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 大喊:用我买的枪枪毙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11:14:26

张浩/漫画
原标题:仿真枪是枪吗?
“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我死了我就承认我有罪!”2015年4月30日,刘大蔚在法庭上喊得撕心裂肺。那一天,因为网购24支仿真枪,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他无期徒刑。
法官表示,刑法第151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走私武器是重罪,刘大蔚更是走私了多达20支枪支。本可判处死刑,法庭考虑到他的年龄才调整为无期徒刑,这个量刑是适当的。
判决书宣读完毕,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哭喊着儿子的名字冲上前,却被法警拦了下来。
“大蔚是无辜的。”从那一天起,面对不同的媒体,胡国继不断地重复这句话。
网购仿真枪闯大祸
2014年7月,十八岁零三个月、来自福建省泉州市的刘大蔚在晚餐桌上告诉父母,他想从一个台湾卖家手里网购24支仿真枪。父亲问他为什么一定要网购,同样的玩具自家的超市和镇上的工厂里都有。
“台湾的质量要更好一些。”刘大蔚,这个从小就喜欢仿真枪的“军迷”回答说。
父亲又问为什么要买这么多,刘大蔚告诉他卖家低于20支不发货。
最终父亲让了步:“那就这一次。”
于是第二天,刘大蔚在母亲的陪同下向卖家转账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
然而,快递员没有敲响他的家门,找到他的人是警察。
2014年9月29日,刘大蔚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逮捕。他被告知在他网购的24支“仿真枪”中,有20支被鉴定为真正的枪支。
有争议的鉴定标准
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第3.2条确立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2010年《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重申该条判据:“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枪口比动能”是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置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单位为“焦耳/平方厘米”。
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个模糊的数字,也没有任何权威部门对这个标准的致伤力进行过描述。刘大蔚的律师说:“隔着一张桌子,你坐在我对面,我抓起一把豆子扔到你脸上。这些豆子的能量就差不多是1.8焦耳/平方厘米。”
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在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在台湾则是20焦耳/平方厘米。律师介绍说,2008年以前,中国的非制式枪支鉴定标准还是16焦耳/平方厘米。2008年,这个标准下降了九倍。
枪支管理法第46条这样定义“枪支”: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枪支标准,自1996年10月1日至今一直未变,被调整的只是非制式枪支认定标准,调低至原来的约九分之一。
在2008年实施新标准之前,2001年8月17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三)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我国刑事科学专业人员的试验结果显示,当枪口比动能在10焦耳/平方厘米以下时,较难嵌入干燥松树木板,只能在木板上形成一定深度的弹坑,枪口比动能在16焦耳/平方厘米时弹头具备嵌入干燥松树木板能力的能量界限。
“大蔚在被逮捕之前从来不知道这个标准。”胡国继说。
代表委员的呼吁
刘大蔚被逮捕的那一天,他的父母很早离开家去准备收割机。刘大蔚的父亲曾打电话回家把儿子叫醒让他来帮忙,后来就同他失去了联系,直到他们接到警方的电话。
“我和大蔚一起去银行转账,你可以在监控里看到。”胡国继一直强调这一点。“我们自家的超市也有这种玩具枪。每年过年时家里的孩子都是人手一个。”胡国继从没有想过,有一天她会因为儿子“从小就玩的玩具”而失去他。
一审判决后,刘大蔚提出上诉。胡国继找到了一位曾帮助“仿真枪”小贩脱罪的律师。但在2014年8月25日,福建省高院二审驳回了刘大蔚的上诉,维持原判。胡国继离开福建,独自一人前往北京会见新律师——她需要更好的律师,能救她儿子的律师。
胡国继找到的这位北京律师一直致力于提高中国的枪支鉴定标准,他认为目前中国的枪支鉴定标准起码要恢复到2008年以前的16焦耳/平方厘米。这位律师并不是唯一一个致力于提高枪支鉴定标准的专业人士。
2016年,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审查修改仿真枪入刑标准。同时,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也提交了一份有关修正枪支鉴定标准的建议。两位代表委员之所以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仿真枪变真枪”的问题,是因为近年来类似的案件频频见诸报端。蔡学恩表示,近年来,仅他所在的湖北地区,仿真枪涉刑案件就增加了30%以上。朱征夫认为,因“违反科学认知和生活常理”的鉴定标准带来的案件增长必须停止。
“好的法律不应该置人于如此可怕的境地”
