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户刺死入室歹徒 检察院:正当防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42:19
http://cd.qq.com/a/20140429/004966.htm
3月25日晚,两歹徒持仿真枪和匕首在成都锦江区(微博)净居寺入室抢劫。当其中一名歹徒外出取钱时,住户陈先生、岳先生奋起反抗。陈先生夺下歹徒将要抽出的匕首,刺向歹徒背部,歹徒当场死亡(华西都市报(微博)3月27日报道)。4月28日,据锦江区(微博)检察院消息,陈先生和岳先生已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胁迫受害人取钱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案件回放

歹徒入室抢劫

受害者夺刀反抗

3月25日晚上11点左右,在成都市锦江区(微博)静居寺路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事件。根据警方当时掌握的信息,两名歹徒手持仿真枪和匕首挟持一名房客岳先生进入其房间内,随后歹徒将岳先生和他的室友陈先生、兰女士绑住,在抢走了一万元现金后,又逼迫陈先生等人交出了银行卡和说出了密码。

随后,其中一名歹徒带着兰女士外出取钱。陈先生和岳先生趁着只有一名歹徒在屋内,奋起反抗,从歹徒手中抢过匕首。在搏斗过程中,歹徒被刺死,陈先生等人随后报警。另一名外出取钱的歹徒返回后,发现情况不对,在逃跑过程中被迅速赶到的民警挡获。

随后,记者从锦江公安分局了解到,陈先生等三名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同时接受了调查。事发后,华西都市报(微博)记者采访的多名律师均认为,陈先生等人是在被人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出于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进行反抗,虽然致人死亡但属于正当防卫范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探访

歹徒曾搜走万元

三名受害者搬离

两名歹徒用手铐将陈先生双手正面铐住。趁只有一名歹徒时,陈先生夺刀将这个歹徒刺倒。

抢劫案事发后的第三天,华西都市报(微博)记者再度来到事发小区,案件发生的房间大门已经贴上了封条。

四天前,记者再度到小区进行探访时,封条已经被撕开,小区物业说,岳先生等三名受害者已经搬离了小区。在探访的过程中,记者也得到了整个抢劫案的众多细节。

事发时,岳先生下班后回家,电梯没能直达他家所在的23楼,在上升至7楼时,电梯门开了,两名歹徒迅速冲了进去,一人手持匕首,另一人举着一把仿真枪。此后岳先生被歹徒殴打,被迫交出财物。接着,两歹徒挟持着岳先生来到23楼的住所并强行闯入。正在屋内一房间休息的陈先生和女友兰女士听见屋外动静后察觉情况不对,陈先生便出卧室查看。两名歹徒见状持械将他控制,并用手铐将其双手正面铐住,岳先生同时也被捆住。两名歹徒在从兰女士屋内搜走约一万元现金后,又逼迫她交出了银行卡和密码。随后,其中一名歹徒带着兰女士外出取钱,另一名歹徒则负责看守屋内的陈先生和岳先生。岳先生在一阵挣扎后,起身和陈先生一起与抢劫嫌疑人搏斗。对方见状,想要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结果被陈先生夺下刺倒。

警方回应

住户已被撤案

不负刑事责任

据警方相关人士透露,4月中旬时,岳先生等三名住户已经被初步认定为正当防卫,判定的依据是《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方透露,在这起抢劫案件中,岳先生等人的反抗行为,适用于刑法的司法解释。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认定过程十分清晰,岳先生、陈先生、兰女士已经被公安机关撤案,不再属于防卫过当的犯罪嫌疑人。

各方观点——

什么是正当防卫

四川省蜀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刚说,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只要是为了达到制止不法侵害,保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任何行为都被法律认可,“举例来说,如果有人持刀威胁你,你捡块砖头将其手臂敲伤,剥夺其持刀威胁的能力就属于正当防卫。”

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指对已经停止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张志刚说,视后果的程度轻重,防卫过当将负刑事及民事责任,“最严重的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举个例子,一个人被人追打,在采取措施后,对方倒地并已失去继续侵害能力的情况下,如果被袭击者继续攻击,造成对方伤亡,就属于防卫过当。”

谁来认定正当防卫?

