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解救坐台小姐该奖该罚引发争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53:24
被迫卖淫半月,16岁新乡少女小敏被一名嫖客救了出来。嫖客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该不该受到处罚?类似的事件曾在网上引发争论。
昨日,来自新乡市卫滨公安分局的信息显示,强迫小敏卖淫的4名男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仗义”救出小敏的嫖客张某,被批评教育。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李鹏 刘静
少女遭同学强迫卖淫
16岁的小敏家住新乡,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了,没事就泡在网吧。
7月8日下午,小敏在网吧碰到了同样辍学的同班同学张雷。与张雷一起的,还有3个男子。4人中,年龄最小的是16岁的张雷,最大的24岁。
相仿的年龄,相同的爱好,几个人很快熟络起来,一起打起了网络游戏,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结束后,天真的小敏跟着4人一起来到张雷家睡觉。看着熟睡的小敏,张雷几人想到了一个发财的办法。张雷提议将小敏弄到洗浴中心坐台卖淫,赚钱让大家花。
提议一出,立即得到了另外3人的一致响应。7月9日上午,张雷告诉小敏,要她天天跟着自己,到外地卖淫。小敏强烈反对,张雷示意其余3人给小敏点“颜色”看看。一顿拳脚之后,小敏哭着答应了。
随后,张雷就跟朋友联系,为小敏找了一个从事卖淫的场所。7月9日22时许,张雷带着小敏乘上开往信阳市的火车。到了信阳市,小敏被安排在一家宾馆内卖淫。
小敏每坐台一次收取客人100元,张雷等人就收取70元的提成,小敏自己留下30元。仅仅一周,小敏先后在宾馆内坐台15次,张雷等人获赃款1000余元。
遇“仗义”嫖客获救
由于小敏不适应信阳生活,7月20日下午,5人返回了新乡。到了新乡,张雷依然没打算放过小敏,他又开始为小敏联系卖淫场所。但没有洗浴中心愿意容留小敏坐台,张雷只好在宾馆房间内用电话为小敏联系客人。
7月23日晚,张雷在酒店内与810房间的客人联系,称可以提供性服务。住在810房间的客人是一名中年男子,姓张,他见小敏年龄很小,和她聊起来。
看到客人只是和自己聊天,并没有其他行为,小敏就鼓起勇气哭诉了自己被强迫卖淫的实情,并请求帮助。面对一名尚未成年的少女,张某动了恻隐之心,次日凌晨时分,他带着小敏到新乡市卫滨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了案。
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当天,张雷等几人被民警抓获。因涉嫌组织卖淫,几人随后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已经移交至检察机关。
嫖客“仗义”之举是见义勇为吗?
早在2006年,福建泉州一肖姓男子也遭遇了与张某相同的事情,他也选择了报警。由此,引发了一场对嫖客的“仗义之举”的网上争论。
当时,就有网友提出,嫖客的“仗义之举”是见义勇为。他说,在我国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肖先生作为“嫖客”(承认去嫖娼,实际上没有嫖娼行为发生),不顾名誉和利益的损失,不顾可能受到的惩罚,拯救花季少女,和那些见死不救的人比起来,显得尤为可贵。
再说,这样的举报同样要冒较大风险,凭经验来说,敢于如此胡作非为的“经营场所”,多与黑恶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与自己无关的受害人挺身而出,应该鼓励。
还有网友建议奖励“污点义士”,并建立制度:凡举报卖淫窝点,不管是否已经嫖娼,政府应该免于对此嫖娼案件的处罚,保护举报人隐私。
网友总结奖励“嫖客”的理由包括:一是有良心;二是有社会责任感;三是能够战胜自己;四是挽救了一个女孩和她的未来。
现实的问题是:嫖是嫖,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不能混为一谈。根据规定:卖淫嫖娼者要受到“拘留15日以下,罚款5000元以下,并通知其家人”的处罚。
但如果警方严格按规定走,今后还有哪个“嫖客”会自找麻烦去“见义勇为”?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大河网-河南商报)
http://news.qq.com/a/20090811/000432.htm被迫卖淫半月,16岁新乡少女小敏被一名嫖客救了出来。嫖客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该不该受到处罚?类似的事件曾在网上引发争论。
昨日,来自新乡市卫滨公安分局的信息显示,强迫小敏卖淫的4名男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仗义”救出小敏的嫖客张某,被批评教育。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李鹏 刘静
