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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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小雯,目前就读于某中学初中一年级,事发后,一开始警方始终没有让她告诉家人。约4个月后,家人于2009年6月收到检察院寄来的告知书,才知道小雯此前遭胁迫与一位名叫杨德会的法官发生了性关系。   2009年2月,小雯认识了无业女人杨丽萍。2月28日19时,杨丽萍电话里说她与李心爱一起在网吧,让小雯去找她们玩。小雯到达后,杨丽萍让小雯和她们出去玩,然后领着小雯来到当地的烟草巷,小雯感觉到自己可能有危险,随即转身就跑。可很快就被追了回来,并遭到殴打、谩骂。   杨、李二人挟持小雯来到某旅馆一房间。床上坐着两个成年男子,其中一人认为小雯太小,杨丽萍随即带着小雯离开。其间杨丽萍又接了一个电话,说了声“我们马上过来”,然后对小雯说,天太晚了,“我带你去朋友家睡”。   杨丽萍带着小雯赶到富源县法院住宿区2栋3单元601室。后来才知道,主人名叫杨德会,是一名法官。杨德会问杨丽萍小雯是干什么的。杨丽萍谎称小雯读初二,今年17岁。杨德会随后掏出两百元给杨丽萍。   杨丽萍走后,她几次起身欲开门离去,都被杨德会拉了回来。“我出了钱,你还想走。”小雯在杨德会的软硬兼施下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她一直没敢对家人说。直到2009年3月份,警方才来学校找她了解情况。小雯按照警方要求,始终未向家人说起。2009年6月中旬,检察院寄来告知书,哥哥动手打她追问,她才被迫道出事情原委。   受害人凤凤 报案后法官被抓   另一名受害人凤凤的父母向记者出示了女儿的户口本、照片及日记等。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凤凤生于1995年2月7日,而她被人胁迫到杨德会家里后“出事”的时间是2009年2月28日,那时,凤凤刚满14岁零21天。   资料显示,2009年2月26日20时许,客居在富源县城亲戚家时,3名不曾认识的女子约她到溜冰场玩。凤凤原本不同意,但被3女子半推半就地拉到富源城外,此时,早已有两女三男等在那里了。经过商量后,他们强行用摩托车把凤凤拖到一个偏僻的村庄里。直到次日她才得以离开。   此时,两名女孩始终跟随着凤凤,其中一名女孩打了几分钟电话后,一名陌生男子出现在她的面前,接着强迫她到当地的宝盛宾馆里,强行交给跟随凤凤的女孩200元,便将凤凤拖到309房间里。该男子问她愿不愿意与他发生性关系,凤凤回答不愿意。随行的两名女子当即动手打凤凤的脸部,扯她的头发,逼迫她与这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来,她才知道这两名女子是杨丽萍和李心爱。   2月28日11时许,凤凤在县城一家牛肉馆,正好遇上杨丽萍和李心爱两人,她再次遭到人身限制,于当日16时许被带到杨德会住所,被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后,凤凤成天躲着哭,到了第三天,她才忍不住向大妈说了真话。家人选择了报警。很快,警方在杨的住所将其抓获归案。受害者小雯,目前就读于某中学初中一年级,事发后,一开始警方始终没有让她告诉家人。约4个月后,家人于2009年6月收到检察院寄来的告知书,才知道小雯此前遭胁迫与一位名叫杨德会的法官发生了性关系。   2009年2月,小雯认识了无业女人杨丽萍。2月28日19时,杨丽萍电话里说她与李心爱一起在网吧,让小雯去找她们玩。小雯到达后,杨丽萍让小雯和她们出去玩,然后领着小雯来到当地的烟草巷,小雯感觉到自己可能有危险,随即转身就跑。可很快就被追了回来,并遭到殴打、谩骂。   杨、李二人挟持小雯来到某旅馆一房间。床上坐着两个成年男子,其中一人认为小雯太小,杨丽萍随即带着小雯离开。其间杨丽萍又接了一个电话,说了声“我们马上过来”,然后对小雯说,天太晚了,“我带你去朋友家睡”。   杨丽萍带着小雯赶到富源县法院住宿区2栋3单元601室。后来才知道,主人名叫杨德会,是一名法官。杨德会问杨丽萍小雯是干什么的。杨丽萍谎称小雯读初二,今年17岁。杨德会随后掏出两百元给杨丽萍。   杨丽萍走后,她几次起身欲开门离去,都被杨德会拉了回来。“我出了钱,你还想走。”小雯在杨德会的软硬兼施下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她一直没敢对家人说。直到2009年3月份,警方才来学校找她了解情况。小雯按照警方要求,始终未向家人说起。2009年6月中旬,检察院寄来告知书,哥哥动手打她追问,她才被迫道出事情原委。   受害人凤凤 报案后法官被抓   另一名受害人凤凤的父母向记者出示了女儿的户口本、照片及日记等。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凤凤生于1995年2月7日,而她被人胁迫到杨德会家里后“出事”的时间是2009年2月28日,那时,凤凤刚满14岁零21天。   资料显示,2009年2月26日20时许,客居在富源县城亲戚家时,3名不曾认识的女子约她到溜冰场玩。凤凤原本不同意,但被3女子半推半就地拉到富源城外,此时,早已有两女三男等在那里了。经过商量后,他们强行用摩托车把凤凤拖到一个偏僻的村庄里。直到次日她才得以离开。   此时,两名女孩始终跟随着凤凤,其中一名女孩打了几分钟电话后,一名陌生男子出现在她的面前,接着强迫她到当地的宝盛宾馆里,强行交给跟随凤凤的女孩200元,便将凤凤拖到309房间里。该男子问她愿不愿意与他发生性关系,凤凤回答不愿意。随行的两名女子当即动手打凤凤的脸部,扯她的头发,逼迫她与这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来,她才知道这两名女子是杨丽萍和李心爱。   2月28日11时许,凤凤在县城一家牛肉馆,正好遇上杨丽萍和李心爱两人,她再次遭到人身限制,于当日16时许被带到杨德会住所,被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后,凤凤成天躲着哭,到了第三天,她才忍不住向大妈说了真话。家人选择了报警。很快,警方在杨的住所将其抓获归案。


