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格森枪击案:为什么威尔逊不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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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枪击案:为什么威尔逊不会被起诉?
http://news.ifeng.com/a/20141126/42577987_0.shtml
作者:詹佳佳

2014-11-26 第33期
想要起诉达伦•威尔逊,陪审团有四种选择:指控布朗犯有一级谋杀罪,二级谋杀罪,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杀人罪。

民众身穿T恤抗议

2014年8月9日,美国密苏里州弗格森市,非裔青年麦克•布朗在没有携带武器的情况下被白人警察达伦•威尔逊枪击身亡。之后,一系列抗议和骚乱爆发,并逐渐愈演愈烈。随着与枪击案有关的种种细节浮出水面,警方不得不实施宵禁,并部署防暴队以维持秩序。据美媒报道,在陪审团于周一(美国当地时间)宣布将不起诉白人警察达伦•威尔逊之后,美国多地爆发了新一轮抗议。

事件回顾

八月

美国当地时间8月9日,美国黑人青年麦克•布朗被白人警察达伦•威尔逊开枪打死。

事发当晚,当地居民在布朗被枪杀的地方点燃蜡烛、摆上鲜花,举行了临时的悼念仪式。在仪式进行过程中,一名警察允许警犬在鲜花上撒尿。稍后,警车压碎了鲜花和蜡烛。警方的这一行径引发了参与和围观民众的强烈不满。

8月10日,一些人聚集在警察局门口抗议,还有一些人情绪激动,开始抢商店、砸汽车,与警察对峙。直到第二天凌晨两点,警方才将抗议群众驱散。

8月11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宣布介入调查。

8月12日,几百名抗议者聚集在克莱顿(县政府所在地),要求对涉事警察提起刑事诉讼。在同一天,与布朗同行的多利安接受了媒体采访。他称当时“布朗举起了双手,但警察还是连续向他开枪”。

并且,由于警方的直升机遭到了抗议者的攻击,美国联邦航空局宣布在弗格森上空设立禁飞区。

8月13日,警方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措施驱散抗议群众。在冲突中,一名抗议者被枪击中,两名记者被捕,之后被要求立马离开。

8月14日,密苏里州州长尼克森宣布弗格森的安保工作将转交给密苏里高速公路巡逻队。总统奥巴马也第一次就此事表态,称“是时候平静下来了”。

8月15日,弗格森警察局局长托马斯•杰克逊公布了开枪警察的姓名,同时还发布了一段视频,称布朗在被枪杀之前曾抢劫了一家便利店。但后来,他又否认了这段视频与枪击案有关。

8月16日凌晨,愤怒的群众还是袭击了视频中的便利店。之后,密苏里州州长尼克森宣布该州进入紧急状态,并且从午夜到凌晨5点实施宵禁。

8月17日,抗议中,一名抗议者被枪击中,伤势严重,另有几人被捕。不过警方否认其曾开枪。密苏里高速公路巡逻队宣布宵禁将持续到第二天。

同一天,对枪杀案件的独立调查结果显示,布朗总共身中6枪,其中一枪击中了他的头骨。8月18日,78名示威者及两名德国记者被捕,事情愈演愈烈。大赦国际宣布向弗格森地区派人权小组。

8月19日,又一名非裔被枪杀。

之后几天,抗议一直在继续。

8月25日,布朗的葬礼在圣路易斯一家教堂举行,总统奥巴马派出白宫助手出席葬礼,密苏里州州长尼克森亦亲自出席。

抗议演变成了骚乱

九月

9月23日,悼念布朗的活动又一次被破坏。当天晚些时候,弗格森公安局局长托马斯•杰克逊发布道歉视频,向布朗的家人道歉。抗议群众聚集在警察局门口,要求杰克逊辞职。

之后一直到29日,抗议群众与警方的对峙一直在持续。

十月

10月2日,警方逮捕了十几人,其中包括一名CNN自由记者。

10月10日下午,为期4天的“弗格森10月纪念”活动开始。晚上,几百名抗议者在弗格森警察局附近与手持木棍的警察对峙。抗议者高喊“举手投降,别开枪”,警察则用扩音器不断警告示威者,“别碰警察,否则你会因袭击警察被逮捕”。

