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平张辉一案是对废除死刑的有力支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4:06:35


    刑法是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保障。当它因为自身或外部因素反过来威胁民众安全的时候,必要的调整将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义。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用来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的刑法,由于各种错误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安全,是可悲的。错误可以被发现和改正(并不是必然如此),生命逝去不能复回。正是此案中死刑的改判让错误有了挽回的机会。没有不会犯错的人和组织,只有废除死刑才能杜绝以法杀人的可能。救人一命善莫大焉,死刑废止刻不容缓。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罪不及无辜是最基本的正义。你将凭借什么来选择前一项正义而放弃后一项正义?死刑是无上大罚,错误的惩罚将无从补偿,因而不可救赎的罪恶将永远积累在审判的主体之上这是为什么死罪不及无辜高于杀人偿命的原因。

    取消死刑将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    错误的刑罚也同样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况且如果以不可减刑的无期徒刑(或等效的超长期徒刑)代替,能够损失最小的威慑以挽回最多的生命。有何不可?

    国情决定我们不能仿效国外的类似做法?    在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完全没有置评外国废除死刑是否先进,而死刑是否过于陈旧落伍。完全的以正义对正义,以利益对利益的论证与驳斥,保证了废除死刑是不盲目仿效、不亦步亦趋的理性做法。死刑废除何争议之有?

    张高平张辉一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你和你的同胞的生命着想,为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请支持死刑废除!

====================
随手写个小文,本人逻辑不好,又没学过法学,求版上大能无情批判。感激不尽。




    刑法是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保障。当它因为自身或外部因素反过来威胁民众安全的时候,必要的调整将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义。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用来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的刑法,由于各种错误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安全,是可悲的。错误可以被发现和改正(并不是必然如此),生命逝去不能复回。正是此案中死刑的改判让错误有了挽回的机会。没有不会犯错的人和组织,只有废除死刑才能杜绝以法杀人的可能。救人一命善莫大焉,死刑废止刻不容缓。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罪不及无辜是最基本的正义。你将凭借什么来选择前一项正义而放弃后一项正义?死刑是无上大罚,错误的惩罚将无从补偿,因而不可救赎的罪恶将永远积累在审判的主体之上这是为什么死罪不及无辜高于杀人偿命的原因。

    取消死刑将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    错误的刑罚也同样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况且如果以不可减刑的无期徒刑(或等效的超长期徒刑)代替,能够损失最小的威慑以挽回最多的生命。有何不可?

    国情决定我们不能仿效国外的类似做法?    在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完全没有置评外国废除死刑是否先进,而死刑是否过于陈旧落伍。完全的以正义对正义,以利益对利益的论证与驳斥,保证了废除死刑是不盲目仿效、不亦步亦趋的理性做法。死刑废除何争议之有?

    张高平张辉一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你和你的同胞的生命着想,为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请支持死刑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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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写个小文,本人逻辑不好,又没学过法学,求版上大能无情批判。感激不尽。




个人感觉,废除死刑,在目前我国的现状下,会变相鼓励犯罪

只看一个个案,是不能得出某些结论的

尤其是你看看之前坛子里“刑事警察”写的那个帖子。十六七的小子作案就不留活口,因为他们知道不满18岁,不适用死刑

如果看到那个案子,你是不是还应该让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更降低一些呢????

个人感觉,废除死刑,在目前我国的现状下,会变相鼓励犯罪

只看一个个案,是不能得出某些结论的

尤其是你看看之前坛子里“刑事警察”写的那个帖子。十六七的小子作案就不留活口,因为他们知道不满18岁,不适用死刑

如果看到那个案子,你是不是还应该让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更降低一些呢????
糯康会很开心。
广大大阴蒂国的人民对于废除死刑已经相当不满了,我知道我们的意见没用,洋大人的看法你应该会在意
岂可因噎废食,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此乃华夏天道。废除死刑,逆天理,悖人伦。否定华夏传统,否定华夏价值观,这种非华主义论调极度危险,是比一神教更危险的存在。
身为一个法律人,我对于在现今中国废除死刑持绝对的反对态度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4-1 15:25
个人感觉,废除死刑,在目前我国的现状下,会变相鼓励犯罪

尤其是你看看之前坛子里“刑事警察”写的那个 ...


