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曝光了张高平张辉冤案的杭州市中院一审法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1:21:53
央视《今日说法》节目中, http://tv.cntv.cn/video/C10328/25476fb37b6348158c4979494ea8d7cb  在19分17秒,展示了庭审笔录的画面,清晰显示了:  审判长冯菁 人民陪审员张宝文 人民陪审员李景伦 书记员胡晟,还有胡晟的亲笔签名。

仔细看这个央视CCTV-1的节目,在19分55秒处,还展示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4)杭刑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最后一页,显示此案的审判人员是:审判长冯菁 人民陪审员张宝文 人民陪审员李景伦。

在这个节目视频的20分37秒处,显示了此案在浙江高院二审判决书的最后一页,原来审判长是 汪鑫奎 代理审判员沈军 代理审判员王松波



据说还有一个女检察官,与聂海芬、冯菁,号称杭州当地公检法的三朵金花,犯罪克星。难怪英雄相惜,盛名难却啊。她们之间的面子彼此照顾,谁愿拆台呢?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现代红楼啊。央视《今日说法》节目中, http://tv.cntv.cn/video/C10328/25476fb37b6348158c4979494ea8d7cb  在19分17秒,展示了庭审笔录的画面,清晰显示了:  审判长冯菁 人民陪审员张宝文 人民陪审员李景伦 书记员胡晟,还有胡晟的亲笔签名。

仔细看这个央视CCTV-1的节目,在19分55秒处,还展示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4)杭刑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最后一页,显示此案的审判人员是:审判长冯菁 人民陪审员张宝文 人民陪审员李景伦。

在这个节目视频的20分37秒处,显示了此案在浙江高院二审判决书的最后一页,原来审判长是 汪鑫奎 代理审判员沈军 代理审判员王松波



据说还有一个女检察官,与聂海芬、冯菁,号称杭州当地公检法的三朵金花,犯罪克星。难怪英雄相惜,盛名难却啊。她们之间的面子彼此照顾,谁愿拆台呢?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现代红楼啊。
央视这种CCTV-1播出的权威节目,显示什么信息,屏蔽什么信息,应该是国内最专业、最高水准。可见,必有深意啊
央视这种CCTV-1播出的权威节目,显示什么信息,屏蔽什么信息,应该是国内最专业、最高水准。可见,必有深意 ...
央视最大作用就是报时
这事比较奇怪的是,央视敢这么高调,难道杭州的这件事情里真的没有政法委的批文?
仅仅是一般公务、司法行为?
dhfaaa 发表于 2013-4-9 19:22
这事比较奇怪的是,央视敢这么高调,难道杭州的这件事情里真的没有政法委的批文?
仅仅是一般公务、司法行 ...
政法委只能起协调作用,不会对具体案件发表意见。
czm1968 发表于 2013-4-10 06:42
政法委只能起协调作用,不会对具体案件发表意见。
政法委的协调作用没那么轻描淡写,一句话就能决定很多重大判决。
统统人肉了
czm1968 发表于 2013-4-10 06:42
政法委只能起协调作用,不会对具体案件发表意见。
你太幼稚了,政法委的作用大大的
政法委这种奇葩的存在早就可以取消了

公检法实现彻底的垂直领导,剥离法院的复核职能设立大理院
czm1968 发表于 2013-4-10 06:42
政法委只能起协调作用,不会对具体案件发表意见。
很明确的告诉你,会。

尤其是重大案件
这应该代表今后冤案要追责到个人的风向了吧。
第三帝国国防军1 发表于 2013-4-9 18:44
央视最大作用就是报时
其实ccav的天气预报也能看看。。。
hugh8504 发表于 2013-4-10 09:22
很明确的告诉你,会。