公检法都有认定资质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有认定当事人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资质。”张志刚说,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时认定为正当防卫,则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如果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则不予起诉,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就做无罪判决。http://cd.qq.com/a/20140429/004966.htm
3月25日晚,两歹徒持仿真枪和匕首在成都锦江区(微博)净居寺入室抢劫。当其中一名歹徒外出取钱时,住户陈先生、岳先生奋起反抗。陈先生夺下歹徒将要抽出的匕首,刺向歹徒背部,歹徒当场死亡(华西都市报(微博)3月27日报道)。4月28日,据锦江区(微博)检察院消息,陈先生和岳先生已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胁迫受害人取钱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案件回放

歹徒入室抢劫

受害者夺刀反抗

3月25日晚上11点左右,在成都市锦江区(微博)静居寺路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事件。根据警方当时掌握的信息,两名歹徒手持仿真枪和匕首挟持一名房客岳先生进入其房间内,随后歹徒将岳先生和他的室友陈先生、兰女士绑住,在抢走了一万元现金后,又逼迫陈先生等人交出了银行卡和说出了密码。

随后,其中一名歹徒带着兰女士外出取钱。陈先生和岳先生趁着只有一名歹徒在屋内,奋起反抗,从歹徒手中抢过匕首。在搏斗过程中,歹徒被刺死,陈先生等人随后报警。另一名外出取钱的歹徒返回后,发现情况不对,在逃跑过程中被迅速赶到的民警挡获。

随后,记者从锦江公安分局了解到,陈先生等三名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同时接受了调查。事发后,华西都市报(微博)记者采访的多名律师均认为,陈先生等人是在被人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出于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进行反抗,虽然致人死亡但属于正当防卫范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探访

歹徒曾搜走万元

三名受害者搬离

两名歹徒用手铐将陈先生双手正面铐住。趁只有一名歹徒时,陈先生夺刀将这个歹徒刺倒。

抢劫案事发后的第三天,华西都市报(微博)记者再度来到事发小区,案件发生的房间大门已经贴上了封条。

四天前,记者再度到小区进行探访时,封条已经被撕开,小区物业说,岳先生等三名受害者已经搬离了小区。在探访的过程中,记者也得到了整个抢劫案的众多细节。

事发时,岳先生下班后回家,电梯没能直达他家所在的23楼,在上升至7楼时,电梯门开了,两名歹徒迅速冲了进去,一人手持匕首,另一人举着一把仿真枪。此后岳先生被歹徒殴打,被迫交出财物。接着,两歹徒挟持着岳先生来到23楼的住所并强行闯入。正在屋内一房间休息的陈先生和女友兰女士听见屋外动静后察觉情况不对,陈先生便出卧室查看。两名歹徒见状持械将他控制,并用手铐将其双手正面铐住,岳先生同时也被捆住。两名歹徒在从兰女士屋内搜走约一万元现金后,又逼迫她交出了银行卡和密码。随后,其中一名歹徒带着兰女士外出取钱,另一名歹徒则负责看守屋内的陈先生和岳先生。岳先生在一阵挣扎后,起身和陈先生一起与抢劫嫌疑人搏斗。对方见状,想要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结果被陈先生夺下刺倒。

警方回应

住户已被撤案

不负刑事责任

据警方相关人士透露,4月中旬时,岳先生等三名住户已经被初步认定为正当防卫,判定的依据是《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方透露,在这起抢劫案件中,岳先生等人的反抗行为,适用于刑法的司法解释。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认定过程十分清晰,岳先生、陈先生、兰女士已经被公安机关撤案,不再属于防卫过当的犯罪嫌疑人。

各方观点——

什么是正当防卫

四川省蜀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刚说,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只要是为了达到制止不法侵害,保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任何行为都被法律认可,“举例来说,如果有人持刀威胁你,你捡块砖头将其手臂敲伤,剥夺其持刀威胁的能力就属于正当防卫。”

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指对已经停止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张志刚说,视后果的程度轻重,防卫过当将负刑事及民事责任,“最严重的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举个例子,一个人被人追打,在采取措施后,对方倒地并已失去继续侵害能力的情况下,如果被袭击者继续攻击,造成对方伤亡,就属于防卫过当。”

谁来认定正当防卫?

