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的“应然状态”。[转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38:48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9月22日在北京开幕了。王兆国在讲话中说今后工会工作要围绕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要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贯穿到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在目前劳资双方强弱悬殊,工人的交涉能力极其虚弱的情况下,总工会主席的这番宣示无疑是令人欣慰的。

一个令人遗憾的现实是,在转轨时期,中国工会的“实然状态”和“应然状态”之间是有很大距离的。比如每到年终,各地频频上演“跳搂秀”时,我们就会发现工会要么“尴尬缺位”,要么无法有效发挥作用。而之所以如此,我认为是和我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究竟必须具备哪些特征缺乏认知密切相关的。

那么“应然状态”下的工会应该具备哪些特征呢?

首先,工会应该是一个站在职工的立场上,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合理的利益要求为唯一诉求的组织。如果不是这样认识工会的性质,而把工会看成是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行使政府协调劳资关系的职能,那就不能算是名副其实的工会。这样的工会势必会在劳资矛盾的冲突中无所适从,进退维谷,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工会应该是一个由职工以自下而上的方式,自愿组织、自愿参加的组织。工会的领导者要由会员自己来选举,而不是由任何外界的力量来指定。尤其是基层工会的主席,应该以“海选”的方式产生,这是确保工会只能是一个维护劳动者权益组织的基本条件;

第三,以工会为一方,雇主为一方,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签定集体合同,就工人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达成协议,确保履行法定的劳动条件,将劳资双方的权益纳入到一种规范化的契约轨道,使劳资关系从无序走向有序,应该是工会工作的主要内容。政府不应该直接参与谈判,政府作用应该仅限于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咨询,以斡旋的方式促进纠纷的圆满解决以及监督法律实施等;

第四,要有理有利有节地使用罢工这个“最后理性”。目前亟须要做的是推动“罢工权”重新入宪,罢工权实质上不是政治权利,而是社会权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护工人权益所必需的一个有效法律机制。合法的罢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的经济和文化现象,决不是丑恶现象和反社会现象。事实上,在一些地方的劳动纠纷中,罢工已经是一个既成事实,比如今年5月20日,深圳就有大约6000辆出租车同时打出了“暂停载客”的牌子,这不是罢工又是什么呢?在罢工问题上与其采取驼鸟政策,还不如主动用法律来规范这些行为;

第五、当遇到恶意欠薪、侮辱工人人格等损害工人权益的个案发生时,工会应当责无旁贷地站出来,为受害的工友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在政府的主持下与雇主谈判,必要时采取集体行动。像近年来媒体上不断曝光的“集体下跪”、“强行搜身”等事件,在一个工会组织健全并运作良好的地方是不应该出现的。

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企业要想成长壮大,必须要以协调的劳资关系为基石;而要想有一个协调的劳资关系,就必须要有一个使劳资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的法律与机制。而“应然状态”下的工会,正是这样一个机制。目前,中国工会十四大仍在进行中,也许,我们不能期待它能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但我们能够期待它成为一个充满希望的起点。因为无论如何,一个社会只有具备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不会轻易受到侵害的法律和机制时,这个社会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也才能真正长治久安。 (题目为光明观测编辑所加)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9月22日在北京开幕了。王兆国在讲话中说今后工会工作要围绕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要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贯穿到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在目前劳资双方强弱悬殊,工人的交涉能力极其虚弱的情况下,总工会主席的这番宣示无疑是令人欣慰的。

一个令人遗憾的现实是,在转轨时期,中国工会的“实然状态”和“应然状态”之间是有很大距离的。比如每到年终,各地频频上演“跳搂秀”时,我们就会发现工会要么“尴尬缺位”,要么无法有效发挥作用。而之所以如此,我认为是和我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究竟必须具备哪些特征缺乏认知密切相关的。

那么“应然状态”下的工会应该具备哪些特征呢?

首先,工会应该是一个站在职工的立场上,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合理的利益要求为唯一诉求的组织。如果不是这样认识工会的性质,而把工会看成是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行使政府协调劳资关系的职能,那就不能算是名副其实的工会。这样的工会势必会在劳资矛盾的冲突中无所适从,进退维谷,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工会应该是一个由职工以自下而上的方式,自愿组织、自愿参加的组织。工会的领导者要由会员自己来选举,而不是由任何外界的力量来指定。尤其是基层工会的主席,应该以“海选”的方式产生,这是确保工会只能是一个维护劳动者权益组织的基本条件;

第三,以工会为一方,雇主为一方,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签定集体合同,就工人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达成协议,确保履行法定的劳动条件,将劳资双方的权益纳入到一种规范化的契约轨道,使劳资关系从无序走向有序,应该是工会工作的主要内容。政府不应该直接参与谈判,政府作用应该仅限于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咨询,以斡旋的方式促进纠纷的圆满解决以及监督法律实施等;

第四,要有理有利有节地使用罢工这个“最后理性”。目前亟须要做的是推动“罢工权”重新入宪,罢工权实质上不是政治权利,而是社会权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护工人权益所必需的一个有效法律机制。合法的罢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的经济和文化现象,决不是丑恶现象和反社会现象。事实上,在一些地方的劳动纠纷中,罢工已经是一个既成事实,比如今年5月20日,深圳就有大约6000辆出租车同时打出了“暂停载客”的牌子,这不是罢工又是什么呢?在罢工问题上与其采取驼鸟政策,还不如主动用法律来规范这些行为;

第五、当遇到恶意欠薪、侮辱工人人格等损害工人权益的个案发生时,工会应当责无旁贷地站出来,为受害的工友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在政府的主持下与雇主谈判,必要时采取集体行动。像近年来媒体上不断曝光的“集体下跪”、“强行搜身”等事件,在一个工会组织健全并运作良好的地方是不应该出现的。

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企业要想成长壮大,必须要以协调的劳资关系为基石;而要想有一个协调的劳资关系,就必须要有一个使劳资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的法律与机制。而“应然状态”下的工会,正是这样一个机制。目前,中国工会十四大仍在进行中,也许,我们不能期待它能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但我们能够期待它成为一个充满希望的起点。因为无论如何,一个社会只有具备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不会轻易受到侵害的法律和机制时,这个社会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也才能真正长治久安。 (题目为光明观测编辑所加)
现在的工会是 政府的武器!成了国家机器的一种!
我们青岛的全国总工会疗养院修得很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