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状告嫖客连续做爱-强奸罪名成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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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姓小姐与嫖客事先谈好了生意,即一百元一玩,现款交易,即完即走,两不相欠。嫖客二话没说,就给了一百元。随后两人进入房间,实行云雨大战。李小姐积极配合,很快使他泄了,生意可以说算是完满收场了。但嫖客说时间太急,玩得不痛快也不畅意,要补火重来一次。并且责备她故意以老到的技巧刺激过火才致他早泄的,因而一百元给得实是吃亏,只有重做才能弥补上损失。



李小姐坚决不同意,要来可以,得重新付钱。嫖客绝不相让,说顾客就是上帝,如到店里买东西一样,有发言权,她的服务质量有问题,不要顾客说,自己应该自觉的提出来重做一次。



李小姐只是一个要钱,没有说的,作点可以,少收一点,但最低要八十元。嫖客也搞犟了,硬是不给,说一个小姐好值钱?本身做的是无本的生意,给一百元就相当可以了,要多的哪里有,没有哪回事,心不能太狠了。



两人先是打嘴巴官司,终至扯不清楚,又不能到大街上找人评评理。嫖客以男人之力气,不和她多说了,采取武力措施,将人按到床上,堵住嘴不让喊,重新扒下裤子,强行做了。并洋洋得意地说,给做人不做,一个烂货有什么稀奇的,怎么样,贱X,认得老子了吧!



  事后李小姐越想越不对劲,越想越不服,嫖客钱没给不说,还如此猖狂,太没把小姐当成人了。虽然是发生在她身上,可同类的事肯定会每天发生在其它姐妹身上,没有人站出来,等于是便宜了那些狼心狗肺吃了西瓜还要摔皮的男人。于是,她要打一场官司,为和她有同此遭遇的姐妹出气。


  很快,她就把那嫖客的社会情况摸清楚了,又请了个律师,一纸诉去。


法院审理查明:李小姐事先收的一百元,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也表示了双方的真实意思,属于有效的交易行为,二人都无过错。但随后的二次性行为,被告在和原告协商无效的情况下,违背对方意愿,用暴力方式,强行施爱,不光伤害了被告的身体,而且使其精神受到了严重的创伤,由此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裁定被告的强奸罪成立。至于被告所呈原告有服务欺诈的行为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因为目前还没有性交易规则的有关条例参考。随后被告表示不服,进行了上诉,但均被驳回,一审判决始终维持。



  大家以后要注意了,再玩的时候可得提前说好。--------------------------------------------------------------------------------

一李姓小姐与嫖客事先谈好了生意,即一百元一玩,现款交易,即完即走,两不相欠。嫖客二话没说,就给了一百元。随后两人进入房间,实行云雨大战。李小姐积极配合,很快使他泄了,生意可以说算是完满收场了。但嫖客说时间太急,玩得不痛快也不畅意,要补火重来一次。并且责备她故意以老到的技巧刺激过火才致他早泄的,因而一百元给得实是吃亏,只有重做才能弥补上损失。



李小姐坚决不同意,要来可以,得重新付钱。嫖客绝不相让,说顾客就是上帝,如到店里买东西一样,有发言权,她的服务质量有问题,不要顾客说,自己应该自觉的提出来重做一次。



李小姐只是一个要钱,没有说的,作点可以,少收一点,但最低要八十元。嫖客也搞犟了,硬是不给,说一个小姐好值钱?本身做的是无本的生意,给一百元就相当可以了,要多的哪里有,没有哪回事,心不能太狠了。



两人先是打嘴巴官司,终至扯不清楚,又不能到大街上找人评评理。嫖客以男人之力气,不和她多说了,采取武力措施,将人按到床上,堵住嘴不让喊,重新扒下裤子,强行做了。并洋洋得意地说,给做人不做,一个烂货有什么稀奇的,怎么样,贱X,认得老子了吧!



  事后李小姐越想越不对劲,越想越不服,嫖客钱没给不说,还如此猖狂,太没把小姐当成人了。虽然是发生在她身上,可同类的事肯定会每天发生在其它姐妹身上,没有人站出来,等于是便宜了那些狼心狗肺吃了西瓜还要摔皮的男人。于是,她要打一场官司,为和她有同此遭遇的姐妹出气。


  很快,她就把那嫖客的社会情况摸清楚了,又请了个律师,一纸诉去。


法院审理查明:李小姐事先收的一百元,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也表示了双方的真实意思,属于有效的交易行为,二人都无过错。但随后的二次性行为,被告在和原告协商无效的情况下,违背对方意愿,用暴力方式,强行施爱,不光伤害了被告的身体,而且使其精神受到了严重的创伤,由此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裁定被告的强奸罪成立。至于被告所呈原告有服务欺诈的行为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因为目前还没有性交易规则的有关条例参考。随后被告表示不服,进行了上诉,但均被驳回,一审判决始终维持。



  大家以后要注意了,再玩的时候可得提前说好。
原文出处?:o :o
法院审理查明:李小姐事先收的一百元,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也表示了双方的真实意思,属于有效的交易行为,二人都无过错。
国家承认这行为是合法的了吗?:D
来源?出处?
顶介个MM;P
出处是SONICBBS
嘿嘿,好样的。
这个官司嗲的

挖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原帖由 梦回秦汉 于 2008-6-22 12:48 发表
法院审理查明:李小姐事先收的一百元,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也表示了双方的真实意思,属于有效的交易行为,二人都无过错。
国家承认这行为是合法的了吗?:D

5.5%的营业税交没?还有所得税呢:D
呵呵,如果承认“小姐”这一行,是不是上述案件也牵涉到劳动保护法?强迫别人劳东而没有酬劳。
无证营业,关门,放城管!:D
所以说还是包夜的好,300想来几次来几次:D
原帖由 矫若游龙 于 2008-6-26 14:33 发表
所以说还是包夜的好,300想来几次来几次:D

龙版确定你一夜能做3次以上?:o :o :o :o :D :D :D
还有这等奇事!:o
原帖由 猪不戒 于 2008-6-26 19:05 发表

龙版确定你一夜能做3次以上?:o :o :o :o :D :D :D

同问同问:o :o :o :D :D
原帖由 矫若游龙 于 2008-6-26 14:33 发表
所以说还是包夜的好,300想来几次来几次:D

  300就能包夜???哪里有这么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