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抗强拆应属于防卫过当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50:02
我看应该算防卫过当,不应算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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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上午,澎湃新闻曾报道的丁汉忠案二审在昌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丁汉忠的家属及辩护律师向澎湃新闻确认了上述消息。2014年7月28日,因抗拆致两名拆迁人员死亡的丁汉忠,被潍坊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丁汉忠及其母亲在山东省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的房屋,在2013年被划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拆迁区域,但因拆迁补偿未谈妥,丁家迟迟未搬迁。

2013年9月25日,数名拆迁者试图拆除丁汉忠母亲的房屋,双方发生冲突,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其中两名拆迁者死亡。

丁汉忠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抗拆者杀死两名拆迁人员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25日,丁家山村村委相关人员联系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对丁汉忠母亲李美香的房屋进行拆除。

当日15时许,当黄中太等人正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时,丁汉忠与其子丁超闻讯后赶往现场并报警,与施工人员发生撕扯。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黄中太等人为阻止丁汉忠父子进入拆迁现场和拍照,对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为。丁汉忠被放开后,手持镰刀猛砍黄中太头部、面部,致黄中太受伤倒地。为救护伤者,多人上前阻止丁汉忠继续伤害黄中太, 其中刘文持铁锨打伤丁汉忠头部。丁汉忠随即又持另一镰刀上前追砍周围人员,砍伤黄国厚的头、颈部等处。

黄国厚当天死亡,黄中太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2014年1月16日,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向潍坊中院提起公诉。7月28日,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赔偿两位死者家属各21418.5元。

一审判决称拆迁者“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

丁汉忠的二审辩护律师此前曾向澎湃新闻表示,丁汉忠的家园遭遇不明身份人员暴力破坏,他奋起反抗致两名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死亡,实属典型的正当防卫。

丁汉忠在上诉状中称,在拆迁过程中,多人用木棍、铁锨、铁镢、梯子等围殴他,还有一人用铁锨铲破了他的头部,“鲜血顿时流满整个头部”。情急之下,他出于本能随手从旁边摸起一把镰刀,在身前乱抡以自卫。

一审时,丁汉忠的辩护人提出,丁汉忠在其住宅及人身遭受严重不法侵害时予以反击,从而致二人死亡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被害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拆迁,殴打丁汉忠,存在明显过错。

本案判决书亦称,案发当天,施工人员未经商定即拆除房屋,又为避免因拆迁伤及丁汉忠及其亲属,对阻止拆迁的丁汉忠父子有摁倒、拖拽等行为,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应当认定黄中太等人对于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我看应该算防卫过当,不应算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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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上午,澎湃新闻曾报道的丁汉忠案二审在昌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丁汉忠的家属及辩护律师向澎湃新闻确认了上述消息。2014年7月28日,因抗拆致两名拆迁人员死亡的丁汉忠,被潍坊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丁汉忠及其母亲在山东省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的房屋,在2013年被划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拆迁区域,但因拆迁补偿未谈妥,丁家迟迟未搬迁。

2013年9月25日,数名拆迁者试图拆除丁汉忠母亲的房屋,双方发生冲突,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其中两名拆迁者死亡。

丁汉忠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抗拆者杀死两名拆迁人员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25日,丁家山村村委相关人员联系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对丁汉忠母亲李美香的房屋进行拆除。

当日15时许,当黄中太等人正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时,丁汉忠与其子丁超闻讯后赶往现场并报警,与施工人员发生撕扯。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黄中太等人为阻止丁汉忠父子进入拆迁现场和拍照,对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为。丁汉忠被放开后,手持镰刀猛砍黄中太头部、面部,致黄中太受伤倒地。为救护伤者,多人上前阻止丁汉忠继续伤害黄中太, 其中刘文持铁锨打伤丁汉忠头部。丁汉忠随即又持另一镰刀上前追砍周围人员,砍伤黄国厚的头、颈部等处。

黄国厚当天死亡,黄中太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2014年1月16日,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向潍坊中院提起公诉。7月28日,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赔偿两位死者家属各21418.5元。

一审判决称拆迁者“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

丁汉忠的二审辩护律师此前曾向澎湃新闻表示,丁汉忠的家园遭遇不明身份人员暴力破坏,他奋起反抗致两名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死亡,实属典型的正当防卫。

丁汉忠在上诉状中称,在拆迁过程中,多人用木棍、铁锨、铁镢、梯子等围殴他,还有一人用铁锨铲破了他的头部,“鲜血顿时流满整个头部”。情急之下,他出于本能随手从旁边摸起一把镰刀,在身前乱抡以自卫。

一审时,丁汉忠的辩护人提出,丁汉忠在其住宅及人身遭受严重不法侵害时予以反击,从而致二人死亡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被害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拆迁,殴打丁汉忠,存在明显过错。

本案判决书亦称,案发当天,施工人员未经商定即拆除房屋,又为避免因拆迁伤及丁汉忠及其亲属,对阻止拆迁的丁汉忠父子有摁倒、拖拽等行为,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应当认定黄中太等人对于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
这应该算见义勇为吧?毕竟杀了两名打砸抢恐怖分子,应该评奖吧?