少女遭同学强迫卖淫
16岁的小敏家住新乡,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了,没事就泡在网吧。
7月8日下午,小敏在网吧碰到了同样辍学的同班同学张雷。与张雷一起的,还有3个男子。4人中,年龄最小的是16岁的张雷,最大的24岁。
相仿的年龄,相同的爱好,几个人很快熟络起来,一起打起了网络游戏,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结束后,天真的小敏跟着4人一起来到张雷家睡觉。看着熟睡的小敏,张雷几人想到了一个发财的办法。张雷提议将小敏弄到洗浴中心坐台卖淫,赚钱让大家花。
提议一出,立即得到了另外3人的一致响应。7月9日上午,张雷告诉小敏,要她天天跟着自己,到外地卖淫。小敏强烈反对,张雷示意其余3人给小敏点“颜色”看看。一顿拳脚之后,小敏哭着答应了。
随后,张雷就跟朋友联系,为小敏找了一个从事卖淫的场所。7月9日22时许,张雷带着小敏乘上开往信阳市的火车。到了信阳市,小敏被安排在一家宾馆内卖淫。
小敏每坐台一次收取客人100元,张雷等人就收取70元的提成,小敏自己留下30元。仅仅一周,小敏先后在宾馆内坐台15次,张雷等人获赃款1000余元。
遇“仗义”嫖客获救
由于小敏不适应信阳生活,7月20日下午,5人返回了新乡。到了新乡,张雷依然没打算放过小敏,他又开始为小敏联系卖淫场所。但没有洗浴中心愿意容留小敏坐台,张雷只好在宾馆房间内用电话为小敏联系客人。
7月23日晚,张雷在酒店内与810房间的客人联系,称可以提供性服务。住在810房间的客人是一名中年男子,姓张,他见小敏年龄很小,和她聊起来。
看到客人只是和自己聊天,并没有其他行为,小敏就鼓起勇气哭诉了自己被强迫卖淫的实情,并请求帮助。面对一名尚未成年的少女,张某动了恻隐之心,次日凌晨时分,他带着小敏到新乡市卫滨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了案。
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当天,张雷等几人被民警抓获。因涉嫌组织卖淫,几人随后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已经移交至检察机关。
嫖客“仗义”之举是见义勇为吗?
早在2006年,福建泉州一肖姓男子也遭遇了与张某相同的事情,他也选择了报警。由此,引发了一场对嫖客的“仗义之举”的网上争论。
当时,就有网友提出,嫖客的“仗义之举”是见义勇为。他说,在我国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肖先生作为“嫖客”(承认去嫖娼,实际上没有嫖娼行为发生),不顾名誉和利益的损失,不顾可能受到的惩罚,拯救花季少女,和那些见死不救的人比起来,显得尤为可贵。
再说,这样的举报同样要冒较大风险,凭经验来说,敢于如此胡作非为的“经营场所”,多与黑恶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与自己无关的受害人挺身而出,应该鼓励。
还有网友建议奖励“污点义士”,并建立制度:凡举报卖淫窝点,不管是否已经嫖娼,政府应该免于对此嫖娼案件的处罚,保护举报人隐私。
网友总结奖励“嫖客”的理由包括:一是有良心;二是有社会责任感;三是能够战胜自己;四是挽救了一个女孩和她的未来。
现实的问题是:嫖是嫖,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不能混为一谈。根据规定:卖淫嫖娼者要受到“拘留15日以下,罚款5000元以下,并通知其家人”的处罚。
但如果警方严格按规定走,今后还有哪个“嫖客”会自找麻烦去“见义勇为”?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大河网-河南商报)
http://news.qq.com/a/20090811/000432.htm
总比"叫兽“好多了,天天披着正义的外衣。
比教授好。
李甲与杜十娘发来贺电。
wi11iam 发表于 2009-8-11 17:08 是呀...
"嫖客"浪子也,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因此回头找回了良知和还有人性的嫖客,就是浪子回头,因该奖励和宣传而不因该惩罚。而如果对这样的回头浪子还惩罚,那我们中国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就是一个荒唐的国家糊涂的社会了。再者,回头浪子都还要追其小恶,那我们中国怎么才能激励和鼓励社会上的浪子们回头从善呢?!难道一旦成了浪子,就没有了回头路可走了吗?!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而救一个小女孩出火坑,这难道不是在造浮屠吗?这样的善良之举动,如果还要被追究其过往的小恶,那我们这个国家的社会道德还能保得住吗?!
报案行为值得肯定。
没发生性行为算哪门子嫖?没有嫖又算哪门子嫖客?
这人该罚,
不罚的话,以后人人学他,
那新乡不是没有坐台小姐了?
那新乡公安的来源不少了一大块?
报案值得肯定
与幼女发生关系  还是要处罚的 但是应当酌情进行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