以后强奸幼女都在地上扔2个钱,性质就变了?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以后强奸幼女都在地上扔2个钱,性质就变了?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这种人渣应该千刀万剐。那个女的应该去骑木驴。
洗洗睡吧,多少人呼吁了多少回了,都废除不了。
和强奸罪定义明显冲突,可人家就是不废除,你能如何
以强奸罪论处也是错的。完全错的。这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应该确保其量刑从死刑无缓刑开始起跳。
呵呵!这种法是为QUANGUI准备的法律后门而已!

俺们屁民是奈何不了的!
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认定为强奸,不管对方是否同意。
但现实中很多幼女参与卖淫,而且还是主动的。另外一些女孩发育的太好了,是否是幼女难以确定。
所以对刑法做出了修订。但是对于是嫖宿还是强奸对犯罪主体的主观以及女孩的情况。如果发育成熟,幼女主动卖淫,犯罪人主观上对其行为没有认识,那么就是嫖宿幼女。这三样少一个都是强奸罪。
对于说给俩钱就改变性质的,你们给俩钱试试,看看法院怎么判。
另外谁告诉你这个案子是定的嫖宿幼女罪?
warz 发表于 2010-12-17 20:05


    强奸幼女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起点十年以上,如果存在多次强奸,那就是死刑。
Why are there so many paedophiles?
回楼上,因为这些人在正常异性前面无能,只能以强迫/胁迫/利诱等方式对小女孩伸出魔抓。
让他们就算到妓女前面,喂它们吃20颗威尔刚大概都不举...
云南富源县法官涉嫌嫖宿幼女一审被判无罪
杨德会,原云南富源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因涉嫌嫖宿幼女罪,于2009年3月被刑拘,因涉嫌强奸罪,于2009年4月被执行逮捕。马龙法院一审判决杨德会无罪。2010年5月17日,此案经曲靖中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作出改判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从2003年开始的这个司法解释,到今天有六个年头,在杀出一条血路的口号下,更多的人终于尝到了这个司法解释的甜头,这个司法解释也终于在沉寂了六年之久后结出了累累果实。

冯支洋(县职业高中教师)、李守明(县移民办主任)、陈孟然(县马临工业区国土所所长)、黄永亮(县社保局干部)、陈村(同民镇司法所干部)终于忍不住自己的兽欲了,专门选择那些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进行施暴,以便能够靠司法解释来保护自己的前程和小命。
以6000元价格与不满14岁女生发生性关系 宜宾国税官员嫖幼终审判10年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3日04:0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以6000元价格与不满14岁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四川宜宾县国税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被诉为强奸幼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卢玉敏表示不服提出上诉。1月11日,法院就卢玉敏强奸幼女案作出终审,维持原判。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查明,2008年10月,卢玉敏让个体户牟琼(女)为他找处女“破处”,牟琼让其侄女牟思亭(犯罪时不满18周岁)帮忙。

  牟思亭通过其他未成年人找到被害人何某(案发时不满14周岁),并于当年12月20日将何某带至牟琼处,卢玉敏支付6000元给牟琼。牟思亭等人将何某送至某旅社一房间内,并在外等候。卢玉敏进入房间,在何某不情愿的情况下将其奸淫。

  2009年8月3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开庭,对该案宣判,卢玉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前日,记者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审宣判后,卢玉敏提出上诉,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维持原判。人民
中国法律有的刑罚过重,有的刑罚过轻,不过一般只有缺少某些法律,还没听说过有什么法律条文不该有的,除了受争议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极少用到的“聚众淫乱罪”,问题还是在执行层面吧
人间悲剧
那些家伙应该全部抓起来吊死!!!!!!!!!!!!
法律条文有冲突
就看怎么用了
看过报道
某十六岁少男和十三岁少女ooxx了
原因是女的发育太早
根本就不像小孩
对这种的貌似也不能用嫖宿幼女
更不能直接定性强奸
此衣冠禽兽不杀更待何时?
“发育成熟,幼女主动卖淫,犯罪人主观上对其行为没有认识”

这三个标准也未免太主观了一点吧。
还是从严判处的好
恶法就是为恶人设立的。
死刑;死缓十切JJ,这两种刑罚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