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又来了:男主人砍伤两名入室小偷中1人 因防卫过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17:05:56
原标题:砍伤入室小偷 男主人被拘

  本报讯(记者王琪鹏)9月2日凌晨,昌平碧肯山别墅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被惊醒的男主人与两名入室盗窃的小偷搏斗时砍伤了小偷,其中一名小偷被砍4刀险些丧命。事后,男主人被警方以“防卫过当”拘留。此事在小区内引起轩然大波,居民们纷纷提出疑问,到底怎样才不算“防卫过当”?

  据居民介绍,那名被砍4刀的小偷逃跑时昏倒在了小区里,直到早上8点才被物业发现。此时,这名小偷因为失血过多已奄奄一息,但最终还是保住了一条命。然而,砍伤小偷的男主人却被警方以“防卫过当”拘留。


  对此,居民们纷纷表示不能理解。据介绍,遭窃的这家之前曾经被盗过,因而男主人特别警觉,所以才会发生砍伤小偷的事情。不少居民认为这是正当防卫,应该“砍了白砍”。另外,也有一部分人认为“防卫过当”是有依据的。

  此事被居民发到网上后,是“防卫过当”还是“砍了白砍”,双方争论得非常激烈。“好无语,进贼了还不能砍他!”“小偷被砍就是活该!”“注意,如果当时这个小偷已经被砍翻,再去砍他就不是正当防卫了。”

  律师观点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尹富强律师认为,在本案中,界定是否“防卫过当”的关键点是小偷当时处于哪一种行为状态,是盗窃行为还是已经转为抢劫行为。

  尹富强表示,若盗窃行为正在发生时采取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则属防卫过当。但如果是小偷在盗窃过程中实施了暴力行为,盗窃就转化成了抢劫行为,即使户主实施了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编辑:SN021
http://news.sina.com.cn/s/2012-09-12/143925157348.shtml原标题:砍伤入室小偷 男主人被拘

  本报讯(记者王琪鹏)9月2日凌晨,昌平碧肯山别墅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被惊醒的男主人与两名入室盗窃的小偷搏斗时砍伤了小偷,其中一名小偷被砍4刀险些丧命。事后,男主人被警方以“防卫过当”拘留。此事在小区内引起轩然大波,居民们纷纷提出疑问,到底怎样才不算“防卫过当”?

  据居民介绍,那名被砍4刀的小偷逃跑时昏倒在了小区里,直到早上8点才被物业发现。此时,这名小偷因为失血过多已奄奄一息,但最终还是保住了一条命。然而,砍伤小偷的男主人却被警方以“防卫过当”拘留。


  对此,居民们纷纷表示不能理解。据介绍,遭窃的这家之前曾经被盗过,因而男主人特别警觉,所以才会发生砍伤小偷的事情。不少居民认为这是正当防卫,应该“砍了白砍”。另外,也有一部分人认为“防卫过当”是有依据的。

  此事被居民发到网上后,是“防卫过当”还是“砍了白砍”,双方争论得非常激烈。“好无语,进贼了还不能砍他!”“小偷被砍就是活该!”“注意,如果当时这个小偷已经被砍翻,再去砍他就不是正当防卫了。”

  律师观点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尹富强律师认为,在本案中,界定是否“防卫过当”的关键点是小偷当时处于哪一种行为状态,是盗窃行为还是已经转为抢劫行为。

  尹富强表示,若盗窃行为正在发生时采取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则属防卫过当。但如果是小偷在盗窃过程中实施了暴力行为,盗窃就转化成了抢劫行为,即使户主实施了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编辑:SN021
http://news.sina.com.cn/s/2012-09-12/143925157348.shtml
意思就是都偷进家门了还得等小偷先动手?不能吧?这法律到底保护谁啊?
意思就是都偷进家门了还得等小偷先动手?不能吧?这法律到底保护谁啊?
小偷上头有人。
估计是这家伙录口供时候把自己吹嘘了一番,这个时候应该装无辜,说小偷如何残暴,要夺刀···········总之严重威胁到家人生命。
非法入侵个人领地,对方存在即威胁,谁知道他是进来打酱油还是杀人放火的
从刑法角度来看,这新闻没什么有意义的内容~~

就是个噱头,无法讨论~~
如果拿强奸案来作个比方,是不是可以这样推断一些案例:
比如:对方在没有插入之前,是不是只能劝说,不能动手,因为犯罪行为尚为实施。
等对方插入,射了精,有凭有据,这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最好是不要打死,出了人命也麻烦。
等对方拔出来以后,性行为完成,强奸中止,此时仍不能动手,因为对方犯罪行为已经中止。再动手又是过度防卫,因为对方已经拔出来了。