“我这个案件没有受害者对象,不像其他案件有受害者,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刘大蔚在他手写的23页材料中写道。在这份写于漳州监狱的自述中,刘大蔚回忆了从接触卖家、购买仿真枪、转账到被逮捕的全部细节。他不断地强调,他没有走私的主观故意。他只是“像淘宝正规购物一样,付完钱就等快递了”。
“我在公开网络上不可能买到真正的武器及枪支,我只是一个普通公民,认为只有公安、警察、武装押运等国家机关,才能有武器及枪支!而且‘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这种枪支认定标准普通人可能都不知道,因为这不像杀人放火,普通人都知道是犯罪的。”
“好的法律不应该置人于如此可怕的境地。”胡国继在微博上写道。在为儿子申诉奔走的过程中,她创建了自己的微博账号“假枪真罪最惨案”。在这个账号里胡国继记录每一次与刘大蔚的见面,转发每一条和仿真枪有关的微博,到每一个报道此事的媒体账号下留言。
通过网络,胡国继接触到很多因“仿真枪”获罪的人。这其中有卖玩具的小贩,收藏仿真枪的军迷,为儿子买仿真枪的父亲,甚至购买仿真枪的法官。这些人聚到一起,创建了他们的微信群。在胡国继的帮助下,我们能看到其中的一些留言。
“我卖了十把玩具枪,他们说其中三把是真枪。”
“有天夜里我梦见自己去玩野战游戏,我梦见我的妻子和孩子也跟我在一起。”
“我明年打算出国留学,如果这个案子判下来,我就毁了。”
“我明天要开庭了,我希望你们能来看。”
“祝我好运,祝我们好运。”
申诉被受理
刘大蔚的希望终于来临了。2016年4月11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受理了刘大蔚的申诉。拿着法官和书记员的信息,胡国继在微博上表示这是“激动人心的时刻”。
胡国继还在等待,等待案件审理的最终结果。其他因“仿真枪”获罪的人们还在等待,等待着属于他们的“激动人心的时刻”。而与此同时,类似的案件也还在不断发生。
2016年7月19日,深圳罗湖海关查获8支仿真枪,经刑事技术鉴定,全部被认定为真枪,一名涉嫌走私枪支的港籍中年妇女被刑事立案。该妇女在过关面对海关查验时说,她包里“只是玩具”。
2016年7月29日,昆明的“军事发烧友”胡某因收藏从外省和国外网购的仿真枪被刑事拘留。胡某称,他收藏的军事用品价值40万元左右。
……
新案件也带来了新希望。
2016年1月26日,6年前广州市因出售20支仿真枪而被指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的玩具小贩王国其,在经历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一审和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四年的再审,以及后来的“法院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诉”后,终于得到了无罪认定。今年8月,王国其获得国家赔偿43万元。http://bj.m.people.cn/n4/2016/0810/c676-7377123.html
张浩/漫画
原标题:仿真枪是枪吗?
“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我死了我就承认我有罪!”2015年4月30日,刘大蔚在法庭上喊得撕心裂肺。那一天,因为网购24支仿真枪,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他无期徒刑。
法官表示,刑法第151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走私武器是重罪,刘大蔚更是走私了多达20支枪支。本可判处死刑,法庭考虑到他的年龄才调整为无期徒刑,这个量刑是适当的。
判决书宣读完毕,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哭喊着儿子的名字冲上前,却被法警拦了下来。
“大蔚是无辜的。”从那一天起,面对不同的媒体,胡国继不断地重复这句话。
网购仿真枪闯大祸
2014年7月,十八岁零三个月、来自福建省泉州市的刘大蔚在晚餐桌上告诉父母,他想从一个台湾卖家手里网购24支仿真枪。父亲问他为什么一定要网购,同样的玩具自家的超市和镇上的工厂里都有。
“台湾的质量要更好一些。”刘大蔚,这个从小就喜欢仿真枪的“军迷”回答说。
父亲又问为什么要买这么多,刘大蔚告诉他卖家低于20支不发货。
最终父亲让了步:“那就这一次。”
于是第二天,刘大蔚在母亲的陪同下向卖家转账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
然而,快递员没有敲响他的家门,找到他的人是警察。
2014年9月29日,刘大蔚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逮捕。他被告知在他网购的24支“仿真枪”中,有20支被鉴定为真正的枪支。
有争议的鉴定标准
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第3.2条确立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2010年《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重申该条判据:“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枪口比动能”是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置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单位为“焦耳/平方厘米”。
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个模糊的数字,也没有任何权威部门对这个标准的致伤力进行过描述。刘大蔚的律师说:“隔着一张桌子,你坐在我对面,我抓起一把豆子扔到你脸上。这些豆子的能量就差不多是1.8焦耳/平方厘米。”