10月13日,抗议者试图越过警戒线与弗格森警方“谈判”,50多人因此被捕。

10月20日,参议员加米拉•纳希德在弗格森公安局大楼前由于妨碍交通以及不遵守警方命令被捕。

十一月

11月21日,两名新黑豹党成员由于购买炸药被捕,据称他们打算在抗议时使用这些炸药。

11月24日,陪审团宣布将不起诉射杀布朗的白人警官达伦•威尔逊。这一裁定引发了新一轮的暴乱。据美媒报道,十几座建筑被烧,到处都能听到枪声。愤怒的人群抢劫商店,砸毁了两辆警方巡逻车,场面混乱不堪。

美国司法部长霍尔德24日晚间宣布,司法部将继续对备受关注和争议的弗格森枪击案和弗格森警方进行调查。

总统奥巴马24日晚间发表紧急电视讲话,表示理解部分民众“深感失望、甚至愤怒”的心情,但是呼吁民众要冷静、要尊重陪审团的决定,不要采取暴力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11月25日,在离布朗枪击案事发地不远的地方,警方在一辆车内发现了一名男子的尸体,并称该男子的死因很可疑。

弗格森骚乱绝非一时之痛

美国白人警察枪杀非裔人士的事件已不是第一次在美国发生。近些年来,类似的事件已发生过多起,而11月24晚间的判决结果则更容易让人联想起2012年的马丁枪击案。

2012年2月26日,黑人少年马丁在佛罗里达州桑福德的一个社区被“西班牙裔白人”协警齐默曼枪杀。据齐默曼自称他怀疑马丁可能要到社区行窃,所以才进行了跟踪,结果遭到马丁了攻击。之后出于自卫,他才开了枪。2013年7月13日,法院依陪审团决议宣布齐默曼无罪。这一裁定一宣布,美国各地就开始了大规模游行,洛杉矶地区还出现了打砸抢烧的情况。

对此,《华尔街日报》评论指出,虽然迄今为止《民权法案》已经通过了50年,奥巴马也已经被两度选为总统,但是黑人的总体发展状况依然远远落后于白人。发展的落后导致了黑人群体的高犯罪率,而高犯罪率以及其他歧视因素,又导致警察在面对黑人时往往滥用警力。所以,黑人被警察枪杀的概率要远远高于其他群体。此次迈麦克•布朗被白人警察枪杀,绝非一时之痛,而是长久积累的矛盾的爆发。

为什么达伦•威尔逊可以不被起诉?

白人警察枪杀非裔人士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在美国上演,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可以使这些警察免于被起诉呢?

以这次的枪击事件为例。想要起诉达伦•威尔逊,陪审团有四种选择:指控布朗犯有一级谋杀罪,二级谋杀罪,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杀人罪。

可是,这四种选择都是不现实的。一直以来,法律专家都称威尔逊不太可能因犯一级谋杀罪而受到指控,因为一级谋杀罪需要有证据表明威尔逊是故意射杀了布朗。理论上说,指控威尔逊犯二级谋杀罪是可能的。但是如果陪审员断定威尔逊是出于自卫而杀人的,这一点也就不可能成立了。

第三种及第四种,如果陪审员能断定威尔逊是过失杀人,这两种还有得说。

并且,要起诉威尔逊,12名陪审员中得有9名同意才行。这就意味着,只要有4名陪审员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起诉威尔逊,他就可以不被起诉。

此外,密苏里州法律还规定,在两种情况下警察枪杀公民都是正当的。

其一,“为保护他们自己的生命以及无辜的第三方的生命”;其二,“阻止有作案嫌疑的暴力重罪犯的逃跑。”圣路易斯县大陪审团断定,至少有一条是适用于威尔逊的案子的。因为之前,圣路易斯县检查官麦卡洛克称布朗在便利店暴力抢劫是犯了二级抢劫罪,是一项重罪。而且,本周一他还称威尔逊在追击布朗时,已经“知道他有重大作案嫌疑”。