公检法都有认定资质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有认定当事人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资质。”张志刚说,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时认定为正当防卫,则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如果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则不予起诉,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就做无罪判决。
好!
业界良心!!
星星他们辖区的案子。
入室抢劫就是正当防卫,没问题的。
不过有些歹徒家属会找公知律师出主意,公检法门口抬个花圈闹一闹,案件结果就不好说了。
schrei-nicht 发表于 2014-4-29 22:31
入室抢劫就是正当防卫,没问题的。
不过有些歹徒家属会找公知律师出主意,公检法门口抬个花圈闹一闹,案件 ...
都干这破事了还好意思闹。。。。。别说有些人还真好意思
都公知了还有什么不好意思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想问一下,如果歹徒走了,受害者拿自己家菜刀追了出去,在街上砍死歹徒怎么算。。。
想问一下,如果歹徒走了,受害者拿自己家菜刀追了出去,在街上砍死歹徒怎么算。。。

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4-30 00:19
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不能一概而论,还要看是否具备当场性;具备当场性,对方反抗抗拒抓捕造成的伤亡也可以视为正当防卫-这个太复杂了。

上上周和人调班就遇到个例子,被害人在公交车登车时感觉裤包空了——钱夹被摸,本能转身一抓,钱夹从身后一男的怀里落出来。贼想闪人,被害人不让走,两人就在公交站扭打起来——被带回来,贼进门就叫“我被打了”。
老子看看被害人手腕也有皮外伤,只对同事说了两个字“抢劫”。再叫大声点,警官很高兴听到打斗情节,自以为牙齿都吃黄了的老贼——真以为自己懂完了。

再去年年初两人盗窃电瓶车被巡逻队抓回来的——现场两人被发现时抽刀出来吓了吓巡逻队、队员们一阵围殴暴打、回来后嫌疑人对持刀情节各种辩解,我在到案经过里写了大致如下内容:“嫌疑人XXX被扭送至所,民警看到其外衣胸口处有尘土、血迹,口头询问其形成原因。据嫌疑人XXX口述,系在被巡逻队员抓捕时,扭打所致”搭档看了吓了一跳:"你真问过?"“当然问过,我还不晓得这话多厉害?”——最大气的是阅卷的检事,本来提捕日期临近春节,他先以抢劫罪批捕,节后才补的检察笔录。。。。。。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4-30 00:19
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不能一概而论,还要看是否具备当场性;具备当场性,对方反抗抗拒抓捕造成的伤亡也可以视为正当防卫-这个太复杂了。

上上周和人调班就遇到个例子,被害人在公交车登车时感觉裤包空了——钱夹被摸,本能转身一抓,钱夹从身后一男的怀里落出来。贼想闪人,被害人不让走,两人就在公交站扭打起来——被带回来,贼进门就叫“我被打了”。
老子看看被害人手腕也有皮外伤,只对同事说了两个字“抢劫”。再叫大声点,警官很高兴听到打斗情节,自以为牙齿都吃黄了的老贼——真以为自己懂完了。

