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致死案”服刑近10载的张辉、张高平再审宣判无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4:52:03
http://news.sohu.com/20130327/n370491432.shtml
据新华社电 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根据张辉之父张高发(张高平之哥)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2012年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该案被害人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并于2013年1月前往新疆将张辉、张高平换押回杭州,以便于进一步提审核查。

  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张高发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涉及他人隐私)。

  2013年3月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据了解,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经鉴定排除“两张”的DNA。该案专案组在复查中也发现,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与另一案件中已被判刑罪犯DNA比对部分有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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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啊

1. 强奸致死,也就是不是用刀捅死、掐脖子窒息死亡、用绳子勒死等等传统方法,而是因为”强奸“导致了生理上的死亡。

2. 此案呈堂证供没有人证、物证,竟然能一审判个死刑,另一个无期。

3. 杭州中院、浙江高院先后在一、二审判决书上认定:在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30分到达杭州西站后,王某借张高平的手机给朋友打电话要对方过来接她,但朋友要她打的到钱江三桥后再联系。随后,张辉与张高平共谋,在驾驶室内,张辉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忙揿住王某的腿脚。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张辉掐住王某脖颈,致其死亡。叔侄俩的申诉材料中,讲述的是另外一个故事:案发当晚,在杭州西站,王某打完朋友电话后,说朋友要她打的到钱江三桥。叔侄俩为了给王某节省的士费,好心把她送到了离钱江三桥更近的艮秋立交桥。王某下车后,他们还把电话留给了她,然后从二桥上高速开往上海。

4. 当年此案死者8个手指头指甲中检出了一名陌生男性的DNA,不仅排除了张氏叔侄,也排除了死者生前可能接触的安徽歙县的亲友。比对结果令人瞠目结舌:可能的真凶——杭州出租车司机勾海峰,已于2005年1月,杀害了浙江大学女生吴晶晶,并在劫走了财物后抛尸窨井。勾海峰还将吴某的衣服脱光,制造奸杀假象。勾海峰后被判处死刑,并于2005年4月被执行死刑。该案曾轰动全国媒体,该案至今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中仍有记载。2011年底,有媒体再次报道这起叔侄杀人案疑点,张辉、张高平等人的申诉才被重视。不久后,公安部在比对了勾海峰和张氏叔侄案中,被发现的第三人DNA后,确定是勾海峰的。

5. 最逗的是2003年负责此案讯问的聂海芬,此人2011年是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大队长,专门负责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预审办案工作。据聂海芬在2006年CCTV-12的《第一线》的专题报道:”无懈可击——聂海芬“。访谈全文见http://www.police.com.cn/Article/xinwen/jcgs/200606/7672.html   聂海芬说:”案犯交代是实施强奸了,也成功了,但是我们从尸体上找不到这上面的痕迹,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等等。【真相应该是勾海峰只杀人,伪造为强奸现场,所以公安局法医不可能找到尸体上的任何证据】  不仅如此,在12吨解放大汽车驾驶座上实施的强奸,技侦人员同样没有在车上查到任何痕迹物证!聂海芬:结果很遗憾,几乎把这个车厢都翻遍了,找遍了,没有能找到这方面的痕迹物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证据支持,令人沮丧的还不只这一点,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王冬的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 ”
      按理说,只要刑事科技足够先进,必然能找到犯罪的证据,让罪犯无所循行。杭州警方尽其所能在大卡车驾驶室座椅上也没发现任何证据,这足够说明问题了。

http://news.sohu.com/20130327/n370491432.shtml
据新华社电 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根据张辉之父张高发(张高平之哥)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2012年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该案被害人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并于2013年1月前往新疆将张辉、张高平换押回杭州,以便于进一步提审核查。

  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张高发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涉及他人隐私)。

  2013年3月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据了解,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经鉴定排除“两张”的DNA。该案专案组在复查中也发现,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与另一案件中已被判刑罪犯DNA比对部分有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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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啊

