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受贿案一审被判死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12:44:39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涉嫌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判死缓。

海外网10月17日电  综合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于2013年9月10日首次开庭,张曙光被检方指控涉嫌受贿4755余万。对检方指控的受贿13笔、共获赃款折合人民币475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张曙光当庭表示认罪,并对整体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起诉书显示,现年57岁的张曙光涉案时间跨度从2000年至2011年,11年时间里,共涉及13起受贿指控,其中最低的一笔受贿额为人民币3万元和1万美元,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最高的一笔受贿金额,则高达人民币1850万元,而行贿方多是民营企业。
据称,张曙光向企业老板伸手要的第一笔钱是为了参评中国工程院院士。他称,为了工程院院士,2007年他向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索取200万元,在申报院士失败后,他又先后两次向戈索要钱款,共计800万元。
在中国高铁建设过程中,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把许多高铁项目交给多家私企,使这些企业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张本人则从中收受巨额贿赂,而所有的利益最终都通过高铁的天价采购得以掩盖。案发后,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被追缴。
http://photo.haiwainet.cn/n/2014/1017/c346083-21228803.html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涉嫌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判死缓。

海外网10月17日电  综合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于2013年9月10日首次开庭,张曙光被检方指控涉嫌受贿4755余万。对检方指控的受贿13笔、共获赃款折合人民币475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张曙光当庭表示认罪,并对整体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起诉书显示,现年57岁的张曙光涉案时间跨度从2000年至2011年,11年时间里,共涉及13起受贿指控,其中最低的一笔受贿额为人民币3万元和1万美元,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最高的一笔受贿金额,则高达人民币1850万元,而行贿方多是民营企业。
据称,张曙光向企业老板伸手要的第一笔钱是为了参评中国工程院院士。他称,为了工程院院士,2007年他向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索取200万元,在申报院士失败后,他又先后两次向戈索要钱款,共计800万元。
在中国高铁建设过程中,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把许多高铁项目交给多家私企,使这些企业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张本人则从中收受巨额贿赂,而所有的利益最终都通过高铁的天价采购得以掩盖。案发后,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被追缴。
http://photo.haiwainet.cn/n/2014/1017/c346083-21228803.html
贪官无死刑 这是进步的象征 深深的展现着  腐不死  腐更多 腐更大   还引导着一批又一批 即将走向腐败位置的人群 刺激了岗位的 竞争力  有效的治理了 不干正事的干部领导 为国家新生代就业者和从业者 增加了上岗机会
近年被处决的贪官

姓名:郑筱萸

职务: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涉案金额:法院认定郑筱萸夫妻受贿649万多元人民币。

处决:2007年7月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原因:郑筱萸被处决的原因并不在于贪了多少钱,而是因为其违法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审批,后者导致了大量医疗伤亡事故,造成十余人死亡,多名病人出现肾功能衰竭。

姓名:李培英

职务: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

涉案金额:法院认定李培英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其中受贿2661万余元,贪污8250万元。

判决: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处决:2009年8月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被执行死刑。

原因:法院认为李培英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索贿情节,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姓名:曾锦春

职务:湖南郴州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涉案金额:法院认定曾锦春伙同家人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折合人民币3151.84万元。

判决: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处决:2010年12月30日,被执行枪决。

原因:法院认为:被告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姓名:文强

职务: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

涉案金额:法院认定受贿1211万余元,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判决: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处决:2010年7月7日上午,文强被执行死刑(注射)。

原因:文强长期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财物后,包庇、纵容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致其发展壮大,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法院认定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姓名:姜人杰

职务:苏州市副市长

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857亿元、港元5万元、美元4000元。

判决:被判处死刑。

处决:2011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

原因:虽然姜人杰也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线索,但被认定不构成立功。姜人杰之贪揭开了房地产惊人的腐败问题,而且单笔受贿8000万元创造了贪官之最,姜人杰或许就死在了中央整治楼市查处腐败的决心之下。

姓名:许迈永

职务:杭州市原副市长


涉案金额:法院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其中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

判决: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处决:2011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

原因:许迈永案、姜人杰案均是涉及城市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许迈永贪污受贿2.13亿余元、总涉案金额近3亿元,刷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官员贪腐的新纪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