尤其是重大案件
当年当做没看见。。。

现在肯定是政法委定调。。。

ccav已经把声势搞起来了。。。

政法委只能秉公办事。。。
sparta6 发表于 2013-4-10 10:24
当年当做没看见。。。

现在肯定是政法委定调。。。
难说。。。

浙江省高院是全国少数几个敢和最高法唱反调的。

否则CCAV也用不着抄声势
这个案件其实就是公安早知道抓错人了,可是表彰会什么都开了,承认错误就会议堆人丢官,反正打出口供来了,错就错到底了。这种强奸杀人案件,被害人尸体上的体液和手指甲里面血迹的DNA都不是嫌疑人的,这就是重大疑点了。
现在查出这DNA和他们几个月后破获的作案手法类似的勾海峰的DNA是一致的,这样说来勾是两条人命啊。办案人员都不比对一下?
dhfaaa 发表于 2013-4-9 19:22
这事比较奇怪的是,央视敢这么高调,难道杭州的这件事情里真的没有政法委的批文?
仅仅是一般公务、司法行 ...
政法委的确不能对具体案子给出一个具体的结论,更甭提还整出个”批文“。

县委、市委、省委的瑺委会也不会对管下的公检法的具体办案给个具体意见。

因为,公检法是要“独立”办案的。这是一条原则。你可以暗地里操控、打破原则,但明面上不可以。

特别是这些明显站不住脚,漏洞很大的冤假错案。换谁是政法委书记,这种案子都是躲得远远,生怕沾边。怎么可能会主动伸手去招惹这种霉运?杭州市政法委即使不出手,这种凶杀案一样在公检法正常走程序,那它又何必去出手


政法委的“协调办案”作用,突出体现在这类冤案上。如果没有省政法委限期督办,高院是不会主动去复审的


央视最大作用就是报时
央视随便一个315晚会,蒸发掉对方几百亿小意思。我实不知你们为什么如此矮化cctv。
hugh8504 发表于 2013-4-10 10:33
难说。。。

浙江省高院是全国少数几个敢和最高法唱反调的。
为咩啊。一般这样美好下场啊。看看不厚,还有比他背景深的,
现实派 发表于 2013-4-10 14:23
央视随便一个315晚会,蒸发掉对方几百亿小意思。我实不知你们为什么如此矮化cctv。
因为政府公信力太差,也就报时准确点。
ligand 发表于 2013-4-10 14:15
政法委的确不能对具体案子给出一个具体的结论,更甭提还整出个”批文“。

县委、市委、省委的瑺委会也 ...
是的,正常情况下政法委不可能去关注到具体案子的细节、去断案,否则那还要公检法干嘛?
个人以为,最主要的问题不在于地方政法委如何去管理、监督,而是根本就不应该存在地方政法委。地方政法委的存在,使得公检法变成了一个“系统”里的人;使他们之间靠的太近、互相熟识,而不是相互独立;使他们“配合”着办案,而不是各自分工干自己的事。在这种机制下,一旦出现“聂”这样的人,那么另两方人很可能就会一起被“拖下水”,造成冤案、错案。
zxphony 发表于 2013-4-10 15:52
是的,正常情况下政法委不可能去关注到具体案子的细节、去断案,否则那还要公检法干嘛?
个人以为,最主 ...
不同意。

你看看美片、美剧,那些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都是一个圈子里的熟人。律师当好了可以竞争一个检察官,检察官资深了可以混个法官。

很多国家的检察官的编制就在同级的法院


ligand 发表于 2013-4-10 16:07
不同意。

你看看美片、美剧,那些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都是一个圈子里的熟人。律师当好了可以竞 ...
但最终决定是否有罪的是陪审团, 没有一方能主导审判, 这就是制衡
ligand 发表于 2013-4-10 16:07
不同意。

你看看美片、美剧,那些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都是一个圈子里的熟人。律师当好了可以竞 ...
且不说影视剧是否跟现实就完全一致,本来美国也并非就代表理想的司法制度。
公检法之间的相互独立绝对是必要的,而且之间越独立越好,最起码也要在上级管理机构上独立。三者的工作本来就有交集,相互“认识”也是很正常的、但“熟识”恐怕就不是什么好事了。
tempa 发表于 2013-4-10 16:12
但最终决定是否有罪的是陪审团, 没有一方能主导审判, 这就是制衡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实际操作起来也是问题很严重。

建议你读读方鲲鹏对美国司法体系的博文。此人是在美国新泽西州工作的一位工科男,写了很多关于美国社会的文章。我觉得他分析深刻、逻辑严密、并举出大量美国实际案例,读起来很有趣。

