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平张辉一案让我对中国司法系统倒吸一口凉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23:54
公安局预审大队聂海芬办案的时候不仅无视案中的各种疑点,而且还生拉硬拽地给出各种牵强的解释。死者手指甲中的DNA可以在尸体长期泡在水里的情况下保留下来,阴道内不翼而飞的体液却被解释为被水冲干净了,或者是虽然插入没有射精。我们都知道阴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指甲里的东西没有被水冲走而阴道里的液体却被水冲走了,这究竟是怎样做到的实在是令人深思。而如果有强奸行为的话,即使没有射精在阴道内也一定会留下一定的物证,杭州警方在没有任何物证的情况下判定被告强奸,实在是令人感到无语。
这个案子的昭雪可以说是巧合,如果袁连芳没有因为马廷新案暴露,如果受害人指甲中的DNA没有保存下来,如果被告人二审死刑执行的话,这个案子就永远石沉大海了。
搞笑的是,袁连芳暴露是因为他自己给马廷新写了认罪书,结果被律师发现笔迹和用语都和马廷新不相符。袁连芳聪明点就不会暴露了。
更让人唏嘘的是,张高发为亲友奔走7年申诉冤情,结果朱明勇律师去高院查询时发现根本没有申诉记录,他七年的努力全部是零蛋!中国司法对冤情的申诉就这么不重视吗?
最后,必须要感谢朱明勇和一二审律师,没有他们的努力,被告人早就枪决了。公安局预审大队聂海芬办案的时候不仅无视案中的各种疑点,而且还生拉硬拽地给出各种牵强的解释。死者手指甲中的DNA可以在尸体长期泡在水里的情况下保留下来,阴道内不翼而飞的体液却被解释为被水冲干净了,或者是虽然插入没有射精。我们都知道阴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指甲里的东西没有被水冲走而阴道里的液体却被水冲走了,这究竟是怎样做到的实在是令人深思。而如果有强奸行为的话,即使没有射精在阴道内也一定会留下一定的物证,杭州警方在没有任何物证的情况下判定被告强奸,实在是令人感到无语。
这个案子的昭雪可以说是巧合,如果袁连芳没有因为马廷新案暴露,如果受害人指甲中的DNA没有保存下来,如果被告人二审死刑执行的话,这个案子就永远石沉大海了。
搞笑的是,袁连芳暴露是因为他自己给马廷新写了认罪书,结果被律师发现笔迹和用语都和马廷新不相符。袁连芳聪明点就不会暴露了。
更让人唏嘘的是,张高发为亲友奔走7年申诉冤情,结果朱明勇律师去高院查询时发现根本没有申诉记录,他七年的努力全部是零蛋!中国司法对冤情的申诉就这么不重视吗?
最后,必须要感谢朱明勇和一二审律师,没有他们的努力,被告人早就枪决了。
刑辩律师的重要性在这个案子里表现的淋漓尽致。不过检察系统好歹还是负责任的,冤案的昭雪有他们很大的功劳。但是当初办案的民警必须要受到处罚,否则怎样赔偿被告人十年的青春啊。
大冤案呀。


明暗必破,本来是个好政策,督促执法部门努力破案,但是事情到了某些基层警察手里,为了自身利益,他们就不是破案,是想方设法的结案了.

执法部门的差错,本可以被检,法两部门纠正的,可惜,现在这三部门的中下层几乎就是一回事.

明暗必破,本来是个好政策,督促执法部门努力破案,但是事情到了某些基层警察手里,为了自身利益,他们就不是破案,是想方设法的结案了.