个人感觉如果是重伤且小偷没有暴力行为的话,还是判缓刑比较好

舆论有点浮躁啊,前几年帮助老人获罪的事情争论的很凶,但是后来发现部分案例,确实存在所谓“助人者”伤害在先的行为——记者好歹应该采访一下办案的民警和法官吧,光吸引眼球而忽视全平衡的原则其实是有害的
直接让这些判防卫过当的都在门上写:承诺小偷来我家我绝对不砍他。

砍小偷是在自己家里,又没追街上砍,有个毛危害。 不砍,那把你绑起来以后小偷说:不好意思,我是基佬。
在MD这样的行为是完全可以直接爆头的
在天朝司法界,是真正的人权高于一切
损人不利己 发表于 2012-9-13 00:51
估计是这家伙录口供时候把自己吹嘘了一番,这个时候应该装无辜,说小偷如何残暴,要夺刀······ ...
嗯,记住了,在JCSS面前装无辜绝对有好处.
新闻中都说了“在本案中,界定是否“防卫过当”的关键点是小偷当时处于哪一种行为状态,是盗窃行为还是已经转为抢劫行为。”各位要看仔细!不要凭臆断发言。

从这个新闻中根本就不能判断是否“防卫过当”。
偶还是好好健身,来了小偷也要打,最好一拳一个,又不见红,打不过能挨打也不错。
以后每天跑步机5公里,卧推50下,引体20个,起坐80个。
stevekerr 发表于 2012-9-12 11:04
意思就是都偷进家门了还得等小偷先动手?不能吧?这法律到底保护谁啊?
大陆跟米国的定义不一样吧。 这边大多数的州都认为,闯入私人住宅本身就是致命威胁,就可以使用暴力了。 大陆好像对闯入行为本身不认为是致命的,所以还得有其他侵害行为来提供正当防卫的依据。。。
过当又怎样,大不了抵命。要是给他们得了手,不仅我自己会死的难看,老人妻小的安全谁去保障。
以后都对JCSS这么说:整个过程太快,太可怕,偶记不得了。
这房主很有战斗力,小偷悲剧。如果房主是弱者怎么办?如果小偷不但偷东西还强奸、甚至杀人怎么办?小偷自己送上门来了,主人还得照顾着点小偷的个人利益,这主人都必须是大能才行啊!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9-13 01:34
从刑法角度来看,这新闻没什么有意义的内容~~

就是个噱头,无法讨论~~
信息量太少。甚至是什么时候报警的都没有说。

这个新闻更像是挑拨。
请中国的法官证明人体确实有一个荷尔蒙跳闸开关!
zf一贯要求敌人先开第一枪的
大晚上两个陌生人流进家门,谁知道他们是小偷还是杀手?  
这姓尹的是通过事后判断这俩是贼,当时谁能判断他们是什么目的?如果家里没男人,可能就变成杀人越货了吧
法律被某些人解释成屎了
损人不利己 发表于 2012-9-13 00:51
估计是这家伙录口供时候把自己吹嘘了一番,这个时候应该装无辜,说小偷如何残暴,要夺刀······ ...
其实吧,小偷是绝对不会赤手空拳的来盗窃的,手上怎么的也要有个家伙。所以,只要把话组织好了,这个案子要想定成正当防卫绝对要比那个女的容易得多。
一个陌生人非法进入我家,我怎么才能判断他是来偷东西还是来抢劫或是来杀人的,求教学
小偷肯定是本地人,有家属,检察院和法院怕闹,所以判了个防卫过当,先堵了小偷家属的嘴。真等进去了,随便找点借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很快也就出来了,外加经济上给点补偿和适当的行政压力,被害人那关也就过去了。那叫和谐。
不是法律解释的问题,是法律条文规定的本来就不对。真是莫名其妙,居然还存在防卫过当的条文,一个普通人,都要面临防卫问题了,你让他怎么考虑过当与否?除非彻底放弃防卫,否则不是过当就是被害,不轻不重,刚好合适的防卫得多高的身手和好运气才行啊。特别是主贴这种,典型的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本版有个帖子,讲的是警察抓飞车抢夺的案子,那个警察只要运气稍差,被罪犯伤在要害部位,他就成烈士了。这个警察本来是个训练有素的好警察,就是要顾及下手的轻重,差点把自己的命给搭上,试问,如果一个普通人呢?
mzdpd 发表于 2012-9-13 11:03
不是法律解释的问题,是法律条文规定的本来就不对。真是莫名其妙,居然还存在防卫过当的条文,一个普通人, ...
这个问题就要问相关的立法机构了,老实说,那帮老爷们出入坐公车,门口有警卫,个人安全根本不用考虑。所以才有贼进了门都要考虑防卫是否过当这么扯淡的法律。
本案中什么情况都不清楚,所谓四刀五刀并不是防卫过当的理由。