1. 强奸致死,也就是不是用刀捅死、掐脖子窒息死亡、用绳子勒死等等传统方法,而是因为”强奸“导致了生理上的死亡。

2. 此案呈堂证供没有人证、物证,竟然能一审判个死刑,另一个无期。

3. 杭州中院、浙江高院先后在一、二审判决书上认定:在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30分到达杭州西站后,王某借张高平的手机给朋友打电话要对方过来接她,但朋友要她打的到钱江三桥后再联系。随后,张辉与张高平共谋,在驾驶室内,张辉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忙揿住王某的腿脚。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张辉掐住王某脖颈,致其死亡。叔侄俩的申诉材料中,讲述的是另外一个故事:案发当晚,在杭州西站,王某打完朋友电话后,说朋友要她打的到钱江三桥。叔侄俩为了给王某节省的士费,好心把她送到了离钱江三桥更近的艮秋立交桥。王某下车后,他们还把电话留给了她,然后从二桥上高速开往上海。

4. 当年此案死者8个手指头指甲中检出了一名陌生男性的DNA,不仅排除了张氏叔侄,也排除了死者生前可能接触的安徽歙县的亲友。比对结果令人瞠目结舌:可能的真凶——杭州出租车司机勾海峰,已于2005年1月,杀害了浙江大学女生吴晶晶,并在劫走了财物后抛尸窨井。勾海峰还将吴某的衣服脱光,制造奸杀假象。勾海峰后被判处死刑,并于2005年4月被执行死刑。该案曾轰动全国媒体,该案至今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中仍有记载。2011年底,有媒体再次报道这起叔侄杀人案疑点,张辉、张高平等人的申诉才被重视。不久后,公安部在比对了勾海峰和张氏叔侄案中,被发现的第三人DNA后,确定是勾海峰的。

5. 最逗的是2003年负责此案讯问的聂海芬,此人2011年是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大队长,专门负责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预审办案工作。据聂海芬在2006年CCTV-12的《第一线》的专题报道:”无懈可击——聂海芬“。访谈全文见http://www.police.com.cn/Article/xinwen/jcgs/200606/7672.html   聂海芬说:”案犯交代是实施强奸了,也成功了,但是我们从尸体上找不到这上面的痕迹,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等等。【真相应该是勾海峰只杀人,伪造为强奸现场,所以公安局法医不可能找到尸体上的任何证据】  不仅如此,在12吨解放大汽车驾驶座上实施的强奸,技侦人员同样没有在车上查到任何痕迹物证!聂海芬:结果很遗憾,几乎把这个车厢都翻遍了,找遍了,没有能找到这方面的痕迹物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证据支持,令人沮丧的还不只这一点,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王冬的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 ”
      按理说,只要刑事科技足够先进,必然能找到犯罪的证据,让罪犯无所循行。杭州警方尽其所能在大卡车驾驶室座椅上也没发现任何证据,这足够说明问题了。

当年定案有物证吗,DNA不支持,同样没有在车上查到任何痕迹物证。
据新闻媒体爆炒,此案当年一审、二审时,既没有第三方证人目击(后半夜凌晨发案),杭州警方也没查到物证,全靠叔侄俩的口供、看守所监室中写的认罪书、预审刑侦大队长的逻辑推定。

我觉得不可思议的是:那些经验丰富的刑警、检察官、法官完全可以看出这个案子的证据薄弱。为什么这位女刑警要把这么悬而又悬的案子拿到CCTV-12《第一线》节目去大曝其预审细节呢?没脑子吗
那些经验丰富的刑警、检察官、法官完全可以看出这个案子的证据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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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一大堆,加上偏见。
这在美国的话,200万美金以上的赔偿跑不了。
这有什么难理解的,物证不够、口供来凑,这是以前某些人的办案秘诀,说白了就是上手段加大审讯力度。。。
真冤!好在人还没被冤死。
这是以前某些人的办案秘诀,说白了就是上手段加大审讯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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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极少数特殊材料做的,严刑下要人招认什麽罪都可以。
大家估计忽略了一个神人===袁连芳

