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名成立 钱军一审获刑两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3:34:35
转自新浪新闻中心:

故意伤害罪名成立 钱军一审获刑两年

  被告人不服要上诉 被打老人满意结果

  本报讯 (记者/洪奕宜 实习生/廖健 通讯员/肖逢 谢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钱军殴打老人案”昨日上午在福田区法院开庭,经过3个半小时的庭审,福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指控钱军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钱军当庭表示要上诉;而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已回湖南老家的被害人欧阳老人,对这个判决结果,老人家表示满意,认为法律公正,打人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昨天整个旁听席座无虚席,约有200余人旁听了该案件审理。

  犯罪事实之辩

  钱军:绝没有让老人下跪

  视频:老人不止一次下跪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钱军表示认罪,但对犯罪事实有异议。钱军在陈述事情经过时说,事件发生当晚,他在景田食街吃饭,喝了四五瓶啤酒和一小瓶二锅头白酒。在倒车时突然听到有叫喊声,他下车后才发现老人倒在车后。他伸出双手将老人扶起后,看到车后尾箱凹了很大一块,他第一个念头就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欧阳老人用方言说了一些话,并要拉开车门上车,他在喝酒喝多的情况下不能作出冷静的判断,以为碰到了撞车党,才动手打了欧阳老人。钱军说,此前,他曾在华强北遭遇过撞车党,并被勒索了几千元。

  面对钱军的辩解,公诉人一再提醒他要实事求是,钱军也表示自己是实事求是。钱军还称,他虽然打了欧阳老人,但绝对没有让欧阳老人下跪,也没有诬陷欧阳老人偷车,“我没有把被害人打跪下,也没有让他跪下,我上有父母,我也为人父,不可能要求被害人下跪。”

  而法庭所出示的视频录像资料则十分清楚地再现了事发当晚的整个过程。当钱军殴打老人的场景一幕幕出现时,旁听席上唏嘘一片。视频录像显示,事发现场,老人不止一次下跪。

  事后逃逸之辩

  钱军:回老家卖房筹钱

  检方:离深后被动归案

  事件发生之后,经过协商,钱军表示赔偿10万元,但当时他表示手头上只有3万元,想分期付款,但被害人家属不同意,要一次性付清。所以他在6月2日离开深圳,决定回老家把爷爷留下的房子卖了,当时他奶奶又突然病了,他要回去探望。由于走得急,拿错了电话,不过在回到老家蚌埠后,他表示还是有与深圳警方及被害人的女儿联系。

  钱军说,他觉得打人这事丢人,所以不好意思向朋友借。而老家的房子之所以没卖掉,是因为看的人多,但实际买的人没有。后来,他得知打人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一气之下把手机摔坏了,手机卡也摔丢了。因为觉得压力大,便到界首去散心,而不是故意逃避警方的抓捕。钱军的辩护律师也否认了这是逃匿行为。

  检方表示,案发后,钱军逃离深圳,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这属于典型的被动归案。且根据钱军朋友所供述的事实,与钱军本人的供述是相互矛盾的。

  定罪量刑之辩

  辩方:误会引发事件属轻微刑案

  检方:社会影响恶劣应从重处罚

  钱军的辩护律师认为,钱军打人这一事件究竟是因为撞伤引起还是其他误会而引起,起因并不明确。老人在被拉起身后自行去拉开车门,导致引起车主误会。辩护律师为钱军作罪轻辩护,认为这属于轻微刑案,希望法庭作出缓刑、拘役、管制或者社区矫正等判决。

  在做最后陈述时,钱军念了自己所写的道歉信,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认为其过错是不可饶恕的。他对欧阳老人及其家属再次表示道歉,并愿意赔偿,承担一切责任。同时,他还表示了对自己家人的愧疚。

  据了解,钱军曾因在舞厅跳舞携带凶器受过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受过刑事处罚。检方认为,钱军在老人从未还手的情况下,殴打老人的时间持续近17分钟,仅耳光就打了10余个,性质极其恶劣,其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更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挑战了尊老爱幼的传统文化,社会危害性大,应该从重处罚。

  被害人欧阳老人:“他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钱军案开庭审理判决之后,记者电话采访了欧阳老人及女儿。老人在一个多月前已经回老家了,他女儿也在两三天前回去,昨天都没有到庭旁听,父女均表示不想在法庭上再见到钱军,再触及那段痛心的经历。得知钱军被判两年徒刑的消息,老人家表示很满意,法律很公正,打人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老人的女儿欧阳女士说,为了避免其他种种说法混淆视听,他们已放弃了对钱军的民事赔偿要求,只要求他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钱军在庭审最后念了他写的道歉信,欧阳女士表示这也是他应该做的,“就像有网友所说的,有的错误是绝对不能原谅的。”