执法部门的差错,本可以被检,法两部门纠正的,可惜,现在这三部门的中下层几乎就是一回事.
另外,聂海芬排查了死者的所有关系网,结果发现没有一人和死者指甲中的DNA符合,这是她居然觉得作案者只能是叔侄俩。这个时候难道不应该怀疑是外人激情杀人作案么?为什么一定要把重点放在叔侄俩身上?难道是警方觉得没有能力侦破此案所以非要找两个替罪羊?至于安排安排牢霸捏造证据这点伎俩,真是不符合我共和国警察伟光正的形象。说实话我对警察不乏好感,以前找警察叔叔帮忙什么的印象不错。各位版子里的警察同志,请以此案引以为戒。
明暗必破,本来是个好政策,督促执法部门努力破案,但是事情到了某些基层警察手里,为了自身利益,他们就不是 ...
真是太让人无语了。。。这起冤假错案绝不是偶然,暴露了我国公检法系统工作中的很多问题,我看作风,制度,都有问题。
这就倒吸一口凉气了?{:soso_e113:}要是90年代经常看《读报参考》的话,相信一定会毛骨悚然的。
这说得哪出啊?没头没脑的
假如时光倒流,警方穷追不舍的追查受害人王某指甲内DNA的真凶,会不会在勾海峰杀吴某之前抓到他,那吴某可能就不会死!现在吴某的家人可不可以告当初办理张高平、张辉案的相关人等?
这说得哪出啊?没头没脑的
自己看看相关报道呗,懒得重说了
假如时光倒流,警方穷追不舍的追查受害人王某指甲内DNA的真凶,会不会在勾海峰杀吴某之前抓到他,那吴某可能 ...
历史没有如果。勾海峰直到枪决都被认为是激情杀人,完全没发现之前的案底。我翻了一下相关报道,貌似还有一位律师认为勾海峰属激情杀人,量刑有待商榷。
75812 发表于 2013-3-28 23:12
假如时光倒流,警方穷追不舍的追查受害人王某指甲内DNA的真凶,会不会在勾海峰杀吴某之前抓到他,那吴某可能 ...
会,但是也可能不会,这种没有明显动机,临时起意的命案很难破,就像当年北大女生被杀案那个一样
郁闷的雄猫 发表于 2013-3-28 23:12
这说得哪出啊?没头没脑的
http://lt.cjdby.net/thread-1571872-1-2.html

转帖区有这个事件
会,但是也可能不会,这种没有明显动机,临时起意的命案很难破,就像当年北大女生被杀案那个一样
那为什么还要命案必破呢?不合理的,不符合科学规律的规定的后果就是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
这个案子平反,最大的功臣有人说是DNA证据,我不同意。DNA证据早在一审时就被提出来了,但是公检法没有追查那个在受害者指甲里留下DNA证据的陌生人是谁,而是以一句与此案无关搪塞了过去。最大的功臣是朱明勇律师也,他在马廷新一案里证实警方利用牢霸袁连芳伪造证据,随后袁连芳也为张高平一案提供证据的事实被重视了起来,才平反了这个案子。朱明勇救了三个人啊,律师做到如此地步,无愧于心耳。
此案最大的问题是,这个警察做有罪推定也就算了,法院和检察院居然也跟着干。真是胡闹
这个案子平反,最大的功臣有人说是DNA证据,我不同意。DNA证据早在一审时就被提出来了,但是公检法没有追查 ...
要说真正救人的,是时代。时代在进步,才造就了朱律师的名望。本案一审二审的辩护律师已经提出正确观点了,可是在当时时代背景下没人理会,不然就没有这些后话了。一个人的成功总是由很多人的失败衬托的

hugh8504 发表于 2013-3-28 23:44
此案最大的问题是,这个警察做有罪推定也就算了,法院和检察院居然也跟着干。真是胡闹


其实有时候,你会发现真的是“体制的问题”。”命案必破”,马案中的“耳目跨省调动”.......总会付出代价的
hugh8504 发表于 2013-3-28 23:44
此案最大的问题是,这个警察做有罪推定也就算了,法院和检察院居然也跟着干。真是胡闹


其实有时候,你会发现真的是“体制的问题”。”命案必破”,马案中的“耳目跨省调动”.......总会付出代价的
此案最大的问题是,这个警察做有罪推定也就算了,法院和检察院居然也跟着干。真是胡闹
有罪推定也就罢了,在此案中警察涉嫌利用袁连芳伪造证据,应该触犯法律了。更可笑的是,他们在马廷新案中也利用同一个人伪造证据,而且手段相当的不高明,这下子露出马脚了。
这个案子平反,最大的功臣有人说是DNA证据,我不同意。DNA证据早在一审时就被提出来了,但是公检法没有追查 ...
退休检察官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啊。耳目的问题是他最初做了大量工作。哎~中风瘫痪,确实是报应啊
要说真正救人的,是时代。时代在进步,才造就了朱律师的名望。本案一审二审的辩护律师已经提出正确观点了 ...
同意啊,唉。证据什么的都摆在那里,随着科技发展也会越来越详实丰富,但是如果办案人员不去用,不会用,反着用,就跟没有一样。
有罪推定也就罢了,在此案中警察涉嫌利用袁连芳伪造证据,应该触犯法律了。更可笑的是,他们在马廷新案中 ...
马案明显不是浙江警方层面能操作的了的.....
衙门大门八字开, 有理无权莫进来
马案明显不是浙江警方层面能操作的了的.....
确实是,那么高规格的案子。马廷新案是中国法治进步的里程碑,一波三折,真是精彩。这么看来,张高平案只是马廷新案结果的余波,当然也可能是开始。
我现在理解为什么有些明明是恶意杀人的命案,比如手脚被捆沉江而死,硬要说成是“自杀”。假设不这么草草结案,而是硬要找出“真凶”办成“铁案”,天知道又有哪个路人糊里糊涂成为替罪羊。