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在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在台湾则是20焦耳/平方厘米。律师介绍说,2008年以前,中国的非制式枪支鉴定标准还是16焦耳/平方厘米。2008年,这个标准下降了九倍。
枪支管理法第46条这样定义“枪支”: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枪支标准,自1996年10月1日至今一直未变,被调整的只是非制式枪支认定标准,调低至原来的约九分之一。
在2008年实施新标准之前,2001年8月17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三)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我国刑事科学专业人员的试验结果显示,当枪口比动能在10焦耳/平方厘米以下时,较难嵌入干燥松树木板,只能在木板上形成一定深度的弹坑,枪口比动能在16焦耳/平方厘米时弹头具备嵌入干燥松树木板能力的能量界限。
“大蔚在被逮捕之前从来不知道这个标准。”胡国继说。
代表委员的呼吁
刘大蔚被逮捕的那一天,他的父母很早离开家去准备收割机。刘大蔚的父亲曾打电话回家把儿子叫醒让他来帮忙,后来就同他失去了联系,直到他们接到警方的电话。
“我和大蔚一起去银行转账,你可以在监控里看到。”胡国继一直强调这一点。“我们自家的超市也有这种玩具枪。每年过年时家里的孩子都是人手一个。”胡国继从没有想过,有一天她会因为儿子“从小就玩的玩具”而失去他。
一审判决后,刘大蔚提出上诉。胡国继找到了一位曾帮助“仿真枪”小贩脱罪的律师。但在2014年8月25日,福建省高院二审驳回了刘大蔚的上诉,维持原判。胡国继离开福建,独自一人前往北京会见新律师——她需要更好的律师,能救她儿子的律师。
胡国继找到的这位北京律师一直致力于提高中国的枪支鉴定标准,他认为目前中国的枪支鉴定标准起码要恢复到2008年以前的16焦耳/平方厘米。这位律师并不是唯一一个致力于提高枪支鉴定标准的专业人士。
2016年,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审查修改仿真枪入刑标准。同时,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也提交了一份有关修正枪支鉴定标准的建议。两位代表委员之所以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仿真枪变真枪”的问题,是因为近年来类似的案件频频见诸报端。蔡学恩表示,近年来,仅他所在的湖北地区,仿真枪涉刑案件就增加了30%以上。朱征夫认为,因“违反科学认知和生活常理”的鉴定标准带来的案件增长必须停止。
“好的法律不应该置人于如此可怕的境地”
“我这个案件没有受害者对象,不像其他案件有受害者,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刘大蔚在他手写的23页材料中写道。在这份写于漳州监狱的自述中,刘大蔚回忆了从接触卖家、购买仿真枪、转账到被逮捕的全部细节。他不断地强调,他没有走私的主观故意。他只是“像淘宝正规购物一样,付完钱就等快递了”。
“我在公开网络上不可能买到真正的武器及枪支,我只是一个普通公民,认为只有公安、警察、武装押运等国家机关,才能有武器及枪支!而且‘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这种枪支认定标准普通人可能都不知道,因为这不像杀人放火,普通人都知道是犯罪的。”
“好的法律不应该置人于如此可怕的境地。”胡国继在微博上写道。在为儿子申诉奔走的过程中,她创建了自己的微博账号“假枪真罪最惨案”。在这个账号里胡国继记录每一次与刘大蔚的见面,转发每一条和仿真枪有关的微博,到每一个报道此事的媒体账号下留言。
通过网络,胡国继接触到很多因“仿真枪”获罪的人。这其中有卖玩具的小贩,收藏仿真枪的军迷,为儿子买仿真枪的父亲,甚至购买仿真枪的法官。这些人聚到一起,创建了他们的微信群。在胡国继的帮助下,我们能看到其中的一些留言。
“我卖了十把玩具枪,他们说其中三把是真枪。”
“有天夜里我梦见自己去玩野战游戏,我梦见我的妻子和孩子也跟我在一起。”
“我明年打算出国留学,如果这个案子判下来,我就毁了。”
“我明天要开庭了,我希望你们能来看。”
“祝我好运,祝我们好运。”
申诉被受理
刘大蔚的希望终于来临了。2016年4月11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受理了刘大蔚的申诉。拿着法官和书记员的信息,胡国继在微博上表示这是“激动人心的时刻”。
胡国继还在等待,等待案件审理的最终结果。其他因“仿真枪”获罪的人们还在等待,等待着属于他们的“激动人心的时刻”。而与此同时,类似的案件也还在不断发生。
2016年7月19日,深圳罗湖海关查获8支仿真枪,经刑事技术鉴定,全部被认定为真枪,一名涉嫌走私枪支的港籍中年妇女被刑事立案。该妇女在过关面对海关查验时说,她包里“只是玩具”。
2016年7月29日,昆明的“军事发烧友”胡某因收藏从外省和国外网购的仿真枪被刑事拘留。胡某称,他收藏的军事用品价值40万元左右。
……
新案件也带来了新希望。
2016年1月26日,6年前广州市因出售20支仿真枪而被指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的玩具小贩王国其,在经历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一审和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四年的再审,以及后来的“法院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诉”后,终于得到了无罪认定。今年8月,王国其获得国家赔偿43万元。http://bj.m.people.cn/n4/2016/0810/c676-7377123.html
但愿恶法根除,不奢求放开起码别给人随便治罪。