编译来源:CNN、《华尔街日报》及Vox弗格森枪击案:为什么威尔逊不会被起诉?
http://news.ifeng.com/a/20141126/42577987_0.shtml
作者:詹佳佳

2014-11-26 第33期
想要起诉达伦•威尔逊,陪审团有四种选择:指控布朗犯有一级谋杀罪,二级谋杀罪,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杀人罪。

民众身穿T恤抗议

2014年8月9日,美国密苏里州弗格森市,非裔青年麦克•布朗在没有携带武器的情况下被白人警察达伦•威尔逊枪击身亡。之后,一系列抗议和骚乱爆发,并逐渐愈演愈烈。随着与枪击案有关的种种细节浮出水面,警方不得不实施宵禁,并部署防暴队以维持秩序。据美媒报道,在陪审团于周一(美国当地时间)宣布将不起诉白人警察达伦•威尔逊之后,美国多地爆发了新一轮抗议。

事件回顾

八月

美国当地时间8月9日,美国黑人青年麦克•布朗被白人警察达伦•威尔逊开枪打死。

事发当晚,当地居民在布朗被枪杀的地方点燃蜡烛、摆上鲜花,举行了临时的悼念仪式。在仪式进行过程中,一名警察允许警犬在鲜花上撒尿。稍后,警车压碎了鲜花和蜡烛。警方的这一行径引发了参与和围观民众的强烈不满。

8月10日,一些人聚集在警察局门口抗议,还有一些人情绪激动,开始抢商店、砸汽车,与警察对峙。直到第二天凌晨两点,警方才将抗议群众驱散。

8月11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宣布介入调查。

8月12日,几百名抗议者聚集在克莱顿(县政府所在地),要求对涉事警察提起刑事诉讼。在同一天,与布朗同行的多利安接受了媒体采访。他称当时“布朗举起了双手,但警察还是连续向他开枪”。

并且,由于警方的直升机遭到了抗议者的攻击,美国联邦航空局宣布在弗格森上空设立禁飞区。

8月13日,警方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措施驱散抗议群众。在冲突中,一名抗议者被枪击中,两名记者被捕,之后被要求立马离开。

8月14日,密苏里州州长尼克森宣布弗格森的安保工作将转交给密苏里高速公路巡逻队。总统奥巴马也第一次就此事表态,称“是时候平静下来了”。

8月15日,弗格森警察局局长托马斯•杰克逊公布了开枪警察的姓名,同时还发布了一段视频,称布朗在被枪杀之前曾抢劫了一家便利店。但后来,他又否认了这段视频与枪击案有关。

8月16日凌晨,愤怒的群众还是袭击了视频中的便利店。之后,密苏里州州长尼克森宣布该州进入紧急状态,并且从午夜到凌晨5点实施宵禁。

8月17日,抗议中,一名抗议者被枪击中,伤势严重,另有几人被捕。不过警方否认其曾开枪。密苏里高速公路巡逻队宣布宵禁将持续到第二天。

同一天,对枪杀案件的独立调查结果显示,布朗总共身中6枪,其中一枪击中了他的头骨。8月18日,78名示威者及两名德国记者被捕,事情愈演愈烈。大赦国际宣布向弗格森地区派人权小组。

8月19日,又一名非裔被枪杀。

之后几天,抗议一直在继续。

8月25日,布朗的葬礼在圣路易斯一家教堂举行,总统奥巴马派出白宫助手出席葬礼,密苏里州州长尼克森亦亲自出席。

抗议演变成了骚乱

九月

9月23日,悼念布朗的活动又一次被破坏。当天晚些时候,弗格森公安局局长托马斯•杰克逊发布道歉视频,向布朗的家人道歉。抗议群众聚集在警察局门口,要求杰克逊辞职。

之后一直到29日,抗议群众与警方的对峙一直在持续。

十月

10月2日,警方逮捕了十几人,其中包括一名CNN自由记者。

10月10日下午,为期4天的“弗格森10月纪念”活动开始。晚上,几百名抗议者在弗格森警察局附近与手持木棍的警察对峙。抗议者高喊“举手投降,别开枪”,警察则用扩音器不断警告示威者,“别碰警察,否则你会因袭击警察被逮捕”。

