阶级? 可以优化公社模式吗。村民以土地和劳力入股,集约资源,既是生产者又是资本持有者。
原帖由 jc本老人家 于 2007-12-28 13:37 发表
澄清几个问题:
1、农民土地的“原罪”属子虚乌有。不错,农民有土地,城里人没有土地。但是,城里人的生活水平远远高于农民,可见,国家政策还是向城镇人口倾斜的,历史是这样,现实还是这样。
2、本文并非主张农 ...

表揭“城市土地储备”的老本啊!!别人西方国家的城市土地储备是政府从私人手里买地,私人可以讨价还价,我们这边是照猫画虎,厉害啊
话说到这里,其实可以探讨的决不是本老索要阐述的那一点话题了

政府作为土地的代管人,明显的没有分配好土地资源,导致了农民有地却无法有效使用,城镇有钱,却没有土地

这是造成人民怨声载道的主要原因
原帖由 bjnr 于 2007-12-28 14:01 发表
话说到这里,其实可以探讨的决不是本老索要阐述的那一点话题了

政府作为土地的代管人,明显的没有分配好土地资源,导致了农民有地却无法有效使用,城镇有钱,却没有土地

这是造成人民怨声载道的主要原因

这个土地有偿使用导致财富的再分配··这个··似乎涉及制度的根本了。
文章深入骨髓,讲得透彻,真是好啊!比那篇《论社会分化和论坛阶级的对立》帖子,水平高多了!

回帖就更有意思了,犹如一面镜子——分裂的社会,分化的阶级.........
是不是有那么一天,我们就是到祖国的沙漠和雪山顶上盖个房,也一定会被拆掉?在祖国的海上和天上呢?简直越来越可笑!
======================================================================
中国所有土地属政府, 是学英国人所有土地都是皇帝的 Crown Land, 你在英国山头未得皇帝同意建房就肯定被拆掉. 中国还是应学美国西部大开发, 谁占到的就属谁, 然後枪战互轰看看谁才可以是最後占有土地 ?;fu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