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检察官吃案!台湾司法体制已扭曲变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54:21
  中评社香港12月15日电/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社评说,陈哲男司法黄牛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承审法官阅卷发现,吴淑珍、余连发(“总统府”前侍卫长)及陈哲男,共同涉及烨隆、烨联及联钢等三家公司内线交易案,已要求检方侦查。

  社评说,陈哲男案的承办检察官是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锦村。林锦村在出现污点证人“杨医师”的司法黄牛案将陈哲男起诉;至于同卷涉及多起炒股案的部分,则“选择性地”起诉了案情轻微、证据力薄弱的“赤崁案”,却未起诉案情较重、证据较确凿的烨隆炒股等案。法官以“赤崁案”罪证不足,未对陈哲男等判刑,但要求检方应对烨隆等案发动侦查。

  面对法官的谕示,台北地检署居然厚着脸皮说,吴淑珍等炒股部分,检方原即持续侦查,若事证明确,自会另案起诉。但是,何以林锦村竟将烨隆案等数公尺高的二十多个卷宗视若废纸?又何以未在起诉书中载明烨隆案等已分案另行侦查?明明吃案,还要狡饰!

  社评指出,法官不啻公开指责检察官林锦村吃案。不仅如此,本案书类显示,陈哲男俨然是“总统府”处理金融及重要企业事务的主要窗口,与所有重要金控及银行的首脑皆有过从,且有涉及金控合并案的迹证,检察官对这一部分亦有纵放之嫌疑。

  这是检察官的奇耻大辱。法官的职守原是“听讼”而已,不告不理;而检察官的责任则在侦查犯罪,凡有犯罪嫌疑,即须追究到底,绝无“选择性办案”的余地。如今竟然干坤颠倒,检察官公然吃案,反而是法官在卷证中发现有犯罪嫌疑,指示检方侦查。这岂不是打了检察官一个大耳光?岂不是检察官的奇耻大辱?

  社评说,在案卷证显示,涉及烨隆等案内线交易者,包括吴淑珍、余连发之妻、陈哲男之妻、“总统府”秘书高慎慎、陈其迈之助理、陈其尧、杨医师及杨医师之女友,各获利自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如此涉及府邸共犯结构的案子也敢吃?莫非是以起诉陈哲男的司法黄牛案来掩盖这起骇人听闻的大案?

  检方吃案,“前科”累累。台湾人记忆犹新的是ETC案,检方仅起诉了机要秘书宋乃午,却纵放了“交通部长”林陵三。及至法院宣判,处宋乃午十二年徒刑,并同时将林陵三列为被告,函请检方分案对林陵三进行侦办。这也是检方吃案的代表作之一,承办该案者是主任检察官黄和村与检察官卢筱筠。

  社评表示,检方吃案的纪录已不遑列举,如“国安”密帐案只办徐炳强及死者殷宗文,却漏掉李登辉及刘泰英;高雄市议长贿选案,只办到王文正及朱安雄,却未及谢长廷。如今的府邸炒股案及ETC案,也只是如法炮制而已。但是,ETC案及府邸炒股案,尚有法官在阅卷后举发犯罪,其他的案子则均让检方吃案得逞,这样的司法岂能昭大信、服人心?

  眼前又有几个令人瞩目的案子。“国务机要费”案已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吴淑珍虽被起诉,而马永成、陈镇慧等究竟只是“伪证”或是“贪污帮助犯”,不能不细究;陈水扁自称“不需发票”的另一半“国务机要费”,亦待清查;另台开案则将在二十七日宣判,除了内线交易外,买官、图利及贿赂等罪嫌,是否就此吃案?

  社评认为,司法体制已经扭曲变形。检察官吃案,法官举发。干坤颠倒,正义荡然。吃案的检察官们,对得起你们的宪政职守吗?对得起你们的专业良心吗?对得起人民血汗钱的供养吗? 中评社香港12月15日电/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社评说,陈哲男司法黄牛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承审法官阅卷发现,吴淑珍、余连发(“总统府”前侍卫长)及陈哲男,共同涉及烨隆、烨联及联钢等三家公司内线交易案,已要求检方侦查。

  社评说,陈哲男案的承办检察官是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锦村。林锦村在出现污点证人“杨医师”的司法黄牛案将陈哲男起诉;至于同卷涉及多起炒股案的部分,则“选择性地”起诉了案情轻微、证据力薄弱的“赤崁案”,却未起诉案情较重、证据较确凿的烨隆炒股等案。法官以“赤崁案”罪证不足,未对陈哲男等判刑,但要求检方应对烨隆等案发动侦查。

  面对法官的谕示,台北地检署居然厚着脸皮说,吴淑珍等炒股部分,检方原即持续侦查,若事证明确,自会另案起诉。但是,何以林锦村竟将烨隆案等数公尺高的二十多个卷宗视若废纸?又何以未在起诉书中载明烨隆案等已分案另行侦查?明明吃案,还要狡饰!

  社评指出,法官不啻公开指责检察官林锦村吃案。不仅如此,本案书类显示,陈哲男俨然是“总统府”处理金融及重要企业事务的主要窗口,与所有重要金控及银行的首脑皆有过从,且有涉及金控合并案的迹证,检察官对这一部分亦有纵放之嫌疑。

  这是检察官的奇耻大辱。法官的职守原是“听讼”而已,不告不理;而检察官的责任则在侦查犯罪,凡有犯罪嫌疑,即须追究到底,绝无“选择性办案”的余地。如今竟然干坤颠倒,检察官公然吃案,反而是法官在卷证中发现有犯罪嫌疑,指示检方侦查。这岂不是打了检察官一个大耳光?岂不是检察官的奇耻大辱?

  社评说,在案卷证显示,涉及烨隆等案内线交易者,包括吴淑珍、余连发之妻、陈哲男之妻、“总统府”秘书高慎慎、陈其迈之助理、陈其尧、杨医师及杨医师之女友,各获利自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如此涉及府邸共犯结构的案子也敢吃?莫非是以起诉陈哲男的司法黄牛案来掩盖这起骇人听闻的大案?

  检方吃案,“前科”累累。台湾人记忆犹新的是ETC案,检方仅起诉了机要秘书宋乃午,却纵放了“交通部长”林陵三。及至法院宣判,处宋乃午十二年徒刑,并同时将林陵三列为被告,函请检方分案对林陵三进行侦办。这也是检方吃案的代表作之一,承办该案者是主任检察官黄和村与检察官卢筱筠。

  社评表示,检方吃案的纪录已不遑列举,如“国安”密帐案只办徐炳强及死者殷宗文,却漏掉李登辉及刘泰英;高雄市议长贿选案,只办到王文正及朱安雄,却未及谢长廷。如今的府邸炒股案及ETC案,也只是如法炮制而已。但是,ETC案及府邸炒股案,尚有法官在阅卷后举发犯罪,其他的案子则均让检方吃案得逞,这样的司法岂能昭大信、服人心?

  眼前又有几个令人瞩目的案子。“国务机要费”案已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吴淑珍虽被起诉,而马永成、陈镇慧等究竟只是“伪证”或是“贪污帮助犯”,不能不细究;陈水扁自称“不需发票”的另一半“国务机要费”,亦待清查;另台开案则将在二十七日宣判,除了内线交易外,买官、图利及贿赂等罪嫌,是否就此吃案?

  社评认为,司法体制已经扭曲变形。检察官吃案,法官举发。干坤颠倒,正义荡然。吃案的检察官们,对得起你们的宪政职守吗?对得起你们的专业良心吗?对得起人民血汗钱的供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