10月13日,抗议者试图越过警戒线与弗格森警方“谈判”,50多人因此被捕。

10月20日,参议员加米拉•纳希德在弗格森公安局大楼前由于妨碍交通以及不遵守警方命令被捕。

十一月

11月21日,两名新黑豹党成员由于购买炸药被捕,据称他们打算在抗议时使用这些炸药。

11月24日,陪审团宣布将不起诉射杀布朗的白人警官达伦•威尔逊。这一裁定引发了新一轮的暴乱。据美媒报道,十几座建筑被烧,到处都能听到枪声。愤怒的人群抢劫商店,砸毁了两辆警方巡逻车,场面混乱不堪。

美国司法部长霍尔德24日晚间宣布,司法部将继续对备受关注和争议的弗格森枪击案和弗格森警方进行调查。

总统奥巴马24日晚间发表紧急电视讲话,表示理解部分民众“深感失望、甚至愤怒”的心情,但是呼吁民众要冷静、要尊重陪审团的决定,不要采取暴力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11月25日,在离布朗枪击案事发地不远的地方,警方在一辆车内发现了一名男子的尸体,并称该男子的死因很可疑。

弗格森骚乱绝非一时之痛

美国白人警察枪杀非裔人士的事件已不是第一次在美国发生。近些年来,类似的事件已发生过多起,而11月24晚间的判决结果则更容易让人联想起2012年的马丁枪击案。

2012年2月26日,黑人少年马丁在佛罗里达州桑福德的一个社区被“西班牙裔白人”协警齐默曼枪杀。据齐默曼自称他怀疑马丁可能要到社区行窃,所以才进行了跟踪,结果遭到马丁了攻击。之后出于自卫,他才开了枪。2013年7月13日,法院依陪审团决议宣布齐默曼无罪。这一裁定一宣布,美国各地就开始了大规模游行,洛杉矶地区还出现了打砸抢烧的情况。

对此,《华尔街日报》评论指出,虽然迄今为止《民权法案》已经通过了50年,奥巴马也已经被两度选为总统,但是黑人的总体发展状况依然远远落后于白人。发展的落后导致了黑人群体的高犯罪率,而高犯罪率以及其他歧视因素,又导致警察在面对黑人时往往滥用警力。所以,黑人被警察枪杀的概率要远远高于其他群体。此次迈麦克•布朗被白人警察枪杀,绝非一时之痛,而是长久积累的矛盾的爆发。

为什么达伦•威尔逊可以不被起诉?

白人警察枪杀非裔人士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在美国上演,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可以使这些警察免于被起诉呢?

以这次的枪击事件为例。想要起诉达伦•威尔逊,陪审团有四种选择:指控布朗犯有一级谋杀罪,二级谋杀罪,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杀人罪。

可是,这四种选择都是不现实的。一直以来,法律专家都称威尔逊不太可能因犯一级谋杀罪而受到指控,因为一级谋杀罪需要有证据表明威尔逊是故意射杀了布朗。理论上说,指控威尔逊犯二级谋杀罪是可能的。但是如果陪审员断定威尔逊是出于自卫而杀人的,这一点也就不可能成立了。

第三种及第四种,如果陪审员能断定威尔逊是过失杀人,这两种还有得说。

并且,要起诉威尔逊,12名陪审员中得有9名同意才行。这就意味着,只要有4名陪审员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起诉威尔逊,他就可以不被起诉。

此外,密苏里州法律还规定,在两种情况下警察枪杀公民都是正当的。

其一,“为保护他们自己的生命以及无辜的第三方的生命”;其二,“阻止有作案嫌疑的暴力重罪犯的逃跑。”圣路易斯县大陪审团断定,至少有一条是适用于威尔逊的案子的。因为之前,圣路易斯县检查官麦卡洛克称布朗在便利店暴力抢劫是犯了二级抢劫罪,是一项重罪。而且,本周一他还称威尔逊在追击布朗时,已经“知道他有重大作案嫌疑”。

编译来源:CNN、《华尔街日报》及Vox
美国才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军警国家啊
为什么对疑犯携带枪支,并拒不缴械只字不提?
为什么威尔逊不会被起诉?