一个玩具枪也能跟周永康一样无期了,也真行。
不知道这个是不是反串黑的套路,不知道上了多久的头条?
这报道有倾向性的

这个家伙买的枪能量是多少焦耳,根本就没有说!

在既有法律没有失效前守法是基本准则,哪怕这条法律对于很多人来说是荒唐的,但法律就是法律就要先遵守。


买仿真枪的和周永康的判决是一样的,你国法律就是坨屎

买仿真枪的和周永康的判决是一样的,你国法律就是坨屎

焦耳啥的听不懂,仿真枪能用真子弹发射吗? 如果也能用,就是真家伙,如果不能用,警方凭什么认定这为真枪? 要说危险,BB枪也能打死人的,但好像网购随处可购吧
朕,君临天下 发表于 2016-8-12 19:41
但愿恶法根除,不奢求放开起码别给人随便治罪。

一个玩具枪也能跟周永康一样无期了,也真行。
这个少年是无知,但罪不至死,判无期更是荒唐

他只是买错了东西,古人云不知者不罪,何况网购是无法辨识真假的,买到假货居多,但买玩具枪买到真家伙,倒是第一次听说
在既有法律没有失效前守法是基本准则,哪怕这条法律对于很多人来说是荒唐的,但法律就是法律就要先遵守。
守法的前提是国民对违法性预测的判断。

拿刀杀人、泼油放火尽人皆知是犯法(自然犯),但是涉及物证刑事科学鉴定是否该受刑法制裁(法定犯)需要按照标准判断。

公安部把过去随便买的玩具枪划到真枪,却没有经过人大修法,怎么可以拿规范性文件、标准等于上位法立法宗旨精神?

有几个老百姓把塑料枪当部队真枪看待?有多少人十分明确塑料弹珠打穿报纸就可能是犯罪?公安部鉴定标准也没有普遍公示外界如何判断?

况且,法律高于规范性文件跟技术标准,同样的玩具枪2007年前不算真枪而2010年后全部可能成真枪,上位法却并没有修改,这种有违立法本意的标准合法性都有质疑之处。

没有人希望生活中遍地真枪,但是法不可能以永远正确。标准不当谁负责?
突然发现我曾经也算是可以判无期的犯罪分子啊。。。
这个少年是无知,但罪不至死,判无期更是荒唐

他只是买错了东西,古人云不知者不罪,何况网购是无法辨 ...
无知者无罪这一条在我国法学界是不认可的,即不知法犯法依然承担责任,这也是大陆法系国家从罗马时代遵循的原则。否则,任何人都可以以不知法为借口逃避法律制裁。

但是,枪支鉴定标准采用极端性替代普遍性,用违背常理常识的办法去执行,这绝不是良法而治。

哲学上事物的属性就是事物本原的特性。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人体雕塑是艺术品而不是真人、真人也不可能是雕塑,说明事物属性一般是不会轻易变化的。

然而《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判据》,却把过去司空见惯的塑料玩具等于武器,实际上擅自改变了事物属性,因此这些年来以稽枪治爆为名拿大量玩具枪滥竽充数。严重降低刑法处罚门槛,致许多无犯罪故意、无严重危害结果发生的持有者成立犯罪。