来两个连接吧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c7d7d410101iiod.html
耳目--新浪博客

http://news.sina.com.cn/s/2013-03-27/095926655738.shtml
服刑男子协助公安工作获减刑出狱后中风瘫痪

报道说南方系做到,当骂人和否认这报道的人可不少啊
只有口供就能定了罪居然还写个报道发上网..........................................
ligand 发表于 2013-3-27 18:40
据新闻媒体爆炒,此案当年一审、二审时,既没有第三方证人目击(后半夜凌晨发案),杭州警方也没查到物证, ...
此人好大喜功,极要面子,破案率100%,所以把无证据案做成铁案也不奇怪
悲催的~~冤假错案
尼玛
现在这倒霉蛋只能申请国家赔偿   那那帮公安  检察   法院的呢    已经是渎职  失职了吧  有几个坐牢了
——无懈可击(4月13日)  

央视国际 (2006年04月10日 15:45)



  在杭州市政法界,流传着“三大女杀手”之说。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的聂海芬队长就是其中的一位,并且以漂亮和温柔著称,当然有些时候的她并不温柔。

   
  
  看守所,是聂海芬除了办公室以外,呆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她经常说预审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工作,它是跟人打交道,跟人打交道是困难的,但却充满了挑战性,在你来我往的交锋中制服你,有些案子不明白的地方,就是通过预审的工作找到突破口的。

  2003年5月19日凌晨,杭州市西湖区刘四路的水沟里漂浮起一具裸体女尸,经调查这是一个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是张辉、张高平叔侄俩,自落网后,叔侄俩的口供一再反复,案发地西湖公安分局请求聂海芬出马支援,漂亮温柔的聂海芬能否从这两个嫌疑人口中找出蛛丝马迹呢……

  播出时间:2006年4月13日 20:20




【核心提示】服刑前的张高平。浙江法院网讯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浙江法院网讯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所为。

  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根据张辉之父张高发(张高平之哥)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证据。为进一步查清案情,2012年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该案被害人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并于2013年1月前往新疆将张辉、张高平换押回杭州,以便于进一步提审核查。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张高发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涉及他人隐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张辉、张高平及其委托的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9083837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老聂,还把刑讯逼供的脏事吹到央视去了,真是打自己的脸啊
这真是打自己的脸啊,
冰山一角而已,这种事谁摊上谁倒霉。
杭州公安局预审大队聂海芬队长2003年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强奸罪把张辉办成死罪,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张辉无罪释放。最喜感的是当年CCTV这篇吹捧聂海芬办张辉案的文章:http://t.cn/zTPVKl8 《无懈可击——聂海芬》
1. 著名的云南昆明戒毒警“杜培武”案,也有类似特点——那就是行凶逼供搞出来的冤案,拿不出切实、有力的物证与第三方人证。所以杜培武也是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减为死缓。

2. 袁连芳作为一个精明的、有很好的文笔的杭州人,能跑到河南省鹤壁市当狱侦专案耳目,的确正如杭州中院院长对记者说的:这既不是我们浙江能办的,也不是河南能办的,这是上头的决定。据网上搜到的当年的媒体报道,河南鹤壁市淇县的马廷新灭门案,社会轰动,公安部五局派遣专人下去督办。结果是此案大规模拉网排查也查不出重点嫌疑对象。最后搞个马廷新,确是县、市两级刑侦人员用尽各种手段也拿不下口供。然后就从杭州来了个已决犯袁连芳到鹤壁看守所。
不知道"命案必破"这个SB口号是谁提出来的。
没有刑讯逼供和技侦手段,公安是破不了案的。
一味重视口供,靠口供定罪,怎么会不出冤案呢?
搞出了冤案,没给啥处分么?
2013-3-28 16:24 上传

一大群人合作办了一个冤案,“法不责众”它们都会没事的。
哎。最近不太平啊。同僚出这事,对不住大家啊
zlliao 发表于 2013-3-28 16:25
万里长城今犹在啊!“无懈可击”  
http://www.police.com.cn/Ar ...
这篇文章真是嘲讽啊
当时是判案的时候就已经知道证据不足了,所以法官“疑罪从轻”原则判了个死缓和15年,而不是正常的“疑罪从无”原则