“不可漏网一个罪人、不可冤屈一个良民”,如此绝对的理想主义根本做不到,只能做到“宁愿错放一千,不可冤枉一个”。错放罪人,无非能力欠缺;冤枉良民,就是丧尽天良了。
我现在理解为什么有些明明是恶意杀人的命案,比如手脚被捆沉江而死,硬要说成是“自杀”。假设不这么草草结 ...
那个姓聂的傻婆儿应该是丧尽天良了吧?
更正一点,马廷新的认罪书是自己写的,但是遣词造句是袁连芳做的
其实啊,就算这个版块警察同志多我也要说,是有批不负责任的警察

当年我小学数学老师的孩子,老师离婚早,单亲带孩子拉扯大,这孩子早恋,其实也没啥16岁谁没有个心动回忆,结果大过年的和那女娃玩亲亲,那女娃居然恶作剧把那孩子舌头尖给咬一块下来,当时那血流的,就直接跑回去找他妈去了,送医院,估计那女娃也不懂,就跑回家说被QJ(身上有血),结果医院里警察给招来了。带回去协助调查,当时把,我那老师还嘱咐她儿子要老实说,要听警察叔叔的话,结果好家伙,进去一唬二吓三引导,交代是交代了,全往重了说,整成个QJ未遂出来。
后来找了个律师,说:女的身上一点伤没有,衣服都完好无损,怎么叫QJ,但是后来还是判了2年,缓三年,好像最后结果是这样。后来给我老师的教训是:进了局子别太老实
其实啊,就算这个版块警察同志多我也要说,是有批不负责任的警察

当年我小学数学老师的孩子,老师离婚早 ...
扯淡,强奸案件注重的全是细节,16孩子玩亲亲?你老实亲亲,女孩子咬你?还咬破舌头?女孩子还不懂?不懂回家说被强奸?
换言之,你这里吐槽,那是因为那个小子是你认识的老师的儿子,所以你喊冤,你老师要是个女儿,被人弄了,回家和你老师说了,你老师去报案,公安局说这个事儿是孩子闹玩,你老师不把派出所掀了才怪……


就那个破案子倒着推一样有扯淡的地方,自白书,被牢头狱霸逼着写的,特么整天连管教都不服的主,还能服牢头狱霸?牢头狱霸能收拾了的人,见了管教装大爷?貌似管教比牢头狱霸厉害点……
dna是证据,但不是绝对证据,a和b和c都有接触,a死了,b.c都有嫌疑,a身上有谁的dna都正常,没有谁的也正常,指甲发现某人的dna只能说有接触,能证明啥?证明就是他杀的?更扯,比说是那叔侄两杀的还扯……
口供本来就是证据之王,说这话的也是洋鬼子,还真不是土鳖特产,怎么了?口供除规定了嫌疑人交代问题的责任,一样也给了嫌疑人辩解申辩的权利。
两份口供定罪咋了?现场三人,死一个,你去那儿找第三份口供去?画笔仙儿走符么?
预审?特么预审就是个把卷的部门,侦察破案写材料找侦察队去,预审顶多就是厨房里上菜前撒点菜叶子放点装饰的部门,预审搞案子?笑死,……

喷都找不对地方。

就那个破案子倒着推一样有扯淡的地方,自白书,被牢头狱霸逼着写的,特么整天连管教都不服的主,还能服牢头狱霸?牢头狱霸能收拾了的人,见了管教装大爷?貌似管教比牢头狱霸厉害点……
dna是证据,但不是绝对证据,a和b和c都有接触,a死了,b.c都有嫌疑,a身上有谁的dna都正常,没有谁的也正常,指甲发现某人的dna只能说有接触,能证明啥?证明就是他杀的?更扯,比说是那叔侄两杀的还扯……
口供本来就是证据之王,说这话的也是洋鬼子,还真不是土鳖特产,怎么了?口供除规定了嫌疑人交代问题的责任,一样也给了嫌疑人辩解申辩的权利。
两份口供定罪咋了?现场三人,死一个,你去那儿找第三份口供去?画笔仙儿走符么?
预审?特么预审就是个把卷的部门,侦察破案写材料找侦察队去,预审顶多就是厨房里上菜前撒点菜叶子放点装饰的部门,预审搞案子?笑死,……