关键看当时情景。要是小偷钻进窗户就看见你杀气腾腾手握菜刀而转身欲跑,你追上去照后背就是四刀,这估计都不是防卫过当了。{:soso_e120:}
involute 发表于 2012-9-13 11:24
本案中什么情况都不清楚,所谓四刀五刀并不是防卫过当的理由。

关键看当时情景。要是小偷钻进窗户就看见 ...
如果是这样,那也不好判断,主人也不知道小偷那时候是刚进来还是要出去,是得手了还是没得手。
双筒 发表于 2012-9-13 09:07
大陆跟米国的定义不一样吧。 这边大多数的州都认为,闯入私人住宅本身就是致命威胁,就可以使用暴力了。  ...
看双筒的头像,家里已经装备咸蛋GUN了?
宁愿服刑也得砍啊,谁知道偷完东西还要干什么,无法预知。
狂热爱国青年 发表于 2012-9-13 00:30
小偷上头有人。
上头有人还做小偷,我看是上头有人权精英和公知差不多
zhl2fast 发表于 2012-9-13 10:54
一个陌生人非法进入我家,我怎么才能判断他是来偷东西还是来抢劫或是来杀人的,求教学
法律要求我们致电110,然后等110到达之后,由警察来判断是否有攻击性,是否需要逮捕
mzdpd 发表于 2012-9-13 12:02
如果是这样,那也不好判断,主人也不知道小偷那时候是刚进来还是要出去,是得手了还是没得手。
小偷即使得手,如果其没有对你形成威胁,你将其砍伤,也不是正当防卫。

involute 发表于 2012-9-13 12:55
小偷即使得手,如果其没有对你形成威胁,你将其砍伤,也不是正当防卫。


那你发现了小偷已经得手是放他走呢,还是阻止他走?一对二,是先下手为强还是大喝一声正面放对呢?,以后不要用刀,家里放几块铁砧,直接往脑袋上招呼,砸死拉到。倒是就说是搏斗中随手摸到的。
involute 发表于 2012-9-13 12:55
小偷即使得手,如果其没有对你形成威胁,你将其砍伤,也不是正当防卫。


那你发现了小偷已经得手是放他走呢,还是阻止他走?一对二,是先下手为强还是大喝一声正面放对呢?,以后不要用刀,家里放几块铁砧,直接往脑袋上招呼,砸死拉到。倒是就说是搏斗中随手摸到的。
elicxxx 发表于 2012-9-13 13:00
那你发现了小偷已经得手是放他走呢,还是阻止他走?一对二,是先下手为强还是大喝一声正面放对呢?
一对二,我大概不会阻止,赤手空拳很难阻止得住,持械对砍也难免不受伤,你持械对方空手就是楼主例子中的结果,你等我先列个博弈表看看。

博弈结果怎么我都是负分,我还是选择负最少的1方案(不阻止或仅做轻度阻止)吧。
hjjonnet 发表于 2012-9-13 09:24
以后都对JCSS这么说:整个过程太快,太可怕,偶记不得了。
这句话是真理啊,支持,+1~~~
involute 发表于 2012-9-13 13:09
一对二,我大概不会阻止,赤手空拳很难阻止得住,持械对砍也难免不受伤,你持械对方空手就是楼主例子中的 ...
也就是说,以后我只好多带几个人到你家去,你就会乖乖的让我带走所有我想要的?
involute 发表于 2012-9-13 12:55
小偷即使得手,如果其没有对你形成威胁,你将其砍伤,也不是正当防卫。
要不说这个防卫过当的规定莫名其妙呢,如果小偷被主人无辜杀害,干脆就按谋杀罪处理不就得了。可是,主人看见小偷以后,他会有什么反应?咦?不认识,你是谁啊?干什么呢你?你是小偷??这个时候,盗窃很可能演变成抢劫了吧?看不着小偷算是盗窃,看着了又算什么?这个时候主人要求小偷放下所盗物品,小偷是否合作?小偷不合作,主人该如何?
分析起来,问题一大堆呢,空对空也说不清楚。如果是我,小偷只要听话,放下物品走人,那我肯定不拦着他走。

elicxxx 发表于 2012-9-13 13:13
也就是说,以后我只好多带几个人到你家去,你就会乖乖的让我带走所有我想要的?


说这有什么意思呢?你要是想要我命我也乖乖让你带走不成?

咱们不是仅限于讨论小偷盗窃得手后的情况吗,你乱发挥什么?

尽管如此,我还是欢迎你随时来,北京市东城区黄寺大街甲8号,今晚上不见不散。
elicxxx 发表于 2012-9-13 13:13
也就是说,以后我只好多带几个人到你家去,你就会乖乖的让我带走所有我想要的?


说这有什么意思呢?你要是想要我命我也乖乖让你带走不成?

咱们不是仅限于讨论小偷盗窃得手后的情况吗,你乱发挥什么?

尽管如此,我还是欢迎你随时来,北京市东城区黄寺大街甲8号,今晚上不见不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