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被刑事拘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1:57:38
中评社香港9月17日电/长城在线报道,经过公安机关连续多日对三鹿集团婴幼儿奶粉污染事件的深入调查,依据《刑法》第144、150条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刑事拘留。

  石家庄市委昨日已经责成新华区委免去田文华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职务,并按照董事会章程及程序罢免田文华的董事长职务,并解聘其总经理职务。中评社香港9月17日电/长城在线报道,经过公安机关连续多日对三鹿集团婴幼儿奶粉污染事件的深入调查,依据《刑法》第144、150条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刑事拘留。

  石家庄市委昨日已经责成新华区委免去田文华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职务,并按照董事会章程及程序罢免田文华的董事长职务,并解聘其总经理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别的企业可能是奶农添加的三聚氰胺!而三鹿集团可能在生产过程中就直接添加三聚氰胺!含量高的可怕!
好!!!
不过俺很阴暗地希望她不是唯一的一个!!!
感觉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还是太轻,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这种行为和投毒谋财害命没什么区别,都应该至少10年以上的刑期,而且不能保外就医、假释、减刑什么的。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是什么?
原帖由 ship2007 于 2008-9-17 17:33 发表
感觉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还是太轻,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这种行为和投毒谋财害命没什么区别,都应该至少10年以上的刑期,而且不能保 ...

请看144条最后一句,三鹿的情况,可以按照141条的最高刑无期徒刑来量刑的。至于不能保外就医、不能减刑,这个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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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四条,已经不轻了啊,已经有致死死亡的情形出现了,起点就是10年,搞不好还会人头落地啊
原帖由 井阳岗上养老虎 于 2008-9-17 17:29 发表
好!!!
不过俺很阴暗地希望她不是唯一的一个!!!

me too...
8层又判个缓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COLOR]
一个大型的替罪羊,不过总比没人出来受罚强!
注意明知这个要求。

看调查的结果如何了。

但是估计两个奶霸好卖三聚氰胺的那个销售商人头难保
缓刑??
不可能的。
:D
原帖由 zh020 于 2008-9-17 18:15 发表
缓刑??
不可能的。

:D 很傻很天真,呵呵,我们是高背景文化滴国度……估计判个10年吧,缓期N年执行,这一阵子过去就啥事没有了……
缓刑是不可能的,缓刑只适用于3年以下的。保外就医还是有可能的。
原帖由 dersidog 于 2008-9-17 18:42 发表
缓刑是不可能的,缓刑只适用于3年以下的。保外就医还是有可能的。


死刑也有缓刑吧...我是法盲~求教求教..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说穿了是一种减刑。原来要杀头的,两年没犯事就改判成无期。
还是那句话,财产充公 人砍头 方解恨
原帖由 AMX004 于 2008-9-17 18:48 发表


死刑也有缓刑吧...我是法盲~求教求教..

死刑缓刑不代表就把他放了,OK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8-9-17 17:52 发表
8层又判个缓刑

如果没判缓刑你吃键盘和鼠标?
以她的年龄,估计以后保外就医的可能性很大。
各厂家所有供应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奶粉未检出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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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edman666666 于 2008-9-17 20:44 发表
各厂家所有供应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奶粉未检出三聚氰胺

宣传部坐蜡了

说检测出来,国际社会要炸锅

说没检测出来,整天喂自己亲骨肉吃毒奶粉的国人要炸锅

最后还是选择不得罪洋人的说辞,因为国人能闹腾出来的动静最多不过是下访、散步而已,还可以用武警和警察来对付
死刑缓期不是一种缓刑,死刑缓期是要立刻服刑的,而缓刑只对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效,缓刑是不立刻服刑的。
估计厂家对不同用途的奶有不同的检测标准,也分别有不同的奶源,一些比较高端的奶和对奶质要求高的酸奶等奶制品都没有用这些掺杂了三聚氰胺的原奶。
原帖由 redman666666 于 2008-9-17 20:44 发表
各厂家所有供应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奶粉未检出三聚氰胺
原帖由 歌剧院幽灵 于 2008-9-17 22:48 发表
宣传部坐蜡了
说检测出来,国际社会要炸锅
说没检测出来,整天喂自己亲骨肉吃毒奶粉的国人要炸锅
最后还是选择不得罪洋人的说辞,因为国人能闹腾出来的动静最多不过是下访、散步而已,还可以用武警和警察 ...


