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许云鹤案二审推理是比较令人信服的,媒体和一些网民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7:26:36


许云鹤案终于终审完结,国家级科学的鉴定结果揭穿了许云鹤所谓“救人扶老的活雷锋”形象。证据链完整,结论清楚。但这旷日持久的案件却留给我们很多思考。

南京彭宇案,小三事件等等,诸如此类的案子多太多了,但当事者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和手法:抢先发布消息,也就是恶人先告状,然后利用现如今信息传播的便利性绑架媒体和公众,养势造舆论。另一方面,每个人都趋利避害的,所以陈述一个事情,总会把事情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许云鹤在这个案件里,作为媒体记者和当事方,充分利用了自己调动媒体的手段,包括利用微博,平面媒体等,把自己塑造成“做好事反被污蔑”的形象,利用本已动荡不堪的对老人的从彭宇案行程的固有印象,达成抢夺话语权的目的。

当初我第一次听到这个新闻,还是在买买提上,跟国内一边倒的抨击王秀芝老人不同,买买提上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包括从已经出现的证据,很难相信许云鹤的跌伤一说。虽然声音很微弱,但是已经难能可贵。

同样,我也是倾向于从质疑的角度判断问题,下为去年9月份我在cd的发言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fromuid=301523

“我开车到现在也10年的,虽然一直都是在美国开,也没有中国驾照。我开过的小车,mitsubishi galant,mirage,ford taurus,toyota corrola,GM impala,buick park avenue,lesabre等等,无论怎么开,遇险的时候,比如前面穿出来一只鹿,首先做的,本能就是踩死刹车,无论怎么踩死刹车,车也不会向出现险情的方向转,最多是顺着险情出现的方向。
而当碰撞发生时和发生后,本能的会回方向盘,就是朝向险情出现的方向。看本文,车撞向护栏,正是老太太出现的方向,结合老太太的伤情,正是碰撞后补回方向儿撞向护栏。”

作为网民,面对任何争议,一定要平静,要倾听双方的陈述在做结论。即使这样,有时候心中的倾向依然会让我们不自觉的偏听偏信。这时候,媒体要做的,不是煽风点火,夸大其词,而恰恰是维持读者等受众心中脆弱的平静!!



****************************************************************************************

中新网天津1月19日电 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判决驳回许云鹤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上诉人许云鹤及其代理人和被上诉人王秀芝的代理人到庭。

  .........................................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秀芝的腿伤是否为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所致。由于涉案交通事故没有现场监控录相或者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只能根据相关的证据予以认定。根据现场勘验笔录、事故现场图及照片,事发时许云鹤所驾车辆其位置符合该车在紧急情况下向左避让并制动形成的状态,可以排除该车平缓制动停车的可能性。根据对王秀芝伤情成因的鉴定结论,王秀芝右膝部的损伤特征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由外向内直接作用于右膝部的致伤特征,且右下肢损伤高度与许云鹤所驾车辆的前保险杠防撞条的高度在车辆制动状态下相吻合,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同时,在交管部门处理本案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及一、二审期间,许云鹤一直主张看到王秀芝跨越护栏时摔倒受伤,从未辩称事发当时还有任何第三方致伤的可能。同时,从王秀芝尚能从容跨越护栏的行为分析,也可以排除王秀芝在跨越护栏前已被撞受伤的可能。因此,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与事故现场图、照片、勘验笔录、当事人述称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导致,许云鹤的驾车行为与王秀芝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许云鹤主张王秀芝是自行摔伤,自己是停车救助的理由不能成立。

  ..........................................

  合议庭向许云鹤及其代理人和王秀芝的代理人当庭宣读并送达了二审判决书。

  媒体记者、当事人的亲属及天津部分市民旁听了法庭宣判。(完)

附新闻链接
http://news.sina.com.cn/c/2012-01-19/141923825853.shtml


许云鹤案终于终审完结,国家级科学的鉴定结果揭穿了许云鹤所谓“救人扶老的活雷锋”形象。证据链完整,结论清楚。但这旷日持久的案件却留给我们很多思考。

南京彭宇案,小三事件等等,诸如此类的案子多太多了,但当事者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和手法:抢先发布消息,也就是恶人先告状,然后利用现如今信息传播的便利性绑架媒体和公众,养势造舆论。另一方面,每个人都趋利避害的,所以陈述一个事情,总会把事情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许云鹤在这个案件里,作为媒体记者和当事方,充分利用了自己调动媒体的手段,包括利用微博,平面媒体等,把自己塑造成“做好事反被污蔑”的形象,利用本已动荡不堪的对老人的从彭宇案行程的固有印象,达成抢夺话语权的目的。