  欧阳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年纪大,老人耳膜穿孔已经好不了,要很小心避免进水,听力受到影响。腰椎生理弯曲也恢复不了,现在只能仰着,软组织等其他方面的伤势正在逐渐恢复,已经恢复得差不多了。

  旁听者语

  陈老伯(社会旁听人员,68岁):

  我觉得钱军这样的有车人财大气粗,太狂妄了。我认为这件事情要给人警示作用,平时要用法律意识要求自己。我就经常对家里子女讲,开车时要礼让三分,不要称霸一方。

  章先生(社会旁听人员,67岁):

  钱军撞的是老人,判是要判的,但要给他机会,法律上说故意伤害罪是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我)觉得应该从教育的角度处理这件事。

  余律师(某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

  这个案子社会影响大,引起媒体关注,也有舆论压力,我个人以为,一定要依法判决。判刑期限以两年到两年半的时间为好。现在的判决多以教育为主,以惩治为辅,但钱军的案子如果像他的律师提出的,判为缓刑或拘役,未免太轻了,可能会对他本人有教育作用,但对社会不足以引起警示作用。

  ■案情回放

  2007年4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钱军醉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在福田区万科金色家园二期面包店前路边倒车时,撞倒61岁的欧阳老人。欧阳老人要求钱军带其到医院检查,双方发生口角,继而钱军当场殴打欧阳老人(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6月13日,公安机关办理了网上追逃手续,并于当月17日在安徽省界首市将被告人钱军抓获归案。

  6月2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批准,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

  7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钱军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转自新浪新闻中心:

故意伤害罪名成立 钱军一审获刑两年

  被告人不服要上诉 被打老人满意结果

  本报讯 (记者/洪奕宜 实习生/廖健 通讯员/肖逢 谢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钱军殴打老人案”昨日上午在福田区法院开庭,经过3个半小时的庭审,福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指控钱军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钱军当庭表示要上诉;而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已回湖南老家的被害人欧阳老人,对这个判决结果,老人家表示满意,认为法律公正,打人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昨天整个旁听席座无虚席,约有200余人旁听了该案件审理。

  犯罪事实之辩

  钱军:绝没有让老人下跪

  视频:老人不止一次下跪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钱军表示认罪,但对犯罪事实有异议。钱军在陈述事情经过时说,事件发生当晚,他在景田食街吃饭,喝了四五瓶啤酒和一小瓶二锅头白酒。在倒车时突然听到有叫喊声,他下车后才发现老人倒在车后。他伸出双手将老人扶起后,看到车后尾箱凹了很大一块,他第一个念头就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欧阳老人用方言说了一些话,并要拉开车门上车,他在喝酒喝多的情况下不能作出冷静的判断,以为碰到了撞车党,才动手打了欧阳老人。钱军说,此前,他曾在华强北遭遇过撞车党,并被勒索了几千元。

  面对钱军的辩解,公诉人一再提醒他要实事求是,钱军也表示自己是实事求是。钱军还称,他虽然打了欧阳老人,但绝对没有让欧阳老人下跪,也没有诬陷欧阳老人偷车,“我没有把被害人打跪下,也没有让他跪下,我上有父母,我也为人父,不可能要求被害人下跪。”

  而法庭所出示的视频录像资料则十分清楚地再现了事发当晚的整个过程。当钱军殴打老人的场景一幕幕出现时,旁听席上唏嘘一片。视频录像显示,事发现场,老人不止一次下跪。

  事后逃逸之辩

  钱军:回老家卖房筹钱

  检方:离深后被动归案

  事件发生之后,经过协商,钱军表示赔偿10万元,但当时他表示手头上只有3万元,想分期付款,但被害人家属不同意,要一次性付清。所以他在6月2日离开深圳,决定回老家把爷爷留下的房子卖了,当时他奶奶又突然病了,他要回去探望。由于走得急,拿错了电话,不过在回到老家蚌埠后,他表示还是有与深圳警方及被害人的女儿联系。

  钱军说,他觉得打人这事丢人,所以不好意思向朋友借。而老家的房子之所以没卖掉,是因为看的人多,但实际买的人没有。后来,他得知打人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一气之下把手机摔坏了,手机卡也摔丢了。因为觉得压力大,便到界首去散心,而不是故意逃避警方的抓捕。钱军的辩护律师也否认了这是逃匿行为。

  检方表示,案发后,钱军逃离深圳,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这属于典型的被动归案。且根据钱军朋友所供述的事实,与钱军本人的供述是相互矛盾的。