诶,,中国的法制啊
这事不仅仅要给张氏叔侄平反,进行国家赔偿,更重要的是按照相关规定对当时冤案的经手人和制造者进行严厉追责,不然无法从根源上制止这种冤案的发生
一味重视口供,靠口供定罪,怎么会不出冤案呢?
光靠物证很难完全证明清楚整个事情的关系。就算有人证和部分监控录像也一样。其他只能靠口供。人家就是不交代你也没办法,刑训又犯法,现在没人做。现在变成坦白的牢底坐穿,抗拒的可以回家吃饭。法律也有问题,拒不交代的,相关刑罚应该加重一倍。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3-3-29 12:33
光靠物证很难完全证明清楚整个事情的关系。就算有人证和部分监控录像也一样。其他只能靠口供。人家就是不 ...
个人感觉中国的刑事技术手段还是太少、太单一
这种冤假错案哪怕有国家赔偿对受害人来说又有多大意义呢,人生有多少个十年。。必须要对责任人追责不然如何从根源上制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当时干什么了,猪头,草菅人命!!!
这在美国的话,200万美金以上的赔偿跑不了。
小道消息,估计要加个零
关键是现在赔人家多少钱?别又来个按当地平均基本工资补偿啊!
看了彻底寒心啊,做好事差点被判死刑,冤狱还不知道有多少啊。
估计是这两个人太胆小了,若换了我,没证据还冤枉我,打死也不认,就算你让我十天不睡觉我也不认。坦白从宽说给傻子听的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3-3-30 00:44
估计是这两个人太胆小了,若换了我,没证据还冤枉我,打死也不认,就算你让我十天不睡觉我也不认。坦白从宽 ...
政治保安局的同志们深信,没有他们拿不到的口供。据说是特殊材料做的布尔什维克没有一个不招的,难道你是特特殊材料做的?
thomas1987 发表于 2013-3-29 10:28
这事不仅仅要给张氏叔侄平反,进行国家赔偿,更重要的是按照相关规定对当时冤案的经手人和制造者进行严厉追 ...
错误,从判刑来看就不是“疑罪从轻”,这案不是故意杀人案,所以是死缓。
zlliao 发表于 2013-3-30 00:58
政治保安局的同志们深信,没有他们拿不到的口供。据说是特殊材料做的布尔什维克没有一个不招的,难道你是 ...
十多年前刑讯逼供比现在多,派出所和监狱都是…………很没人性,我们那里曾经发生过被怀疑偷了警察自行车铃铛,结果被吊起来用自行车链条活活打死的惨案,最后不过赔钱了事………………如果那样上刑的话肯定抗不住的,绝不会等到电棍电到小弟弟的时候才认罪:D

但这几年也跟大城市的警察打过一次交道,感觉【手段】不多。无非是让你蹲得难受然后没完没了的问,寄希望于最后能让你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下相信自己有罪…………或者翻来覆去换各种角度来问,希望你前后说法不一致…………反正没证据警察就跟狗一样(非贬义)只能靠嗅觉了,或者恐吓……我猜这两人没见过什么世面,一时没把持住,才上当的。

反正在我这儿。当然不是什么布尔什维克,只要不挨打(这个前提很重要),真的就假不了:D

gxnnjy 发表于 2013-3-30 01:34
错误,从判刑来看就不是“疑罪从轻”,这案不是故意杀人案,所以是死缓。
一审是一个死刑一个无期。。。二审律师据理力争法院也明白证据不足,但是公检法一家你能如何?最后疑罪从轻改判个死缓和15年,算是留个条性命日后翻案,这个案子判决的时候法院应该受到了来自公安或者检察院的压力
thomas1987 发表于 2013-3-30 08:32
一审是一个死刑一个无期。。。二审律师据理力争法院也明白证据不足,但是公检法一家你能如何?最后疑罪从 ...
判死刑本身就已经过重,这案子不是主观意义的杀人,一般最多是无期,只是影响大,所以被判重。如果法院真的是疑罪从轻话最多就是判无期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