奥运乳品伊利独家供给。
原帖由 madoka01 于 2008-9-17 18:30 发表
:D
:D 很傻很天真,呵呵,我们是高背景文化滴国度……估计判个10年吧,缓期N年执行,这一阵子过去就啥事没有了……

啊哈哈哈
看看缓刑的条件再来吧,
还10年,缓N,,,,
哈哈哈哈
千万别畏罪跳楼自杀,要那样的话可有不少人就暗自高兴了……
原帖由 歌剧院幽灵 于 2008-9-17 22:48 发表

宣传部坐蜡了

说检测出来,国际社会要炸锅

说没检测出来,整天喂自己亲骨肉吃毒奶粉的国人要炸锅

最后还是选择不得罪洋人的说辞,因为国人能闹腾出来的动静最多不过是下访、散步而已,还可以用武警和警察 ...
不长记性了不是,还有坦克...
大叔的怨念啊……:L :L :L
大叔拦过坦克? ;P
每公斤2000的毫克,基本上就是毒品。
原帖由 几把叉子 于 2008-9-18 16:53 发表
大叔拦过坦克? ;P
坦克拦过我[:a10:] [:a7:]
原帖由 f22 于 2008-9-18 17:51 发表
坦克拦过我[:a10:] [:a7:]

这句话真经典。
调查她们家丫头的儿子。从小到大 吃什么奶 粉?如果吃雀巢 趁早严办。如果吃 三鹿特供判个有期吧。
田文华委员呼吁--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
作者:诚实的小狐狸 发表日期:2008-09-19,12:12:32 点击数:71 | 修改帖子 | 收录为精华 | 锁定/解锁 | 移贴 | 删贴 | 设置/取消置顶 | 给作者加分
中国食品产业网 (2006-3-14 10:07:33)

田文华委员呼吁--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
依法禁止吊白块等致癌物质在食品中使用,范现国代表、田文华委员呼吁---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

  “吊白块、苏丹红本是致癌物质,一些不法分子却在面粉及食品中使用;本属垃圾的地沟油,可非要加工成食用油;本是手工作坊,却贴上名牌食品的商标……”在全国“两会”上,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范现国、全国政协委员田文华呼吁,面对近年来屡屡出现的苏丹红、劣质奶粉等事件,食品安全的警钟一次次敲响,必须尽快制定、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事故为何一再发生?“一般而言,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有人为因素的,甚至是在事故背后隐藏着大案要案。”田文华委员指出,在以往的事故处理中,就事故论事故的多,切实查清大案要案的少;查封、没收产品的多,抓捕到犯罪嫌疑人的少;泛泛讲追查责任的多,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少。根子还在于国家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田文华委员认为,以追求地方财政收入为目的的地方保护主义时有抬头,致使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分子有恃无恐。必须进一步加强依法监管力度,根除地方保护主义。要在全面监管中从抓恶意掺毒制假入手,对种种不择手段谋利的不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对正规食品加工企业,突出强调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的"三无"食品加工企业要坚决取缔;对遍布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非法食品小作坊更要下决心全部取缔。

  "食品安全不能总是跟着事件跑,食品安全监管要走在事件发生之前,从源头上加以解决。"针对目前食品监督管理相对薄弱的问题,范现国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将法律关系由食品卫生领域扩大到食品安全领域,明确执法主体,严格依法监管。
原帖由 f22 于 2008-9-18 17:51 发表
坦克拦过我[:a10:] [:a7:]
给晚辈们详细讲讲??用文言就好,“猛禽君与四乗战车···”[: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