假枪长的再像真枪,终究不是真枪,以假当真指鹿为马说是真枪,并按照真枪的罪去判,本身就错用了法律。

买几个仿真玩具枪就成了“走私武器”,殊不知宪法明确“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不可分割的领土”。
这报道有倾向性的

这个家伙买的枪能量是多少焦耳,根本就没有说!
我也很想知道这倒霉孩子买的枪枪口动能是多少焦,如果只是稍大于1.8,那这个判决真是荒唐无比。
rt12 发表于 2016-8-12 21:16
在既有法律没有失效前守法是基本准则,哪怕这条法律对于很多人来说是荒唐的,但法律就是法律就要先遵守。
这很中国人。标准的顺民思想。但这种思想妨碍法制进步。
LGmarkkane 发表于 2016-8-12 22:03
突然发现我曾经也算是可以判无期的犯罪分子啊。。。
俺可以判枪决了,俺曾拥有气枪,玩具枪之类的就不说了.........还好现在没有了。
这枪支标准确实是够奇葩的。
当年李天一也玩枪,结果警察叔叔鉴定后说是玩具枪也不知道是啥鉴定依据。
俺可以判枪决了,俺曾拥有气枪,玩具枪之类的就不说了.........还好现在没有了。
我现在老家里还有只老猎枪呢。以前我爷爷当民兵的时候发的。也够枪毙了应该。
官老爷心里怕啊,大家要理解。
我也很想知道这倒霉孩子买的枪枪口动能是多少焦,如果只是稍大于1.8,那这个判决真是荒唐无比。
涉案枪形物有专人研究过,最大危力也不会超10平方焦。里面有一把高压铅弹枪肯定可以射入皮肤,但是刘大蔚并没下单,是否就是刘大蔚的存疑。总之,涉案物在台湾那就是玩具枪,绝不可能打穿人表皮,不然谁敢在台湾拿着玩war game?
这判罚太荒唐了,简直难以置信。

lonqixiad 发表于 2016-8-12 21:34
焦耳啥的听不懂,仿真枪能用真子弹发射吗? 如果也能用,就是真家伙,如果不能用,警方凭什么认定这为真 ...


1焦耳等于1牛顿*米。通俗的说,大约100克重物从1米高度下落触地时的动能就是1焦耳。
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个比值,大概就相当于一只手机(150-180克)直立状态从1米高度下落,手机以底边砸在食指手指肚上对手指的伤害程度。你可以找个破手机自己试试,足以把手指砸的红肿、充血,冲击力还是不小的。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港台等地定的枪口动能比值标准确实有点高,差不多能把人击伤了。

lonqixiad 发表于 2016-8-12 21:34
焦耳啥的听不懂,仿真枪能用真子弹发射吗? 如果也能用,就是真家伙,如果不能用,警方凭什么认定这为真 ...


1焦耳等于1牛顿*米。通俗的说,大约100克重物从1米高度下落触地时的动能就是1焦耳。
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个比值,大概就相当于一只手机(150-180克)直立状态从1米高度下落,手机以底边砸在食指手指肚上对手指的伤害程度。你可以找个破手机自己试试,足以把手指砸的红肿、充血,冲击力还是不小的。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港台等地定的枪口动能比值标准确实有点高,差不多能把人击伤了。
寂寞拾秋客 发表于 2016-8-12 22:22
我现在老家里还有只老猎枪呢。以前我爷爷当民兵的时候发的。也够枪毙了应该。
胆子挺肥啊!还敢保留,小心了
这孩子作为一个从小就喜欢仿真枪的军迷,也和卖家交流过,难道就没多动动脑子,打听一下买仿真枪的注意事项?就算是卖家要求买20支以上,他难道就都买来自己用?
这孩子作为一个从小就喜欢仿真枪的军迷,也和卖家交流过,难道就没多动动脑子,打听一下买仿真枪的注意事项 ...
喜欢女人的贪官不会只限一个情妇、喜欢古玩的文人不会只限一幅墨宝。

高登巴姆特色魔幻现实贵族社会主义依法治国
骚年买仿真枪无期,混子们持枪斗殴是寻衅滋事
没见到官方的说法,单从这个文章中看,这个案子应该考虑一下嫌疑人的动机吧,如果真的只是为了喜欢、玩和收藏,判的就有些重了。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11/06/content_10315099.htm
2008年7月26日,新疆塔城市委原副书记吕笃功接待朋友,携带81-1式自动步枪一支及子弹32发,前往裕民县打猎。
27日凌晨,吕笃功等人绕道农九师161团11连张玉川家打瓜地边时,将在地内看护打瓜的张玉川、李娟夫妇误当成野猪,吕笃功开枪致两人中弹。李娟当场死亡。张玉川肝脏破裂,右肾脏贯穿伤,经医院抢救,张玉川已脱离生命危险。

11月4日,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对夜间打猎误伤致一死一伤案进行公开宣判,
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吕笃功有期徒刑4年;
......