当初我第一次听到这个新闻,还是在买买提上,跟国内一边倒的抨击王秀芝老人不同,买买提上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包括从已经出现的证据,很难相信许云鹤的跌伤一说。虽然声音很微弱,但是已经难能可贵。

同样,我也是倾向于从质疑的角度判断问题,下为去年9月份我在cd的发言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fromuid=301523。

“我开车到现在也10年的,虽然一直都是在美国开,也没有中国驾照。我开过的小车,mitsubishi galant,mirage,ford taurus,toyota corrola,GM impala,buick park avenue,lesabre等等,无论怎么开,遇险的时候,比如前面穿出来一只鹿,首先做的,本能就是踩死刹车,无论怎么踩死刹车,车也不会向出现险情的方向转,最多是顺着险情出现的方向。
而当碰撞发生时和发生后,本能的会回方向盘,就是朝向险情出现的方向。看本文,车撞向护栏,正是老太太出现的方向,结合老太太的伤情,正是碰撞后补回方向儿撞向护栏。”

作为网民,面对任何争议,一定要平静,要倾听双方的陈述在做结论。即使这样,有时候心中的倾向依然会让我们不自觉的偏听偏信。这时候,媒体要做的,不是煽风点火,夸大其词,而恰恰是维持读者等受众心中脆弱的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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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天津1月19日电 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判决驳回许云鹤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上诉人许云鹤及其代理人和被上诉人王秀芝的代理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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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秀芝的腿伤是否为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所致。由于涉案交通事故没有现场监控录相或者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只能根据相关的证据予以认定。根据现场勘验笔录、事故现场图及照片,事发时许云鹤所驾车辆其位置符合该车在紧急情况下向左避让并制动形成的状态,可以排除该车平缓制动停车的可能性。根据对王秀芝伤情成因的鉴定结论,王秀芝右膝部的损伤特征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由外向内直接作用于右膝部的致伤特征,且右下肢损伤高度与许云鹤所驾车辆的前保险杠防撞条的高度在车辆制动状态下相吻合,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同时,在交管部门处理本案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及一、二审期间,许云鹤一直主张看到王秀芝跨越护栏时摔倒受伤,从未辩称事发当时还有任何第三方致伤的可能。同时,从王秀芝尚能从容跨越护栏的行为分析,也可以排除王秀芝在跨越护栏前已被撞受伤的可能。因此,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与事故现场图、照片、勘验笔录、当事人述称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导致,许云鹤的驾车行为与王秀芝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许云鹤主张王秀芝是自行摔伤,自己是停车救助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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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议庭向许云鹤及其代理人和王秀芝的代理人当庭宣读并送达了二审判决书。

  媒体记者、当事人的亲属及天津部分市民旁听了法庭宣判。(完)

附新闻链接
http://news.sina.com.cn/c/2012-01-19/141923825853.shtml
  说白了,就是现在2B愤青太多,看过两篇新闻报道就觉得真理在手,可以当道德法官了。
  作为一个理智的人,要明白两个道理。第一,没人是上帝,所以没有人掌握全部的事实,就算是当事人,你所知道的,也不过是事实的一个侧面而已。第二,当你读某篇报道的时候,实际上你知道的,是被作者主观加工过的事实罢了,这种被加工过有倾向性的事实,可信度有多少就只有天知道了。
  当然,2B愤青不懂这个道理。。。。。。
所以说彭宇案的影响是很深远的,更利于煽动了
网民当初是纠结在审判程序上可没有不顾事实!

凤百羽 发表于 2012-1-19 19:31
网民当初是纠结在审判程序上可没有不顾事实!


纠结的大多是不懂法的。
事实上,我一开始有怀疑,第一想法是,如果真是一眼就能看出的糊涂案,法官难道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智商够低的。
凤百羽 发表于 2012-1-19 19:31
网民当初是纠结在审判程序上可没有不顾事实!


