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苏越案检方要求判无期 安雯:我的心彻底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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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苏越案检方要求判无期 安雯:我的心彻底碎了

2013年05月25日  来源:北京晨报 






  昨天市高院再审苏越案,安雯早早来到法院等待安检。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苏越诈骗案因检方抗诉又掀起波澜。昨天上午,苏越再次接受审判,北京市高院对这起抗诉案进行了审理。据悉,自市二中院经过重审将苏越的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15年后,检方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坚持要求判处苏越无期徒刑。
  检方认为量刑畸轻
  昨天,苏越的爱人安雯在姐姐和两名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安雯表面上看起来比较平静,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她表示拒绝。
  据苏越的辩护律师陈旭透露,苏越在看守所精神状态挺好,利用音乐专长教未成年嫌疑人唱歌,并坚持音乐创作。对于案件几经起伏,苏越还是有些担忧。律师劝说他积极面对,同时做好应对不同结果的心理准备。
  庭审安排在一间小法庭内进行,安雯和姐姐进入旁听。据介绍,苏越被改判15年后,两家被害单位不服判决结果而请求检方抗诉。检方审查后认为苏越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被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亦特别巨大,不应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属于量刑畸轻,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检方还认为,判决认定苏越“已将所骗部分被害单位款项全部归还”是认定事实错误。
  民事借贷有争议
  检方所指的错误事实主要是指苏越诈骗信怡投资公司钱款数额计算有误。2008年11月,信怡公司股东朱某向海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苏越偿还其所借款项600万元。后海淀法院依法追加安雯为共同被告。2009年11月6日,海淀法院判决苏越和安雯还款。2011年12月,海淀法院通过拍卖安雯的别墅发还朱某704万元。
  一审中,辩方认为该笔借款属于民事借贷,不应计入犯罪金额,后法院予以采纳。但检方抗诉时提出,该损失的挽回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偿的,且系执行苏越亲友的财产,并非苏越主动归还。
  昨天庭审中,陈旭再次指出,这笔借款已由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确认为民事借款,法院也判决安雯共同偿还且已经偿还。在此情况下,检方又将该款项计入诈骗金额之内,是对同一笔款项的双重评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陈旭表示,苏越诈骗不是用于个人挥霍,而是帮公司渡过难关用于经营。为还公司债务,他已经一无所有,还将家人的全部积蓄和房产等都投入进去,其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检方称他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缺乏说服力。此外,量刑也不能唯数字论,要综合全案的其他情节予以考虑。“苏越犯罪应受惩罚,但未必要按诈骗罪的最高刑——无期徒刑来判处,即便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法也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短期全部退赔不现实
  正是鉴于苏越认罪态度好,部分被骗单位的损失已全部挽回,且苏越的亲友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法院才酌予从轻处罚进行了改判。但检方认为,该案仍有1983万元的损失,退赔金额与损失金额差额特别巨大,不应当对苏越从轻处罚。
  对此,陈旭指出,在苏越被羁押、其名下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仍要求苏越及其家人在短期内全部退赔不现实,也不合乎情理,应更加看重被告人积极弥补损失的认罪态度。
  庭审最后,苏越哽咽地说,由于自己的不慎,一失足而害了家人和朋友,内心非常悔恨。希望法庭给他时间和机会来弥补对家人的伤害,补偿被害人的损失,希望能重新回到社会。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昨天,安雯发布微博称,“刚才,当他最后离去时哽咽着对我说:‘不哭啊!’我的心真是彻底碎片了!我不是‘励志姐’!其实,从昨晚我就没有睡觉!开始还能假装淡定!可看见了他,我的眼泪就是不听话地流!”
  晨报记者 颜斐
  ■案情回放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苏越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了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等,诈骗5746万余元。
  2011年,苏越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去年5月,市高院二审撤销原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同年10月,市二中院改判苏越有期徒刑15年,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改为罚金3万元,取消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重审判决继续追缴苏越违法所得由原来的2843万元减为1900余万元。