再去年年初两人盗窃电瓶车被巡逻队抓回来的——现场两人被发现时抽刀出来吓了吓巡逻队、队员们一阵围殴暴打、回来后嫌疑人对持刀情节各种辩解,我在到案经过里写了大致如下内容:“嫌疑人XXX被扭送至所,民警看到其外衣胸口处有尘土、血迹,口头询问其形成原因。据嫌疑人XXX口述,系在被巡逻队员抓捕时,扭打所致”搭档看了吓了一跳:"你真问过?"“当然问过,我还不晓得这话多厉害?”——最大气的是阅卷的检事,本来提捕日期临近春节,他先以抢劫罪批捕,节后才补的检察笔录。。。。。。
不能一概而论,还要看是否具备当场性;具备当场性,对方反抗抗拒抓捕造成的伤亡也可以视为正当防卫-这 ...
是我没有考虑周到
判的好,应该是这种入室盗窃入室抢劫的格杀勿论
不能一概而论,还要看是否具备当场性;具备当场性,对方反抗抗拒抓捕造成的伤亡也可以视为正当防卫-这 ...
霸气侧漏…………
想问一下,如果歹徒走了,受害者拿自己家菜刀追了出去,在街上砍死歹徒怎么算。。。
那人拿刀反抗估计会没事吧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想问一下,如果歹徒走了,受害者拿自己家菜刀追了出去,在街上砍死歹徒怎么算。。。
如果他追上歹徒,歹徒投降了还被砍死,那就是防卫过当。
据说80年代后有个人抢劫直接让卫兵用镰刀砍死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住在一起的岳先生、陈先生和兰女士
地址风貌 发表于 2014-4-30 09:07
据说80年代后有个人抢劫直接让卫兵用镰刀砍死了…
没记错的话,当时还有一个案例中,一个东突分子被我们的边防拿随身携带的压缩饼干砸晕俘获了。
该用户不能删除 发表于 2014-4-30 09:20
住在一起的岳先生、陈先生和兰女士
都是房客,合租的,一个屋子俩隔间,一间是夫妻,一间是注孤生,很常见啊,你想多了吧


从程序上来说  保险起见 还是积极取证 然后移交检方,检方在决定是否起诉, 起诉了再由法院来决定比较好。
毕竟这刺倒太笼统 背后中刀死啊  中了几刀啊 当时有没投降啊。。。 家属肯定拼命闹啊 谁最终认定的 那就找谁闹啊。
那这里没说中了多少刀,如果中了好多刀,法院最终怎么认也难说, 还是推给法院比较好




从程序上来说  保险起见 还是积极取证 然后移交检方,检方在决定是否起诉, 起诉了再由法院来决定比较好。
毕竟这刺倒太笼统 背后中刀死啊  中了几刀啊 当时有没投降啊。。。 家属肯定拼命闹啊 谁最终认定的 那就找谁闹啊。
那这里没说中了多少刀,如果中了好多刀,法院最终怎么认也难说, 还是推给法院比较好


所以,什么叫高智商的犯罪?被抓了后,话不能乱说……
从程序上来说  保险起见 还是积极取证 然后移交检方,检方在决定是否起诉, 起诉了再由法院来决定比较好。
...
这案子入室抢劫+强制猥亵妇女,当场打死无论。就没对防卫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当然,防卫行为作为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提捕同时我局的认定理由同样要提交检方审查。只要不是自己坑自己,严重暴力犯罪,检方尺子也是颇宽的。检方这个表态,对于侦查机关认定无异议。
家属闹,得看啥事。当面叫唤"我看谁敢拘留我老婆"被我们直接扔出单位的家属都有-浑的怕恶的。很多时候双方都是在赌心态。
关宁铁骑 发表于 2014-4-29 23:54
想问一下,如果歹徒走了,受害者拿自己家菜刀追了出去,在街上砍死歹徒怎么算。。。
如果不是持续的追击,那就是报复杀人了。因为对非现行犯,公民没有执法权,只能报警处理。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4-30 02:24
不能一概而论,还要看是否具备当场性;具备当场性,对方反抗抗拒抓捕造成的伤亡也可以视为正当防卫-这 ...
顶一个,高素质的警察,人民卫士。
itaskol 发表于 2014-4-30 12:37
从程序上来说  保险起见 还是积极取证 然后移交检方,检方在决定是否起诉, 起诉了再由法院来决定比较好。
...
觉得你肩膀有点溜,这种入室抢劫的,劫匪死在大门以内,讲法讲情都应该偏向事主;其次这个案子的凶器是劫匪的,更加说明防卫的正当性。家里都不安全,国家要乱的。
REC 发表于 2014-4-29 22:54
都干这破事了还好意思闹。。。。。别说有些人还真好意思
是的。违法犯罪的时候,就要想到法律的威严和他人权益不可冒犯。
事情败露之后,要赶紧真诚忏悔,重新做人。
顶一个,高素质的警察,人民卫士。
不是,因为我们每个人头上都顶着打击任务,一年必须把多少人拖去判了。是个正常人都想脱罪,我们也不善男信女。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4-30 16:06
不是,因为我们每个人头上都顶着打击任务,一年必须把多少人拖去判了。是个正常人都想脱罪,我们也不善男 ...
你们是第一道口子嘛,把握合理的尺度打击犯罪,就是你们的贡献啊,不枉不纵,很难的哟。觉得你素质很高。
觉得你肩膀有点溜,这种入室抢劫的,劫匪死在大门以内,讲法讲情都应该偏向事主;其次这个案子的凶器是劫 ...
我个人当然认为他是正当防卫 但我怕之后可能潜在的麻烦, 所以如果我来弄 我会让检方来认定 让法院来决断 。
据说80年代后有个人抢劫直接让卫兵用镰刀砍死了…
被镰刀砍死……真够衰的
你们是第一道口子嘛,把握合理的尺度打击犯罪,就是你们的贡献啊,不枉不纵,很难的哟。觉得你素质很高。
吃饭的技能…
像这种事情都应该算是正当防卫吧。

