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提问大家:为什么三鹿的田文华最高不判死刑判无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46:01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分别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并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八月十三日,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召开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并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10mg/kg以下的可以出厂销售,10mg/kg以上的暂时封存,由被告人王玉良具体负责实施;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含量更大的产品,并逐步将含三聚氰胺的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9月17日,石家庄市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田文华刑事拘留,到了起诉阶段,田涉嫌的罪名变成了“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对于这一变化,山东青岛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栾少湖律师认为,田文华的行为实际上已同时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项罪名,依据我国刑法,应当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记者查阅刑法相关条文后发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销售金额的不同有几档刑罚,其中最高为: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田文华最终被判犯此罪,她面临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按照我国刑法第1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但是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如果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如果同时构成两罪的,则按刑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
  
  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完全是两个概念。前者最高判处死刑,后者最高判处无期。
  
  那些所谓的审判者是怎么认定这次事件性质的?
  
  三聚氰胺奶粉是假冒伪劣产品? 假冒伪劣顾名思义,假,是指东西是冒牌的,不是正品。劣,是指质量不好。但这跟三鹿奶粉搭什么边?三聚氰胺是化工原料,是有毒物,其性质就像在米饭里添加氰化钾是一样的道理。难道往里边添加了有毒的东西却成了假冒伪劣产品?
  
  为什么杀死了那么多无辜儿童的主谋却是死里逃生?而那些没钱没势的杀人犯却被枪决?
  
  为什么啊?大家告诉我,我不知道~~~
  
  具体报道大家可以看看这两个网页:http://news.sohu.com/20081231/n261524805.shtml
  
  http://news.sohu.com/20090101/n261527310.shtml“————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分别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并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八月十三日,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召开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并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10mg/kg以下的可以出厂销售,10mg/kg以上的暂时封存,由被告人王玉良具体负责实施;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含量更大的产品,并逐步将含三聚氰胺的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9月17日,石家庄市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田文华刑事拘留,到了起诉阶段,田涉嫌的罪名变成了“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对于这一变化,山东青岛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栾少湖律师认为,田文华的行为实际上已同时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项罪名,依据我国刑法,应当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记者查阅刑法相关条文后发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销售金额的不同有几档刑罚,其中最高为: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田文华最终被判犯此罪,她面临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按照我国刑法第1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但是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如果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如果同时构成两罪的,则按刑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
  
  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完全是两个概念。前者最高判处死刑,后者最高判处无期。
  
  那些所谓的审判者是怎么认定这次事件性质的?
  
  三聚氰胺奶粉是假冒伪劣产品? 假冒伪劣顾名思义,假,是指东西是冒牌的,不是正品。劣,是指质量不好。但这跟三鹿奶粉搭什么边?三聚氰胺是化工原料,是有毒物,其性质就像在米饭里添加氰化钾是一样的道理。难道往里边添加了有毒的东西却成了假冒伪劣产品?
  
  为什么杀死了那么多无辜儿童的主谋却是死里逃生?而那些没钱没势的杀人犯却被枪决?
  
  为什么啊?大家告诉我,我不知道~~~
  
  具体报道大家可以看看这两个网页:http://news.sohu.com/20081231/n261524805.shtml
  
  http://news.sohu.com/20090101/n261527310.shtml
还没有判,楼主慌什么啊?
zgd1981522喜不自禁,急不可耐哦
楼主不解,是头脑无法处理法律和法律裁判的这种级别的智力活动,近30的人了就活成这样?
刘涌无钱无势么?

说起来真正严格依法判决的话刘涌还真死不了~~

别说什么司法不独立~

爱干预司法的可不止权力~

民众也一样~

虽然后者的力量比前者还差得远~

但是能更充分的说明中国法治的民众基础还差得很远~~
看来前一阵子“挤脓包”的威胁奏效了。
原帖由 sz167 于 2009-1-1 15:38 发表
楼主不解,是头脑无法处理法律和法律裁判的这种级别的智力活动,近30的人了就活成这样?


司法公正嘛,当然要让公众依据法律条文进行质疑,难道一切党说了算,如果依据法律条文,田文华不判决死刑,那么也请政府给个说法
原帖由 chrisxun 于 2009-1-1 15:40 发表 民众也一样~


呵呵,果然是混淆视听来了。
好一个民心可用的主子来了。
给你一说好像民心真管用一样!
原帖由 tong256yi 于 2009-1-1 17:14 发表


呵呵,果然是混淆视听来了。
好一个民心可用的主子来了。


不要民心民意那要什么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4/18/297334.shtml
推动阳光司法更加贴近民心民意

这是法院网的文章
原帖由 tong256yi 于 2009-1-1 17:15 发表
给你一说好像民心真管用一样!