纠结的大多是不懂法的。
事实上,我一开始有怀疑,第一想法是,如果真是一眼就能看出的糊涂案,法官难道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智商够低的。
二逼青年是疯狗,遇事总忙不迭跳出来咬人;

ZF是植物狗,遇点事直接抽,总要昏迷四五年才醒!


南京彭宇案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许云鹤案和彭宇案都是二审的时候才找的新证据,是否可以说一审判决的证据不足啊?
一审的时候认真些,证据早早拿出来,哪有这么多事情



南京彭宇案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许云鹤案和彭宇案都是二审的时候才找的新证据,是否可以说一审判决的证据不足啊?
一审的时候认真些,证据早早拿出来,哪有这么多事情

如果一审就这么认真处理,那有这么多操作空间?该反思的是法院,如果不是舆论如此关注,二审会这么认真吗?
法院和法官太马虎了。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2-1-20 13:38
如果一审就这么认真处理,那有这么多操作空间?该反思的是法院,如果不是舆论如此关注,二审会这么认真吗?
感觉这不是态度问题 而是成本问题
每个案都这么搞
法院起码再多扩招10倍吧
ajian1234 发表于 2012-1-20 16:23
感觉这不是态度问题 而是成本问题
每个案都这么搞
法院起码再多扩招10倍吧
扩招10倍不至于,但可以像美国法院一样,一个案件拖十几年。

;P
就是嘛!肯定都是法院法官的错,不是枉法裁判就是不认真太马虎
ajian1234 发表于 2012-1-20 16:23
感觉这不是态度问题 而是成本问题
每个案都这么搞
法院起码再多扩招10倍吧
问题是没有二审的新证据,一审根本就是证据不足,也是在媒体闹起来的原因
好多资深五毛
彭宇案我嚼得: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良好的道德水平,还是应该肯定助人为乐。当然证据确凿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当时看了照片我就说,正常停车去扶人,是不可能那样停的。
只看,不发表意见!!!
有直系亲属在基层法院及中级法院当法官,只是想讲一个事实,负责大部分案件一审的基层法院,确实编制、经费都很紧张,而且现在“调节优先”让法官们很有压力!!!
记得一审时的判决是这样的:即使没撞上,王某受伤也与许有关,因此判王胜述。
现在有了新的鉴定结果,并不表明当明判决的理由是正确的。
当时大多数网友诟病的并非判决结果,而是支撑判决的理由。
无论到什么时候,一审判诀书都是精典。
lixiaoyong 发表于 2012-1-20 11:52
南京彭宇案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 ...
证据是双方当事人拿出来的,他们拿出证据的时间晚,当然法院见到证据的时间就晚了。这个问题上,法院没什么可指责的,法院本身也不具备找证据的责任。
ajian1234 发表于 2012-1-20 16:23
感觉这不是态度问题 而是成本问题
每个案都这么搞
法院起码再多扩招10倍吧
法庭对一个案件的判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但是,这里的事实,并不是指纯粹意义上的客观事实,而是指通过各种证据还原出的事实。
举证不是法庭的责任,而是原告和被告的责任。法庭只能根据证据做出判断。
具体到这个案件,显然一审时,法庭做出的判断是荒谬的。因为法庭是在承认王某并未被撞的前提下,仍然判诀被告应承担责任。
二审结果与一审相同,并不表明一审的判断是正确的,因为二审时又提出了新的证据。
ajian1234 发表于 2012-1-20 16:23
感觉这不是态度问题 而是成本问题
每个案都这么搞
法院起码再多扩招10倍吧
现在哪里有没二审的案子啊
  如果证据显示是撞上的,按照目前的交通法规确实可以这样判。

  不过现在的交通法规,本身就是扯淡!!!!!!!