是,从实际操作中看,牺牲一部分人利益甚至生命是合理的。但是我现在想不出什么办法驳倒我上面的小文。

比如针对你说的可能导致犯罪猖獗,我在上面从正义(基于正义的法律只在乎正义的施行,就像康德的绝对理性无视可能的后果一样),和从利益(以不可减轻的徒刑让犯人收到不是瞬间、而是不间断的严厉惩罚来补足威慑力,这样去死刑就可以跟保留死刑在天平上一称高低),都作了反驳。你的回答仍在我所预设的彀中

列兵限制发帖量略吃亏啊……集中在此回复。

回复17-21楼:基本思路就是以牺牲一定量的甲实体正义(对罪犯的惩罚和对被害者及亲人的抚慰)来保全百分之百的乙实体正义(无辜者,因为优先级高)。

至于程序正义,它不能保证判断结果的正确,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苏格拉底被程序正义(严格来说不是,打个比方)的雅典法庭处死,所以我的论证不可能去支持如何完善侦查手段(有极限,不能全中),只可能在是承认、预设并强调错误的情况下讨论如何避免不公义。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4-1 15:25
个人感觉,废除死刑,在目前我国的现状下,会变相鼓励犯罪

尤其是你看看之前坛子里“刑事警察”写的那个 ...


是,从实际操作中看,牺牲一部分人利益甚至生命是合理的。但是我现在想不出什么办法驳倒我上面的小文。

比如针对你说的可能导致犯罪猖獗,我在上面从正义(基于正义的法律只在乎正义的施行,就像康德的绝对理性无视可能的后果一样),和从利益(以不可减轻的徒刑让犯人收到不是瞬间、而是不间断的严厉惩罚来补足威慑力,这样去死刑就可以跟保留死刑在天平上一称高低),都作了反驳。你的回答仍在我所预设的彀中

列兵限制发帖量略吃亏啊……集中在此回复。

回复17-21楼:基本思路就是以牺牲一定量的甲实体正义(对罪犯的惩罚和对被害者及亲人的抚慰)来保全百分之百的乙实体正义(无辜者,因为优先级高)。

至于程序正义,它不能保证判断结果的正确,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苏格拉底被程序正义(严格来说不是,打个比方)的雅典法庭处死,所以我的论证不可能去支持如何完善侦查手段(有极限,不能全中),只可能在是承认、预设并强调错误的情况下讨论如何避免不公义。
汉家明 发表于 2013-4-1 15:27
糯康会很开心。
广大大阴蒂国的人民对于废除死刑已经相当不满了,我知道我们的意见没用,洋大人的看法你应 ...
我个人不反对死刑,但是你的反驳已经提前被我文章里面的“废除死刑不是崇洋媚外”给挡住了。求更深刻的论证。
死刑 应慎判少判  再慎判 , 但绝不应该废除。
犯罪成本太低已经是中国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了,废除死刑?我是反对的。

我换一句话来说,假设对我很重要的人被人害了,法院却没让他死,那我自己判他死刑,我就要他死,就那么简单。

外置猫 发表于 2013-4-1 15:33
岂可因噎废食,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此乃华夏天道。废除死刑,逆天理,悖人伦。否定华夏传统,否定华夏价值 ...


杀无辜以偿命,夺无债以还钱,此有大违于天道。竖儒不足与言人伦。

冒犯了,请见谅……
外置猫 发表于 2013-4-1 15:33
岂可因噎废食,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此乃华夏天道。废除死刑,逆天理,悖人伦。否定华夏传统,否定华夏价值 ...


