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工程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这次上海大火电焊工的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39:56


这几年各类工程事故曝光很多,最终都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是怎么发生的,什么环节出了问题,板子该打在谁的屁股上,关谁的号,撤谁的职。虽然曝光的事故比较公开,但是责任认定上却远不是公平公正和准确。
    举个例子来说。十多年前西安唐城百货大厦停业装修时发生大火。当时施工方两名电焊工在楼上电梯间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掉落的火花蹦出底层电梯间点燃放在离电梯口不远的易燃货物,导致起火。两名电焊工发现后下来救火,但没能阻止火势,随即逃离没有报警。火势蔓延一直烧到楼上,损失巨大。事后将这两名电焊工判了几年刑,再未处理其他人。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事情。
    从施工安全和组织角度讲,施工时首先应当清理施工现场,施工区和材料区应当分开。当时首先引燃的事实上不是施工材料而是百货,这些百货本应清理出施工区域,不能随意堆放。但是业主也就是百货公司显然不愿意为这些货物另外找存放处,而施工方也迁就了业主。退一步,即便货物非要放这里,也应该与施工区域隔离,可以用彩钢板或者砌临时墙,然而双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一点,业主要首先承担责任,且是主要责任。
    第二点,施工方安排电梯井里的电焊作业,安全组织和措施不到位。那栋大楼是五层,电焊是在上面的哪一层,总之不是一层。通常来讲,施工人员专注于施工操作,对于他的精力所不能顾及的区域,如果有安全隐患,应当派专人协助或看护。比如拆除脚手架,架子工在上面操作时,对于地面无法顾及。下面要安排专人看架子,一者不许人靠经拆架区域,二者拆架过程中发现不安全状况及时呼叫报警,提醒架子工或地面的人防范躲避。对于这个电焊操作,施工组织者应该安排人在一层看火,因为电焊火花必然是要掉落的,而底层有危险的易燃物。但是显然没有人看火,电焊工自己发现着了火并且从楼上跑下来救火。有人也许要问,有两个电焊工为什么不能一个在上面干活,一个在下面看火。普通电弧焊一个人就能操作,但是在电梯井就不同,他可能站在架子上,也可能是用安全带吊在什么地方,不是在地面那么方便,必须有个人配合,否则一来不安全,二来效率很低,试想拿个材料都要爬进爬出,还有多少时间干活。这个就是施工方的组织责任了,具体讲项目经理或者工长,他们要安排人,电焊工安排不了这个事情。
    上面这两点,哪一点做到位了都不至于发生火灾。至于电焊工,张三李四干是这样,王五刘六干也是这样,电焊火花必然是要掉落的,蹦到哪里谁也控制不了,易燃物不隔离、没人看护,着火是自然而然的,这并不能怪责到电焊工头上。当然,这个案子中两个电焊工也有责任,自行扑救未果后逃离现场没有报警,责任主要在后面这段。
    真正对这起大火负有主要责任的业主、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却没有人领受任何刑责。