看看这个“美国诺福克四水兵奇案”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a7aa99010116ky.html,就是由陪审团制造的一起重大冤案,全美知名,最后也无法纠正错案。

还有这个在中国也算轰动的“美国法官受贿滥判6500少年冤狱”,宾西法尼亚州一个地区法院法官,勾结私人监狱运行商,判处6500名少年入狱服刑,这些案子都不必经过陪审团。  详细参见《法官受贿滥判少年案及对中国体制改革的启示》作者: 方鲲鹏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a7aa990100o0j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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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复制美国司法运作模式必定失败(6)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a7aa990100qyfd.html


作者: 方鲲鹏



六、 美国陪审团审判正在消失



由陪审团审判,如同司法独立,也是美国政府引以为豪的一个司法制度。陪审团审判确实是一个很好的理念,可遗憾的是,美国审判制度面临严重危机,致使美国有识之士近年来大声向当局疾呼:“陪审团审判正在消失!”



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一切罪行的审判,除了弹劾案以外,均应由陪审团裁定”。但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37年裁决,如果被控的罪所对应的监禁刑期不超过6个月,不必经由陪审团审判。所以实际情况是,刑事案被告如果被控的是刑期6个月以上的罪,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在民事案件方面,虽然宪法修正案第七条规定,“在引用习惯法的诉讼中,其争执涉及的价值超过二十美元,则当事人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不过最高法院对此解释道,这条修正案涉及的陪审团审判权利只适合于1791年的习惯法(common law)。因此,民事案的当事人没有要求陪审团审判的当然权利,但可以提出申请,而法官可以批准申请,也可以拒绝申请。



以上谈的是联邦法院情况。而美国各州有自己的宪法,州法院受州的宪法管束,所以各州的情况可能不完全一样。不过美国州的司法运作模式基本上是模仿联邦模式,所以在陪审团问题上应该也是大同小异。



美国是官司泛滥的国家。如果大量民事案也经由陪审团审判,到哪去找足够的陪审员?所以在很长时期里,当局严格限制民事案经由陪审团审判。



在贺梅案中,贝克夫妇向法庭诉求剥夺贺绍强夫妇对贺梅的父母权。该案涉及剥夺父母权这等重大的民权纠纷,贺绍强夫妇是用动议(motion)的形式正式和慎重地向审理法官提出要求陪审团审判,申请详细诉说了剥夺父母权对于他们一家就是生离死别,他们在世上没有什么比这件事更重要了。但是法官拒绝。被拒绝后请求法官再考虑,还是拒绝。以后这位法官因为与当事一方背地里交流案情的违纪事件曝光,被迫退出该案。另一位法官接手后,贺绍强夫妇又提动议要求陪审团审判,仍然被拒绝。



民事案申请陪审团审判,意味着不信任受理法官的公正性,但是却要该法官的批准才能获得陪审团审判。这是很奇怪的逻辑,因此民事案当事人提出陪审团审判的请求非常犹豫,怕法官拒绝后还怀恨在心。



最近几年,由于陪审团裁决的案子急剧下滑,当局放宽了民事案经由陪审团审判的限制,申请获准的机会已大为提高。



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经由审判裁决的案子呈减少趋势,特别最近十几年急剧下降。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学者们称之为“陪审团审判正在消失(Vanishing Jury Trial)”的事态。



统计数据能作最好说明。根据美国司法部统计局的资料,在1976年,联邦法院每100件民事侵权案中有10件交由审判;在2002年,只有2件经由审判。而到2008年,只有1%的民事案件经由审判,比前一年下级了4%;刑事案件2008年只有4%经由审判,比前一年下级了2%。



在州法院方面,根据美国州法院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State Courts)和美国司法部的资料,从1976年到2002年,经由陪审团裁决的民事案件比率下降了67%。2002年陪审团裁决的民事案件只占州法院所有民事案件的0.6%。到2005年,经由陪审团裁决的民事案件大约减少到占民事案件总数的0.3%。



由于未经审判裁决的比率越来越高,虽然美国的刑事案和民事案每年都在增长,然而经由审判裁决的案件的绝对数却在急剧下降。根据美国司法部统计局的资料,全美的联邦法院1985开庭审判的民事侵权案,其数量是2003年的4.5倍。