  定罪量刑之辩

  辩方:误会引发事件属轻微刑案

  检方:社会影响恶劣应从重处罚

  钱军的辩护律师认为,钱军打人这一事件究竟是因为撞伤引起还是其他误会而引起,起因并不明确。老人在被拉起身后自行去拉开车门,导致引起车主误会。辩护律师为钱军作罪轻辩护,认为这属于轻微刑案,希望法庭作出缓刑、拘役、管制或者社区矫正等判决。

  在做最后陈述时,钱军念了自己所写的道歉信,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认为其过错是不可饶恕的。他对欧阳老人及其家属再次表示道歉,并愿意赔偿,承担一切责任。同时,他还表示了对自己家人的愧疚。

  据了解,钱军曾因在舞厅跳舞携带凶器受过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受过刑事处罚。检方认为,钱军在老人从未还手的情况下,殴打老人的时间持续近17分钟,仅耳光就打了10余个,性质极其恶劣,其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更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挑战了尊老爱幼的传统文化,社会危害性大,应该从重处罚。

  被害人欧阳老人:“他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钱军案开庭审理判决之后,记者电话采访了欧阳老人及女儿。老人在一个多月前已经回老家了,他女儿也在两三天前回去,昨天都没有到庭旁听,父女均表示不想在法庭上再见到钱军,再触及那段痛心的经历。得知钱军被判两年徒刑的消息,老人家表示很满意,法律很公正,打人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老人的女儿欧阳女士说,为了避免其他种种说法混淆视听,他们已放弃了对钱军的民事赔偿要求,只要求他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钱军在庭审最后念了他写的道歉信,欧阳女士表示这也是他应该做的,“就像有网友所说的,有的错误是绝对不能原谅的。”

  欧阳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年纪大,老人耳膜穿孔已经好不了,要很小心避免进水,听力受到影响。腰椎生理弯曲也恢复不了,现在只能仰着,软组织等其他方面的伤势正在逐渐恢复,已经恢复得差不多了。

  旁听者语

  陈老伯(社会旁听人员,68岁):

  我觉得钱军这样的有车人财大气粗,太狂妄了。我认为这件事情要给人警示作用,平时要用法律意识要求自己。我就经常对家里子女讲,开车时要礼让三分,不要称霸一方。

  章先生(社会旁听人员,67岁):

  钱军撞的是老人,判是要判的,但要给他机会,法律上说故意伤害罪是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我)觉得应该从教育的角度处理这件事。

  余律师(某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

  这个案子社会影响大,引起媒体关注,也有舆论压力,我个人以为,一定要依法判决。判刑期限以两年到两年半的时间为好。现在的判决多以教育为主,以惩治为辅,但钱军的案子如果像他的律师提出的,判为缓刑或拘役,未免太轻了,可能会对他本人有教育作用,但对社会不足以引起警示作用。

  ■案情回放

  2007年4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钱军醉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在福田区万科金色家园二期面包店前路边倒车时,撞倒61岁的欧阳老人。欧阳老人要求钱军带其到医院检查,双方发生口角,继而钱军当场殴打欧阳老人(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6月13日,公安机关办理了网上追逃手续,并于当月17日在安徽省界首市将被告人钱军抓获归案。

  6月2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批准,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

  7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钱军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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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事情总是那么容易被忘却...
  这就是逼迫老人下跪案件。
  当时非常轰动,而当事人情节极其恶劣,在法庭上还撒谎。这种人最好是判三年。
哈哈哈,大快人心
一点不 “大快”,堵得慌。钱军是正好被人拍下来了,才现世报的。所以,

必须在每个角落都装上摄象机!!!
  我也觉得街道上安装摄像机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人权。我又不违法,没有不道德行为,不怕摄像机。本次事件,摄像机立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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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治安要标本兼治。你有什么好建议?是不是都不要技术防范手段?
这是在深圳

若是由南京的法院来审

钱某的某个亲戚又是公安的

一定会这么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

根据逻辑推理,如果是受害人钱军首先发起攻击,那么被告欧阳老人一定会立刻逃脱,或者钱军被围观群众阻止。但是双方证词都没有提到这两种情况,因此,根据逻辑推理,本法庭认为是被告欧阳老人首先袭击钱军。

公布事发现场电子录象证据属于泄密行为,因此法庭不予采用。

综上所述,被告欧阳老人用脸部袭击受害人钱军手部,随后又用腹部和腰部袭击受害人钱军的膝盖及脚部,造成受害人手部、下肢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诉讼标的为1000万元,考虑到被告欧阳老人的实际偿付能力,责令其赔偿受害人钱军40%的诉讼标的,即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计人民币400万元。



审 判 长 XX

代理审判员 XXX

代理审判员 XX

二○○七年九月三日

见习书记员 XX
深圳也不是什么好地方,别忘记上次的卖淫女游街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