  过四十年老子老了,要还是这样的交通法规,也不妨去翻下护栏赚点钱给子孙。
swsky 发表于 2012-1-23 14:40
现在哪里有没二审的案子啊

那自然是因为现在的一审大多让人不服气。
说来说去,关键还是因为ZF的公信力大不如从前。
我就想不通就算是碰到一个违规翻护栏也还要付责任是个什么意思,因为别人的违规造成了他自己的损失结果确要你去负责任,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是鼓励行人违反交规,虽然我大部分情况下也只是行人和骑单车的,虽然我已经退了已过了科目一的学车费用并决定我这辈子是不学那玩意了,老婆平时开着市区跑跑就行了
849170157 发表于 2012-1-25 00:53
我就想不通就算是碰到一个违规翻护栏也还要付责任是个什么意思,因为别人的违规造成了他自己的损失结果确要 ...
别因噎废食啊,也许用的着呢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2-1-23 09:49
证据是双方当事人拿出来的,他们拿出证据的时间晚,当然法院见到证据的时间就晚了。这个问题上,法院没什 ...
那没证据就别判,扯什么按常理
龙旗飘扬的舰队 发表于 2012-1-26 01:50
那没证据就别判,扯什么按常理
这是民事案件,没有所谓没有证据就别判的说法,也就是说法院必须给最终结论,谁是对的,不然要法院干啥。刑事案件检方拿不出证据,被告就直接无罪释放了。
849170157 发表于 2012-1-25 00:53
我就想不通就算是碰到一个违规翻护栏也还要付责任是个什么意思,因为别人的违规造成了他自己的损失结果确要 ...
行人属于弱者,法律一般向弱者倾斜。
这是民事案件,没有所谓没有证据就别判的说法,也就是说法院必须给最终结论,谁是对的,不然要法院干啥。 ...
原来民事审判不用证据,都看法官心情,看原告被告哪个顺眼就判哪个赢?
陆军中尉 发表于 2012-1-23 09:56
法庭对一个案件的判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但是,这里的事实,并不是指纯粹意义上的客观事实,而是指通 ...
一审的时候法庭是认为交警事故鉴定无法证明王某被撞也无法否认王某被撞,但医学鉴定显示被撞可能性较大。而且老人有被吓倒的可能性,所以判诀被告应承担责任。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2-1-26 06:02
这是民事案件,没有所谓没有证据就别判的说法,也就是说法院必须给最终结论,谁是对的,不然要法院干啥。 ...
驳回起诉不是说法?
849170157 发表于 2012-1-25 00:53
我就想不通就算是碰到一个违规翻护栏也还要付责任是个什么意思,因为别人的违规造成了他自己的损失结果确要 ...
许云鹤没有买第三者强制险,按交法他的车是不能上路的。
凤百羽 发表于 2012-1-26 09:51
原来民事审判不用证据,都看法官心情,看原告被告哪个顺眼就判哪个赢?
当然需要证据,但是证据认可与否,完全取决于法官,你要是认为法官凭借顺眼与否也可以。
lice 发表于 2012-1-26 13:07
一审的时候法庭是认为交警事故鉴定无法证明王某被撞也无法否认王某被撞,但医学鉴定显示被撞可能性较大。 ...
我理解:
1、无法证明被撞也无法否认被撞,那许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在这个案件中,应该是王某用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被撞(就像二审时出具的证据那样),而不应该由许某来证明自己没有撞人。
2、王某即使真的被吓倒,也应该由自己负责。因为她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点。
有一个关于医学鉴定的问题不太明白,一审时的医学鉴定示被撞的可能性较大,那么这种可能性要大到什么程度才应该被法庭采信。二审时原告出示的鉴定结果,是否是认定王某的伤势一定是被撞伤的。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2-1-26 20:53
当然需要证据,但是证据认可与否,完全取决于法官,你要是认为法官凭借顺眼与否也可以。
人家刚才好像在说“有没有”证据吧?
陆军中尉 发表于 2012-1-26 23:28
我理解:
1、无法证明被撞也无法否认被撞,那许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在这个案件中,应该是王某用有力的 ...
1、许云鹤没有买第三者强制险,他的车上路是违法的。实际上,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金额就是第三者强制险赔付的金额。
2、王某提出的被撞证据是许云鹤车上的痕迹,痕迹鉴定的结论是不排除是撞痕,但也无法确认。
3、二审没有出现新证据。
4、王某的伤势基本上是外力导致,极特殊的情况下例外。即主贴中的“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这一句。

当初一出来  一看照片就知道 他自己有问题了    正常停车 这样停的啊
最主要的就是他没强制险 不能上路的   就算老太婆讹他 他也没办法 他本身就违法了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2-1-20 13:38
如果一审就这么认真处理,那有这么多操作空间?该反思的是法院,如果不是舆论如此关注,二审会这么认真吗?
你去法院做两天书记员试试那工作量?
一审判决理由部分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