这些数据触目惊心,难怪不少美国学者惊呼,美国的司法系统已不复存在。试想全美联邦法院的案子,每100件刑事案中有96件不经由法庭审理,是通过被告律师和检察官谈交易结案(Plea Bargain);每100件民事案中有99件不经由法庭审理,是通过庭外谈判结案。法庭已不成其为法庭了。



美国各州法院的统计数据比较难以收集汇总,不过学者们倾向于认为,不经由法庭审理的案件比率,只会高于联邦法院。因为联邦法院的案件普遍比州法院的案件大而复杂,最终选择审判的比率也比较大。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公检法图布兰克!
ligand 发表于 2013-4-10 14:15
政法委的确不能对具体案子给出一个具体的结论,更甭提还整出个”批文“。

县委、市委、省委的瑺委会也 ...
政法委的确不会给具体意见,但是会主导定调子的。定了调子下面怎么把材料整好就公检法三家的事情了。按照我做司法工作的经验,这个案子政法委肯定开过三长会议的,什么分工负责都是虚的,一个三长会议什么都协调了。
ligand 发表于 2013-4-10 16:28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实际操作起来也是问题很严重。

建议你读读方鲲鹏对美国司法体系的博文。此人是在美 ...
没有绝对好的制度,只有相对好的制度, 陪审团的制度问题很严重,但没有他也许就没有美国今天.
你看了那么多美剧,懂那么多知识,不应该忽略陪审团在美国法律系统中的位置
尼康小猫 发表于 2013-4-10 17:05
政法委的确不会给具体意见,但是会主导定调子的。定了调子下面怎么把材料整好就公检法三家的事情了。按照 ...
关键在于领导决策是在听取下级汇报基础作出的,不能把责任推给上级,如果你向领导汇报说连DNA什么都对不上?领导难道或说不要查吗?
第三帝国国防军1 发表于 2013-4-9 18:44
央视最大作用就是报时
这个应该在二楼
央视最大作用就是报时
为喷而喷,不好不好!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公检法图布兰克!
做过近三年书记员的表示不同意你的看法……
关键在于领导决策是在听取下级汇报基础作出的,不能把责任推给上级,如果你向领导汇报说连DNA什么都对不上 ...
跟领导对着干有啥好处?领导定调子就去努力找证据,没证据牵强一些搞定,既当神探,还能上央视,升官发财多好。
这个不该亮名字吧
  这个奇案会牵出一批什么样的人物呢个人认为那些办案的和申案的当时肯定知道这个案子证据链是有问题的。
关键在于领导决策是在听取下级汇报基础作出的,不能把责任推给上级,如果你向领导汇报说连DNA什么都对不上 ...
问题就在于,这么一个事前不能纠错,事后不能负责的”领导”,要他来做什么?
FriedrichIV 发表于 2013-4-10 08:55
政法委这种奇葩的存在早就可以取消了

公检法实现彻底的垂直领导,剥离法院的复核职能设立大理院
你这是在公开叫板党吗?
以后你还会说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奇葩是吧?
尼康小猫 发表于 2013-4-10 10:39
这个案件其实就是公安早知道抓错人了,可是表彰会什么都开了,承认错误就会议堆人丢官,反正打出口供来了, ...
我更倾向于。是沟交待的。
超级喷子 发表于 2013-4-11 08:21
为喷而喷,不好不好!
什么叫为喷而喷,你可以去收集相关调查贴看看ccav最可信是干嘛的。我上大学时候就有结论了。1报时2天气预报能看看。其他的基本不用看了,要看自己要考虑一下,报道观点结论正确与否。这么多年了还是这样。
现实派 发表于 2013-4-10 14:23
央视随便一个315晚会,蒸发掉对方几百亿小意思。我实不知你们为什么如此矮化cctv。
过段时间冷却后,股票还不是会涨起来。
sparta6 发表于 2013-4-10 10:22
其实ccav的天气预报也能看看。。。
空气质量 为优:
空气质量 为良:
空气质量 为优良;
空气质量 为良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