这几年各类工程事故曝光很多,最终都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是怎么发生的,什么环节出了问题,板子该打在谁的屁股上,关谁的号,撤谁的职。虽然曝光的事故比较公开,但是责任认定上却远不是公平公正和准确。
    举个例子来说。十多年前西安唐城百货大厦停业装修时发生大火。当时施工方两名电焊工在楼上电梯间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掉落的火花蹦出底层电梯间点燃放在离电梯口不远的易燃货物,导致起火。两名电焊工发现后下来救火,但没能阻止火势,随即逃离没有报警。火势蔓延一直烧到楼上,损失巨大。事后将这两名电焊工判了几年刑,再未处理其他人。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事情。
    从施工安全和组织角度讲,施工时首先应当清理施工现场,施工区和材料区应当分开。当时首先引燃的事实上不是施工材料而是百货,这些百货本应清理出施工区域,不能随意堆放。但是业主也就是百货公司显然不愿意为这些货物另外找存放处,而施工方也迁就了业主。退一步,即便货物非要放这里,也应该与施工区域隔离,可以用彩钢板或者砌临时墙,然而双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一点,业主要首先承担责任,且是主要责任。
    第二点,施工方安排电梯井里的电焊作业,安全组织和措施不到位。那栋大楼是五层,电焊是在上面的哪一层,总之不是一层。通常来讲,施工人员专注于施工操作,对于他的精力所不能顾及的区域,如果有安全隐患,应当派专人协助或看护。比如拆除脚手架,架子工在上面操作时,对于地面无法顾及。下面要安排专人看架子,一者不许人靠经拆架区域,二者拆架过程中发现不安全状况及时呼叫报警,提醒架子工或地面的人防范躲避。对于这个电焊操作,施工组织者应该安排人在一层看火,因为电焊火花必然是要掉落的,而底层有危险的易燃物。但是显然没有人看火,电焊工自己发现着了火并且从楼上跑下来救火。有人也许要问,有两个电焊工为什么不能一个在上面干活,一个在下面看火。普通电弧焊一个人就能操作,但是在电梯井就不同,他可能站在架子上,也可能是用安全带吊在什么地方,不是在地面那么方便,必须有个人配合,否则一来不安全,二来效率很低,试想拿个材料都要爬进爬出,还有多少时间干活。这个就是施工方的组织责任了,具体讲项目经理或者工长,他们要安排人,电焊工安排不了这个事情。
    上面这两点,哪一点做到位了都不至于发生火灾。至于电焊工,张三李四干是这样,王五刘六干也是这样,电焊火花必然是要掉落的,蹦到哪里谁也控制不了,易燃物不隔离、没人看护,着火是自然而然的,这并不能怪责到电焊工头上。当然,这个案子中两个电焊工也有责任,自行扑救未果后逃离现场没有报警,责任主要在后面这段。
    真正对这起大火负有主要责任的业主、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却没有人领受任何刑责。
再来说说这次上海的大火。
    火灾的起因还好像没有确定权威的说法,现在看到是说在10楼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燃了尼龙网和竹脚板,进而蔓延成大火。
   其实,同上面的例子一样,责任首先是现场的施工部署和组织。
   电弧焊必然要产生火花,因此电焊本身就是火灾诱因。防止电焊引起火灾就要隔离电焊和易燃物。电焊操作区域不能有易燃物,有易燃物的区域不能有电焊操作。这是第一点,现场项目经理和工长应当安排布置,使电焊操作远离易燃物。
    如果现场条件受限,不能确保电焊操作远离易燃物,则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安排专人看护,配备消防器材,发生引燃立即报警和扑救。应当用阻燃物覆盖易燃物,在电焊火花掉落时防止引燃。
    另外,聚苯板是易燃品,央视大火就是外墙保温板被烟花点燃了,在旧住宅楼做外保温施工而且不撤出楼内居民,风险是很大的,做这个决定的人也有一定责任。
    火灾具体的发生原因和施工操作情况,现在还不很清楚。但我觉得这事儿和电焊工有证无证关系不大,有证操作在没有隔离没有保护的情况下一样会引发火灾。当然无证的电焊工仍然要承担无证操作的责任。
要追究责任人的话,我以为首先是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工长,其次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工长,其次监理(倒霉蛋啊,没啥权责任还不小),甲方基建负责人和现场代表。
    政府领导很难追究具体的责任,如前所说,住宅楼在不撤人的情况下搞保温施工本身就有火灾风险,政府没有意识到,或者预防不力。
    保温板引发的大火太多了,很多都是电焊引起,也有电线短路引起的。那年在河南灵宝,一个在建厂房,外墙是压型保温板,外面铁皮,里面苯板,屋面电焊作业引燃苯板,立即一面墙全烧塌,一台进场的德国设备全毁,损失几百万美元。还有工地临建房烧电炉子,电线着火引燃临建房保温板的,例子很多。聚苯板这东西真是消防高危物品。
至于电焊工的责任,如果仅仅是无证操作,责任也在甲方代表之后。作为有居民生活在楼内的施工,甲方本身就应该对安全担负更多的监督责任。
   无证操作的话,总分包单位的负责人都要承担责任,没有证你还雇他?
按监理规范,进场施工的的技术工种都要有上岗证且要检查备案,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塔吊指挥,施工单位、监理对此都有检查监督的具体职责。
   所以退一步说,即便火灾的直接起因认定为电焊工无证操作,责任人也首先是现场管理人员,不雇用无证工人就没那事了,是不?至于工人,作为受雇者,你叫他干啥就干啥,不叫他干啥就不干啥,他不过是指挥棒下的一个卒子,对于事故的能动作用其实很小。
>> 要追究责任人的话,我以为首先是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工长,其次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工长,其次监理(倒霉蛋啊,没啥权责任还不小),甲方基建负责人和现场代表。


