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女子砍死逼拆者获刑八年 属于防卫过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24:39
http://news.sohu.com/20100221/n270320529.shtml

据《扬子晚报》报道因拆迁条件谈不拢,吴曼琳(化名)的家人屡遭拆迁公司人员恶意骚扰和辱骂,吴曼琳最终向拆迁公司的人挥起了菜刀。昨天,宿迁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万元。

  向粗暴拆迁者挥刀

  2009年,宿迁市某房屋拆迁公司承担宿迁市宿豫区某小区一宗土地部分房屋拆迁实施工作,被害人袁某为达拆迁目的,带人多次到应某家辱骂、威胁老人,应某最终搬到女儿吴曼琳家居住。

  2009年5月30日,袁某带人来到吴曼琳家,继续辱骂、砸门。吴的两个弟弟(另案处理)持菜刀、铁锨赶至吴家保护姐姐。在室内的吴曼琳以为弟弟和拆迁公司的人打起来了,随即挤开防盗门,持菜刀向着站在门口的袁某颈部、头部猛砍数刀,致袁某右侧颈总动脉及颈内静脉破裂后大失血,当场死亡。邻居报警,吴曼琳杀人后向家人交代了后事,静待民警传唤。检察机关以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向宿迁中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定防卫过当

  法院审理认为,吴曼琳持刀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被害人袁某等人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逼迫、恐吓,侵犯了他人合法的住宅权利,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吴曼琳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吴曼琳虽在家等候处理,但其并无自动投案的言行,故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http://news.sohu.com/20100221/n270320529.shtml

据《扬子晚报》报道因拆迁条件谈不拢,吴曼琳(化名)的家人屡遭拆迁公司人员恶意骚扰和辱骂,吴曼琳最终向拆迁公司的人挥起了菜刀。昨天,宿迁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万元。

  向粗暴拆迁者挥刀

  2009年,宿迁市某房屋拆迁公司承担宿迁市宿豫区某小区一宗土地部分房屋拆迁实施工作,被害人袁某为达拆迁目的,带人多次到应某家辱骂、威胁老人,应某最终搬到女儿吴曼琳家居住。

  2009年5月30日,袁某带人来到吴曼琳家,继续辱骂、砸门。吴的两个弟弟(另案处理)持菜刀、铁锨赶至吴家保护姐姐。在室内的吴曼琳以为弟弟和拆迁公司的人打起来了,随即挤开防盗门,持菜刀向着站在门口的袁某颈部、头部猛砍数刀,致袁某右侧颈总动脉及颈内静脉破裂后大失血,当场死亡。邻居报警,吴曼琳杀人后向家人交代了后事,静待民警传唤。检察机关以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向宿迁中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定防卫过当

  法院审理认为,吴曼琳持刀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被害人袁某等人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逼迫、恐吓,侵犯了他人合法的住宅权利,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吴曼琳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吴曼琳虽在家等候处理,但其并无自动投案的言行,故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3_86:}宿迁。。。对当地政府作风有所了解。。{:3_83:}
{:3_84:} 仇和前任所?
TMD,都打到家里来了还能怎么防卫,干脆直接被人家砍死才不算防卫过当?真要GUAN逼民反???
物权法呢?
还有
吴曼琳虽在家等候处理,但其并无自动投案的言行,故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这居然不算自首??
whwolf 发表于 2010-2-21 15:13

这个——胡斌撞死人后打电话报警叫救护车,本人留在原地等待处理也一样不认定他是自首。
whwolf 发表于 2010-2-21 15:13


    不算!自首时自己主动去公安机关“报到”,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换成我我也会毫不犹豫杀狗
不用一命换全命就算不错的结局了
袁某多次上门恐吓的时候有没有报警
10楼的同学太能装了!
个人估计这件事,又要有人写万言书、联名信之类的了。
不知道这件事中派出所是否出警调节,正常这样的情况警察应该负责将闹事者驱离。
afrika110 发表于 2010-2-22 01:01


    有屁用啊,警察不可能24小时帮你看家吧,那群拆迁的流氓可是会24小时盯着你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