杀无辜以偿命,夺无债以还钱,此有大违于天道。竖儒不足与言人伦。

冒犯了,请见谅……
如果真是废除了死刑我第一就先杀了楼主

ps,那时一定要问问楼主有何感想。

jiaxiang 发表于 2013-4-1 15:34
身为一个法律人,我对于在现今中国废除死刑持绝对的反对态度


我也不大同意,我树这个靶子就是请像您这样的有识来破的,望赐教。

列兵一个小时只能发5贴压力山大……

回复16楼:目前死缓给人的印象和无期没什么区别,我不是学法律的,暂且混同之。只区分杀了,还是没有。

那么上文的要点就是一个也不杀,至于立即执行还是20年后执行没区别。即使二十年后也不能保证不冤枉一个人(这块是走极端,绝对化了,不过正义不就是绝对化的东西吗?)。
jiaxiang 发表于 2013-4-1 15:34
身为一个法律人,我对于在现今中国废除死刑持绝对的反对态度


我也不大同意,我树这个靶子就是请像您这样的有识来破的,望赐教。

列兵一个小时只能发5贴压力山大……

回复16楼:目前死缓给人的印象和无期没什么区别,我不是学法律的,暂且混同之。只区分杀了,还是没有。

那么上文的要点就是一个也不杀,至于立即执行还是20年后执行没区别。即使二十年后也不能保证不冤枉一个人(这块是走极端,绝对化了,不过正义不就是绝对化的东西吗?)。

hiddenzone 发表于 2013-4-1 15:41
杀无辜以偿命,夺无债以还钱,此有大违于天道。竖儒不足与言人伦。


偷换概念了不是
hiddenzone 发表于 2013-4-1 15:41
杀无辜以偿命,夺无债以还钱,此有大违于天道。竖儒不足与言人伦。


偷换概念了不是
bjkk 发表于 2013-4-1 15:42
如果真是废除了死刑我第一就先杀了楼主

ps,那时一定要问问楼主有何感想。
当然是我去年买了个表啊。


不过论证者可以说:牺牲我一身而救无辜,心甘情愿。
hiddenzone 发表于 2013-4-1 15:43
我也不大同意,我树这个靶子就是请像您这样的有识来破的,望赐教。
好吧,我国刑法上的死刑包括死刑的立即执行和死刑的缓期执行,看你的表达的意思应该是死刑的立即执行?
我国已经是慎杀了, 判死要最高法核准。
而且非即死案判处死缓

其实楼主只是故意偷换了一个最基本的概念。

一个是对杀人犯的判决,一个是误判,为了避免因为误判而误杀,就要废除死刑,让没有误判的罪大恶极之人可以以此逃脱制裁,显然是矫枉过正,西方废除死刑的呼声里,也少有拿怕因为误判会误杀人命而废除死刑的。

hiddenzone 发表于 2013-4-1 15:35
是,从实际操作中看,牺牲一部分人利益甚至生命是合理的。但是我现在想不出什么办法驳倒我上面的小文。
...


你所说的是因为在侦查过程中造成的错误

错误不在死刑

所以,感觉你的案例对你的论点支持不够,你的案例支持了侦查的程序合法性,对废除死刑却没有意义

死刑慎判,但是对于罪大恶极的人,应该执行死刑
hiddenzone 发表于 2013-4-1 15:35
是,从实际操作中看,牺牲一部分人利益甚至生命是合理的。但是我现在想不出什么办法驳倒我上面的小文。
...


你所说的是因为在侦查过程中造成的错误

错误不在死刑

所以,感觉你的案例对你的论点支持不够,你的案例支持了侦查的程序合法性,对废除死刑却没有意义

死刑慎判,但是对于罪大恶极的人,应该执行死刑
hiddenzone 发表于 2013-4-1 15:43
我也不大同意,我树这个靶子就是请像您这样的有识来破的,望赐教。
你有没有发现,你一直以程序上的不正义来否认实体的正义性??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4-1 15:50
你所说的是因为在侦查过程中造成的错误