因为没有公正司法
因为美国是法治国家!
想起了Michael Katz: Why Don't American Cities Burn?

正好我那篇关于19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社会状况的综述下个月就要发表了。
种族歧视,制度问题
由一群非法律从业人员组成的陪审团来裁决严肃的法律案件,偶不知道这叫什么?逗逼吗?
神奇呆呆猪 发表于 2014-11-26 21:17
因为美国是法治国家!
以前美国还会演戏假装司法公正,起诉后找理由轻判,再偸偸放人,现在脸都不顾,直接不起诉!




我学英语时,外教老师就是洛杉矶退休警察,告诉我们去美国,警察可是非常容易开枪的
因为美国不是法治国家,是民主国家!



以前美国还会演戏假装司法公正,起诉后找理由轻判,再偸偸放人,现在脸都不顾,直接不起诉!
警察击毙犯罪分子是正常执法!
神奇呆呆猪 发表于 2014-11-26 22:03
警察击毙犯罪分子是正常执法!
警察不用証明就可直接击毙手無寸鉄嫌犯是民主美国正常执法!
警察不用証明就可直接击毙手無寸鉄嫌犯是民主美国正常执法!
警察不用証明就可直接击毙手無寸鉄嫌犯的确是"民主"美国正常执法!

神奇呆呆猪 发表于 2014-11-26 21:17
因为美国是法治国家!


虽然我知道你说的是反话,但很不幸你说对了,还真就是因为美国是法治国家,只是美国法治相对其他国家比较特殊。美国法律付与警察很大的权力,只要他判断嫌疑人对自己或者其他人构成威胁就可以开火而不用得到上级的批准。

这样做是正确的,或者说是符合美国国情的。原因如下:
1、美国是梦想与绝望之地,金钱和罪恶之都,阶级矛盾、贫富差距、种族问题、宗教冲突这些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比我们只多不少,所以乱世用重典,一有风吹草动则大刑侍候以达到震慑的目的,使蠢蠢欲动者不敢越雷池半步。
2、美国有些地方比我们放得开,哦哦,用他们的说法就是自由,枪支都可以自由买卖,但另外一方面却收得很紧,紧得我们这些中国人根本无法理解,这是因为美国国情的特殊性,否则人手一枪稍有不满意就时时造反天天内战了。

所以美国有很多在我们看来很奇怪的现象:一方面血债累累的杀人恶魔可以上诉个几十年迟迟不见正义的惩罚,而另一方面很多社会底层人民却因为一些小事(比如这次的倒霉蛋抢了几十美元)而枪决,这属于美国特色,大家要见怪不怪。

我们跟美国基本相反,其他方面管得比较严,所以在执法方面相对他们较松,至少在最近的暴恐案件之前警察未经批准是不可以使用枪支的,很多时候甚至不带枪,所以出了不少警察被打的事,因为老百姓不怕。

可笑的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却大力宣扬美国的那种“自由”,对美国的不自由却从不提及。其实如果他们真的处在美国象他们这样反体制强力部门早就动手了,就象美国那少年在网上说要杀人当晚就被FBI抓了。


神奇呆呆猪 发表于 2014-11-26 21:17
因为美国是法治国家!


虽然我知道你说的是反话,但很不幸你说对了,还真就是因为美国是法治国家,只是美国法治相对其他国家比较特殊。美国法律付与警察很大的权力,只要他判断嫌疑人对自己或者其他人构成威胁就可以开火而不用得到上级的批准。

这样做是正确的,或者说是符合美国国情的。原因如下:
1、美国是梦想与绝望之地,金钱和罪恶之都,阶级矛盾、贫富差距、种族问题、宗教冲突这些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比我们只多不少,所以乱世用重典,一有风吹草动则大刑侍候以达到震慑的目的,使蠢蠢欲动者不敢越雷池半步。
2、美国有些地方比我们放得开,哦哦,用他们的说法就是自由,枪支都可以自由买卖,但另外一方面却收得很紧,紧得我们这些中国人根本无法理解,这是因为美国国情的特殊性,否则人手一枪稍有不满意就时时造反天天内战了。

