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到底该不该废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3:04:05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3月11日广州日报)。

  甄砚提出“设置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个论点,有着自己的立论根据。她列举了相关数据,2000~2004年五年间,各级法院共审理嫖宿幼女案件176件,判处罪犯240人(注:相当于平均每审理嫖宿幼女案约35起,判处罪犯约48人);但到了2009年,一年内公安部门就抓获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175人。甄砚指出,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规定自相矛盾,容易造成执法混乱,更有老百姓认为这个罪名成了部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免死牌。

  事实上,甄砚的呼吁代表了为数者众的民声。这几年所谓“嫖宿幼女罪”的案例,几乎没有一件得到老百姓的认同,法律界更有着泾渭分明的不同意见。“嫖宿幼女罪”隐含着“幼女卖淫罪”,这显然违背社会学和生理学常识。“嫖宿幼女罪”,客观上保护了强奸幼女的罪行,助纣为虐,为虎作伥,与保护幼女的立法初衷南辕北辙。废除嫖宿幼女罪,是1+1上甄砚的呼吁,也是社会上大众的呼吁。

    即使是“性开放”的西方国家,大多数国家规定,凡是幼女在法定年龄之下,不管有没有钱物交易,不管是否自愿,与幼女有性行为一律界定为强奸。这样做的意义在于,就算成年男子步入风月场所,在严重的法律后果下,必须验明对方的身份年龄,根本不存在事后是不是明知对方年龄的借口,这就是对幼女的保护,而这个责任是完全落实在成年男子身上的。而在一个连“嫖宿熟女”也禁止的国家,出现“嫖宿幼女罪”的法律规定,真的让人匪夷所思。

  “嫖宿幼女罪”遭社会诟病的另一个原因是,媒体曝光的几宗“嫖宿幼女”案,当事者大多是权力人物,这种在之前法律中硬性规定的强奸罪,并不是社会上的地痞流氓在干,而是有地位身份的人的无耻行径。在这种情况下,把奸淫幼女同一行为分列二罪,难免让人浮想联翩:究竟是法律的“人性化”,还是“官官相护”?笔者并不怀疑国家立法的目的,但最近陕西的“村镇干部涉嫌轮奸少女”变为“涉嫌嫖宿幼女”,至少是“嫖宿幼女罪”留给这些无耻之徒的法律后门。

  鉴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威慑力,还制度的清白,是不是该取消“嫖宿幼女罪”,应该不能算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法律问题了。

http://opinion.hexun.com/2012-03-12/139191213.html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3月11日广州日报)。

  甄砚提出“设置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个论点,有着自己的立论根据。她列举了相关数据,2000~2004年五年间,各级法院共审理嫖宿幼女案件176件,判处罪犯240人(注:相当于平均每审理嫖宿幼女案约35起,判处罪犯约48人);但到了2009年,一年内公安部门就抓获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175人。甄砚指出,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规定自相矛盾,容易造成执法混乱,更有老百姓认为这个罪名成了部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免死牌。

  事实上,甄砚的呼吁代表了为数者众的民声。这几年所谓“嫖宿幼女罪”的案例,几乎没有一件得到老百姓的认同,法律界更有着泾渭分明的不同意见。“嫖宿幼女罪”隐含着“幼女卖淫罪”,这显然违背社会学和生理学常识。“嫖宿幼女罪”,客观上保护了强奸幼女的罪行,助纣为虐,为虎作伥,与保护幼女的立法初衷南辕北辙。废除嫖宿幼女罪,是1+1上甄砚的呼吁,也是社会上大众的呼吁。

    即使是“性开放”的西方国家,大多数国家规定,凡是幼女在法定年龄之下,不管有没有钱物交易,不管是否自愿,与幼女有性行为一律界定为强奸。这样做的意义在于,就算成年男子步入风月场所,在严重的法律后果下,必须验明对方的身份年龄,根本不存在事后是不是明知对方年龄的借口,这就是对幼女的保护,而这个责任是完全落实在成年男子身上的。而在一个连“嫖宿熟女”也禁止的国家,出现“嫖宿幼女罪”的法律规定,真的让人匪夷所思。

  “嫖宿幼女罪”遭社会诟病的另一个原因是,媒体曝光的几宗“嫖宿幼女”案,当事者大多是权力人物,这种在之前法律中硬性规定的强奸罪,并不是社会上的地痞流氓在干,而是有地位身份的人的无耻行径。在这种情况下,把奸淫幼女同一行为分列二罪,难免让人浮想联翩:究竟是法律的“人性化”,还是“官官相护”?笔者并不怀疑国家立法的目的,但最近陕西的“村镇干部涉嫌轮奸少女”变为“涉嫌嫖宿幼女”,至少是“嫖宿幼女罪”留给这些无耻之徒的法律后门。

  鉴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威慑力,还制度的清白,是不是该取消“嫖宿幼女罪”,应该不能算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法律问题了。

http://opinion.hexun.com/2012-03-12/139191213.html

先废除14岁以上自愿不算强奸吧。
坚决不应该废除。
风君子 发表于 2012-3-12 17:00
你真是人类的奇芭
我没有仔细看,要检讨、要检讨。
昆明新巴 发表于 2012-3-12 17:12
我没有仔细看,要检讨、要检讨。
在下言语不周,在此道歉
楼桑两个人我可以举报故意刷分吗
风君子 发表于 2012-3-12 17:17
在下言语不周,在此道歉
都是军友,不必那么客气,谢谢你的指出,否则我真要成奇葩,贻笑大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