错误不在死刑
来,握个爪吧


萨苏一片博文里面写的

很多人都在呼吁罪犯改过自新,罪犯的忏悔

却没有几个人关心被害人承受的痛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745f60102dqlx.html

萨苏一片博文里面写的

很多人都在呼吁罪犯改过自新,罪犯的忏悔

却没有几个人关心被害人承受的痛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745f60102dqlx.html
bjkk 发表于 2013-4-1 15:42
如果真是废除了死刑我第一就先杀了楼主

ps,那时一定要问问楼主有何感想。
这也行? 只是举个例子啦
jiaxiang 发表于 2013-4-1 15:53
来,握个爪吧
他的论据不是支持论点的

而是支持了应该完善侦查制度的问题
不赞成废除死刑,对某些罪大恶极的罪犯处以极刑是必要的,否则南非这样的国家就是后果,我们的实际国情不能很挪威瑞士这些国家去比,没有意义

但是对待死刑要慎重,要做到铁证如山,慎杀少杀,这并不是一个是或者否的问题,更多的是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加以权衡
其实最高院那帮人都不是傻的,很多有问题的案子都是直接打回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4-1 15:59
他的论据不是支持论点的

而是支持了应该完善侦查制度的问题
恩,感觉公共的法律意识刚刚唤醒就想指点江山
废除死刑不敢说不可能,但是能实行的可能性很小。晋王流之类的如果废除死刑,可汗衣食难安啊!最重要的是死刑是把利剑可以斩除异己。至于冤死鬼那就让他冤死吧!又不差一万两万奴隶的
个人态度还是对支持死刑和武器的态度很没有暧昧的,因为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文明的标志。当然没到那种文明的里程碑当然也没办法。这就好比,在一个已经进化到奴隶制国家的文明里面,比如巴比伦,存在着种种残酷的肉刑,但是当这个社会进步到沙特阿拉伯这种程度之后而言,肉刑就被利剑斩首基本上代替了,这个周期有些长,有上千年.... .....
你这叫一面之词

硬币的另一面是,有些人十恶不赦,但是没有死刑,造成受害者家属一生都生活在痛苦中,更有甚者,甚至有人借助某些手段逃避了应有的制裁,继续作恶,给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都有实际案例......

你可能会讲,只要法律完善,执行得当,如何如何......

我建议大家讨论这个话题的时候,努力做3条
1.  开发性态度,不要有先验立场——就是先有立场,后找证据
2.  要用统计代替个案,用个案可以骗取眼泪,煽动人心,但是对决策一点好处也没有
3.  不要用理想做假设,假设,人人都廉洁,处处都公正,然后怎么样怎么样——这是在画饼,不是讨论
所以从这种历史观和价值体系来看,土鳖的社会还属于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 远远地还没进化到与他的经济形势相匹配的生产关系
支持废除死刑,应该让这种罪犯生不如死,而且求死不得。
他俩又没因为死刑而死,谈什么“有力支持”?~

LZ逻辑水平,捉鸡~~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4-1 15:53
萨苏一片博文里面写的

很多人都在呼吁罪犯改过自新,罪犯的忏悔
他们的说法是:逝者已逝,那么,活着的人就应该都好好活着。但他们忽略了一点,有一些人活着的目的,就是千方百计地只想自己好好活着而不顾别人死活。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该杀的一定要杀,是对被侵害者的交代。法律的制定是惩治犯罪的,罪大恶极,就要极刑来对待。
死刑是无上大罚,错误的惩罚将无从补偿
——————————
错误判处的有期无期徒刑,耽误的若干年青春也无法真正得到补偿,照此类推徒刑是否也该取消了?
又不是死刑导致有罪及无辜的事情发生啊。
吃饭还有噎死的呢   你饭不吃了??
不应废除死刑,但是必须加大对于渎职犯罪的打击
典型的因噎废食
大部判得都是没问题的
废除死刑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权益最大的侵害,至于楼主所说的这个只能支持刑侦方面存在的问题急需改善,无法作为死刑废除的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