所以美国有很多在我们看来很奇怪的现象:一方面血债累累的杀人恶魔可以上诉个几十年迟迟不见正义的惩罚,而另一方面很多社会底层人民却因为一些小事(比如这次的倒霉蛋抢了几十美元)而枪决,这属于美国特色,大家要见怪不怪。

我们跟美国基本相反,其他方面管得比较严,所以在执法方面相对他们较松,至少在最近的暴恐案件之前警察未经批准是不可以使用枪支的,很多时候甚至不带枪,所以出了不少警察被打的事,因为老百姓不怕。

可笑的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却大力宣扬美国的那种“自由”,对美国的不自由却从不提及。其实如果他们真的处在美国象他们这样反体制强力部门早就动手了,就象美国那少年在网上说要杀人当晚就被FBI抓了。

谁叫黑人的犯罪率奇高被从严针对有什么奇怪的?就像中东大胡子和我国福建地区签证美国很大几率被拒
虽然我知道你说的是反话,但很不幸你说对了,还真就是因为美国是法治国家,只是美国法治相对其他国家比 ...
你在说内蒙古呼格么?把一个见义勇为的青年当着他母亲面架上刑场执行枪决?
虽然我知道你说的是反话,但很不幸你说对了,还真就是因为美国是法治国家,只是美国法治相对其他国家比 ...
gcd的官员都喜欢把自己老婆二奶,儿子,女儿往绝望之地送,恩,这是无产阶级gm家大无畏的gm 精神。
布朗被击毙,没有任何好质疑的。看看公布的证据和证词吧。

弗格森大陪审团为何选择不起诉威尔逊警官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4/11/25/3816225.html
美国弗格森大陪审团的裁决宣布之后,纽约市发生抗议示威。图为抗议人群与警察在时报广场附近发生摩擦。

  11月25日晚间9点15分,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县的检察官麦卡洛克宣布了整个美国都在翘首等待的消息:大陪审团决定对于今年8月9日在弗格森镇开枪打死黑人青年布朗的白人警察威尔逊不予起诉。在枪击事件之后,威尔逊面临的指控最重的是谋杀,最轻的也是过失杀人罪。大陪审团必须在仔细检查证据之后,决定司法部门是否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大陪审团的组成及其功能,不像案件陪审团那样广为人知。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无论是大陪审团还是普通陪审团,都是由公民来组成的。法庭通过在选民登记或者汽车执照申请登记名单中抽签,挑中陪审团的成员。普通陪审团负责审理具体的案件,大陪审团则决定检察官是否应该起诉案件。普通陪审团通常只审理一个案子,大陪审团则要审理一批案件。如果大陪审团决定不予起诉,案件就不会到普通陪审团那里。

  在大陪审团审理的过程中,只有检察官方面能够出示证人。证人出庭不得有律师在场。只有在嫌疑犯被起诉之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才会出现辩护律师。大陪审团的名单作为司法秘密受到法庭的保护。这次审理弗格森案件的大陪审团在弗格森枪击案之前就已经组成,所以在成员的挑选上完全没有受到案件发展的影响。外界得到的消息是,大陪审团中有九位白人,三位黑人。

  在弗格森枪击案中,大陪审团需要决定下列数项罪名是否能成立:一级谋杀罪:威尔逊警官是否出于某种个人动机(比如种族歧视)而预谋杀人?二级谋杀罪:威尔逊警官是否在见到布朗之后心生杀机而故意开枪伤人?故意杀人罪:威尔逊警官是否在双方争执中有意过份使用暴力?过失杀人罪:威尔逊警官是否在争执中非故意但却使用了过份暴力?防卫过当:威尔逊警官在当时是否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而对手中没有武器的布朗防卫过当?执行公务中使用过份暴力:威尔逊警官当时是否在执行公务,并在过程中使用了不当的暴力?

