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 完善公共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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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 完善公共监护制度


2014年03月03日 来源:中国青年网


  “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女童保护座谈会”3月2日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左四)表示,他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为“女童保护”发声,提出相关建议。
  四川新闻网北京3月2日讯(川网传媒两会报道组记者侯青伶)“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女童保护座谈会”2日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曹义孙参加座谈。
  会上,由“女童保护”项目起草的《防性侵教育小学课堂45分钟标准教案》公布。这份教案由多名专家经过多轮建议、修订,历经半年时间经过40多次修改后完成,它可作为一个教案样本,免费提供给各地授课,“女童保护”项目还将提供相关培训。
  朱征夫: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 建立完善公共监护制度
  朱征夫在会上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对女童的保护力度。
  “女童是未成年人,她们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因此,我们有责任呼吁保护女童。在此次全国‘两会’上,我也将为‘女童保护’发声,提出相关建议。”
  朱征夫说,要保护女童,一方面要注重教育,培养孩子的独立人格,尊重他们的独立人格,在教育上要讲究方法,让他们能更好地接受教育;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监护人的职责,尽可能地让孩子跟父母一起生活,避免受到伤害。
  朱征夫还特别提出,导致性侵女童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略了公共监护制度。“因此,需建立完善公共监护制度。”
  专家:呼吁将性教育纳入教育体系 量化性教育课时
  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专家也参与了此次座谈。北京性健康教育研究会理事黄莉莉呼吁将性教育纳入教育体系中。
  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也赞成这一建议,她认为应将性教育的课时进行量化。
  为了避免被性侵儿童在被取证时受到二次伤害,童小军建议对取证人进行严格培训,保证一次性完成取证,同时在程序上要作特殊安排,应在非法庭、审讯室等场所进行取证,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同时,我们建议能尽快启动儿童保护制度的建设。”
  【延伸阅读】
  何为“女童保护”项目?
  “女童保护”项目是由全国各地100多名女记者于2013年6月1日联合发起的公益项目,设立在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下。它以“普及、提高儿童防范意识”为宗旨,致力于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i公益”网站是“女童保护”公益项目最早的发起、参与机构。





http://news.sohu.com/20140303/n395904823.shtml政协委员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 完善公共监护制度


2014年03月03日 来源:中国青年网


  “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女童保护座谈会”3月2日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左四)表示,他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为“女童保护”发声,提出相关建议。
  四川新闻网北京3月2日讯(川网传媒两会报道组记者侯青伶)“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女童保护座谈会”2日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曹义孙参加座谈。
  会上,由“女童保护”项目起草的《防性侵教育小学课堂45分钟标准教案》公布。这份教案由多名专家经过多轮建议、修订,历经半年时间经过40多次修改后完成,它可作为一个教案样本,免费提供给各地授课,“女童保护”项目还将提供相关培训。
  朱征夫: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 建立完善公共监护制度
  朱征夫在会上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对女童的保护力度。
  “女童是未成年人,她们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因此,我们有责任呼吁保护女童。在此次全国‘两会’上,我也将为‘女童保护’发声,提出相关建议。”
  朱征夫说,要保护女童,一方面要注重教育,培养孩子的独立人格,尊重他们的独立人格,在教育上要讲究方法,让他们能更好地接受教育;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监护人的职责,尽可能地让孩子跟父母一起生活,避免受到伤害。
  朱征夫还特别提出,导致性侵女童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略了公共监护制度。“因此,需建立完善公共监护制度。”
  专家:呼吁将性教育纳入教育体系 量化性教育课时
  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专家也参与了此次座谈。北京性健康教育研究会理事黄莉莉呼吁将性教育纳入教育体系中。
  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也赞成这一建议,她认为应将性教育的课时进行量化。
  为了避免被性侵儿童在被取证时受到二次伤害,童小军建议对取证人进行严格培训,保证一次性完成取证,同时在程序上要作特殊安排,应在非法庭、审讯室等场所进行取证,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同时,我们建议能尽快启动儿童保护制度的建设。”
  【延伸阅读】
  何为“女童保护”项目?
  “女童保护”项目是由全国各地100多名女记者于2013年6月1日联合发起的公益项目,设立在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下。它以“普及、提高儿童防范意识”为宗旨,致力于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i公益”网站是“女童保护”公益项目最早的发起、参与机构。





http://news.sohu.com/20140303/n395904823.shtml
意思是你们自己小心,岀事不惩罚犯罪份子。我呸!

jet5858 发表于 2014-3-3 02:21
意思是你们自己小心,岀事不惩罚犯罪份子。我呸!


我理解,废除嫖宿幼女罪,是要回归到过去,只要与不满某个年龄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按奸淫幼女罪论处。
jet5858 发表于 2014-3-3 02:21
意思是你们自己小心,岀事不惩罚犯罪份子。我呸!


我理解,废除嫖宿幼女罪,是要回归到过去,只要与不满某个年龄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按奸淫幼女罪论处。
陆军中尉 发表于 2014-3-3 14:28
我理解,废除嫖宿幼女罪,是要回归到过去,只要与不满某个年龄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按奸淫幼女罪论处。
我理解也是这样的。
废除嫖宿幼女罪处罚很低  所以应该取消 一律按照强奸罪处理
就是应当按照强奸幼女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