傲慢的司法
无知者无罪这一条在我国法学界是不认可的,即不知法犯法依然承担责任,这也是大陆法系国家从罗马时代遵循 ...
别的不说,走私和领土主权不能完全划等号。港澳已回归多年,从港澳非法运输货物进内地仍是走私,除港澳这样特殊地方外,在关口设立保税区,从保税区非法转移货物进关内仍是走私
绝对的恶法,滥用法律。区区几只玩具枪,就认定为真枪,没有什么危害,动辄无期。危害巨大的贪污、渎职,顶多也就无期。看来买几只玩具枪还不如贪污、受贿来的实在。
别的不说,走私和领土主权不能完全划等号。港澳已回归多年,从港澳非法运输货物进内地仍是走私,除港澳这 ...
对,目前海关对港澳台地区进关货物依然该要钱没错。

只是说特别别扭,从自己国家网购玩具还成了“走私武器”,少年根本没有刻意隐瞒报关、逃避税款,只不过这就是普通网购行为。
这个少年是无知,但罪不至死,判无期更是荒唐

他只是买错了东西,古人云不知者不罪,何况网购是无法辨 ...
有没有罪,跟你知不知道没有关系。现在不是古代。
这个少年是无知,但罪不至死,判无期更是荒唐

他只是买错了东西,古人云不知者不罪,何况网购是无法辨 ...
有没有罪,跟你知不知道没有关系。现在不是古代。
这很中国人。标准的顺民思想。但这种思想妨碍法制进步。
扯淡,放在别国,就叫法制精神,放在中国就叫顺民思想?

顺便说一句,这种事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没什么人关注,多大的人了,还玩什么枪。
嚯、。。。无期啊???

看来本屌以前买的各种玩具枪也够判个十年八年的了。。。

滑天下之大稽的法律
大树叶 发表于 2016-8-13 09:19
有没有罪,跟你知不知道没有关系。现在不是古代。
有没有罪,全凭一张嘴,跟古代有何区别
bg1trk 发表于 2016-8-12 22:54
1焦耳等于1牛顿*米。通俗的说,大约100克重物从1米高度下落触地时的动能就是1焦耳。
1.8焦耳/平方厘米 ...

说了半天,还是不能发射真子弹咯,既然如此怎么能算真枪?  近距离下BB弹也能射穿眼珠,为什么不列入禁售范围?
扯淡,放在别国,就叫法制精神,放在中国就叫顺民思想?

顺便说一句,这种事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没什 ...
中国的法治标准,比照美欧差别很大。中国传统中央集权制国家,服从意识远高于自我存在。国外团体、利益群体可以对有碍自身利益的政策公开表达反对,进而甚至可以影响立法影响决策,这在中国当下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是难以办到的。

中国的法治还是自上而下的有限改革,中国也没有法治精神的传统。

因之,坊间有戏言“顺民”,泛只只能安于成命的国民权。

枪支鉴定标准的反对者自2011年就有学者公民上书人大常委会,至今人大 那边没有任何回音,法治难道说就是你该怎么提是你的权利,我就可以继续怎么做不理你?至少也得有个回执吧。

既然中央都说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际上也是上层看到了问题,承认当下中国法治建设之差距。
中国的法治标准,比照美欧差别很大。中国传统中央集权制国家,服从意识远高于自我存在。国外团体、利益群 ...
你怎么知道没有其他人上书,要求彻底取消仿真枪呢?当初放开二胎之前,还有学者专家上书要求抓住有利时机,全面实施一胎化,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人口降下来。

大树叶 发表于 2016-8-13 09:27
扯淡,放在别国,就叫法制精神,放在中国就叫顺民思想?

顺便说一句,这种事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没什 ...
你才扯淡,法制精神应该包括从立法环节的合理性开始,一个不合理的法律,从一开始就错了,还要去支持它,这绝对不是法制精神,而是愚蠢。跟过去的愚忠思想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