  圣路易斯县的大陪审团在三个月时间里用了25天来取证,听取了六十多位证人,包括目击者的证言,检查了大量证据。经过两天时间的讨论之后才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根据检察官公布的详情,大陪审团的决定基于下面的一系列事实。

  首先,大陪审团同意,事件发生的时候威尔逊正在执行公务。事发之前,威尔逊正完成了一项任务之后开着警察的公务车返回。接近中午时分,警察接到报告,说有两人刚刚抢过过一家便利店,拿走一包价值四十八美元的雪茄。警察的电台通告说,其中一个嫌疑犯带红色帽子,身穿白色汗衫、黄色袜子和短裤。威尔逊从警察的电台中听到对抢劫便利店的嫌疑犯的描述,便问是否需要协助,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刚刚才过几分钟,威尔逊便在车上看到布朗和他的朋友约翰逊走在马路中间,妨碍了交通。他将车倒回去,对两人说了句“为什么不走人行道”。但他马上发现,这两人符合嫌疑犯的特征,而且布朗手上拿着雪茄,于是便命令他们停下来,同时要求警察总部派人增援。

  根据威尔逊在法庭上的陈述,体重132公斤的布朗走过来。就在威尔逊要下车的时候,布朗将他的车门用力关上,过来朝他脸上打了两拳。威尔逊拔出了枪,而布朗抓住他的枪说:“你这个胆小鬼,根本不敢开枪。”在抢夺的过程中,威尔逊扣了扳机,在车内打了两枪。

  证据显示,威尔逊的脸上有被打过的痕迹,肌肉与骨头受伤。他在车内开的第一枪打中了布朗的指尖。在威尔逊的枪上有布朗的DNA,证明两人曾经抢夺武器。在警车的内外以及威尔逊的身上都发现了布朗的血液和DNA,证明了布朗半身进入警车的说法。威尔逊在车内开的第一枪,枪口朝下射击,与出现武器争夺的说法吻合。车内搏斗的结果,是布朗的大拇指受了枪伤。

  目击者说,枪响之后布朗逃跑,威尔逊下车追赶。之后几十秒中发生的事情,目击者就有了不同的陈述。布朗的伙伴威尔逊说,布朗先是逃跑,威尔逊朝他背后开了一枪。之后布朗转身,举起双手说:我没有带枪。但是威尔逊依旧开枪打死了他。其他证人说,威尔逊起先并没有开枪,但是布朗转过身来向威尔逊冲过去,这时威尔逊才开枪将他打死。至于布朗是否举起双手,目击者中众说纷纭。至于布朗如何举手,举了多高,是掌心朝外还是握紧拳头,说法更是五花八门。检察官说,一些证人后来承认,他们的说法并非亲眼目击,而是听说。

  证据显示,布朗中的六枪都是从正面打的,否定了警察从背后开枪的说法。枪击的角度证明布朗当时正在朝威尔逊走过去或者跑过去。威尔逊警官在法庭上描绘了他自己当时的感受:“在那个时刻,他(布朗)看上去就是下决心要冲过子弹,看上去他对我向他开枪非常愤怒。他脸上的表情,是直瞪瞪地看着我,似乎我根本不存在,根本不在他冲过去的方向。”

  按照密苏里州的法律,警察在执法时如果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就可以使用致命的暴力。从威尔逊看到布朗,直到布朗被打死,这中间的一共只有一分多钟。在审视过所有证据、听取过所有证人的证词之后,大陪审团认定,威尔逊警官当时的确感到生命受到威胁。因此,大陪审团决定不予起诉。

  在许多人看来,威尔逊警官打死黑人青年布朗的事件,在黑人社区引起了公愤,这种愤怒情绪也得到了其他社区许多人的认可与赞同。包括总统与司法部长在内,都曾经对布朗表示过同情。白宫派了三名官员去参加布朗的葬礼。(警察工会的人指出,过去一年,有七十多名警察在执法时被打死。最近这些年白宫从来没有派人参加过殉职警察的葬礼。)不过,根据美国司法独立的原则,公众情绪与行政部门和其他大人物的意见,不能够阻碍正常司法程序的进行。检察官与大陪审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出于公众压力而违背司法精神。否则,如果让司法街头化,国家就有可能陷入真正的无法制的混乱。
这次中国官媒的评论其实挺中肯的。不起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那几个说警察滥杀的证人证词不可靠,比如有人对着媒体绘声绘色讲被杀的人跪在地上高举双手然后被从背后枪杀,问题是连被杀人家属请的验尸官都确认所有子弹都是正面射入。
广东警方其实应该早做布置,做好针对性训练