你是人民还是骑在人民头上的主子
民心确实可用~~

就看你怎么用会不会用~~

不要以为作为一个不专业的普通民众你能对一个问题达到多深的认识程度~

更不要以为你能独立思考到什么高度~~

普通人更多的其实是在被不同的群体灌输罢了~~

只看哪种力量更能灌输更能说服你~~

在很多事情上你如此~

我也如此~~

大多数人都是如此~~
]]
算了吧。死刑又如何。只不过是个替罪羊。杀一敬百。
忽悠久了就换个东西忽悠嘛~~

手段可以是不同的~

反正目的永远不会变~~

如果政府宣传部门不是这么慵懒的话~

只要有专业公司一半的水准我都敢保证蛮多人觉得自己过得特幸福~
原帖由 zgd1981522 于 2009-1-1 17:18 发表


你是人民还是骑在人民头上的主子


俺是经常被代表的不明真相的。
明明政治斗争结果,非要说是按照民意,觉得恶心而已。
原帖由 tong256yi 于 2009-1-1 17:38 发表


俺是经常被代表的不明真相的。
明明政治斗争结果,非要说是按照民意,觉得恶心而已。


民主就是狗咬狗,野心对抗野心,保证不要重复犯过的错误,民众监督政府以及执政党,让他们为我们这些纳税人服务
俺只知道在法院外面一群受害者家属在那里举牌子抗议,其中一个家属哭着对镜头说这个问题:她(田文华)哪是制造假冒伪劣,她是在制造毒品啊。哪位觉得她只是造假而吃了没害,请自己回家买几包吃去。”

——昨天的凤凰台新闻
国民党立法委员李庆安的双重国籍来说,民众就没有被忽悠吧,双重国籍你就得滚蛋,国民党不敢捂盖子,邱毅也说公道话了,你国民党元老的女儿,资深立法委员又如何.有了先例,以后民进党国民党的立法委员谁还敢有双重国籍,爆出来不滚蛋都不可能了
何谓没有被忽悠?

滚蛋了所以民众就胜利了?

民众就得到好处了?

人民不需要真相~~

人民只需要快感啊~~
原帖由 chrisxun 于 2009-1-1 17:49 发表
何谓没有被忽悠?

滚蛋了所以民众就胜利了?

民众就得到好处了?

人民不需要真相~~

人民只需要快感啊~~



不是ccav喊呀唛嗲,大家就呀唛嗲了
死刑肯定够格了,LZ绝对放心!
但是!这种案子怎么判,要看核心们的态度滴,核心不发话谁敢吱声!
那只说明CCTV水平烂~~
原帖由 chrisxun 于 2009-1-1 18:25 发表
那只说明CCTV水平烂~~

:handshake 确实,看45-49年的喉舌,那才叫一个犀利。
看来屁股决定脑袋是一点都不错啊。
无能为力阿,也就发发牢骚。:(
]]
毕竟和故意投毒不同,从主观上来说是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从主观上来说对造成婴儿死亡的结果是不主动最求的,所以很难定死刑,更别说是死刑立即执行了.
原帖由 jg0083 于 2009-1-1 18:51 发表
毕竟和故意投毒不同,从主观上来说是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从主观上来说对造成婴儿死亡的结果是不主动最求的,所以很难定死刑,更别说是死刑立即执行了.

只要她知道掺加了,就和故意投毒没区别了,掺甲醇卖假酒的农民也许还不知道甲醇能毒死人呢~
在不知道结果的前提下评论,比较无聊
等判决下来后再骂也不迟.
发发牢骚[:a9:]
原帖由 zgd1981522 于 2009-1-1 17:14 发表


司法公正嘛,当然要让公众依据法律条文进行质疑,难道一切党说了算,如果依据法律条文,田文华不判决死刑,那么也请政府给个说法


定罪量刑是司法机关的工作,判决书会说明判决的理由。
楼主这几天是吃了兴奋剂了,年终奖很多吧。
:D 坐看军区少将未来女婿表演
不是台湾女婿么?:o :o
脚踏N只船,不厚道啊.
原帖由 深涧悠蓝 于 2009-1-1 20:56 发表
不是台湾女婿么?:o :o
脚踏N只船,不厚道啊.



人家还说自己是南京军区某少将的女儿的男朋友...可别人问他少将的名字...他总是无视人家的提问:D
还没判决呢,现在早了点。另外,犯什么事,判什么刑,还真不是一般人就能说的,要不要律师之类的做什么。何况,现在法院没有定罪,事实上还不算是有罪的人。在法院判决上,还是少管什么群众情绪的好,为了什么而轻判重判,只要最后的判决符合法律的定罪限度之内,也没什么问题。

前面说有人说的法院贴近民心民意,不是说判决定罪内容要遵从民心,而是具体审理开放制度、陪审制度等进行一些改进改革。
原帖由 zwf1020 于 2009-1-1 20:58 发表



人家还说自己是南京军区某少将的女儿的男朋友...可别人问他少将的名字...他总是无视人家的提问:D


笑话,我干嘛要说,不想给自己找麻烦
你想看她把屎糊在同党身上吗 ?
原帖由 zgd1981522 于 2009-1-1 21:42 发表


笑话,我干嘛要说,不想给自己找麻烦



:D 接着看表演....
楼主的兴奋点好特别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