http://www.chinanews.com/yl/2013/05-25/4855637.shtml

再审苏越案检方要求判无期 安雯:我的心彻底碎了

2013年05月25日  来源:北京晨报 






  昨天市高院再审苏越案,安雯早早来到法院等待安检。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苏越诈骗案因检方抗诉又掀起波澜。昨天上午,苏越再次接受审判,北京市高院对这起抗诉案进行了审理。据悉,自市二中院经过重审将苏越的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15年后,检方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坚持要求判处苏越无期徒刑。
  检方认为量刑畸轻
  昨天,苏越的爱人安雯在姐姐和两名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安雯表面上看起来比较平静,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她表示拒绝。
  据苏越的辩护律师陈旭透露,苏越在看守所精神状态挺好,利用音乐专长教未成年嫌疑人唱歌,并坚持音乐创作。对于案件几经起伏,苏越还是有些担忧。律师劝说他积极面对,同时做好应对不同结果的心理准备。
  庭审安排在一间小法庭内进行,安雯和姐姐进入旁听。据介绍,苏越被改判15年后,两家被害单位不服判决结果而请求检方抗诉。检方审查后认为苏越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被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亦特别巨大,不应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属于量刑畸轻,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检方还认为,判决认定苏越“已将所骗部分被害单位款项全部归还”是认定事实错误。
  民事借贷有争议
  检方所指的错误事实主要是指苏越诈骗信怡投资公司钱款数额计算有误。2008年11月,信怡公司股东朱某向海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苏越偿还其所借款项600万元。后海淀法院依法追加安雯为共同被告。2009年11月6日,海淀法院判决苏越和安雯还款。2011年12月,海淀法院通过拍卖安雯的别墅发还朱某704万元。
  一审中,辩方认为该笔借款属于民事借贷,不应计入犯罪金额,后法院予以采纳。但检方抗诉时提出,该损失的挽回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偿的,且系执行苏越亲友的财产,并非苏越主动归还。
  昨天庭审中,陈旭再次指出,这笔借款已由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确认为民事借款,法院也判决安雯共同偿还且已经偿还。在此情况下,检方又将该款项计入诈骗金额之内,是对同一笔款项的双重评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陈旭表示,苏越诈骗不是用于个人挥霍,而是帮公司渡过难关用于经营。为还公司债务,他已经一无所有,还将家人的全部积蓄和房产等都投入进去,其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检方称他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缺乏说服力。此外,量刑也不能唯数字论,要综合全案的其他情节予以考虑。“苏越犯罪应受惩罚,但未必要按诈骗罪的最高刑——无期徒刑来判处,即便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法也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短期全部退赔不现实
  正是鉴于苏越认罪态度好,部分被骗单位的损失已全部挽回,且苏越的亲友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法院才酌予从轻处罚进行了改判。但检方认为,该案仍有1983万元的损失,退赔金额与损失金额差额特别巨大,不应当对苏越从轻处罚。
  对此,陈旭指出,在苏越被羁押、其名下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仍要求苏越及其家人在短期内全部退赔不现实,也不合乎情理,应更加看重被告人积极弥补损失的认罪态度。
  庭审最后,苏越哽咽地说,由于自己的不慎,一失足而害了家人和朋友,内心非常悔恨。希望法庭给他时间和机会来弥补对家人的伤害,补偿被害人的损失,希望能重新回到社会。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昨天,安雯发布微博称,“刚才,当他最后离去时哽咽着对我说:‘不哭啊!’我的心真是彻底碎片了!我不是‘励志姐’!其实,从昨晚我就没有睡觉!开始还能假装淡定!可看见了他,我的眼泪就是不听话地流!”
  晨报记者 颜斐
  ■案情回放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苏越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了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等,诈骗5746万余元。
  2011年,苏越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去年5月,市高院二审撤销原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同年10月,市二中院改判苏越有期徒刑15年,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改为罚金3万元,取消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重审判决继续追缴苏越违法所得由原来的2843万元减为19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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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混迟早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