喷都找不对地方。
就那个破案子倒着推一样有扯淡的地方,自白书,被牢头狱霸逼着写的,特么整天连管教都不服的主,还能服牢头 ...
好,你牛,既然你觉得这个案子翻得扯淡,那请你到杭州市检察院申请把这个扯淡的翻案再翻回来。
仔细去看看马廷新案和此案的共通之处,再看看cctv吹捧聂海欣的那篇报道,然后再来反驳。我喷的就是预审大队那个人,因为cctv只报道了她,报道中出现的种种不合理之处,我觉得我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俗话说以孔窥豹,即使这个人在案件中不起什么关键作用。你要有什么其他的资料让我来喷喷,那欢迎。
冤案得以昭雪,说明中国司法还是好的。
要分清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这么多年只听说这一起冤案。
就那个破案子倒着推一样有扯淡的地方,自白书,被牢头狱霸逼着写的,特么整天连管教都不服的主,还能服牢头 ...
你以为袁连芳真是普通的牢头狱霸?呵呵。他一出现被告人就知道这个人是来”协助“自己认罪的,不配合没啥好果子吃。说白了公安机关自己都觉得就就凭一份口供把人定罪说不过去,才安排这个人出场,弄了一份人证出来。我想请问这位先生,死者阴道没有任何物证能够证明死者生前遭到了强奸,也没有任何物证证明死者是由被告人所杀,如果只凭口供断案的话,那我们是不是可以随便从大街上拉个人进去打一顿,然后获得口供说他是奸杀凶手?还有,人证物证为零的情况下,真像你说的只凭两份互相矛盾,破绽百出的口供就能判案?你以为法官是傻子啊。就是因为公安知道法官不是傻子,才找了那么个人伪造人证和自白书,这案子里口供的可信度就是个零蛋。
另外,我们当然不能只凭手指甲里别人的DNA证明某人是杀人凶手,但是,在没有任何物证能够证明被告人杀害了死者的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为什么选择性无视这一本案中唯一关键的物证?这个案子不能定别人罪,但是可以很大程度上开脱被告人的罪则。这还是有罪推定的思维在作怪。
就那个破案子倒着推一样有扯淡的地方,自白书,被牢头狱霸逼着写的,特么整天连管教都不服的主,还能服牢头 ...
这个案子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某些人再试图颠倒黑白也无济于事。
袁连芳是什么人,自己去查,另外,你说只凭两份口供就能断案,那我要我问问你,人证物证都是零蛋的情况下,仅凭两份互相矛盾,破绽百出的口供就能定案?最弱智的法官也不会判的。公安知道法官不是弱智,才安排了袁连芳这么个人伪造人证和自白书。
另外,手指甲里陌生人的DNA当然无法确定那个人一定是罪犯,确实如二审所说有与此案无关的可能性,但是忽视这本案中唯一的关键物证,把这种可能性上升到百分之百,把这个证据证明被告人清白的可能性下降为零,这是有罪推定的思维作怪。
冤案得以昭雪,说明中国司法还是好的。
要分清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这么多年只听说这一起冤案。
马培武案,佘祥林案,聂树彬案,四教师投毒案,马廷新案,都是典型的冤案。

向日葵的维京人 发表于 2013-3-29 09:12
马培武案,佘祥林案,聂树彬案,四教师投毒案,马廷新案,都是典型的冤案。


杜培武...他出狱的时候我在现场
向日葵的维京人 发表于 2013-3-29 09:12
马培武案,佘祥林案,聂树彬案,四教师投毒案,马廷新案,都是典型的冤案。


杜培武...他出狱的时候我在现场
yghaoren 发表于 2013-3-29 03:22
就那个破案子倒着推一样有扯淡的地方,自白书,被牢头狱霸逼着写的,特么整天连管教都不服的主,还能服牢头 ...
请问中国法律规定只凭口供可以定罪吗?
那叔侄俩真是让人觉得可怜,本事做好事戴她一程,不想害的差点丢掉性命
向日葵的维京人 发表于 2013-3-28 21:50
刑辩律师的重要性在这个案子里表现的淋漓尽致。不过检察系统好歹还是负责任的,冤案的昭雪有他们很大的功劳 ...
必须的,中国的司法系统里,民警起了很坏的作用,如果不能杀一儆百,这类事情还会发生,但现在看来这是不可能的,好像还没有这类冤假错案的制造者收到严厉的惩罚,大多都是不疼不痒的处分,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这是严重的现实。
还好当时法院也知道定罪证据不足,从轻给判了个死缓和15年,如果从重就直接枪毙了(办案警察最希望这样),人都没了,还有平反昭雪的一天么?

所以,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并慎重判决死刑是非常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