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雾霾罚地方政府款实为隔靴搔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20:10:35
原标题:治理雾霾罚地方政府款实为隔靴搔痒
  治理雾霾是当下各地政府的当务之急。可以想象,很多地方都会想出一些办法来,有些具有地方特色,有些可供全国借鉴。但不管怎样,这些做法都需要在法制框架内进行,都需要经得起法治和实效的检验。
  日前,有媒体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在半个中国陷雾霾的大背景下,辽宁目前为止没有出现长时间(连续三天以上)、三个以上城市AQI超200的空气污染事件。据了解,辽宁省于去年出台了《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将考核指标暂定为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三项。以二氧化硫为例,超标达0.2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25倍(含0.25倍),加罚20万元。
  据最新报道,辽宁这个规定公布以来,给8个城市开出了“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市3460万元,占全省罚款60%以上;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大气。
  当下,雾霾肆虐挥之不去,各地都在殚精竭虑想办法。辽宁省以空气质量考核的方式约束各个城市,对其他地区来说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因为,城市管理者对防治雾霾确实具有巨大责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省级政府考核所辖城市,本应是一种常态,但过去要么没考核,要么有考核也流于形式。辽宁的考核逗了硬,值得肯定。但省政府对市政府的考核,仅仅是罚款(像报道所说那样),还是很不够的。
  首先,政府手中的财物都是公共财物,通俗地说是公家的。此前,公款吃喝之所以猖獗,就在于花的是公款,没人心疼。现在对各个城市罚款,罚的也是公款,如果不追究人的责任,这种罚款也会像公款吃喝一样,没人心疼。一旦没人心疼,罚款就失去了意义。因为它并不能触动管理者进行改善。所以,空气质量的考核必须与官员的升降挂钩,并且严格执行,才能真正奏效。否则多半都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隔靴搔痒难见实效。
  其次,各级政府只是公共财物的监护人,这些财物都来自纳税人。空气污染有其罪魁祸首,谁污染谁负责,罚政府相当于均摊惩罚,相当于罚纳税人。纳税人何错之有?不但没错,他们还是雾霾的直接受害者。这显然不公平,在法理上也讲不通。
  此外,从法律专业角度看,行政罚款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通俗讲是执法对象,通常而言政府是执法者,而非行政执法对象。对城市的罚款,依据的是行政系统的内部考核,但在法律上却具有对“单位”行政罚款的意味。政府内部考核是另外一个概念,其目的是鼓励和约束具体的人和岗位,奖惩也应针对具体的人和岗位。换句话说,政府考核要触及具体的人才能奏效。
  治理雾霾是当下各地政府的当务之急。可以想象,很多地方都会想出一些办法来,有些具有地方特色,有些可供全国借鉴。但不管怎样,这些做法都需要在法制框架内进行,都需要经得起法治和实效的检验。http://news.china.com.cn/live/2013-12/11/content_23824604.htm原标题:治理雾霾罚地方政府款实为隔靴搔痒
  治理雾霾是当下各地政府的当务之急。可以想象,很多地方都会想出一些办法来,有些具有地方特色,有些可供全国借鉴。但不管怎样,这些做法都需要在法制框架内进行,都需要经得起法治和实效的检验。
  日前,有媒体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在半个中国陷雾霾的大背景下,辽宁目前为止没有出现长时间(连续三天以上)、三个以上城市AQI超200的空气污染事件。据了解,辽宁省于去年出台了《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将考核指标暂定为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三项。以二氧化硫为例,超标达0.2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25倍(含0.25倍),加罚20万元。
  据最新报道,辽宁这个规定公布以来,给8个城市开出了“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市3460万元,占全省罚款60%以上;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大气。
  当下,雾霾肆虐挥之不去,各地都在殚精竭虑想办法。辽宁省以空气质量考核的方式约束各个城市,对其他地区来说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因为,城市管理者对防治雾霾确实具有巨大责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省级政府考核所辖城市,本应是一种常态,但过去要么没考核,要么有考核也流于形式。辽宁的考核逗了硬,值得肯定。但省政府对市政府的考核,仅仅是罚款(像报道所说那样),还是很不够的。
  首先,政府手中的财物都是公共财物,通俗地说是公家的。此前,公款吃喝之所以猖獗,就在于花的是公款,没人心疼。现在对各个城市罚款,罚的也是公款,如果不追究人的责任,这种罚款也会像公款吃喝一样,没人心疼。一旦没人心疼,罚款就失去了意义。因为它并不能触动管理者进行改善。所以,空气质量的考核必须与官员的升降挂钩,并且严格执行,才能真正奏效。否则多半都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隔靴搔痒难见实效。
  其次,各级政府只是公共财物的监护人,这些财物都来自纳税人。空气污染有其罪魁祸首,谁污染谁负责,罚政府相当于均摊惩罚,相当于罚纳税人。纳税人何错之有?不但没错,他们还是雾霾的直接受害者。这显然不公平,在法理上也讲不通。
  此外,从法律专业角度看,行政罚款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通俗讲是执法对象,通常而言政府是执法者,而非行政执法对象。对城市的罚款,依据的是行政系统的内部考核,但在法律上却具有对“单位”行政罚款的意味。政府内部考核是另外一个概念,其目的是鼓励和约束具体的人和岗位,奖惩也应针对具体的人和岗位。换句话说,政府考核要触及具体的人才能奏效。
  治理雾霾是当下各地政府的当务之急。可以想象,很多地方都会想出一些办法来,有些具有地方特色,有些可供全国借鉴。但不管怎样,这些做法都需要在法制框架内进行,都需要经得起法治和实效的检验。http://news.china.com.cn/live/2013-12/11/content_238246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