不要为美匪 残暴的警匪治国体制 开脱了

神奇呆呆猪 发表于 2014-11-26 22:46
gcd的官员都喜欢把自己老婆二奶,儿子,女儿往绝望之地送,恩,这是无产阶级gm家大无畏的gm 精神。
你这纯属抬杠了,冤假错案哪都有,美国也不可避免,况且还不确定那是不是个冤案。

我都说了美国是梦想和绝望之地,金钱和黑恶之都,你成功了当然就不用绝望和犯罪,而是享受人生了,这也是在哪里都一样。

我通过这个案子比较一下中美两国法治的一些特点和原则,而你说的这个内蒙的案子不论是正确还是冤枉的显然并不代表中国法制的特点,因为中国不可能什么案子都是冤案。
威二逊被起诉,美国就倒塌了!陪审团成员可不想上街发抖!因为他们看了视频。来自: Android客户端
美国的警察行会的势力很大,美国黑帮与之相比就是待宰的牛羊,何况一个行为不检点的黑人,这事一开始就没悬念。

明显至少是防卫过当
连开6枪,
这得多大的仇阿

——————不过这是在美匪
暴匪警察随便杀不喜欢肤色的人是合法的



YmzgB 发表于 2014-11-27 00:35
明显至少是防卫过当
连开6枪,
这得多大的仇阿
公正的说他们对白人也是这样的,以下是美国警察开枪击杀的其他三个案例
两美国警察射杀裸女

美国93岁老妇炫耀手枪 不听警察命令遭开枪击毙
美国新奥尔良警察再陷风波 开枪击毙一持刀男子

只是黑人、拉美人等有色人种因为教育水平、工作机会及薪水(这相当程度上是美国政府的问题)、以及自身性格、能力等原因,用美国人的话来说属于“绝望的呐喊”人群比率高于白人,再加上美国特色的“两少一宽”,所以公众的关注度也高于其他人种。其实美国白人数量多,就绝对人数而言因犯罪被击毙的才应该是最多的。
美国维稳力量也甩中国几条街啊,全面落后。
你这纯属抬杠了,冤假错案哪都有,美国也不可避免,况且还不确定那是不是个冤案。

我都说了美国是梦想 ...
看了你的注册日期居然不认识神奇呆呆猪系列ID,很纳闷,估计很少来这个板块吧

就像你前面回的那个帖子,洋洋洒洒写了一大堆,最前面一句就是错的,呆呆猪根本就不是写的反话
虽然我知道你说的是反话,但很不幸你说对了,还真就是因为美国是法治国家,只是美国法治相对其他国家比 ...
你还真有闲功夫跟超大著名的双公公扯这么多话。
神奇呆呆猪 发表于 2014-11-26 22:44
你在说内蒙古呼格么?把一个见义勇为的青年当着他母亲面架上刑场执行枪决?
那个个那着玩具枪的12岁小孩犯什么罪?
充分说明MD没有那么好,兔子也不是多糟糕。但是我相信兔子会越来越好。
那个个那着玩具枪的12岁小孩犯什么罪?
在中国拿仿真枪也是会招来警察的
明显至少是防卫过当
连开6枪,
这得多大的仇阿

你见过几个132kg的人?
qzs_wyf 发表于 2014-11-26 21:38
由一群非法律从业人员组成的陪审团来裁决严肃的法律案件,偶不知道这叫什么?逗逼吗?
而且这群非专业人员还是l匿名的,更重要的时还是被信息封锁的,只能在法庭上获取信息。
坐看热闹就好
oma 发表于 2014-11-27 08:33
在中国拿仿真枪也是会招来警察的
但是不会被击毙,更别说是12岁的孩子
但是不会被击毙,更别说是12岁的孩子
中国公民能合法持枪,?
oma 发表于 2014-11-27 08:48
中国公民能合法持枪,?
持玩具枪非法?
持玩具枪非法?
玩具仿真枪在两国都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