现在的习惯是只抓最底层干活的人,上面的领导都没事。
其实事情都是坏在领导手里的。

就象这次无证电焊工一样,是谁招来的无证工人?
就小生个人所知,今年已经撤了两个政委的职了。
我在上海看到的几件事故里,都是企业法人和监理先抓进去,怎么处理就不知道了。
杯具的焊工
康熙拉了 发表于 2010-11-19 22:18

除非工头逼着他在泡沫板附近烧电焊,不然不冤枉,尽管他没有证。
造汽 发表于 2010-11-20 09:00


谈不上逼不逼的,工地上工人就是听工头安排,他叫你在10层电焊,你不可能在地面电焊,工资不想要了吗。
10层东西已经放好了吧,聚苯板、尼龙网,难不成他把这东西拆了去?拆这东西也要工头发话,不然拆东西的工谁给你算?
那些贴聚苯板的工人、挂尼龙网的工人看你拆他东西他能干?活儿不是白干了,材料拆下来不能用算谁的?
所以这些事情都是由工头安排调解的,电焊工不过是奉旨行事。说来说去,还是管理的问题,关操作者多大事呢,更关有证没证多大事呢。
北斗七星高 发表于 2010-11-20 10:43

{:wuyu:}那几哥们也真是的,自己对周围可燃物没有采取措施就开焊,这有悖烧电焊的基本常识。

无知+侥幸心理,造成事故,责任主要应该在现场施工员、安全员和焊工,当然其他人也逃不了干系。

还要说一句,监理就是业主的白手套,是用来担责任的。
我不熟悉有证电焊工的安全要求,工头可能没有电焊证,也没干过点焊(也应该有工头证吧,
尤其是安全),那么如果旁边有一桶汽油或香蕉水,或泡沫板,或锯末...工头要工人烧,
工人是不是有责任告诉工头安全条件不具备而(1)拒绝烧  (2)要求这些易燃物品搬家。
如果无证,拿只能!只能罚这几个工人干黑活(跟无证摆摊或行医一样,但也不一样,因为摆摊
行医是“自由职业者”,电焊工在别人承包的工地受雇干活就不是,是一个雇员,尽管是临时的),
不能罚这些人失火或致人死亡的责任,责任在雇佣方,这很清楚。
对周围可燃物采取措施,不是一个焊工想做就能做的。
一来要工头许可,二来采取的措施也未必是他一个人能做的。
其实这种保温板作业应该在楼体电焊作业全部完成后再贴聚苯板,聚苯板和焊好的固定件的连接采用冷连接,也就没事了。不清楚具体的施工情形是怎样的,为什么在聚苯板贴过之后再焊接。有可能他们以前一直这样做没出事,也可能是局部修补动了电焊。
楼主说的还是基本属实。这种事情,业主,监理没事,错却在一线工人,这个怎么说都不正常。比如现场施工哪里做错了,是不会追究到个人头上的,要么是施工队,要么是设计单位,当然无论是谁监理都要当垫背的。。。

谈不上逼不逼的,工地上工人就是听工头安排,他叫你在10层电焊,你不可能在地面电焊,工资不想要了吗 ...
北斗七星高 发表于 2010-11-20 10:43



    你说的,在建筑法规里全有规定,用不着讨论神马责任,现在要做的就是依法办事,该抓的抓,该罚的罚,从工人到项目经理一个别想跑
有证的话,后面某些人就可以少担点责任,对工人来说,就是少判几年,就跟交通事故肇事一样,无证驾驶会罚的很重
谈不上逼不逼的,工地上工人就是听工头安排,他叫你在10层电焊,你不可能在地面电焊,工资不想要了吗 ...
北斗七星高 发表于 2010-11-20 10:43



    你说的,在建筑法规里全有规定,用不着讨论神马责任,现在要做的就是依法办事,该抓的抓,该罚的罚,从工人到项目经理一个别想跑
有证的话,后面某些人就可以少担点责任,对工人来说,就是少判几年,就跟交通事故肇事一样,无证驾驶会罚的很重
最起码 施工时在边上放几个灭火器啊
管理者有很大责任