ps:应该设立正当防卫奖励基金,以鼓励人们同不法分子做斗争。
西北和东南 发表于 2014-4-30 09:20
没记错的话,当时还有一个案例中,一个东突分子被我们的边防拿随身携带的压缩饼干砸晕俘获了。
啥型号压缩饼干,买几块防身用。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4-30 16:06
不是,因为我们每个人头上都顶着打击任务,一年必须把多少人拖去判了。是个正常人都想脱罪,我们也不善男 ...
判人可以从小打小闹下手,打架斗殴流氓滋事都可以往重里靠靠,凑个人数吗。
正当防卫放宽点,真正的老百姓会感谢你一辈子的,对促进警民关系大有好处。
swz2011 发表于 2014-4-30 20:06
像这种事情都应该算是正当防卫吧。

ps:应该设立正当防卫奖励基金,以鼓励人们同不法分子做斗争。
设立正当防卫基金很有必要,但是目的是给正当防卫者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新闻舆论的帮助才是正道。
判人可以从小打小闹下手,打架斗殴流氓滋事都可以往重里靠靠,凑个人数吗。
正当防卫放宽点,真正的老百 ...
罪行法定,想简单了。刑侦通俗讲就三个工作,搞清楚发生了什么、搞明白谁干的归案、依据法律证明前两样以及够罪。少一样都不算结,每个环节都受客观限制,一环出毛病全体打倒。
小打小闹的只够治安处罚,那简单,以前一年我一人就可以办几十个,还没复议。送法院判的不行,两人一组累死累活一年不到三十个。
抓捕,只是相对简单的工作。
坛里有人问我为什么总爱主体客体一大堆,从接报开始,耳听口问首先要弄明白人家报的所谓案到底够不够刑案,明确的不明确的,有没有必要搞明白的,不然,累死也是瞎子点灯。
入室抢劫的应该让各位手枪爱好者打靶死。打成肉泥。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4-30 02:24
不能一概而论,还要看是否具备当场性;具备当场性,对方反抗抗拒抓捕造成的伤亡也可以视为正当防卫-这 ...
"嫌疑人XXX被扭送至所,民警看到其外衣胸口处有尘土、血迹,口头询问其形成原因。据嫌疑人XXX口述,系在被巡逻队员抓捕时,扭打所致”

看了几遍才看懂 well done!
schrei-nicht 发表于 2014-4-29 22:31
入室抢劫就是正当防卫,没问题的。
不过有些歹徒家属会找公知律师出主意,公检法门口抬个花圈闹一闹,案件 ...
这些歹徒家属真需要劳动改造。
这才是正能量!赞美下这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