依法治国?呵呵,从判决的逻辑来看,只不过是依法治民而已

依法治国?呵呵,从判决的逻辑来看,只不过是依法治民而已
这样的刁民应该千刀万剐罪
文登侯早就指示“枪毙钉子户不犯法”

你们还敢对爱国判决表示不服?
如果不是依法强拆,感觉应该是正当防卫
额,这大青果是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在拆迁过程中,多人用木棍、铁锨、铁镢、梯子等围殴他,还有一人用铁锨铲破了他的头部

又为避免因拆迁伤及丁汉忠及其亲属,对阻止拆迁的丁汉忠父子有摁倒、拖拽等行为

哪个是真相?
雨打风吹过 发表于 2015-8-7 20:55
在拆迁过程中,多人用木棍、铁锨、铁镢、梯子等围殴他,还有一人用铁锨铲破了他的头部

又为避免因拆迁伤 ...
一种行为两种表诉,你觉得哪个是事实
拼死对抗暴恐分子,授勋
哥本哈根 发表于 2015-8-7 21:01
一种行为两种表诉,你觉得哪个是事实
这是两种行为,一种持械一种徒手,对于结果来说大不相同
来自:关于超级大本营
雨打风吹过 发表于 2015-8-7 21:11
这是两种行为,一种持械一种徒手,对于结果来说大不相同
当时发生的事情的确定的,两方都会说偏向自己的说辞。
党国不是美帝,不实行“堡垒法则”,住宅遭到非法侵犯时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权力
在拆迁过程中,多人用木棍、铁锨、铁镢、梯子等围殴他,还有一人用铁锨铲破了他的头部

又为避免因拆迁伤 ...
美帝实行“堡垒法则”,对于非法侵犯住宅的行为可以实行无限防卫权。很多案件中,罪犯仅仅是对住宅进行非法侵犯,还没有进行人身侵犯就被屋主击毙了,这是受到宪法保护的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擅闯民宅”也是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而进入现代以来,从RED卫兵的打砸抄家开始,官方对于侵犯民宅采取了某种程度上的容忍和放纵,以致与现在侵犯民宅成了很轻微的违法行为,与人民的权利意识的加强形成了矛盾,造成了多起激烈对抗事件。如果不从法律层面上加强对私宅的保护,流血事件还是不会减少的
哥本哈根 发表于 2015-8-7 21:15
当时发生的事情的确定的,两方都会说偏向自己的说辞。
如何证明谁说的是真相,法官不会只听他们说吧
你也不看法院向着谁,开了这个口子,以后谁还敢拆迁,不拆迁,地方经济如何发展?官员如何获得政绩!不追认牺牲的两个同志为烈士就是好的了
综合两方表述,这人战斗力暴强啊…估计少林俗家弟子啥的………一群人拿各式各样武器围殴他,被他拿镰刀砍死两个………………牛逼
依法强拆的话,就是故意伤人致死…报道透露的信息太少,不足以判断事件性质,记者嘛,不就喜欢玩这种模糊手法,掐头去尾,关键的东西不说,只刊登一方的说法,控制舆论,忽悠读者。


我们提倡的是法治,以法治民,不制约最高权力~

所以抵抗强拆的后果,只会是暴力抗法,死路一条!

美国佬一切法律包括宪法,必须遵循自然法,天赋人权大于一切,开发商去强拆私宅后果很严重,一般上也是死路一条!所以兰博这样的人能成为美国英雄,要在中国就只会是悍匪~

我们提倡的是法治,以法治民,不制约最高权力~

所以抵抗强拆的后果,只会是暴力抗法,死路一条!

美国佬一切法律包括宪法,必须遵循自然法,天赋人权大于一切,开发商去强拆私宅后果很严重,一般上也是死路一条!所以兰博这样的人能成为美国英雄,要在中国就只会是悍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