当年洛阳烧死一百多人的大火,好像也是这样引发的
lz分析得很对,一看就是专业人员。
的确如此,具体的操作工人不过就是行刑的刽子手,杀谁不杀谁不是他能决定的,怎么能找他们算帐?
如果到最只判几个电焊工,呵呵
缺乏HSE培训
T64狂潮 发表于 2010-11-21 11:4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9.5.1 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
规定是有,你觉得依照这个规定就可以确定是谁的责任吗?
无证电焊当然违规,但是和无照驾驶还不能类比。
驾驶人是自主能动的,而工地的电焊工受人支配的,自主性很低。
我个人认为类似三聚氰胺处理模式

我们老百姓处理几个 受害人赔个几十万 签字了事
造汽 发表于 2010-11-20 09:00

========

海龟本土化, 任重道远. :D
JC谢尔曼 发表于 2010-11-23 09:38

本土海外化(四个现代化)是我们任重道远的目标:D
我这个跑于上海各工地的人,表示赞同楼主之言
说的十分在理
在我眼里,那些电焊工的作业是合格的
这种合格就是能焊好东西,很显然国内招聘一名电焊工也就是此要求
至于安全,昨日一样的施工,今日一样的施工
结果今日出事故了,我们可以说这是侥幸心理,但是抱有这种心理的显然不是电焊工
至于说无证有证更是有点无稽,国内100个电焊工找不出5个有证的
这次事故我们可以说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总包,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
但是我们不能拿这几个无证电焊工来开刀。因为责就是不在于他们
如果我们今日把这几个电焊工当作罪魁祸首来惩治了
赔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不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
那么今后这种事必然还会发生,而且依然是如此这般的意外和侥幸
照这么看来被雇佣的杀手有错吗?参与南京大屠杀的鬼子是不是也可以说上级命令,做为士兵奉命行事,有什么错!
领导当然有罪,但是作为直接引起火灾的当事人,难道就没有责任吗?
alex1222 发表于 2010-11-21 19:08


    原来三鹿集团的领导、石家庄市政府、农业厅、工商、质监的官员在你眼里都是我们老百姓,不过我到现在还是认为三聚氰胺是奶农加在原奶里的,而不是三鹿加的
天朝这类事故确实比较纠结,谁应该承担责任呢?
一线工人么?
一线工人以上大大小小的领导?
转包者?
简直比解微分方程更繁杂啊!
北斗七星高 发表于 2010-11-20 10:43


    那也不一定,我不清楚无证时怎莫处理,我也没有考取过焊接资格证,但是本人考取会计证的时候明确说了,就算是领导的指示,进行严重违法的账目管理。也是要坐牢的。我相信焊接也是如此。当然无证的话,处理我就完全不清楚了。
彩色滑翔机 发表于 2010-11-23 13:53


    三路事件有点复杂,或者说因为报道搞得复杂了。从根源上说,我国定的奶源标准过高。我国奶源质量过低是根源问题。结合三路之前的大头娃娃事件和最近的我国奶源标准下调估计会有更客观的答案。


胡说八道,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胡说八道,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0-11-23 14:28

这个就是自主性大小的问题。
   会计做账原则上依照会计准则该怎样就怎样,领导指示不是做账依据,工作到会计这一层就可以为止。
   而工地上强调工人要服从管理,怎么干怎么安排是由项目经理和工长说了算,管理层要结合现场实际对工人下达作业指导书,安排工作内容和工作面。工人要是什么事都自主决定,工地上就乱套了。
   如果工人违备管理层指示进行操作,引起事故工人应当负首要责任;如果工人的操作没有违背管理层的指示,那么工人的责任绝对在管理层之后。
彩色滑翔机 发表于 2010-11-23 13:53
我是想说处理此类事件的模式 这几天三聚氰胺的幽灵不又现身了?
北斗七星高 发表于 2010-11-23 18:03


    如果说焊接和会计不同的话,那我就不清楚了,我没考过焊接的。不清楚制度上怎么规定的。
这是不能研究太细,要不然都是问题。
找两个直接的责任人就行了,剩下的该干嘛干嘛。
不出事就不是事。
出了事是他们的事
造汽 发表于 2010-11-23 11:34

==============

四个现代化, 是从上开始做起地.   :D
让我想起那年洛阳东都大火也是电焊引发的~